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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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思茅通讯》 报纸
唯一号: 260520020230002517
颗粒名称: 刑法、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分类号: D920.4
摘要: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自由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关键词: 法律知识 刑法

内容

(拘役)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一定自由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上六个月以下,由人民法院判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将犯罪分子加以监管,剥夺其自由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这种刑罚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但不够判处死刑,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轻的犯罪分子。
  (罚金)罚金也叫罚款,就是人民法院判决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这种刑罚,同税务部门、海关、市场、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处以罚款或罚金,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前者是由人民法院对犯罪者适用的,后者是由有关行政机关对一般违法者给予的行政处罚。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这种刑罚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严重的反革命犯、大贪污犯、大烟毒犯、大走私犯、伪造货币犯以及情节严重的投机倒把犯等。没收这些犯罪分子的财产,一方面是对他们所犯罪行的惩罚,同时也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继续犯罪的物质条件,对于防止他们再犯罪有一定作用。没收财产的范围,应以犯罪分子个人所的财产为限,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不得没收。
  (数罪并罚)数罪并罚就是一人犯了数罪,人民法院对于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确定应执行的刑罚。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的原则作了如下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假释)假释就是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期服刑劳动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在一定条件下,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类推)类推就是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司法机关可以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我国严格限制类推的应用,规定类推的使用应一律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从程序上保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公安机关,能够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执行刑法,惩罚犯罪分子,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批准逮捕、检察、提起公诉和审判权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同时规定,办案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逮捕)逮捕是指依法限制人犯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主要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人犯。有逮捕必要的,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应即逮捕。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时候,必须持有逮捕证,并且向被逮捕人宣布。
  (拘留)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为了防止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在紧急的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搜查)搜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取得犯罪证据,找到犯罪人,依法对某地区、住宅、人身或其他物品进行搜索检查的强制措施。侦查、审判人员在执行搜查时,除紧急情形(如当场抓获)外,应持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搜查证,并向被搜查人宣布。
  (拘传)拘传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经过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被告人,强制他到案的一项措施。
  (羁押)羁押是刑事诉讼中,把被依法逮捕的人犯,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法定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羁押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继续犯罪、危害社会。

知识出处

思茅通讯

《思茅通讯》

出版者:中国共产党思茅地区委员会

出版地:云南普洱

《思茅通讯》是中共思茅委机关报,是全市唯一全国公开发行的综合性报纸,也是全市最具权威性的新闻媒体。本期报纸出版于1977年01月01日,准确地报道了当日国内外重大时事及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发展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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