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5887 |
颗粒名称: | 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
分类号: | D630.1 |
页数: | 2 |
页码: | 406-407 |
摘要: |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7月31日印发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以及案卷质量情况等。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
关键词: | 保山市 行政执法 评议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