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思茅通讯》 报纸 |
唯一号: | 260520020230003169 |
颗粒名称: | 新加坡控制人口增长的经济措施 |
分类号: | C923 |
摘要: | 新加坡为了控制人口的增长,推行计划生育,在行政上、立法上采取了如下社会经济措施:(一)一九六九年新加坡议会先后通过了《人工流产法》、《自愿绝育法》。在一九六八年的就业法案中规定:只给三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一九七三年进一步修改为只给生育头两个孩子的母亲以产假。以后又进一步规定,在分配新建房子或由小房调整到大房子时,首先优待只有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夫妇。对有四个孩子以上的夫妇不予照顾。(四)新加坡是收所得税的国家。以后改为只有头三个孩子可以减免所得税,生第四个以上孩子的所得税不再减免。 |
关键词: | 计划生育 人口控制 经济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