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控制人口增长的经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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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3169
颗粒名称: 新加坡控制人口增长的经济措施
分类号: C923
摘要: 新加坡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推行计划生育,在行政上、立法上采取了如下社会经济措施:(一)一九六九年新加坡议会先后通过了《人工流产法》、《自愿绝育法》。在一九六八年的就业法案中规定:只给三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一九七三年进一步修改为只给生育头两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以后又进一步规定,在分配新建房子或由小房调整到大房子时,首先优待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对有四个孩子以上的夫妇不予照顾。(四)新加坡是收所得税的国家。以后改为只有头三个孩子可以减免所得税,生第四个以上孩子的所得税不再减免。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控制 经济措施

内容

新加坡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推行计划生育,在行政上、立法上采取了如下社会经济措施:(一)一九六九年新加坡议会先后通过了《人工流产法》、《自愿绝育法》。在一九六八年的就业法案中规定:只给三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一九七三年进一步修改为只给生育头两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
  (二)一九六七年起,住宅发展委员会在分配住房时,不再对有子女的家庭特殊照顾。以后又进一步规定,在分配新建房子或由小房调整到大房子时,首先优待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对有四个孩子以上的夫妇不予照顾。
  (三)一九七O年起,妇产医院接生收费标准随着胎数的增加而逐步提髙。一九七三年又进一步提高收费标准:规定头一胎收五十美元,第二胎收七十五美元,第三胎收一百美元,第四胎收二百美元,第五胎以上收二百五十美元。
  (四)新加坡是收所得税的国家。原来规定按照孩子多少减免所得税,孩子越多,减免的就越多。以后改为只有头三个孩子可以减免所得税,生第四个以上孩子的所得税不再减免。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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