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5883 |
颗粒名称: | 保山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分类号: | F323.211 |
页数: | 2 |
页码: | 401-402 |
摘要: | 本文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的办法。要求各县(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责任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责任指标,对各县(区)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目标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限时进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县(区)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
关键词: | 保山市 耕地保护 考核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