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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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7556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
其他题名: (2007年7月2日)
分类号: D621
页数: 3
页码: 350-3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关键词: 保山市 多党合作 政治协商制度

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5〕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结合保山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把发展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根本任务,坚持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执政党建设和参政党建设互相促进”的要求。切实提高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对多党合作战略性、重要性、长期性的认识,准确把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政策,自觉推进多党合作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各级党组织要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组织,帮助他们深刻认识在我国实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政治制度的必然性和正确性,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
  (三)各级宣传、统战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历史、现状及发展的研究和宣传,把多党合作的研究列入理论建设规划,紧密联系保山实际,以新成果推动新实践。
  二、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四)坚持政治协商的原则。各级党委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在市级,政治协商主要是中共保山市委与市级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协商;中共保山市委在市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
  (五)进一步完善与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中共保山市委与各民主党派政治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中共保山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拟提出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人事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等;通报重要文件和重要情况并听取意见。市级各民主党派还可就有关重要问题向中共保山市委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
  政治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座谈会、通报会等形式进行;政治协商的议题、内容、参加范围、协商时间由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提出,报市委领导审定;对协商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统战部综合后送有关部门研究或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座谈会和通报会的议题由市委统战部会同市委办公室提出,市委办公室会同市委统战部拟定座谈会和通报会的方案并作出安排,市委统战部负责有关事项的具体落实。
  (六)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党委在同级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界代表人士的协商,主要采取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进行。要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要求,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
  (七)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和政府中的参政作用。要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占有一定比例。
  市、县(区)两级政府至少要选配1名以上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市、县区政府换届方案中没有党外干部人选的不予批准换届;在涉及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应选配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条件的可以担任正职。
  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养步伐,逐步配备党外领导干部。
  (八)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民政协中的作用。保证民主党派可以以本党派的名义在政协大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可以提出代表本党派组织的提案,可以自主或联合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市、县区两级政协中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不少于委员总数的60%,常委不少于65%,政协副主席不少于50%;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专门委员会有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
  (九)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市政府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民主党派领导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拟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拟出台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征求意见,通报有关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业务工作范围同相关民主党派建立和加强联系,重要专业性会议和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征求意见和建议。
  (十)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重要活动制度。市委、市政府领导会见、宴请外宾,出席重要庆典、慰问、纪念活动时,可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
  (十一)健全民主党派考察调研制度。进一步完善“党委出题,政府支持,党派调研,部门协调,成果转化”的参政议政考察调研机制。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考察调研,也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考察调研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反馈情况。
  四、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
  (十二)准确把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围绕民主监督的内容,采取适当方式进行民主监督。要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有计划地聘请符合条件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政策咨询和重大案件的调查审理。选拔素质较高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到教育、审计、监察、司法等政府部门担任特约人员,并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
  (十三)要建立和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支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积极参与“民主评议行风”和各类社会评议活动,支持他们通过座谈、信函等形式对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
  (十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年应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保护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的正当权利,并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十六)各级党委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市、县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适当数量的党外干部,党外后备干部数量不少于后备干部总数的25%。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党外干部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十七)市属各大中专学校领导班子中应有1名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市级人民团体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配备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
  (十八)充分发挥党外领导干部的作用。保证党外领导干部对其分管的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和人事任免的建议权;根据工作需要,应邀请他们列席党组(党委)会议,阅知有关文件,通报重大问题。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同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建立良好的合作共事关系,互相学习,共同提高。党外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党组(党委)的领导,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
  六、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十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大力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组织选拔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代表性和组织领导能力的中青年骨干逐步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去。各民主党派也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
  (二十)加强思想建设。各级党委要支持各民主党派组织加强对其成员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多党合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十一)加强组织建设。支持各民主党派按照“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范围和对象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的方针发展民主党派成员,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和程序,注重质量,注重代表性,突出界别特点,做好组织管理和巩固提高工作。
  (二十二)加强制度建设。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民主党派自身特点,有利于促进民主党派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制度。
  (二十三)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之一。各级党委要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方面重视和发挥工商联组织的积极作用。
  (二十四)社会主义学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校,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市社会主义学校要重点培养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培养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学校的发展。
  七、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
  (二十五)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方针政策,认真负责地落实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各项要求。
  党委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通过广泛深入的协商和讨论,使党的方针政策成为各民主党派的共识。各级党委领导要主动同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交朋友,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内部事务,维护民主党派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合法利益,照顾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利益和物质利益。
  (二十七)各级党委要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多党合作中的重要问题,并列为年底检查考核的内容;要把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政策教育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市委党校、市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各有关单位对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的调研活动,要热情接待,积极主动配合,如实介绍情况,提供必需的文件和资料,虚心听取意见;有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单位,中共基层党组织要重视民主党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各民主党派成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本单位的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党派和有关单位组织的各种活动,为其提供必要的方便,保障其享有本单位公务活动所应有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各种待遇。
  (二十八)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要继续把市级各民主党派考察调研、人员培训、党务活动、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要适时研究解决市级各民主党派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逐步改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条件。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8

《保山年鉴.2008》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7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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