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78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
分类号: F127.74
页数: 4
页码: 388-391
摘要: 本文介绍了根据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云发〔2005〕16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市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关键词: 保山市 社会发展 决定

内容

(2006年12月12日)
  保发〔2006〕31号
  根据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云发〔2005〕16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市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自主创新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一)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保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五”时期,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提升全市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突出自主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动力作用,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人才资源开发、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进入新世纪,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以获取先进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竞争能力为宗旨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关键。面对新的形势,大力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视发展多项技术集成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产业,不仅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首要推动力量。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和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心环节,摆在全市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立足保山实际,以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为主线,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为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为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营造政策环境,培养优秀人才,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四)加强自主创新的原则。加强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环境,优化机制,培养造就大批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产出效益,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的原则。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技术配套和集成开发能力,发挥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努力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激励和调动全社会创新活力,不断推进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科技进步总体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创新环境和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保山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科技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重点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10年,骨干工业企业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形成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10家知名企业和10个名牌产品,科技进步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45%以上;农业优势产业生产技术处于省内领先,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支撑农业提质增效和稳步发展的产业群体,农业骨干龙头企业达到70户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逐年发展,到2010年,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0%以上。
  ——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城镇化、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发展,缩小市内各县(区)、我市与省内发达州(市)间的差距。人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显著提高。到2010年,公众科学素养达标率提高到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到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拥有量比2005年提高40%,培养造就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00名,形成5—10个科技创新团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六)实施提升重点工业领域企业竞争力创新行动。围绕能源产业、烟草、制糖、制茶、畜产品、粮食、小粒咖啡、藕粉、透心绿蚕豆等农特产品加工业、矿冶工业、生物制药、丝麻生产、山葵加工、建材工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实施50项重点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的技术改造和提升项目,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壮大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加速工业科技进步,为全市工业连续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七)实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行动。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培植,以建设全省重要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良种良法、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特产品深加工等为重点,加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入户工程、切实做好科技综合开发示范村、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八)实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行动。加强生物资源研究与开发,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重点水源保护、流域治理、农村小水电和沼气池建设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环境的保护;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九)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创新行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打造滇西边境教育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预防和应对疫情、灾害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公安、司法、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技术创新;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科技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投资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成一定数量的企业、行业、大中专学校和科研单位科研基地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一批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文献及科技数据、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为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整体水平进入省内先进行列。
  (十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将工业园区作为发展工业的主战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等一系列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产业进入园区,加强园区高新技术应用与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全面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品牌和优势特色鲜明的产业簇群发展基地,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的支撑点。
  (十二)切实加强县(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围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特色产业培育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结合国家、省、市补助的有关项目经费,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网络。省、市级科技经费可用于引导县(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大力改善县(区)科技工作条件,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保发〔2004〕2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岗位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制度。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逐年增加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享受的专项津贴,提高科研经费专项资助幅度。加大科技奖励力度,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设“突出贡献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三类奖项。大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破格评聘,对在基层长期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十四)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建设,牢牢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做好与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对接工作,培养造就100名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技术创新人才,形成5~10个以上具有学科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创新人才团队。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工程,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拓展招才引智范围和渠道,充分发挥与高校特别是与名校合作引进人才主渠道作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关键性问题;实行特聘专家、特聘顾问制度,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假日专家”、“网上专家”等模式,“借脑引智”构建人才“柔性流动”新机制。着力构建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的培养机制,发挥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和砺炼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的作用,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十五)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科普能力建设为中心,以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为载体,加强科技团体、大众传媒和学校等的科技传播与教育功能,大力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每年递增5万元,各县(区)根据科普工作情况,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投入。
  六、深化改革,营造环境,为自主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十六)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户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达到创新中心条件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保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牌匾、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并从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创新机构经有关方面认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企业足额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取技术开发费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政府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支持。
  (十七)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市院市校科技合作,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挥区位前沿优势作用,积极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和企业,实现重点产业技术跨越。“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资助在国内外申请和保护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支持有开发前景的专利实现产业化。强化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抓好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品牌质量效益。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高效执法协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九)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逐步达到国家法定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切实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以2005年决算数为基数,每年递增2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县(区)级科技三项费用在2005年基础上,每年予以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科技方针政策,切实抓好县(区)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科技创新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变成实际部署,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县(区)建设,创优科技进步环境,增强科技支撑,把科技兴县(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围绕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整合科技资源,实施科技专项,为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努力形成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良好格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工作决策意识和执行意识,营造创新环境,强化创新措施,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机构

云南省人民政府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保山市
相关地名
云南省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