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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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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8313
颗粒名称:
重要文献
分类号:
D630.1
页数:
44
页码:
315-358
摘要:
本文收录了2008年保山市的重要文献,其中包括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等。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内容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2008年5月30日)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作出“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重要指示,中央纪委作出要“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发挥机关党的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的重大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纪委、监察厅对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保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领导体制、强化监督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完善派驻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力量,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务实创新。以积极的政治态度和稳妥的工作方法,推进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深入研究派驻机构现行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2.分类归口,集中派出。综合考虑部门(单位)职能属性相近、便于加强领导、相对对应领导分工等因素,对市直部门(单位)进行相对归口,市纪委、监察局集中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3.整合力量,统一管理。改革过去派驻机构人员少、监督力量分散的状况,将现有派驻机构进行整合,由市纪委、监察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4.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在不新增编制和机构的基础上,建立精干、高效、权威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
(三)总体要求
1.改革领导体制。市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实行直接领导;派出机构的工作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出机构的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2.强化监督职能。派出机构要加强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受市纪委、监察局委托,行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全面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
3.理顺工作关系。市纪委、监察局与派出机构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派出机构要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派出机构与所负责的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积极支持派出机构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派出机构的监督。
4.确保工作成效。市纪委、监察局要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所负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配备
保留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委党校、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日报社现行的纪检监察机构,其人员编制、管理方式不变。
除上述需保留的纪检监察机构外,将市纪委、监察局原派驻(出)市直部门(单位)的其余19个纪检组、19个监察室和1个纪工委,按照分块派出、统一管理的方式,进行重新整合,由市纪委、监察局派出6个纪工委、6个监察分局,机构级别为正处级。实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归口集中办公与分片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保办发〔2006〕17号、保市机编办〔2006〕44号文件规定,原派驻(出)市直部门(单位)的19个纪检组、19个监察室和1个纪工委,共有编制55名,其中新增22名,从驻在部门(单位)内调33名。重新整合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编制为42名(其中,收回保办发〔2006〕17号、保市机编办〔2006〕44号文件新增的22名;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内调的26名编制中各收回1名,共13名;由市编委调剂解决编制7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7名;设书记1名,配备正处级干部,副书记2名,配备副处级干部(其中1名兼监察分局局长),委员5名;纪工委、监察分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各设室主任1名,配备正科级干部,纪检(监察)员1名。
新组建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归口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反腐倡廉建设的部门(单位)和联系的中央、省属驻保单位如下: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委办公室(含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委机要局、市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含市文明办、市外宣办、市文产办)、市委政法委(含市委“610”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人大各委室、市政协各委室、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处、市政府驻京联络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驻昆办事处、市政府驻密支那办事处、市政府督查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法制局、市人防办、市接待处、市政府经研中心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市邮政局、中国腾冲海关、云南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中国腾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中国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中国银行保山市分行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三)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人事局(市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局)、市侨办(市侨联)、市残联、市外事办、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市委史志委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保山监管分局、中国工商银行保山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保山市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保山办事处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四)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四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市经合办(市招商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保山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山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管理处、云南省电信公司保山分公司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五)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档案局、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广播电视总台、市统计局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市国家安全局、保山师专、云南省烟草保山市公司(市烟草专卖局)、云南机场集团公司保山机场、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四地质大队、保山公路管理总段、保山监狱、中国移动保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保山分公司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六)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
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移民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新农办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负责联系市气象局、西南航空护林总站保山站、云南省保山疫苗厂、国营潞江农场、国营新城青年农场、中国石化保山石油分公司、中国网通保山分公司、中国铁通保山分公司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改革完善后,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由原来的47个减到20个,减少27个,机构精简57.5%;监督、检查、指导的覆盖面由原来的28个部门(单位)增至68个,增加40个,监督检查覆盖面增加142.9%。同时,加强了与41个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的工作联系。形成市纪委、监察局负责面,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片,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点的网络体系。
三、干部管理
(一)干部任免
派出机构的市管干部,其任免、考核、交流和管理等执行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规定。
派出机构的处级干部人选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推荐、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由市委组织部呈报市委任免。新提任的派出机构处级干部人选一般从优秀的纪检监察干部和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科级干部人选由市纪委、监察局推荐、考察,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由市纪委、监察局任免,送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推荐、考察、任免。
(二)招考录用及调配
派出机构人员的招考录用及调配由市纪委干部室根据用人需求提出建议,经市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同意后,由市纪委干部室统一向市委组织部申报进人指标,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三)教育培训
派出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由市纪委、监察局按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四)组织关系
派出机构干部的党群组织关系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设立机关党总支,派出机构成立党支部;派出机构成立工会小组,隶属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会。
(五)年度考核
派出机构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表彰奖励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派出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向市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由市纪委、监察局考核,考核结果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六)干部交流使用
要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渠道,积极选拔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派出机构干部因工作需要或在同一派出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在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其他派出机构和其他党政机关、县区等范围内进行交流任职。
(七)工资福利
派出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福利待遇、医疗保险等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八)档案管理
派出机构干部的人事档案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市纪委、监察局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副本。
四、工作职责和权限
(一)派出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和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3.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依照有关规定,按照干管权限进行处理。
5.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受理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
7.负责联系、协调中央、省属驻保单位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8.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出机构的工作权限
1.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行政领导和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2.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派员参加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行政领导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参加所负责部门(单位)的任何会议都有权发表意见。
3.部门(单位)上报、下发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征求意见情况、整改情况报告,反腐倡廉建设、干部任免、奖惩、选聘、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项目的方案、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等重要文件材料,必须及时报送相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
4.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纪违法案件;收到的有关对部门(单位)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内设机构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相应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部门(单位)任用、调整科级干部和对干部进行奖惩,必须事先书面征求相应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意见。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及时掌握和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5.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发现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有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有权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经批准有权进行初核;在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同时,向部门(单位)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涉及本人的除外)。
6.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科级及其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初查,并作出是否立案检查的决定,需要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对确认犯有严重错误的党员干部或行政监察对象,有权提出停职检查或免职的建议。
对直接立案检查的案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处理不当的违纪案件或有关问题,有权提出改变或纠正的建议;对所负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中发生的问题有权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
7.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单位)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在了解情况、查阅资料时,有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提供。
9.除以上权限外,派出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条规,对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其他工作,可以提出相应建议,部门(单位)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五、工作关系及工作制度
(一)工作关系
完善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后,其工作关系是:
1.市纪委、监察局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并建立分工联系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工作,直接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2.市纪委办公室、监察综合室负责协调派出机构的日常工作,并为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干部室负责办理派出机构干部的任免、交流、招考、录用、调配、考核和干部档案管理的日常事务;党风室负责派出机构干部的廉政档案管理;机关党总支负责派出机构的组织建设及组织生活;机关工会负责派出机构的工会组织活动;其他职能室负责派出机构相关业务的联系与指导。
3.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必须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承办科(室)和人员,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联系,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同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所负责部门(单位)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到县区开展与其业务相关的工作时,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应积极支持配合;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与其业务有关的工作时,涉及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应积极支持配合。
5.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或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纪委、监察局单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之间工作相互交叉时,要相互支持配合。意见不一致时,由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或常委会、局长办公会协调处理。
(二)工作制度
完善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后,严格执行以下工作制度:
1.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分工负责制,并根据工作情况对分工进行轮换。
2.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实际,指导和督促他们制定年度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每半年应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年终报告全年工作情况。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成员及同级纪检监察员年终要向市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述职述廉报告。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重大问题、重要或复杂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4.考核考察及述职评议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对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核、考察并组织评议。派出机构领导班子及成员应根据考核、考察和评议的情况,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整改。
5.谈话和诫勉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定期与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谈话,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对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谈话、诫勉时,应通知相应纪工委、监察分局派干部参加。
6.工作下访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可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采取走访、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深入到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和服务对象中了解、掌握、核实相关问题。
7.对群众反映和举报领导干部的个别问题,经市纪委、监察局批准,纪工委、监察分局可采取函询、发送责成问题说明书等方式进行质询和调查。
8.责任追究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不认真履行职责,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纠正,要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所负责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或成员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造成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问题的,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报请市纪委、监察局同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表彰奖励制度。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查办案件和其他专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10.其他需要制定的配套制度。
六、后勤保障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办公经费和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纪委、监察局机关财务统一管理。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公务用车实行职务消费补贴,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纪委提出,报市委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地点、组建经费、工作经费、设备购置费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七、组织领导
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市委已成立以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纪委及市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保山市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市纪委、监察局已成立以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要适应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新体制、新任务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健全业务工作制度,加强与派出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业务指导。
(三)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重大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改革意识,不折不扣地执行市委、市编委有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调整方案;认真做好现派驻机构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以积极的态度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解决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五)各派驻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识大体、顾大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以宽阔的胸怀、良好的心态,主动参与和支持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8日)
我市93.6%的国土面积是山区,78.3%的人口生活在山区,促进山区发展历来是我市“三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多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山区的发展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山区发展步伐。全市山区粮食连续多年增产,特色产业快速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基层组织得到加强,新农村建设初见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条件、社会发育程度等多方面原因,山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一是基础设施薄弱。山区公路等级低,部分村寨不通公路、不通电,有近55万山区农村人口尚未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状况局部恶化的趋势仍在继续。二是农业基本生产条件差。山区水利化程度仅为15%~25%之间,低于全市平均水平7~17个百分点。三是社会事业发展缓慢。教育基础薄弱,不少地方“普九”水平还比较低;卫生医疗设备条件差,乡村医生整体素质不高,劳动者素质亟待提高。四是产业发展滞后,与山区丰富的资源形成巨大反差。农业产业“小、散、弱、差”,缺乏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仍是山区最突出的问题。五是农民收入水平低。70万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山区,2007年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606元,低于全市平均水平32%。因此,山区农村仍然是全市最困难的地区,山区农业仍然是全市最弱质的产业,山区农民仍然是全市最贫困的群体,加快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为加快山区综合开发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云发〔2008〕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山区群众脱贫致富为核心,以改善山区基础设施、发展山区产业经济、促进山区公共服务、保护山区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加大投入和政策倾斜为保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方式、完善开发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山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区域发展,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山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000元以上,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00公斤以上;林业总产值25亿元,畜牧业总产值4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突破35亿元。新改建山区农村公路4000公里以上,实现农民人均有1亩基本农田,解决34万以上农村人口饮水安全。“普九”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健全,文化事业更加繁荣。大力发展沼气等山区农村生态能源,实施林业生态保护和小流域综合治理,使山区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达到63%以上。
二、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重点任务
(一)着力发展山区产业经济
按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做大做强烟草、茶叶、核桃和蚕桑产业,突破发展畜牧、蔬菜产业,加快发展油茶产业,提升蔗糖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山区特色旅游和劳务经济,积极培育水果、中药材、林下产品等新兴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实施冷凉资源开发与热区开发相结合,加快以科学化、市场化、区域化、规模化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山区产业经济的发展。
粮油。实施山区优质粮食安全工程,重点发展水稻、玉米、麦类等粮食作物和小杂粮,加快以优质油菜籽为主的多种食用植物油开发,建设300万亩优质粮油生产基地,每年在山区推广良种和地膜覆盖90万亩,加大水改旱力度,力争山区粮食单产每年增加10公斤。
烟草。新发展一批适宜种植烤烟和香料烟的山区乡镇,增加基本烟田30万亩,全市基本烟田规划建设面积达110万亩。积极推进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建设,加快山区烟叶基地和设施建设。突出夏烟早植的规模化发展,全市夏烟早植面积扩大到8万亩。2012年,全市烤烟产量达120万担,种植香料烟10万亩、烟叶产量30万担,烤烟、香料烟实现产值10亿元,烟叶税达2亿元。
茶叶。按照“退出一批,改造一批,新植一批”的思路,以低产茶园改造为重点,强化基地建设,全市茶叶面积达50万亩,其中无公害、有机、绿色茶园达30万亩。打造2个大的茶叶集团和茶叶品牌,建设1个茶叶交易中心。进一步巩固绿茶,提升普洱茶,发展红茶,加快发展乌龙茶,开发其他茶类。至2012年,茶叶总产3.5万吨,工农业总产值20亿元。
核桃。按照壮大基地、发展加工、开拓市场的要求,2012年,全市核桃面积稳定在300万亩以上,其中投产面积150万亩,产量4万吨以上,建龙头企业2个,总产值8亿元以上,将保山建设成为云南省重要的核桃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之一。
蚕桑。巩固提高隆阳、施甸老蚕区,发展昌宁新蚕区。2012年,全市桑园面积30万亩,养蚕43万张,产鲜茧1.5万吨,工农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农业产值3亿元,工业产值8亿元)。
畜牧业。着力培育优质畜牧商品基地,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扶持15家山区民营种猪场建设,建成100个山区肉牛冻改站点、80个山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80个山区养殖示范村,建立60个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2012年,全市实现肉类总产30万吨,畜牧业产值40亿元(当年价);水产品产量3.5万吨。畜牧业收入在山区农民家庭收入中的比例达46%以上。
蔬菜。建立山区热区冬早蔬菜基地4万亩、山区“两青”(青蚕豆、青豌豆)豆类基地8万亩、山区野生蔬菜基地5万亩。2012年,山区蔬菜种植面积达20万亩,产量20万吨,产值达6亿元。
油茶。以腾冲红花油茶为主要种植品种,抓好温凉山区油茶基地建设。到2012年山区油茶规模达到50万亩,2015年发展到100万亩,将保山建成云南省重要的油茶基地。
蔗糖。做好山区35万亩(全市总面积60万亩)基本蔗地规划,每年推广间套种面积达10万亩以上,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提高制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2012年山区甘蔗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全市总面积50万亩),甘蔗农业产量在130万吨(全市总产量230万吨);全市实现工业总产值10亿元以上,税收1亿元以上。
农产品加工业。到2012年,全市建成能够带动山区优势产业发展产值上亿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10户,实现加工产值17亿元;发展山区各类专业合作社500个以上,占全市的50%。
山区特色旅游业和劳务经济。培育壮大山区特色旅游业,积极发展原生态、乡村休闲、农耕文化体验、民族文化等乡村旅游,有效带动山区农村旅游商品和服务产业发展。加大对山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模式,扩大“百万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实施规模,每年培训山区技能型农民10万人,增强农民创业能力和就业的稳定性、选择性、多样性,4年转移山区农村劳动力90万人次。
(二)着力加强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山区水利设施建设。加快以红岩水库、三岔河水库等中型水库和大箐河等10余个小型水库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大小海坝等中型水库和塘子坝等30座重点小(一)型病险水库为重点的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实施东河等30件中小河流规划和治理;实施山区饮水安全规划和工程建设;加快腾北灌区等中小灌区水利设施建设和渠系升级改造工程建设;加快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山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到2012年,解决34万山区农村人口安全饮水及饮水困难,农村饮水保障率达到90%以上,综合治理水土流失200平方千米。
二是加快山区农村电网改造与能源建设。推广沼气、小水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4年新建农村沼气池6万口,加快输配电网络建设,解决山区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实现城乡同网同价。
三是加快山区基本农田和高稳产农田建设。到2012年,新建40万亩山区水浇地,新建高产稳产农田100万亩,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40万亩、坡地改梯6万亩,抓好田间沟渠整治、平整土地等工程,使山区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高稳产农田或基本农田。
四是加快山区乡村公路和交通建设。到2012年,投资8.4亿元,建设690公里油路和280公里弹石路,实现通乡公路路面硬化;新改建通村公路1700千米,实现行政村通公路率达100%。逐步建立财政投入和农民养护相结合的山区公路管养体系,构建山区“路、站、运、管、安”五位一体的交通网络,建设33个乡镇客运站,力争使大多数山区建制村开通客运班车。
五是全面开展山区农村绿色家园创建行动。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快村容村貌和环境整治。推进交通沿线、城镇面山、村镇四旁、厂矿周边的绿化美化。坚持把村容村貌整治和扶贫整村推进、移民搬迁以工代赈等工程建设和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结合起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每年在500个山区自然村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
六是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快山区中心集镇建设,结合生态移民和异地安置,引导农村人口和生产要素向小城镇聚集。抓好特色农业小镇、工业小镇、旅游小镇、商贸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建设,把小城镇建设成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和居住中心,带动周边发展。
(三)着力完善山区公共服务体系
一是完善山区科技服务体系。推广适应山区农业生产特点的节水抗旱、生态安全、优质高产等新品种、新技术和小型适用农业机械。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提高科技服务水平。鼓励科技人员投身山区科技推广项目的承包和有偿服务,创办科技服务型经济实体。到2012年,农业科技对山区经济发展贡献率达55%。
二是完善山区农村流通体系。抓好“乡村流通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建设,改造35个山区农村集贸市场,建立30个山区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加快山区市场体系建设力度,发挥供销社在搞活山区市场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商品流通网络。
三是发展山区教育卫生文化广电事业。继续抓好山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优化山区中小学布局,提高山区中小学办学质量和效益;加大对山区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快山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强山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山区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按编制配齐教师,大力发展山区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形成健全的山区教育体系。着力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条件,每年改造21个乡镇卫生院和94个村卫生室,加大山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和山区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形成健全的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级综合文化室建设、文化信息共享、千场节目进乡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惠民工程,加快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室、20户以上通电自然村能收到广播电视,建立健全山区文化服务体系。
四是完善山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山区农村低保覆盖面,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好山区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积极开展农民工、被征地农民、村干部等不同社会群体的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加快山区农村敬老院建设。解决好山区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五是加快山区扶贫开发进程。实施好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加大对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新一轮“兴边富民行动计划”,着力解决边境民族地区的集中连片贫困问题。整合扶贫资源,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扶贫易地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等工程,改善特困山区农户生存条件。
(四)着力保护山区生态环境
一是加强山区环境保护。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体系,确保山区生态安全。健全完善干旱、大范围致灾暴雨、低温冷害和森林火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以重要生态区域为重点,加强山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是加快山区生态建设。继续抓好山区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实施好石漠化治理、矿区植被恢复等生态建设工程。
三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积极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农业和节约农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聚居生活区、面源污染和土壤、畜禽养殖、工矿的污染防治,坚决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五小企业”,增强山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加快山区综合开发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全市各级财政对山区优势特色产业、扶贫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公共事业要增加投入。加强资金安排的统筹协调,加大资金使用的整合力度,重点支持山区综合开发建设。2009~2012年,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新烟区建设,各县区要在原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将地方实得烟叶税的10%专项用于新烟区建设;2008~2010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农村公路建设资金1000万元,核桃产业发展扶持资金300万元,茶叶产业发展资金200万元,蚕桑产业发展资金230万元;每年投入油茶产业发展资金100万元;每年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230万元;每年投入扶贫配套资金500万元以上,并逐年增加。各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投入。全市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对山区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等社会事业的投入。
(二)加大金融支撑力度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农行、农发行和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增加营业网点或开展委托贷款业务。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办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村镇银行。2012年,全市争取建立1家村镇银行,每县区至少建立1家贷款公司。积极探索山区产业贷款担保、贷款抵押的有效途径,鼓励担保机构开展山区产业贷款担保业务。扩大农户小额信贷规模,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积极推行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行“惠农卡”,2012年全市发卡覆盖40%以上的山区农户。对山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向守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信用贷款。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林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简化用地审批手续
对在山区进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合作经济组织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对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种植基地配套的道路、水利、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中药材种植,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禽饲养,林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项目的所得,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加工,淡水、内陆养殖等项目的所得,按国家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的前提下,鼓励个人、社会团体和企业以承包、租赁、入股或合作等方式,参与低价值林地的改造,按照国家规定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五)激活林业发展潜力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山区林地林木流转机制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建设规范有序的山区森林资源流转市场,构建森林资源评估、信息咨询、融资服务、林农培训等林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林农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加快低价值林地改造步伐,提高林地产出能力。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农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林木采伐指标不受限制,竹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集体林改后,企业或个人经营的人工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采伐指标按照经营方案实行单报单批;对资源林政管理规范、群众营林护林积极性高的地方,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商品林采伐利用限制。
(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明确农房产权及其项下宅基地使用权,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房屋产权制度,为农民房屋抵押贷款创造条件,提高农民融资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山区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化解乡村债务。加快推进水价、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以民办公助形式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发展山区“五小水利”,同时,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管护责任,切实解决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不同程度存在的投入不足、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闲置浪费等问题,逐步建立起山区“五小水利”设施建设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充分调动农民投工投劳建设家园的积极性。
(七)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执政能力的强与弱,直接影响着党的形象、党的事业、党的根基。因此,要以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发展强村带弱村、典型引路带整体的联动机制,着力解决村级基层组织中存在的思想观念不适应、工作方式不适应、工作能力不适应、知识水平和年龄结构不适应等问题。创造条件提高村组干部生活待遇;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在山区综合开发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山区综合开发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山区综合开发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山区综合开发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山区综合开发的主要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山区综合开发工作。对山区综合开发的主要指标要实行目标管理,把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山区综合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实行定期通报制,切实把山区综合开发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实施意见
(2008年6月16日)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规范从政行为,提高执行效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云发〔2008〕2号)要求,市委决定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行问责,努力实现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转变,责任主体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明显改善,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和公信力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问责遵循权责统一、赏罚分明、责罚适当、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确保问责工作健康发展。
二、领导干部问责的内容、范围和对象、主体
(一)问责内容
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2.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3.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4.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5.不求上进、平庸无为;
6.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7.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8.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9.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10.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二)问责范围
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都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三)问责对象
主要是对全市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领导干部,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和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领导干部对岗位职责内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对所管辖地区和部门发生的应该问责行为承担重要领导或主要领导责任。
(四)问责主体
各级各部门对所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地方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主管机关(部门)进行问责,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问责。
三、领导干部问责的程序、方式
(一)问责程序
实行领导干部问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启动:问责主体根据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上级的通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新闻媒体的报道,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出的意见,巡视、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的应该问责情形,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初步核实,视需要按程序启动问责。
2.调查:问责程序启动后,事实基本清楚的,问责主体组成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问责调查组,对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问责调查报告。调查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问责主体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报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3.决定:实施问责的单位和部门接到调查报告后,在20日内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问责或不予问责的决定,并决定问责的方式。问责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提出问责批示或建议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
4.申诉: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和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和部门提出申诉。
5.复议、复查:问责主体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及时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诉、复查期间,原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问责方式
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问责方式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问责方式应当根据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后果和影响大小确定:
①情节轻微,后果和影响较小的,对领导干部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的方式问责;
②情节严重,后果和影响较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
③情节特别严重,后果和影响重大的,对领导干部采用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的方式问责。
四、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实施和监督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市委决定成立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监察局,指导和承担具体相关业务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认真抓好宣传发动和贯彻落实。
完善岗位职责体系。完善岗位职责体系是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行业)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制约的原则,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部门、岗位之间的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领导干部岗位职责体系,细化、量化领导岗位职责,形成层级之间、岗位之间的责任链条,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为问责制的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建立责任考评体系。要坚持把责任考评与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干部考核任用等工作结合起来,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切实做到分清是非、分清功过、分清责任,保证奖罚分明、责罚相符。
强化监督检查。要综合应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投诉、控告或举报,保证及时发现应该问责的行为,保证问责按照严格规范的程序实施,保证问责结果的及时反馈和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承担起检查职责,对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问责的部门(单位)及主要领导,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建立问责长效机制。建立长效机制是推动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健康发展的保证。各级各部门(行业)要认真组织调研,积极探索实践,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参与机制、落实机制、监督机制、考评机制、反馈机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2008年11月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发〔2008〕1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对于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抓好这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全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按照《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领导,要明确具体负责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及时对贯彻落实作出具体部署,定期听取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适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一次。市纪委监察局要明确具体部门承担有关业务工作,抓好各项任务的分解,健全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领导,并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落实相关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确保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要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组织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市各级新闻媒体要把《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宣传作为当前的宣传重点,开设专栏,全面总结和系统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中的好措施、好办法,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画面,报纸有文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要把《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开办反腐倡廉教育专题培训班。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要把《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教学的重点,列入教学计划。各级各部门要采取中心组学习、讲党课、会议、板报、标语、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明确责任,分解任务
《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市委将《工作规划》涉及的具体任务,结合省委《实施办法》和保山实际,作了明确的分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牵头、承办、协办责任,要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完成《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任务的具体方案,牵头单位可根据情况增加承办、协办单位,承办、协办单位要支持并服从牵头单位的组织协调和任务分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委组织协调,共同致力于完成《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是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组织是否到位,人员经费是否到位,工作机制是否形成,工作是否开展,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深入调查研究,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推广,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及时加以解决,切实指导好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各级党委、政府督查室要把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督查事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组织部门要把《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完成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考核,纪检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工作不力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责令其进行整改,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取得明显成效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2006~2010年云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执政本领、提高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把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和效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科学发展服务。
(二)总体要求
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按照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来谋划,围绕党的十七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来开展。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干部,突出抓好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和推动保山科学发展的本领;坚持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训干部,着力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本领;坚持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培训干部,着力提高推动保山各项事业发展的开拓创新本领;坚持用各类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干部,着力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坚持用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干部,引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着力提高改造主观世界、拒腐防变的本领。市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省委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10学时,5年累计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达550学时以上;乡科级及以下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通过教育培训,使广大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本领不断增强。
二、主要任务
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以党政干部为重点,坚持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培训、优秀年轻干部强化培训、急需人才抓紧培训、基层干部加强培训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党政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人才四项培训工程。
(一)党政干部培训工程
以县处级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加强党性教育、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综合运用中心组学习、脱产培训和在职自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素质。其中,要突出抓好党政主要领导的教育培训。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要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核心,围绕保山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县处级领导干部岗位培训班,进一步开阔他们领导科学发展的视野、思路和胸襟,切实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开拓创新、驾驭全局、科学决策、危机管理等方面的能力。5年内要将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一遍。
对科级干部的培训,重点是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政策法规、履职能力、群众路线等方面的培训。要把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重点培训对象,组织他们参加省市级有关培训,每两年培训一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地举办各种形式、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切实抓好所属科级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5年内要使科级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00%。通过培训,使全市科级干部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实践科学发展的能力不断提高。
对后备干部的培训,要以理论武装、业务培训、实践锻炼为重点。市县两级要制定后备干部培训计划,适时举办后备干部培训班,积极选派后备干部到省委党校和其他培训机构进行脱产培训,采取轮岗交流、上挂下派、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形式,让后备干部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5年内使后备干部的培训面达到100%。要围绕领导班子长远建设需要,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的教育培养,定期举办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训班。
对其他干部的培训,重点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本单位干部外出参加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切实抓好干部在职自学,消除培训空白,确保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执行,确保干部素质得到不断提高。要加大对乡镇(街道)干部、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干部等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主任和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群众、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重视对边境一线和民族地区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发展经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边疆稳定的本领。
(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程
以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突出抓好战略规划、市场营销、资本运营、风险控制、现代管理、企业文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改革意识、发展意识,不断提高他们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使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科学发展。5年内,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面达到100%。要重视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培养工作,积极推荐和组织市内重点、特色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学习考察。
(三)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程
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部门、学术组织、高等院校和继续教育协会的作用,采取自学、集中培训、组织研修班、网络培训、市院市校合作、与发达地区合作培训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培训。既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又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培养一支善于推动创新发展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达到所规定的学时要求。
(四)紧缺人才培训工程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着力培养培训一批眼界和思路宽、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和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善于推动创新发展的现代农业人才、新型工业化人才、科技教育卫生人才、旅游开发经营人才、宣传文化人才、开放型人才和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人才。要围绕“农业稳市”战略,以县、乡、村干部及涉农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主要内容,提高他们统筹城乡、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能力;围绕“工业立市”战略,以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为重点,突出抓好市场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领导工业发展的水平;围绕“科教兴市”战略,突出抓好对各个领域、各个行业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的培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围绕“旅游活市”战略,以县区分管领导和市县相关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旅游经济、旅游开发、旅游二次创业等方面的培训,推动保山旅游跨越式发展;围绕“文化名市”战略,以宣传、文学艺术、文化经营和文化管理部门的领导人员和骨干人员为重点,开展文化保护、发掘、创新、经营等方面的培训,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围绕“城镇强市”战略,以城建等相关部门领导人员为重点,开展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城市经营和管理水平。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三、培训措施
(一)加强培训需求调研
各级组织部门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以问卷、座谈、走访等方式,听取党委(党组)和干部群众的意见,认真开展培训需求调研,做到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相结合,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改革创新,有针对性地制定培训计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更好地为干部健康成长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
(二)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
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为基本框架,完善课程体系。把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基本理论培训课程;以提高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重点,更新现代知识培训课程;围绕干部履职和成长需要,开发特色课程。做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缺什么就补什么,及时更新培训课程和内容,切实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改进培训方式和手段
完善主体班次的设置形式,以专题研究为主、以短期培训为主、以小班教学为主设置班次,逐步做到分类别、分专题进行培训。推广运用研究式、案例式和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组织县处级干部参加云南省干部在线学习,并逐步在全市推开。在抓好组织调训的同时,对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类培训,积极探索干部自主选择学习培训的新方式。
(四)强化培训阵地和师资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校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党校(行政学校)等培训机构的建设,积极推进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党校教师占三分之一,高校、科研院所教师占三分之一,经验丰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占三分之一”的比例建立开放式师资库;落实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优秀教师到省委党校及省内外其他院校学习培训;加强实践锻炼,积极安排教师到党政机关和基层挂职锻炼。通过进修深造、业务交流、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等途径,着力培养一批教学科研骨干。
(五)注重学风建设
注重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引导广大干部认真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真正把理论上的提高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切实做到学以致用;注重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结合,教育广大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言行一致,知行统一,用改造主观世界的成效来推进客观世界的改造;注重运用理论与总结实践经验相结合,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开拓学以致用的新境界。要加强学员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用制度和纪律促进学风建设。要提倡勤俭办学,杜绝奢侈浪费的行为。对干部参加培训期间的党性锻炼、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情况,要记入培训档案,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发挥好各级干部教育委员会的沟通协调和宏观指导作用,每年召开1~2次会议,协调和解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明确职责
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实行由市委组织部主管,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市、县区分级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体制。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履行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落实省委下达的调训任务,组织实施市管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干部的在职理论学习和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规划、指导和落实,组织宣传文化系统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市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党外干部和民主党派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培训。市人事局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组织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规划、组织、协调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市妇联和市民委分别负责全市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的规划和落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会同财政部门对培训收费进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落实。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干部培训信息档案,推行干部培训情况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干部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把干部教育培训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考核和竞争上岗的重要依据,逐步做到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用,不经培训不提拔。积极探索干部学习培训积分制和干部任前基本知识考试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成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四)加大投入
加大对干部教育培训的经费投入,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逐年提高,为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五)强化督促检查
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和推广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强新闻宣传,努力营造引导干部重视学习、刻苦学习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
(2008年12月8日)
近几年来,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通过开展团结干事教育、先进性教育、“三力”建设、解放思想大讨论等活动,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明显提高,整体功能明显增强,领导干部精神状态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转变,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思想政治保障。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市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状况与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形势任务的需要、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风气不浓,特别是对理论学习重视不够,少数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不强;二是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还存在面合心不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领导班子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解放,改革创新意识、开拓进取精神和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四是一些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淡薄,作风不实,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不强;五是少数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够,少数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强;六是一些地区或部门主要领导对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等等。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云办发〔2008〕16号),结合保山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理论武装为根本,以加强党性锻炼为核心,以加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创新力执行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关键,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思想解放、执政为民、作风务实、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提供更加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和要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必须始终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突出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一)坚持理论武装,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要把坚定理想信念的教育贯穿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始终。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最重要的就是要更加自觉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党员和干部,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伟大旗帜来高举、作为正确道路来坚持、作为科学理论来应用、作为共同理想来追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理论学习的过程,变成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素质能力、实现道德升华的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对民尽责、为民奉献。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当前的重点就是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党组)要超前谋划、周密安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抓好即将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坚定性和实效性。通过学习实践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价值追求、人生信仰和执政理念,努力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统一起来,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要紧密联系实际,自觉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析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坚持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放在加快保山发展这个大局上、放在研究解决关乎本地区和本部门发展的重大问题上,不断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切实把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成果,转化为具体的能力和素质。
健全理论学习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共保山市委关于“十一五”期间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保发〔2007〕35号),充分发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校等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把政治理论培训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对干部进行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质和技能培训。要继续推进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在工作之余每天学习一小时,每月熟读一本书,每月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举办一次双休日讲座,每年举办一次学习交流座谈会”的“五个一”学习活动,保持经常性学习。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领导干部脱产学习培训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在职自学制度。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研讨,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平台的作用,扩大学习覆盖面。健全落实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并把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理论学习的内在动力。
(二)坚持解放思想,提高开拓创新能力
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带头从各种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陈旧观念中解放出来,牢固树立只争朝夕、又好又快的发展意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机遇意识,做深化改革的先锋,当勇于创新的模范。要以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为契机,深入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经验,主动适应党情、省情、市情的新变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推进新一轮思想解放,在解放思想中抓住发展的新机遇,在创新观念中获得发展的新动力,努力巩固和扩大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成果,切实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实际行动上。要建立务虚研究制度,把务虚研究与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每季度进行一次务虚研究,在学习的基础上,对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推动各项工作。
增强开拓创新本领。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领导能力的重要途径,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宽领域的干部实践锻炼机制。对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安排到上级机关、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要把有发展潜力的干部放到关键岗位和环境艰苦、矛盾复杂的第一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坚持和完善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县处级后备干部到基层挂职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敢于直面矛盾,善于破解难题,在实践历练中提高民主办事、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敢做善成、化解矛盾的能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营造干事创业氛围。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鼓励创新,褒奖成功,宽容失误,大力营造激励开拓创新的环境氛围,激发广大领导干部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激情和勇气。要建立鼓励创新的用人导向,把思想解放、敢闯敢干、能打开工作局面、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对那些出于公心、勇于改革而不被理解的干部,要满腔热情地给予支持和保护。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整体功能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及时、准确、全面地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重大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善于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胸怀大局、服务大局、维护大局,正确处理和统筹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把本地本部门工作置于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各取所需、随意曲解和以偏概全,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不良倾向。
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方面起好表率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工作机制的意见》(中发〔2008〕4号),不断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规则,强化全委会的重大决策和常委会的集体决策作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凡属决定重要问题、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分配,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探索建立全委会对常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对常委会进行质询、询问制度。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班子不团结的要限期整改,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提高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一是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并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班子成员之间要充分进行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出表率,切实解决谈工作多、谈思想少,谈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的问题;会后要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有条件改的立即改,条件暂不具备的限期改。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或有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履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职能,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要责其重开。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前谈话、任中谈话和卸任谈话的同时,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要与班子成员、下一级党政正职谈一次话,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要与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一次话,班子成员之间要注意经常性地沟通和交流,每年谈心至少一次。要把谈话作为加强班子成员之间沟通交流思想、听取意见建议、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渠道。建立健全提醒谈话制度,在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群众反映有突出问题、领导班子出现不团结现象、个人及家庭成员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其他值得注意的问题时,党组织要指定专人及时谈话加以提醒,必要时可要求本人对有关问题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书面说明。
积极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把维护团结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认识,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来落实,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来遵守。要坚持不懈地用理想信念和目标任务统一班子成员的思想,带头开展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同志、正确对待组织的教育,把班子成员的精力都集中到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目标上、智慧都凝聚到开拓进取的事业中、行动都统一到共谋发展的步调上,用团结凝结人心、用团结凝聚力量、用团结创造业绩。作为主要领导一定要平等待人,宽容大度,集纳群贤,做到总揽而不包揽,信任而不放任,果断而不专断。班子成员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补台,做到服从而不盲从,到位而不越位,分工而不分家,在合作共事中加深了解,在事业发展中增进感情,成为政治上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的挚友,创造团结、互助、理解、信任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以更足的干劲、更实的作风和更高的效率,扎实推进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的进程。
(四)坚持求真务实,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强化宗旨观念。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要切实把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教育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公仆意识,把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履行职责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为了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改进工作作风。领导干部要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的浮躁心态,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要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放到研究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紧迫问题上,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防止和克服换一个领导出一套思路的做法。坚持勤俭节约,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精简会议和文件,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写短文,提高工作效率。要认真执行市委关于在全市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坚持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力度。建立服务承诺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落实服务承诺的情况,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指标的落实四项制度绩效评估办法,认真开展社会评议和群众评议,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体系。
做好群众工作。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善于问计于民、求智于民、取信于民。建立党委常委会成员与党委委员、党委委员与党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三联系”制度,广泛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对贫困落后地区、困难较多企业和矛盾突出的单位,要重点联系和帮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切实推行蹲点调研制度,驻村入户,察民情、解民忧,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蹲点调研不得少于两次。倡导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撰写调研报告,县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大下访、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并把此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认真落实民情恳谈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风政风热线活动,注重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倾听群众的愿望和呼声,畅通民情反映、民意表达渠道。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及早发现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建立工作总结反思机制,在解决重大问题和处理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进行及时总结,把成功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工作程序,在实践中积累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加强党性锻炼和道德修养。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定期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分析,着力解决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品德上的纯洁性、行为上的先进性。将党性分析与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要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坚定的党性,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增强公仆意识、节俭意识和敬畏意识,要敬畏历史、敬畏百姓、敬畏人生,做到心系基层、心系群众,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甘于奉献。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要注意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以严格的党性要求自己,以所肩负的重要责任鞭策自己,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函询、廉政谈话等制度,逐步推行拟任领导干部人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带头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加大党内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同时,要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管好自己,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我省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漠视群众疾苦和与民争利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机制,完善和落实信访举报等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投诉的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深刻剖析重大案件发生的原因,认真查找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汲取深刻教训,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使查处的每起重要案件,都能起到教育干部、完善制度、端正风气、优化环境的作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三、加强领导,确保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取得实效
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长抓不懈。
(一)坚持“一把手”负总责
班子“一把手”在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是思想政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思想政治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思想政治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思想,切实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做表率的主要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所联系和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不断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力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要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积极探索完善党政正职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的有关规定,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特别是县、乡党政“一把手”原则上要任满一届。建立选人用人满意度调查制度,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成效和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指标。进一步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和树立重实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免票决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要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加大对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确保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抓思想政治建设的强大合力。组织部门要强化职能,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定期分析制度,把思想政治建设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之中。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抓好党风党纪教育,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加强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干部的在职理论学习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规划、指导和落实,及时发现、总结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四)创新载体、务求实效
各级党委(党组)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要围绕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这个主题和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将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寓于各项工作中,不能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与其他工作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找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结合点,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与“三力”建设、解放思想大讨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为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通过创新载体,丰富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效性,从而带动整个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级党委督查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列入督查工作重点,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特别是对热点难点问题,要跟踪督查,努力把督促检查延伸到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各个环节中,促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党组)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对自身思想政治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注意把握规律、总结经验,在建立健全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要把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建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奖惩、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意见
(2008年1月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积极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全市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二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实施“农业稳市”战略,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继续巩固、完善和加强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加大“三农”投入力度,着力调整产业结构,稳定基础产业,巩固提升优势产业,加快培植新兴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
2008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增长7.5%,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解决3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提高5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的收入水平。围绕以上目标任务,须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稳定粮食油料基础产业
计划粮食播种面积320万亩左右,其中种植优质玉米50万亩,优质稻谷60万亩,优质啤饲大麦40万亩;粮食产量稳定在90万吨以上,其中:小春20万吨、大春70万吨。油料播种面积31万亩左右,总产量3.5万吨以上。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抓好“放心粮油”工程,收购政策性用粮3000千克斤以上。
(二)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一是烟草产业要围绕打造优质烟叶生产基地的目标,坚持“控”、“稳”结合,继续加大烟水工程、烤房改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现代烟草农业试点工作。全市计划种植烤烟31万亩,收购烟叶89万担,实现产值5.6亿元以上,烟叶税力争突破1.25亿元;香料烟生产要狠抓十大科技措施落实,加大基础建设力度,确保烟叶安全,努力开创香料烟产业发展新局面。全市计划种植香料烟7万亩,收购烟叶20万担,实现产值1.1亿元,烟叶税2500万元。二要加快畜牧业发展步伐。围绕实现产值24亿元(增长9.09%),肉类产量23万吨(增长9.52%)的目标,继续落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重点抓好10家种猪场建设,提高供种能力,力争全市生猪良种覆盖率提高到85%以上。全年生猪存栏达到210万头,出栏227万头、出栏率107.7%,增长9.13%;牛存栏57万头,出栏15万头,增长12.8%;羊存栏40万只,出栏23.7万只,增长12.8%;禽存栏530万只,出栏680万只,增长10.6%。有效使用好中央投资800万元资金,抓好新建40个生猪养殖示范村建设和新建39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防疫责任制,重点抓好标准化养殖示范村、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的计划免疫工作,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三要继续抓好甘蔗产业发展。计划种植甘蔗面积60万亩,新建吨糖田2万亩,总产量245万吨,农业总产值5亿元以上。四要稳定推进蔬菜产业建设。计划种植面积34万亩,蔬菜总产量40万吨,农业总产值5亿元。五要积极搞好水果产业培植,计划种植面积14万亩,产量6万吨,农业产值2亿元。
(三)着力打造优势特色重点产业
围绕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龙头企业现代化、产业经营集约化”的目标,在认真抓好粮食、两烟、蔗糖等产业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投入73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着力抓好核桃、茶叶、蚕桑3个产业的发展。2008年,全市计划新种核桃面积45万亩,达213万亩,产量2.1万吨,产值4.2亿元。新植茶叶5万亩,种植面积达41万亩,产量20970吨,产值10亿元(农业产值4.5亿元,工业产值5.5亿元);蚕桑新植5万亩,达14.45万亩,养蚕21.7万张、产茧7580吨,产值1.5亿元。
(四)加快培植特色新兴产业
一是继续巩固咖啡产业,保持现有6万多亩的种植面积,年产干豆0.7万吨,实现工农业总产值接近1亿元。二是着力培植山葵、食用菌、红花等新兴产业,为带动区域经济起拉动作用,使之成为拓宽农民增收的新路子。三是甜柿产业在现有面积4.5万亩左右的基础上,2008年隆阳区、施甸县分别发展1万亩和0.5万亩。
(五)不断发展壮大林业产业
紧紧围绕“抓林改、建产业、促发展、创和谐”目标,突出抓好林改和加快核桃经济林产业发展两大主题,发展用材林、生物质能源林、石斛等6万亩,完成以核桃为主的特色经济林造林50万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林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高位推动,强势推进,严把质量,切实抓好组织领导、工作督查、工作质量、经费保障、林改宣传“五落实”,积极探索林木林地流转、林业投融资机制、生态公益林保护利用、林木采伐管理等配套改革,初步建立起符合现代林业发展的产权制度。确保四县区完成林改主体改革任务,腾冲县完成配套改革任务。科学编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争取国家、省对我市退耕还林的更大支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到人,发动群众,全民动手,严防死守,确保防火期安全。切实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六)继续拓展水产养殖产业
计划库、塘、坝养殖面积4.5万亩,实施稻田养鱼25万亩以上,实现水产品产量2万吨、渔业总产值3.3亿元。
(七)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
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38万人次,其中:有序组织输出到昆明及外省10000人,实现劳务经济收入15亿元。重点实施“阳光工程”培训1.2万人,转移0.96万人。
(八)认真组织实施民心工程
一是以“千村推进、万户脱贫”为重点,以整村推进实现“六六六”(通过整村推进农户实现“六有”、自然村“六有”、建制村“六有”)为目标,计划投资37524万元,其中:争取扶贫投入3675万元,拟整合市、县区部门(含省)项目资金26154万元,群众自筹7695万元。实施整村推进项目320个,其中省以上支持215个,市级安排25个,县区自筹资金完成80个。继续抓好各项扶贫措施的落实,完成培训转移贫困地区劳动力1.5万人,易地搬迁1500人,完成世行贷款回补报账1600万元。二是建设沼气池1.5万口,其中农业部门1万口,林业部门2500口,扶贫部门2500口。三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8.67万人。
(九)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按照“三村”、“五化”、“十有”的目标和“八坚持八推进”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整治十乱、构建和谐”为工作重点,以点促面,以点促点,创新发展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资金,激发共建合力,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是2008年新农村建设试点按300个进行规划,其中依托整村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村容村貌整治项目整合270个,市级试点30个;二是深入推进“百企千村万户”新农村建设行动;三是加强指导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四是计划全市新农村建设整合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市县区财政投资1800万元,整合各类专项资金3.5亿元,拉动群众投入1.5亿元。同时,要按照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抓好1—2个乡(镇)现代农业建设试点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水利建设投资3.97亿元,新增灌溉面积2.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4万亩,治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千米,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8.67万人,库塘蓄水量达到3.3亿立方米。一要继续抓好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重点实施好隆阳红岩、龙陵八〇八、腾冲塘子坝、昌宁大箐河等续建工程;二要力争开工建设龙陵三岔河及一批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抓好“五小”水利、烟水配套、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建设;三要抓紧做好31件重点水利水电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抓好项目的资金争取和落实;四是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五是切实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六是继续加快农村水电发展。
(二)抓好冬农开发,确保农民增收
全市2008年计划夏收作物总播种面积188.6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面积117万亩,经济作物面积71.6万亩。粮经作物比例为62∶38。大麦、油菜、冬季反季蔬菜、马铃薯、优质小麦等粮经作物的生产,要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夏收作物生产和冬季农业开发的指导性意见》的指标完成,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三)强化服务,不断提高科技的贡献率
一是继续抓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作,帮助和指导农户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良种,为夺取增产增收奠定基础;二是举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点,市级办好品种选育、高产样板3个,各县区各办好良种推广、高产样板2个,同时开展新技术和适用技术培训,并指导和帮助基层办好不同层次的样板;三是加大水稻、玉米良种推广力度。2008年全市水稻良种推广86万亩,玉米良种推广81万亩,良种率达92.8%,同比提高0.77个百分点,为粮食增产增收奠定基础;四是加强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五是加大水改旱耕作制度改革力度,实施水改旱8万亩,增产粮食1080万公斤。
(四)加大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为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奠定基础;二是做好“上协调,下服务”的跟踪问效工作,对上要采取多汇报、多联系、多沟通的方法,努力提高上报项目“命中率”。对下要加强项目督查和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展,提高实施项目质量,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争取更多项目在保山“落户”;三是要不断开辟新的农业投入渠道,逐步形成农民积极筹资投劳、政府继续加大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五)扩大开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是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保山生物资源丰富优势,引进外地企业入驻保山、建设保山和发展保山,实现经济增长的跨越;二是积极做好境外禁毒替代种植;三是利用举办农展会、农博会等各种农产品的展示机会,积极组织市内农业龙头企业参展推介活动,树立保山名、优、特产品形象,进一步开拓外地市场。
(六)加强监管,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严格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保证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真抓好农产品的质量监测、申报、认证和管理,对外销产品要加强检验检疫,确保质量达标,特别是对供应港、澳的蔬菜要做好备案工作;加大依法治农力度,净化交易批发市场和农资供应市场,打击和遏制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七)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步伐,发展以“两社一会”为主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200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确保农业生产资料供应,销售各种化肥26.5万吨。加强培训工作,培训农民社员8000人次。
(八)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步伐,统筹推进林改等其他改革,认真清理化解乡村债务,为建设我市现代化特色农业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九)加强领导,确保目标任务的实现
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三农”工作,认真履行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不断增强对农业的认识,增加对农村的了解,帮助农村解决实际问题,形成主要领导总揽全局抓,分管领导亲自抓,各行各业都关心“三农”工作,农口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集中精力抓的良好局面,确保2008年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区)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问责事项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八条 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条 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市监察局进行初步核实。
(一)市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 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及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市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 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 调查终结后,由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 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
问责情况应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六条 被问责的行政负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问责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问责认定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问责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恢复名誉。
第十八条 调查组成员与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作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市政府作出错误的问责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问责办法的组织协调,市监察局具体承办,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局及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或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意见
(2008年3月2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以下简称“四项制度”)。为全面做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贯彻实施“四项制度”,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改善机关服务质量,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信念,提高公务员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责任型、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是机关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明显好转;二是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三是机关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有较大提高;四是公务员依法行政、诚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
全市行政机关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均列入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范围。具体包括: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政府系统所属参照管理单位。
行政许可较集中、行政执法较普遍、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单位是实施“四项制度”的重点。市人民政府确定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地税局、市经合办(含招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12个部门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机关,同时确定隆阳区、腾冲县2个县区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须对应选择一定数量的机关作为重点联系和指导的单位,以点促面,推进全局工作。
三、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认真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科学分解职能、明确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将“四项制度”的内容具体化,将“四项制度”的实施措施细化。实施方案或细则包括:实施“四项制度”应达到的目标;对社会和群众具体承诺的事项及内容;首问责任制的具体设计和安排;具体工作业务限时办结的规定;实施“四项制度”的具体部署和保障措施等。各县区、各部门要将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细则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
(二)积极开展培训,实行全员学习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是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主体,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四项制度”的内容和精髓,增强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制定“四项制度”学习培训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力争使培训率达到100%;各级行政学校要把“四项制度”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计划,进行重点讲解和培训;各级行政机关要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全体公务员学习“四项制度”,使行政机关公务员人人熟知“四项制度”,人人遵守“四项制度”,人人自觉执行“四项制度”。
(三)把握工作重点,稳步深入推进
“四项制度”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解决问题的侧重点不同。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解决的是强化行政责任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问题,服务承诺制解决的是政府诚信问题,首问责任制解决的是办事责任问题,限时办结制解决的是工作效率问题。各级行政机关要正确认识“四项制度”的本质要求及相互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机关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克服薄弱环节,确保贯彻实施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服务承诺制为抓手,逐步深入,推动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落实。
(四)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度
推行“四项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进一步提高“四项制度”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市人民政府将在适当的时机召开贯彻实施“四项制度”总结会议,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推动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贯彻实施的工作进程,加强宣传推行“四项制度”的目的和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把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方案以及职能职责、服务承诺事项向社会予以公告,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机制,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四项制度”,了解机关职能,了解办事政策、条件、程序、权限和时限,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办公室,1个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处理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日常工作;1个设在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处理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日常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并将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报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实施“四项制度”组织协调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行政监察机关是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的主要责任部门,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是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采取专兼职结合的方法充实力量,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五、检查与考评
(一)建立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加快研究制定考评贯彻实施“四项制度”的指标体系,每年年终实行逐级检查考评。市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县区人民政府;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检查考评所属部门、直属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市垂直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评本系统县以下部门。
(二)检查考评的方式
检查考评实行考评组考评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并进行2次百分制的加权合成。考评组在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考评指标体系逐项打分;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的服务对象进行评议,实行无记名投票,由服务对象按照机关承诺和服务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优秀3个等次。
(三)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实施“四项制度”有力、服务对象满意、取得优秀考评结果的单位和个人,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实施“四项制度”不力、服务对象不满意、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部门、直属机构和参照管理单位,单位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取消该单位当年公务员考核的优秀考核等次,并根据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2008年5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是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迫切需要。为全面完成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十一五”发展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2006年全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共同努力下,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但是,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仍然十分滞后。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仅有14485人,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0年力争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0人,使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0.8∶1”的发展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当前制约发展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中等职业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招生人数少,办学规模小;二是投入严重不足,教育教学设施滞后,学校普遍缺乏实训基地;三是教师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双师型”教师缺乏;四是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五是办学观念、管理水平、办学效益都亟待提高等。
中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市教育发展中急需加强的一个薄弱环节,完成“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
二、目标任务
(一)扩大在校生规模
到“十一五”末,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5%以上,力争达到60%。中职在校生达到30000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达到0.8∶1。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目标任务为:隆阳区7000人,施甸县3000人,腾冲县6500人,龙陵县2500人,昌宁县3500人,市直学校7500人(在校生目标任务包括各县区输送到市直及市外就读中等职业教育的人数)。
(二)切实增加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
围绕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改扩建、新建力度,使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基本满足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均建有实训基地。
(三)着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
2008年将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成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2009年前将隆阳区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成国家级重点职业中学,将施甸县职业高级中学、龙陵县职业高级中学和昌宁县职教中心建设成省部级重点职业中学,将腾冲县第二职业技术中学建设成省级示范职业中学,2010年前将保山技工学校建设成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成具有一定规模,能适应全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投入机制,加大改扩建力度,切实解决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
1.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是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50万元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各县区也要根据本县区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二是各县区政府必须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保证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三是积极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贷款进行建设,凡当年学校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用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市财政分三期给予三年贷款贴息。市、县区发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争取省贷款贴息工作。四是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后勤社会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学生宿舍、食堂等,由投资者进行经营管理。
2.加大校舍改扩建、新建力度,切实解决校舍建筑面积不足问题。各县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加大校舍改扩建、新建力度,确保按规划目标确定的在校学生数,使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确保满足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
3.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操作能力。各县区要围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建设和行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切实抓好实训基地建设,解决中职学生提高实践动手操作能力问题。2008年,保山中等专业学校和腾冲县一职校必须建成能适应骨干专业需要的实训基地;2009年,隆阳区职校、施甸县职校、龙陵县职校必须建成能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实训基地;2010年,昌宁县职教中心和腾冲县二职校必须建成能适应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实训基地。
(二)积极采取措施,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
1.搭建招生平台,积极争取省内外中等职业学校到保山招生。市教育局每年要定期邀请省内外具有实力的中等职业学校到保山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市外中职教育资源为我市培养各类初中级技术人才。各县区要解放思想,充分利用外地优质教育资源来解决本县区中职教育资源不足问题,积极支持并广泛动员更多的学生到市外就读中等职业教育。
2.在保山电大分校成立保山旅游学校。充分利用保山电大分校的教育资源,开办以旅游专业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培养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中初级技术人才。
3.充分发挥保山技工学校的龙头作用,建立全市技工类学生统一招生的联动机制。将保山技工学校的办学延伸到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由保山技工学校及各县区职校统一招生,统一管理的办学新体制,促进全市技工教育的快速发展。
(三)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改革
1.建立按在校生人数拨款的机制,实行多招生多拨款,少招生少拨款,激励中等职业学校扩大招生规模。
2.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聘制、教职工竞聘制、绩效工资制“新三制”改革。在抓好校长公选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教职工竞聘制和绩效工资制,建立健全教职工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任用机制;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分配机制,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可将合法合规收取的预算外收入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3.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市、县区应分别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年度任期目标,每年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期目标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发放5000~15000元绩效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中等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
1.广开师资来源渠道,补充教师数量。鼓励支持学校面向省内外引进优秀师资人才,在编制控制范围内可由学校择优招聘教师。为切实缓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严重不足问题,从2008年起,市、县区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特聘教师制度。
2.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省培训名额指标支持;二是依托省内外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每年为我市培训30名左右的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三是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有计划地出资自主选送培训。通过多渠道培训,力争到201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到30%。
(五)切实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工作的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快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政府已成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本县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2.建立目标责任制。市政府将国家级、省部级重点职中建设、招生人数、在校生数等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考核责任书,每年进行考核并兑现奖惩。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使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努力营造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008年5月22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全市广大群众对高中教育特别是优质高中教育的需求,努力完成“十一五”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更多合格新生和为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全市高中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离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是全市优质高中教育资源严重不足,满足不了社会对高中教育的需求;二是高中教育总体质量不高,与高中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差距较大;三是教师总量不足和整体素质不高,缺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四是机制不活,学校内部管理和人事改革滞后;五是高中教育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滞后,投资渠道单一。
各县(区)、各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从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提高高中教育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入手,加快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
二、普通高中发展目标
“十一五”末,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实现55%的目标,力争达到60%。普通高中在校生突破36000人,普通高中在校生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之比达1∶0.8。优质高中在校学生占全市高中在校学生的50%以上,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
三、深化改革,加快全市优质高中建设步伐
(一)各县区要将学校晋升等级作为提高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制定辖区内高完中达标晋级规划,切实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十一五”末,全市一级高完中由现在的4所增加到11所,优质高中在校生所占比例由现在的25%提高到50%。其他高完中力争达到二级三等以上水平,消除无等级学校。
(二)县级政府是高中教育,尤其是农村高中教育的办学主体,要继续加大对高中的投入力度,充分利用财政、金融、信贷等手段提高高中教育的融资能力,采取拨款与贷款相结合或政府贴息方式,发挥政府有限资金的扩张效应
从2008年起,对申报一级三等及以上等级的高完中,学校贷款1000万元以上并投入学校建设,市政府分三期承担三年的银行贷款利息。市、县区发改、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争取省贷款贴息工作。高中后勤设施要广泛吸纳社会力量进行投资建设,实行投资者有偿经营,学校监督管理。
(三)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等级、质量和效益,建立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市、县区应分别制定高完中校长年度任期目标,每年对校长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发放5000~15000元绩效奖,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逐步改革财政对高(完)中的拨款机制。各县区确定1所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试行经费总额包干,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包干形式可以按学校等级、人员编制控制数、在校学生数实行一定几年的基数包干;也可以核定生均定额,一年一次按学生数包干。
(四)着力把保山一中打造成全市示范性学校
借助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与保山一中结成友好帮扶学校,全方位引进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的教育理念、管理模式、教学方法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办法措施,以保山一中为示范,全面提升全市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以保山一中晋升一级一等完中为契机,在全市率先建立起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的高中教育新机制。
四、加强管理,全面提高高中教育质量
(一)改革和创新高中教育管理制度
大力实施教学常规管理工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科学研究工程、信息化建设工程、教育质量“一把手”工程五大工程,切实抓好高考研讨会、高中质量检测、高中质量评价、高考信息收集发布、高三校际联考等五项常规制度的落实,努力形成现代教育管理理念与常规管理有机结合、高效和各具特色的管理格局。
(二)强化科研兴校的意识,积极探索提高高中教育质量的科学途径
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学校要成立教科处,加强校本教科研工作,完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奖励和推广制度。市级教研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市高中教学和科研的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分类评估、整体推进;完善高中教育教学评价方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加强市教科所建设,在教科所内设立高中教学研究室和信息情报室,加强对初、高中各学科教学质量监测,并认真分析,做好教学指导工作。
(三)打破校际封锁,整合全市高中教育资源
各县区、各学校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相互学习和借鉴优秀学校的教育理念、管理模式、教学方法以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市县区一中每年要共同研究提出全市高考备考指导意见供各高完中参考借鉴,实行高中学科重难点集体备课、三年备考、三轮复习、校际联考制度;加快高中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全市高中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建立全市高完中校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高考及高中教育的难点问题。各高完中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是辖区高中教育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打破校际封锁,努力形成齐头并进的局面,促进高中教育质量的有效提高。
五、加快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高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高中师资队伍建设,广开师资来源渠道
鼓励支持学校面向省内外引进优秀师资人才,在编制控制范围内由学校择优招聘教师。积极引导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普通高中任教,同时,要考核选拔符合条件的初中优秀教师到高中任教,确保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二)实施“名师”培养计划
坚持和完善高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的选培制度,实施“名师”工程,努力建立一支“名师”队伍。借助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外国语大学签署的教育帮扶平台,率先突破英语学科教师队伍建设,五年内建设英语学科“名师”20名,学科带头人100名,普遍轮训英语教师。加强对外开放与交流,把更多的教师送到教育发达地区学习进修,接受新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三)管好、用好现有高中教师队伍
签订“青蓝工程”协议,认真抓好“传、帮、带”工作,尽快缩短新教师专业成长的时间;认真推进校本培训计划,提倡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广大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学相长,共同提高。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支持参加教育科研、对外交流和校际交流活动,为教师素质提高提供必需的服务;注重师德建设,把师德表现、奉献精神作为教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聘任、奖励、晋级的主要依据。
(四)允许市内高中教师适度流动,建立和完善学校教师竞争上岗,择优聘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任用机制,打破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终身制,建立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评聘分开的用人机制
扩大学校分配自主权,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制度;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建立优教优酬、多劳多得的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分配机制,学校可将合法合规收取的预算外收入资金用于绩效工资分配,充分调动学校教职工的积极性。
六、加强领导,为我市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高中教育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和环境,积极主动地支持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积极谋划加快高中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人力与智力基础。
(二)实行高中教育教学目标责任制和奖励政策
建立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制,把优质高中建设、高中阶段毛入学率、高考上线率、初中升学率等推动高中教育发展的主要指标,列入考核目标责任书;每年对高中教育教学取得优异成绩,完成目标责任的县区给予奖励,对高考取得优异成绩的高完中,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
(三)抓牢基础,保障高中生源
各县区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小学和初中的管理,将提高小学、初中教学质量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建立健全小学、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机制,切实提高小学和初中教学质量,着力提高中考高分段人数比例。加大宣传、引导、组织工作力度,逐年提高初中毕业生升学报考人数的比例,“十一五”末,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要达到65%以上。
(四)建立和完善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救助长效机制
逐步构建贫有所帮、难有所助、弱有所依、学有所续的扶贫助学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资助等多形式多层次贫困生救助办法。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高中特困生生活补助,各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中特困生生活补助,各公办高完中也要按照相关要求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高中特困生生活补助;鼓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捐资结对帮扶贫困家庭高中学生。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2008年12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8个,联系带动农户15.92万户,促农增收21249万元,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促农增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则,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受影响。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农业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特色产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政府推动、能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和服务组织带动的原则,多方参与,共同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以全市烤烟等重点产业为依托,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经济性,为产业搞好服务。
(三)发展目标
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力争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2000个以上,其中烤烟专业合作社1000个,覆盖所有乡镇和90%以上的村委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10万户以上。
三、积极引导,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指导和服务合作社的合力;要在进一步深入调研、分类排队的基础上,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4〕8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供农合〔2007〕36号)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建立章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明确分配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一)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壮大合作社
要以全市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为依托,大力发展烤烟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蚕桑、甘蔗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主导优势产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县区的主导优势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主导优势产业的农民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在全市占较大份额。
(二)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合作社
鼓励农村种养、营销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营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农村能人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组织、协调、经营能力。
(三)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发展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是否能助农增收、农民是否能得到服务等因素,积极发展与社员利益联结较为紧密、具有营销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发展以提供技术、信息、劳务或农机等服务为主的服务型合作社。可以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发展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加大扶持力度,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思想,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加大支农资金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比重和力度。从2009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今后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并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本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并逐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给予优先扶持。各级人民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要重点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及培训服务、实施标准化生产、开拓市场等领域。
(二)提供信贷支持
金融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村信贷的重点,对符合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项目用途和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抵押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季节性、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予一定信贷授信额度。可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户担保等形式进行有效担保,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供销、农业、畜牧、科协等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中关于“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合作社销售非社员农产品不超过合作社社员自产农产品总额部分,视同农户自产自销”的规定,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配种和疾病防治的收入,免证营业税。国土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用地,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花卉苗木业、渔业、畜牧业用地,均视为农业生产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进行农产品的加工用地,只要不影响耕作条件,可参照临时用地的政策规定办理。
(四)加强和改善工商注册登记和管理服务
凡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工商登记,并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绿色通道,依法免征登记费用;要支持和鼓励农产品集中产区申请注册、规范使用注册商标,放宽准入条件。
(五)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宣传和培训
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搞好各类培训,使合作社负责人增强依法办社、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社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使各级干部深刻理解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社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社健康发展;使供销、农业、畜牧、科协等部门的干部和业务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法律精神,掌握依法指导合作社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
五、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
各县区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
市、县区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发改、经研、财政、农业、畜牧、林业、工商、税务、烟草、农行、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定期交流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矛盾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措施。
要积极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2008年12月3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07〕50号),有效促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针,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统筹规划,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调整与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而扎实地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201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建立政策措施配套、服务网络健全、机构布局合理、人员精干高效、服务功能完善、运行监督规范、筹资渠道畅通、适应居民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在社区享受到服务质量比较优良、医药费用比较低廉的卫生服务。
(二)具体目标
1.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县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90%以上居民,居民在社区可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在社区得到有效诊治和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基本完成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人员编制结构比配备全科医师和护士。
3.社区居民平均医药费用支出下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明显缓解。
4.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计划免疫接种率、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规范化管理率、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老年保健管理率、残疾人康复等指标明显提高。
5.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能提供比较优质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得到有效管理。
三、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各县区要认真分析当地居民健康状况、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情况,按照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总体部署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社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充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上,对城市举办的部分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城市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要积极实施重组、改造或功能转换,建成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支持二、三级医院参与、承办社区卫生服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实行人事、业务、财务的单独管理。原则上每个街道或每3万~5万人口举办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每3000~6000居民的社区或每个居委会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其他民营机构、个体经营者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可申请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各县区要开放社区卫生服务市场,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其他具有社区特色的专业服务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及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是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连续服务为主,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管理。
(三)鼓励社会参与,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正确处理强化政府责任与引入市场机制的关系,在坚持以政府为主办好社区卫生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兴办社区卫生的格局。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培育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市场。
(四)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施条件
按照《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要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城市规划标准在公共服务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并无偿提供给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确保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新建或改造一定规模的居民小区中没有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审批。现有卫生资源不足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以县区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安排新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先安排改扩建。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置中医科或中医特色专科,至少要有1名中医主治医师,并备有常用中草药;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要有1名中医医师,并根据需要备有一定数量的中成药。要按照群众需要开展中药治疗、针灸、推拿、养生保健咨询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四、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落实社区医生责任制
落实社区医生责任制,明确社区医生责任范围,为康复期患者提供跟踪服务。要方便患者就诊,实行家庭病床制度,大力推行上门服务。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建立适应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制度。建立吸引和鼓励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机制。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全员转型培训,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适应社区卫生服务的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修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到医疗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培训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与管理骨干。实行专家进社区服务制度,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中高职医务人员,要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鼓励和吸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中符合条件的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全面实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高级技术职称前到社区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工作1年的制度。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院合理分工的协作关系
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逐步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和分级医疗制度,逐步将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基本医疗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集中力量从事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救治。建立并落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双向转诊”制度,二级以上医院要负责扶持辖区内1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将疑难重症患者及时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各医院康复期的住院病人要及时转诊到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和医务人员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和药品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采取有效办法,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制度。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
1.依法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云南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严格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具备规定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的管理,保证医药安全。加强社区卫生财政补助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有机配合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履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向居民提供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自觉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卫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卫生行业、收费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财政、审计监督,严格财务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3.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社区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办法及评估标准,对社区卫生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估,规范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居民的满意率。
五、完善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的投入补偿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责任,应结合本地财政经济状况,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数量,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按规定安排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等经费。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4元、省级财政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3元、市级财政按照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1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补助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根据财政、卫生部门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的落实情况采取“以奖代拨”的形式进行补助;省、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人员培训等给予适当补助。二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调整卫生、计生事业经费支出结构,将增量部分重点投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同时,落实“费随事转”等相关政策,确保公共卫生专项任务的完成。三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专项经费,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等项目。
(二)完善医疗保障支持政策
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劳动和社保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费用中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要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三)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价格应执行《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国家关于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地方政府基金;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四)加强协作,落实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标准,加强行业监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
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对必要的改扩建或新建项目给予支持。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帮助和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规范化药房建设,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药房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并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特困群众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作为对社区工作考核条件之一,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所需经费,并对经费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制度,并认真监督落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在审批城市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没有规划的不得审批,并依法进行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解决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岗位津贴,配备涉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有关器械、药具。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数量较多的社区审批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并加强对维持治疗人员的监督管理。
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税收政策。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支持卫生部门培养社区康复人员,建立社区康复训练评价机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六、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内容,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督查到位。市级成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落实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各街道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组织协调辖区各方面力量,帮助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二)营造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环境条件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支持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风尚。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
(2008年12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构建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按照党的十七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大局,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务光荣,无论任何时候都不能麻痹大意。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必须牢固树立防患胜于救灾的思想,坚决改变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的倾向,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要认真研究,科学部署,及时排查治理本地、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不查必究、不治必处,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全面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
(一)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分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头抓的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议,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每半年至少主持召开1次政府办公会议,各部门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督促、检查和落实,政府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部门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全面听取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在分管工作范围内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在行政审查批准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要经常分析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与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沟通情况,组织落实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支持配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救援等为主要内容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全面贯彻实施,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要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安全性能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负责按照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缴纳风险抵押金、为全体职工(含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强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监控防治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工作;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改进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分管设备、技术、劳资、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保障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所需的装备;有关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全面督查
(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和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每年集中对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当逐一登记建档,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应当报企业所在地县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能治理的要立即组织治理,一时难以治理或因外部因素自身难以解决的,应当立即向企业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产生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及有关建议等。
(二)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督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集中开展1次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面督查。对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并限期整改。
(三)加强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管理档案
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每年由各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筛选,并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对易导致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报省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一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市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二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对易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由县区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三级重大隐患管理档案。
(四)实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三级政府挂牌督办
一级重大隐患由省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二级重大隐患由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隐患由县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各级人民政府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要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督办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执行隐患治理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督办责任单位报送隐患治理进展情况,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涉及2个以上单位的,由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共同负责。
(五)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摘牌
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应当聘请具备安全生产评价资质的机构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报告。由治理责任单位向督办单位及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摘牌申请,相关单位收到隐患摘牌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经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摘牌。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对整改无望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停产整改通知的,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大力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
(一)实行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分别成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安全生产巡查组。巡查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巡查和安全生产检查。乡镇巡查组应当每月对相关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县区巡查组应当每月对重点乡镇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市巡查组应当每季度对重点县区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巡查一次。巡查具体事务由各级安委办负责,参与安全生产巡查的专家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聘任,实行动态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每年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和重大隐患消除情况。
(二)逐步建立政府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煤矿、非煤矿山和重点建设项目等高危行业派驻安全监督员,派驻安全监督员的企业范围由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派驻人员的选派、管理和业务指导由市、县区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并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核实、受理和查处的办事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由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受理;要制定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完善举报激励措施,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三)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报道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方可上岗。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还应当接受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其他从业人员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生产更新知识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适时召开安全生产情况通报会,通报本地的安全生产形势、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查处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与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大对重特大事故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营造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加强政府行政负责人的考核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的考核。把安全生产作为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县区行政区域内1年内发生1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非煤矿山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2起1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考核
国有控股企业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下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职工千人死亡率突破控制指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超过控制指标,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发生事故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经济损失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各县(区)、各部门领导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及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中负有责任的,对未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9》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8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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