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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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91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D633
页数: 3
页码: 411-413
摘要: 本文是一份关于保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意见的文件。该意见旨在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特殊政策措施和资金投入,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 保山市 民族发展 工作意见

内容

保政发〔2006〕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重要机遇,以人口较少民族为基本对象,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为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使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所)、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三、发展措施
  保山市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3个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五县(区)8个乡(镇)、14个村委会,总人口14444人。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市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
  (一)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最迫切的问题人手,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抓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农田水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着力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为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一是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交通项目建设,实现乡村公路通达并逐步延伸到自然村;二是以饮用水缺乏和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的自然村为对象,着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卫生问题;三是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辅之以小水电建设等,解决大多数农户用电困难问题;四是以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为主、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五是因地制宜,采用有线、无线等技术手段,解决通电话难问题,力争30户以上的村都通电话;六是在交通沿线或具有较强发展辐射功能的村,扶持以一个农村集贸市场(街)、一条文明路、一所设施完备的完小、一个卫生室(所)、一个文化科技活动室(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小集市建设。
  (二)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面向市场的原则。一是在巩固提升传统种养业上下功夫,促进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为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温饱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经济林果业、畜禽养殖业等增收特色产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稳定增加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收入,进而巩固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发展目标。
  (三)千方百计增加投入
  财政扶贫资金要优先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各级财政增加的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的整村推进计划。市财政2006年安排1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前期规划、项目编报,项目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等,今后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县(区)每年也要相应地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推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国家安排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建设投资,市财政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对国内发达地区援助的资金和国外引进的资金,要按照援助和引进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争取国家支持,并在安排基本建设及部门专项资金时,要适当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发展项目倾斜。集中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和资源,围绕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计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承担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任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有市场、有效益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要优先考虑扶持贷款,适当增加扶持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对企业从事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生产技术改造贷款,要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并给予积极扶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户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扶持力度,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培育。
  (四)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的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对我市14个人口较少民族村给予重点扶持,并对散杂居住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在政策倾斜上和资金支持上给予特殊照顾,将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纳入市、县(区)第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要切实加大以工代赈、安居温饱、易地开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力度,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综合扶贫开发力度。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自筹的办法,积极推进茅草房(杈杈房)改造计划。对缺乏生存条件的农户有计划地进行易地搬迁,重建家园。对缺乏生存条件,但为守边固土而不能实施移民搬迁的边民,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直各部门和五县(区)要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引导和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进行挂钩扶持,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援助建设等方式,大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继续大力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
  加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项事业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人口较少民族农村户口在校高中、职校、中专、大学学生适当生活补助;具备办学条件的村建设一所完小,并开办学前班;县一中和民族中学优先招收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基本消除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村的中小学危房;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对口支援教师优先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支教,提高办学质量,并对大中专招生继续执行特殊照顾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抢救、挖掘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积极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项目。建设和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文化科技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文化科技设备,普及科技知识,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树文明新风,建和谐村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都有一所达到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标准的卫生室(所),做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体系,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解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加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服务站达标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安排沼气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六)大力培养人口较少民族各类人才
  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乡(镇)、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培养一批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劳务输出。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我市3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把《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分年度计划,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定期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县(区)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变人口较少民族贫困落后面貌作为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镇)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扶持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四)科学规划,精心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辖区内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2006年9月27日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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