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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福利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8》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7479
颗粒名称:
福利救济
分类号:
D632.1
页数:
2
页码:
279-2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7年保山市福利救济情况,分别记述了救灾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贴等。
关键词:
保山市
民政
福利救济
内容
救灾救济 ①抗灾救灾工作。2007年,保山市相继遭受旱灾、雪灾、风雹、低温冷冻、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给全市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1501032人,受困人口484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0111人,饮水困难人口48201人,因灾死亡人口41人,因灾伤病1102人;农作受灾面积92551.15公顷,绝收面积10434.6公顷;房屋倒塌7786间(其中民房倒塌7602间1514户),房屋损坏32770间;死亡大牲畜39头;直接经济损失41632.8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30022.5万元)。全市从多渠道投入救灾资金515万元,其中市、县(区)财政安排应急资金216万元,公路抢险保通资金20万元,乡镇投入应急资金153万元,群众自筹126万元。各级干部、群众、部队投入抢险救灾43.9万人次;紧急发放救灾救济粮126吨,调运帐篷189顶、棉被1532床、衣服3760件,其他物品(方便面、矿泉水等)453件。市委、市政府组成5个慰问组对全市5个重灾乡,225人特困灾民进行新年、春节走访慰问,将1万元慰问款、慰问物(折款0.5万元)送到慰问对象手中,解决了他们在节日期间吃、穿等困难。②民房恢复建设工作。共计投入资金726.7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107.4万元,市级35万元,县级80万元,群众自筹504.3万元。完成全市民房恢复建设单项工程1187户7018间,其中集中恢复建设170户978间,分散恢复建设1017户6040间。③冬春口粮救济。全市冬春需口粮救济人口439488人(占农业人口18.3%),需救济粮7677.5吨,需衣被救济人口171361人。年末,共下拨灾民生活救济补助经费270万元。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2007年,保山市积极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截至年底,全市有低保对象20869户34151人,月发放低保金412.33万元,人月均补助120.74元。共支出低保金4270.18万元。上级补助低保资金3525万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2007年,保山市政府把“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纳入市政府为群众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5月29日召开全市农村低保工作会议。会后,各县(区)按要求,将全市新增五保对象16364人,已纳入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的55480人和28156人绝对贫困人口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使即将全面实施的农村低保制度与农村特困户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较好地衔接。2007年是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第一年,根据省政府要求,按照人月均补差不低于30元的标准进行差额补助,全市10万农村低保人员全年需支出3600万元。
农村五保供养 2007年,保山市有敬老院22所、床位229张,供养入数137人,敬老院规模小、设施陈旧,全市五保集中供养率0.65%。按照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云南省民政厅、财政厅和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通知》(云民救字〔200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对保山市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投入。年内,全市上报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项目10个,力争5年内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45%。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别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渠道列支,全面实现了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的由集体供养向财政供养体制的重大转变,有效地保障了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医疗救助 ①城市医疗救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年内,在隆阳区和施甸县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建立适合保山市实际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体就医的困难。全市共救助663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99.7万元。②农村医疗救助。年内,贯彻落实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将各级政府应配套的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医疗救助经费到位,为特困户和五保户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代付个人参合费,确保他们参加合作医疗;对患大病的特困户和五保户,及时给予有效救助。全市救助113110人次(其中资助参加新农合110180人),累计支出368.65万元。
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贴 2007年,保山市按规定按时、足额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精简退职职工1210人发放生活补助。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国务院决定废止旧的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后,根据新的工作要求,隆阳区救助站在保山客运站的候车大厅处,悬挂了民政部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导引图和联系电话,由被动救助转化为人性化的主动救助。2007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69人次,其中省内的394人次,省外的375人次;有乞讨行为的23人,无乞讨行为的746人(占97%)。救助人员中:有少年儿童86人,青壮年614人,老年人69人。其中肢体残疾248人,痴呆傻10人,精神病人28人。
孤残儿童救助 2007年,保山市对12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手术适应症的筛查,筛查费6000元;将其中2名具备手术条件的残疾孤儿,送到保山市人民医院进行了“明天计划”手术康复治疗,手术费、营养费及各种补助等共计14398.11元。
艾滋病遗孤救助 2007年,根据云南省民政厅要求,保山市将登记在册的117人艾滋病致孤儿童列入救助对象,按照规定登记造册,每人发放650元的生活补助金,支付经费76050元,解决了艾滋病致孤儿童的部分生活费用。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8》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7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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