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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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7559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分类号: TD98
页数: 4
页码: 360-363
摘要: 本文记述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意见:我市矿产资源丰富,但存在乱批、乱管等违法违规现象,探矿权人圈占地盘、不投入现象严重,部分采矿企业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突出,国有资产一定程度的流失,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吸纳就业能力弱,矿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部分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和环保意识淡薄,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危害、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事故。这些问题阻碍了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导致矿产资源优势难以较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以推进保山新型工业化,实现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 保山市 优化矿产资源 人民政府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云政发〔2005〕14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矿产资源管理,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勘察、开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矿产业培植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把我市建成云南重要的矿冶基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至今已发现矿产56种,矿床(点)534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34处、小型矿床149处、矿点162处、温泉179处,矿产资源潜在价值5000亿元以上。已累计探明资源储量的主要矿种有:硅藻土47262.89万吨、硅灰石11831万吨、硅石矿2942.53万吨(远景储量5000万吨)、饰面用大理岩838.75万立方米、锡15.00万金属吨、铅53.95万金属吨(远景储量83.95万金属吨)、锌103.06万金属吨(远景储量173.06万金属吨)、铁7883.96万吨(远景储量22883.96万吨)、煤32923.68万吨、铜3.29万金属吨(远景储量55万金属吨)。其中,硅藻土、石英岩(硅石)、氧化铍、五氧化二铌钽、钛铁矿、天然气等储量居全省第一位,腾冲滇滩铁矿为全省最高中型富铁矿床,腾冲明光硅灰石特大型矿床储量居全国第一位。截至2006年底,全市已获得资源储量的44种矿产中,已开采31种,占70.5%,形成规模开发利用的矿种有地热、锡、锌、铅、铁、煤、石英岩(硅石)、水泥用石灰岩等。目前,34种重要矿产中,全市探矿权共195个,探矿权登记面积达4937.09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15%;采矿权共103个,其中隆阳区19个、施甸县4个、腾冲县48个、龙陵县11个、昌宁县21个;采矿权企业经济类型为国有企业15个、集体企业13个、有限责任公司58个,其他为个体私营企业等。
  “十五”以来,我市采取矿电结合、整顿和规范开发秩序、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培植矿业龙头企业等举措,不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对部分重点成矿区和部分重要矿种进行了初步整合,优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矿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仅2006年,铁、锡、锌、硅、铜、煤、水泥、大理石、天然石板材等主要矿种开发就实现产值120452.05万元、收入117803.24万元、税利18741.57万元,为全市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认识、体制、机制等原因,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然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管理有待加强和规范,部分地方存在乱批、乱管等违法违规现象。二是局部地区、热点矿区存在群众哄抢、偷采现象,无证非法开采砂石、黏土资源的行为屡禁不止,部分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处于低水平。三是探矿权人圈占地盘、不投入现象严重,部分采矿企业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突出。四是矿业权市场建设尚不规范,一级市场中应当招拍挂有偿出让的矿业权多数没有进行公开竞价出让,二级市场中存在少数矿业权人蓄意炒作、非法交易矿业权现象。五是矿产资源补偿费少征、漏征现象依然存在,造成国有资产一定程度的流失。六是矿山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吸纳就业能力弱,全市544个持证合法矿山企业,仅吸纳从业人员17080人。七是矿产资源勘察程度低,部分采矿企业面临资源枯竭。八是矿产品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水平低,大部分采矿企业以出售原矿为主,对全市矿产业链的加长十分不利。九是部分矿山企业水土保持和环保意识淡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和落实率低,水土保持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危害、生态破坏和地质灾害事故。这些问题,已严重阻碍我市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严重阻碍我市矿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导致全市矿产资源优势难以较好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二、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从“基础性”和“不可再生性”出发,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出发,统筹考虑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整合和优化,具有推进保山新型工业化,实现保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一要充分认识到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我市良好的矿业秩序的需要。矿山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混乱,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影响社会稳定。二要充分认识到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调整矿业结构的重要举措,是培植我市矿业支柱产业的需要。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我市采、选、冶一体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尚未形成,极不利于把矿产业培植成重要的支柱产业。三要充分认识到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我市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做大做强矿产业,必须统筹兼顾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发展和长远发展,必须将规模小、技术低、浪费大的矿山整合到有资金、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讲诚信、重环保、有市场的大公司、大集团,扶优扶强,才能做到优化配置和集约开发利用资源,实现我市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四要充分认识到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是促进我市财政增长、后劲增强、农民增收的需要。由于资源集约利用程度低、矿产品附加值低,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资源效益明显偏低。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和优化,不是在矿山企业之间进行机械的组合和简单的拼凑,而是通过优胜劣汰、扶优扶强,在提升矿山企业整体实力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矿业经济生产力的提高,实现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各级各部门务必从大局出发,提高对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认识,消除各种畏难情绪,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三、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从治乱、治散、治本入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矿产资源规划为基础,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重点,以矿业权管理为主线,以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统一实施、市场运作的要求,与企业改组、改造相结合,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节能降耗,扶优扶强矿业龙头企业,培育和壮大优势矿业支柱产业,提高矿业经济运行质量,把保山建成云南重要的矿冶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整合和优化工作,应按照我市矿产资源规划、国家对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规定,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二是依法管矿,依法治矿。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审批(初审)矿业权,依法严把矿业权准入关,依法加强监管,杜绝一证多矿和一矿多主,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减少矿山企业数量,促进矿山企业依法经营,不断提升办矿规模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三是优化布局,集约利用。根据自然资源赋存状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结合企业重组、改制、改造,以规模大和技术、管理、装备水平高的矿山为主体,整合其他矿山,优化矿山布局和资源配置,促进资源集约利用。一个矿区(一个井田)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四是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开发与保护并重,严格执行矿山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保护矿山生态环境,走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型的“绿色矿业”发展道路。引导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改造传统采选工艺和装备,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升矿业开发科技含量,延长产业、产品链,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共生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原材料增值循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循环经济价值,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
  五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以资源为基础、矿业权为纽带,把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和优化工作。
  六是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当前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公开公正,依法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矿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实现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同步提高。
  (三)整合重点
  一是大矿周边的小矿;二是资源利用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三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四是小矿密集区,以及位于地质环境脆弱区的矿区;五是以铅锌、铁、硅石、煤、锡及石材等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要的矿种。
  (四)目标任务
  一是依法整治和整合矿山,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布局明显合理,矿山规模明显扩大,“多、小、散、乱”的局面得到扭转;二是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破坏矿山环境和安全生产隐患大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三是解决大矿范围内的小矿山、矿区范围交叉重叠、超期证照等历史遗留问题,矿业权纠纷和越层越界等各类违法案件明显减少;四是建立和完善全市矿业权设置规划和计划,实现由被动无计划授予矿业权向有计划出让矿业权的转变,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能力明显提高;五是建立和完善全市矿业权市场,创造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和公开、有序、健全、统一的市场环境;六是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业权人的信用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七是加大资源勘察和项目推介力度,吸引省内外有实力的采、选、冶企业集团来保山投资建厂,鼓励硅、铁、铅锌、煤等矿冶企业引进和应用高新技术开展产品开发,着力实施石材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明显增强。到2010年,全市矿业产值达60亿元。
  四、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措施
  (一)深化矿山企业改革,调整优化矿山企业布局。矿山企业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要加强矿山企业布局规划,鼓励采取联合协作、委托加工、赎买退出、收购矿权、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等多种形式,推进矿业资产重组,组建和培育中、大型矿业公司和企业集团,改变全市矿山“多、小、散、乱”的状况,进一步实施集约化、规模化开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水保准入制度,对浪费资源、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和安全隐患突出的小矿山、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予以淘汰和关闭。同时,要按照有利于“农民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的要求,调整优化矿产资源采、选、冶布局,实行采、选、冶联动,引导矿业企业就地开采、就地选冶、就地吸纳劳动力、就地完税。
  (二)加强资源保护,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察、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切实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一是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弃贫,掠夺式开采;二是对目前尚不能开发利用的低品位、难选冶的矿床要进行有效保护;三是对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安全隐患严重的矿山,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四是要从严要求矿山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改进生产工艺,实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五是要提高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鼓励和扶持对尾矿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六是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监测、报告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保证金制度(治理矿山环境备用金),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对采矿活动诱发的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地面沉降塌陷、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环境问题加强预防和监测,及时组织治理。要以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严重地区为重点,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制定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规划,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搞好矿山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开发一座矿山,平安一方社会;开发一座矿山,致富一方群众;闭坑一座矿山,还一片绿水青山”;七是严格把关,新建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充分进行科学论证、专家评审,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林地征占用、安全评价等审批手续,达不到矿山准入条件的,坚决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
  (三)加大治理整顿力度,加强对已设置矿业权的监管。要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划分辖区内的重点成矿区域。对重点成矿区域内已设立的矿业权,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治理整顿力度,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实矿业权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未按勘察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不完善、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以及蓄意闲置矿业权的矿业权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补办水土保持等相关审批手续,并严厉打击以采代探、非法转让矿权等违法行为。到期仍未整改合格的矿业权,其中有资源潜力的,要引导其向有开发能力的优势企业集中;确实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又不愿接受引导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并按法定程序注销矿业权证。
  (四)严格矿业权审批,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新立探矿权,一要符合我市的矿产资源整合方向、产业政策,重点授予在当地进行选冶加工的矿山企业,对只采矿无选冶加工的矿山企业一般不再授予,确保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和综合利用;二要签订探矿保证书,合理布局、综合勘察,期满时按规定上报真实的地质勘察报告,探矿工作完成后申请采矿权必须按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方案落实,矿权转让必须接受协调和引导,依法转让。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同时,针对我市地质工作程度普遍较低,矿点数量多、规模小、发展难,优势企业因矿山规模太小或资源不明朗而难以进入的实际,对重点成矿区域的矿产资源,要按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积极向优势企业推荐,引导优势矿业企业积极参与保山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县(区)级初审是矿业权审批的重要基础环节,必须依法从严初审。一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初审)矿业权,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增设审批(初审)环节;二是对越权、违规审批(初审)授予矿业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三是要严格界定和规范各类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通过严格矿业权审批(初审)管理,从源头上抑制对矿产资源的无序开发,特对全市范围内34种矿产矿业权的审查(初审)作如下规定:
  一是各县(区)矿产资源整合思路及方案要上报市政府批准通过,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自行决定整合方案、签订相关协议、作出相应承诺。二是矿业权转让要符合经市政府批准的整合方案,整合方案以外的矿业权转让要报经市政府批准。三是新立探矿权,在省国土资源厅征求市、县(区)两级意见时,县(区)要分批集中上报市政府审定。在分批集中上报时,要详细说明各矿业权申请区块和申请人情况,以及县(区)级政府对矿业权申请区块的规划和对申请人的意见。四是要建立矿业权有计划投放制度,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杜绝矿业权审批的盲目性。
  (五)切实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增效、财政增收。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是《矿产资源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制度,同时是防止矿产资源流失,增强矿业权人珍惜矿产资源的重要举措。市、县(区)务必加大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落实力度,引入市场机制,改革传统的以行政授予为主的廉价或无偿使用矿产资源的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矿业权市场。一是要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及时掌握全市矿产资源勘察开发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严禁炒作矿业权,依法打击非法转让矿业权的行为。二是新设矿业权,均要采取有偿出让。在矿业权一级市场中,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条件的矿业权,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公开出让;对其他不宜公开出让的矿业权,以及转让国家出资勘察形成的矿权或不需勘察可直接开采矿产的采矿权,必须按规定进行评估,缴纳探矿权价款或采矿权价款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其中,34种矿产的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可申请省上委托,由市或县(区)具体实施。三是要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有偿使用费和矿业权价款的征收工作,彻底改变漏征、少征“两费一款”的状况,切实保障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四是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矿山企业将矿山环境治理、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投入纳入生产经营成本,促进矿山业主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关系到资源增效、财政增长,本着妥善兼顺市、县(区)利益的原则,特对我市采矿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等征收管理权限作如下调整:保山市飞龙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保山珑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博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康浩公交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砖瓦厂、腾冲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明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腾冲恒益矿产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胜钢铁集团腾冲分公司、龙陵县宏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昌宁盛吉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崩龙田煤矿、湾甸水泥厂、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施甸3000t/d水泥、施甸酒房摆田铅锌矿等矿山企业采矿权由市级管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全额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采选企业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仍由县(区)负责征收。市、县(区)利益分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全额财政预算管理,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解缴国库。各级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矿山企业各项税收及时足额入库。
  (六)认真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实行集团化整合开发。《保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新建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规划》和法定准人条件,新设矿山的建设规模必须与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优化资源配置,杜绝对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分割与重复建设。对不符合《规划》限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企业,要进行限期整合和重组,逾期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生产能力过小、浪费矿产资源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察或开采项目,审批(初审)时不得同意办理勘察或开采许可证。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的重点是:以龙陵县、昌宁县石英岩(硅石)分布区为中心,加快硅产业的发展,尽快推进10万吨/年硅铁项目投产,将龙陵县和昌宁县建成硅工业重要的生产加工基地;以隆阳区核桃坪金厂河一带为中心,建成以铅锌铁铜等多金属为主的采选冶生产加工基地;以龙陵县勐糯铅锌矿、腾冲大硐铅锌矿为中心,带动施甸县酒房铅锌矿开发,建成以铅锌金属为主的采选冶生产加工基地;以龙陵八〇八铁矿、腾冲曲石滇滩铁矿为中心,整合铁矿资源开发,建成以铁矿为主的采选生产加工基地;扩大腾冲、昌宁锡矿采、选规模,加强技术改造,以小龙河锡矿区为中心,建成重要的锡矿生产基地;加快煤矿资源整合开发步伐,以宝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为载体,建设年产原煤100万吨规模的煤业集团,并加快褐煤脱水提质生产技术的应用,尽快促成昌宁丰源选煤厂建成投产,同时注重在提升煤质基础上研发下游产品,延伸煤产业链。围绕以上开发重点,要进一步加大资源开发的开放力度,在现有合作伙伴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市场化运作等方式,逐步推进集团化资源整合开发。
  (七)加强矿产地质工作,进一步探明资源储量。按照全国、全省地质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我市矿业发展实际,一要依托现有地质勘察部门和企业,抓住全国、全省新一轮加强地质工作的机遇,搞好地质找矿工作;二要引导采矿企业加强采矿区范围内的地质找矿工作;三要引导探矿企业扎实搞好地质找矿工作。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地质找矿,搞清我市矿产资源家底,为我市矿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效的资源保障。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合和优化工作取得明显成就
  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作,既是我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改革创新、攻坚破难的新举措,涉及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抓好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整合和优化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一是市、县(区)两级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导小组;二是各县(区)要尽快制定符合全市整合和优化方向,符合本县(区)实际的整合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三是要建立良好的协调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确保政令畅通,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杜绝推诿扯皮;四是加强宣传引导,明确责任,把目标任务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矿、落实到人;五是在整合和优化过程中,要加强对有关政策和多种实际问题的研究,注意积累和总结有效措施,推广典型经验,健全制度,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8

《保山年鉴.2008》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7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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