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8》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6705 |
颗粒名称: | 后续监管工作 |
分类号: | F752.55 |
页数: | 1 |
页码: | 160 |
摘要: | 本文讲述了根据云南省商务厅的规定,从3月份开始,对缅甸木材和矿产品的现汇贸易实行了进口企业备案登记和产品进口核准证管理。对已获得进口核准证的木材和矿产品,采用了“先报检,后监管,再核销”的工作程序。具体管理方式是按照木材和矿产品核准证的受理报检数量来进行检验检疫,并按照检验检疫的数量进行放行核销,从而实现了对腾冲口岸合法经营的进口木材和矿产品的有效监管。 |
关键词: | 云南省 商务厅 缅甸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