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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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9》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8101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29-13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8年保山市检察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了批捕起诉、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职务犯罪预防等。
关键词: 保山市 法制 检察

内容

批捕起诉 2008年,坚决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伤害、绑架、抢劫、盗窃等犯罪嫌疑人582人,起诉715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巩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成果,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824人,起诉831人。从严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制假售假、金融诈骗、偷税漏税等犯罪嫌疑人93入,起诉108人。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2008年,坚持区别对待,对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当宽则宽。对7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6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中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0人,不起诉6人。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2008年,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省城运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要任务,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平安保山”建设,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参与领导干部大接访和带案下访活动,对受理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进行全面清理,逐案排查,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接待处理来信来访255件,对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案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包案制,处理多年上访、久诉不息、重信重访案件11件,实现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2008年,共立办贪污贿赂案件52件52人,其中涉嫌贿赂36件36人,贪污9件9人,挪用公款6件6人,私分国有资产1件1人。立办案件数同比上升5.8%,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00万余元。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发挥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作用,加强统一协调指挥,采取提办、派员参办或异地交办等方式,增强办案合力,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21件21人,要案3件3人,大案要案占立案数的46%,比上年增加25个百分点。继续深入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立办商业贿赂案件36件,占立案数的69.2%。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教育、卫生、城建、涉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33件33人,占立案数的63%。健全追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人,敦促投案自首1人。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2008年,立案查处渎职犯罪案件5件5人。
  职务犯罪预防 2008年,深入金融、税务、电力、教育、交通等10余个系统26个单位开展系统预防,先后举办各类专题预防讲座32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发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而不决2件,协助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配合有关单位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到保山监狱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29批1386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2人次。接受预防咨询58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53项。举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展览,开展法制宣传56次,发出宣传材料4000余份。
  侦查活动监督 2008年,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8件,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6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和移送起诉的,依法建议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63人、追加起诉6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9件次。
  审判活动监督 2008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13件19人,法院已审结7件12人,其中改判2件2人,发回重审3件7人,维持原判2件3人,法院正在审理6件7人。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建议77件次。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中,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和提请抗诉18件,其中省检察院支持抗诉1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均得到法院采纳。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38件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法律权威。
  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 2008年,加强派驻监狱检察工作,撤销隆阳区检察院派驻机构,成立市检察院驻保山监狱检察室,开展规范化检察室的创建工作。落实高检院制定的关于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四个办法”,共审查监管机关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72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同意呈报35件,占1.98%。检察监督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739件,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6人,监督刑罚执行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收监2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1件,对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案件提示催办284件418人,继续保持各诉讼环节无超期羁押案件。市检察院派驻保山监狱检察室、龙陵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执法活动监督 2008年,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评议检察工作。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公诉工作,市县两级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出庭公诉工作16件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发挥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监督作用,人民监督员对6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和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
  制度创新 2008年,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组书记上党课、党组成员作政治理论专题辅导等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加大干部协管力度,配合党委、人大调整充实7名基层院正副检察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建立健全责任分解、考核、追究制度和“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推行巡视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 2008年,落实检察官培训条例和“十一五”培训规划,以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健全对复合型人才、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选拔培养和任用机制,采取分类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上派下挂等方式,培训各类人员14期609人次;依法报请市人大任免23名检察官。以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为突破口,解决检察官“断档”问题,司法考试通过17人;市检察院干警赵文晓被省检察院授予“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
  基层检察院建设 2008年,做到“精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凝集,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机制。发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领导职能,坚持市检察院领导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完善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检务保障,开通检察三级专线局域网和审讯室数字化监控系统,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坚持示范建设与重点帮扶相结合,实现基层检察院建设整体推进。隆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昌宁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施甸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9

《保山年鉴.2009》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8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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