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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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72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分类号: D267.5
页数: 4
页码: 368-371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发〔1999〕15号)的要求,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关键词: 保山市 建设 意见

内容

(2006年6月5日)
  保发〔2006〕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发〔1999〕15号)的要求,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政机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职能。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负有重大责任。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市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的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迫切要求,而且是加快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保山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党的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人为本,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广泛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长效机制为动力,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全面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党建新路,创新党建内容,建立有效机制,采取扎实举措,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经过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使机关广大党员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道正派的先锋。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是机关党的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部门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定和分层次、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健全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确保学习中心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努力把中心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县(区)工(党)委要加强对学习中心组的管理,采取到会指导、举办学习交流会、领导干部学习论坛等措施,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二)抓好督促检查和培训工作。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等各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市、县(区)工(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把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抓好机关科、股级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每年要制定计划,周密安排,落实措施,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市各机关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推进普法教育,重视发挥统战工作和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定期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便于协调和管理,今后各级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的评定,表彰和授牌工作由市、县(区)工(党)委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工(党)委作为市、县(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各级机关党的建设中的作用。一是统一名称。将原中共保山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二是加强指导。市直机关工委应加强对各县(区)机关党委的工作联系和指导。三是增设培训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为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市直机关工委内部增设一个党员干部教育机构(科级),专门负责党员、党务工作者、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高度重视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严把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审批关,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党组负责人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副职担任,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可增设专职副书记,副书记按部门正科职配备,选拔配备机关党委、总支的专职党务干部应征求机关工委的意见。书记、副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适当提高比例。要切实加大机关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力度,机关工委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市、县(区)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则,规范组织设置和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书记应由科、股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努力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党支部建设,努力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确保支部活动正常开展。机关党委(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做好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度,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
  (五)切实抓好群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担负着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的职责,按照“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机关工、青、妇组织要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中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把市级机关群团组织抓实抓好,理顺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工会法》等有关精神,给市直机关工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尽快完善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一)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市、县(区)工(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三服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制度,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市、县(区)工(党)委切实履行好民主生活会日常管理的职责,与纪委、组织部门共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讨论全局性工作,大力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机关反腐败工作机制和体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定,及时严肃查处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一)强化党务管理,推动工作创新。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党内生活的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党建责任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指导工作。要注意抓关键、抓苗头,寻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切入点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党建工作更贴近实际,使党员能够从党组织的有效工作中获得教益,推动党建工作创新。
  (二)明确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要在全市各级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机关工(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负总责、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为实现上述领导体制,今后,市直各机关党的工作统一由机关工委制定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把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市委的领导下,由机关工委具体部署、检查、考核。考核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拨出专款进行表彰奖励。经考核,属工委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若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列倒数后两位者,机关工委对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整,同时建议市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属工委管理的省属驻保单位党组织,机关工委可向其主管领导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工(党)委向市委请示汇报工作,听取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制度,以便及时进行宏观指导。同时,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县(区)机关党委的联系,互相交流,互通信息,共同把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加强积极创造条件。市、县(区)机关工(党)委要会同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做出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机关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利用现代化手段,逐步实现党建工作网络化、信息化,推动党务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要进一步探索和形成“拴心留人”的机制和氛围,使机关广大党务工作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职、施展才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为确保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的必要投入,市直及县(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各部门在行政经费中按不低于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进行安排,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费用。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机关工(党)委的业务经费,经批准的培训等重要活动经费专项申报解决。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党)委加强领导,部门党组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市、县(区)机关工(党)委的内部设置,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应听取一次机关党建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党委由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机关工(党)委的工作,各级政府有一名副职联系机关工(党)委工作。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结合工作分工,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点,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要积极支持机关工委工作,机关工(党)委的领导应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系,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全面履行市委赋予的工作职责。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尽快健全和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机关党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机关工委要建立与县(区)机关党委工作指导机制,推动全市机关党的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党务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支队伍建设,真正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全市机关广大党务干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努力成为精通党务工作和胜任行政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县(区)党委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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