【概述】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内设机构有7个职能股室:局办公室、优抚安置股、低保股、救灾救济股、行政区划地名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婚姻登记管理股。在职人员2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其他非领导职务人员14人,工勤人员3人。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工作目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本着"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生态"为中心,切实履行改善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按照年初的计划,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救灾救济】2009年,景洪市辖区相继发生旱灾、风雹灾和暴雨袭击,使辖区内83个村委会58300人受灾,农经作物受灾面积7834公顷,成灾面积2851公顷,房屋损坏2531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584万元。灾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亲自到第一线指挥救灾,查灾报灾,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市政府安排市级救灾资金33万元,下拨上级救灾资金270万元,购置棉被2220床,大米13吨,衣服540套用于灾民困难群众救济,安排临时救济困难户24户2.6万元;国庆、中秋节慰问受灾户224户,发放慰问金4.48万元。为百岁五保老人新建住房,投资5.5万元,建筑面积56平方米,于6月30日入住。经省政府批准,全市纳入省级财政预算需要整体搬迁共有7个村组(大曼咪、纳回帕、勐波、帕当、小黑箐、香烟箐、巴洒一队),搬迁工程已经动工的有基诺山乡巴洒一队,勐罕镇勐波村,大渡岗乡小黑箐,街道办大曼咪村,勐养镇纳回帕村5个村组,另外2个村组正在选址。《景洪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经市政府批准,于6月颁布实施,全市共完成市级救灾应急预案1份,乡镇(包括街道办)应急预案11份,行政村(包括居委会)应急预案63份。对距边境线1千米以内乡镇(勐龙镇、景哈乡)定居群众给予补助,下拨补助经费103万元。继续做好农房续保工作,协助保险公司做好农房保险理赔事项,全年辖区内赔付12起火灾,6起风雹灾1365户,4起15户地质灾害,洪涝灾6起325户,共计房屋受损赔付1716户,已赔付金额26.61万元。对扶贫挂钩点勐旺乡瑶家大寨进行帮扶,投入帮扶资金2万元。景洪市民政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抗灾救灾先进集体。
2009年3月20日,开展殡葬宣传工作,宣传科学文明祭祀理(市民政局提供)
【城乡低保工作】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发挥主管职能部门作用,协调好各乡镇、农场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抓好低保工作,在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应保才保,应保尽保”的低保工作目标。景洪市纳入城市低保的对象有9325户1.58万人,全年累计10.56万户次,18.14万人次,发放低保金3040.6万元(含春节慰问、一次性补贴、临时性提高和燃气补助1388.1万元)。农村低保申请发放工作实行"年审月发",景洪市全年纳入农村低保有6374户1.33万人,全年累计7.36万户次,158550人次,发放农村低保金1103.4万元(含农村低保一次性补贴132万元,提高补助158.7万元)。
【城乡医疗救助】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严格按照《景洪市城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发放。共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396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04.5万元。按照《景洪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共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1351人次,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318.5万元。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为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和边民代交新农合,代交3.98万人合计7.955万元。为完善景洪市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重新修订,取消救助门槛、提高救助资金比例。景洪市城市临时性救助146人次6.82万元;农村临时性救助380人次13.29万元。做好低保户义务工的管理工作;配合建设局做好廉租房的管理和房屋租赁补贴的发放工作;做好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的统计上报和管理服务工作及城乡低保的信访工作。同时在春节、国庆节、敬老节期间做好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孤儿等弱势群体的慰问工作,让特殊困难群体感受到党的政策带来的实惠。
【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2009年,景洪市有农村五保户989人(其中:115人纳入农村低保补助,874人纳入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4%,占全市农村低保的7.5%。农村五保户由个人提出申请,村小组、村委会及乡镇三级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最后由市民政局审批。7~12月,为农村五保户874人发放低保补助金42万元。景洪市继续用边境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新建勘龙、勐养、普文3所中心敬老院和改扩建嘎洒镇敬老院。全市已投入使用的敬老院有2所,其中:勐罕中心敬老院入住五保老人有30人,嘎洒镇敬老院原人住五保老人有19人。正在建设的敬老院有3所,其中:勐龙镇敬老院总投资232.4万元,已实际投入200万元,尚缺口32.4万元,主体工程于2008年9月10日开工,一期(54床)2009年3月27日竣工验收,二期旧房改造(72床)于2009年11月9日正式动工。二期旧房改造和附属工程总投资100万元,资金已到位75.1万元,缺口24.9万元,两期工程加上前后期费用及院内设备配置共计缺口113.5万元。勐养中心敬老院总投资约255.2万元,已实际投入180万元,尚缺口75.2万元,主体工程于2008年10月15日开工,2009年7月29日竣工验收,附属工程于2009年12月6日动工。附属工程总投资50万元,资金已到位50万元,主体工程前后期费用及院内设备配置共计缺口87.3万元。普文中心敬老院总投资约268.6万元,已实际投入155万元,尚缺口113.6万元,主体工程于2008年10月7日开工,2009年10月22日竣工验收。附属工程正在筹备中,预计投资120万元,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前后期费用及院内设备配置共计缺口274.6万元。嘎洒镇敬老院覆盖嘎洒镇和允景洪街道办片区,有农村五保户228人,原住宿楼有20个床位。因原敬老院面积狭小,且临街不安全,现正在重新选址建盖。项目全部建成后,全市有362个五保对象可以得到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达37%。
2009年3月,勐罕中心敬老院五保老人合影(市民政局提供)
【双拥优抚安置】2009年,景洪市有重点优抚对象122人,其中:三属16人,革命伤残人员84人,在乡老复退军人22人;参战人员836人(含新增165名)。景洪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重点优抗对象抚恤、定补标准的有关政策,依法规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三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补助。按要求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共计69.1万元;发放优抚对象的自然增长经费共计3.4万元;为当年新兵和退伍兵发放优待金和安家费共计24.1万元,836名参战人员享受定补。共接收2008年安置退伍士兵119人,其中转业士官17人;已安置回农村37人,安置回农场34人,城镇安置48人。省州下达景洪市7个岗位指标,通过"双考"有7名退伍军人选到合适的岗位。对没有得到安置的城镇退伍军人,按规定发放自谋职业金,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并做好复退军人的维稳工作。同时,在元旦、春节、八一、国庆期间对驻军警单位、重点优抚对象(122人)、军队退休干部和军工(31人)进行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合计25.6万元;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为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困难补助资金11万元。同时,在八一建军节时,组织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37人前往猴山勐泐文化园开展爬山游园活动,丰富退休老干部的文体生活,促进老干部身心健康;组织20名重点优抚对象到昆明官渡区小喜村(易军疗养院)进行疗养。
【社会事务管理】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本着"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福利彩票发行宗旨,做好电脑福利彩票管理、统计工作。全市4个网点2008年完成销售额394.6万元。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4名残疾孤儿做康复手术;为全市61名孤儿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发放低保金120元/月;同时,加大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力度,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发放生活救助金,农村每月每人80元,城市每月每人190元;处理无名尸体71具,安置弃婴4起;接待咨询社团、寄、收养有关法律、法规、条例问题人员87人次;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乞讨人员中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接待流浪乞讨人员64人次,其中送医院住院治疗22人次。联合州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对全市的龙山公墓、东风农场公墓、街道办曼戈龙公墓、勐养镇曼洒浩村委会旺发山公墓进行宣传和检查工作。做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全市现有各种社团49人,其中:社会团体有43个(新增5个),民办非企业有6个;对全市36个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进行年检,变更登记5个。针对民政福利厂遗留的历史问题,经多方努力,制定《景洪市民政福利厂关闭、解散职工安置实施方案》,解决民政福利厂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上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市人民政府同意颁布实施。
【基层政权和村民自治】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开展,深入到各乡镇,对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制度和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写出调研报告报州民政局。圆满地完成城市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同州民政局组织社区干部到华宁、安宁考察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抓好和谐社区和农村社区5个示范点的创建活动,上报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的曼戈龙村社区、嘎洒镇的曼达村社区、勘罕镇的曼景匡村社区和曼法村社区、景讷乡的曼散村社区5个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制作完成5个农村试点社区牌子,6月正式挂牌。组织人员与州民政局先后两次对街道办的14个社区办公用房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和意见。2009年景洪市对村(居)干部进行培训,培训村委会干部243人,培训时间为一周;街道社区干部培训102人,培训时间为3天。继续核实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月定期生活补助工作,全市有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共80人,按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2名农村老党员发放定期生活补助金。景洪市被评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县(市)。
【区划地名工作】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继续做好乡镇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核对检查工作,同时加强对乡镇地名工作者和民政助理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加快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进度,达到全省统一要求,2007年11月,景洪市启动景洪市国家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对地名数据进行初步录入。200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对地名数据库的资料部分补录。继续对撤乡并镇后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进行修正和补充, 并就签订协议书及存在的问题向各乡镇政府征求意见。针对勐海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在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上开采砂石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开采751石场影响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报告》的处理意见。全面完成与勘海、勐腊两县共建平安和谐边界协议的签字工作。
【婚姻登记管理】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完善出具未婚证明的方案,依法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严把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在婚姻登记窗口更新配备一台新电脑,安装新的婚姻登记管理软件,为提供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在便民服务婚姻登记点实行政务公开,制作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加强对乡镇婚姻登记点的业务指导和宣传,加快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树立民政窗口单位的良好形象。婚姻登记点被便民服务中心连续三个季度评为优秀窗口,全市办理结婚登记6970对,离婚登记1280对,出具未婚证明1470份,整理婚姻档案110件,全年来电咨询5000余人次;《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景洪市婚姻登记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无投诉,婚姻登记合格率达100%。
【干部队伍和信息化建设】2009年,景洪市民政局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加强民政干部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变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各种培训机会,加强依法行政力度。围绕全市城乡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社会事务、基层政权、民间组织、区划地名、民政事业建设等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发出民政信息59期。为打造"阳光民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96128政务信息专线、重大听证、重大公示、重要通报、行政审批等网站建设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严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好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络发布工作。同时,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按计划完成民政内部网络系统建设,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开通全省民政信息内部网络。参加全州第六届民政系统职工运动会,取得良好的成绩。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对乡镇民政工作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42009年开始,对全市10个乡镇、1个街道办的民政办安排一定工作经费,并配置1台数码相机,逐步改善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办公条件。局领导班子被市委评为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优秀班子;被市委评为2008年度行政执法工作优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