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文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70
颗粒名称: 重要文献
页数: 59
页码: 359-417

内容

保山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4月28日印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动员和组织全市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扎实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保山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条件
  (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多年来,我市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创造性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各项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全市农业农村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明显而积极的趋势: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乡村治理方式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反映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城乡、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保山的全面振兴与繁荣。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和条件日趋成熟。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发展积累,尤其是“十五”以来的加快发展,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党的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进入快速协调发展的好时期,我市已初步具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和能力:
  ——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2005年,全市生产总值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19.8亿元,比上年增长13.1%,“十五”期间年均增长9.2%,财政总收入达到12.3亿元,年均增长15%;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结构由2000年的42.4∶18.6∶39调整为2005年的35.3∶26∶38.7,农业基础地位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实力逐步发展壮大,城镇化水平达到21.8%;扶贫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减少农村贫困人口21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79元,年均增长5.9%,农业和农村发展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部分中心城镇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已初步具有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和能力。
  ——基础设施的进一步改善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必要条件。“十五”以来,我市不断加大投资力度,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62亿元,是“九五”的2.16倍,新增公路通车里程717千米,全市有32个乡(镇)通油路,39个乡(镇)通弹石路;新增水电装机容量21万千瓦,完成了农村电网一、二期改造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新建和改造加固了一批中小型水库,新增蓄水库容4684万立方米,解决了33.85万人的饮水困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9平方千米;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14.8平方千米;累计完成造林110.2万亩等;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改造中小学危房40多万平方米,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水、电、教育等基础设施瓶颈得到极大缓解,发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环境。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税改后农民人均减负36元,落实“两减免两补贴”政策,累计向种粮农民发放直补资金2745万元,调整撤并了13个乡(镇),促进了基层政府的职能转变;深化供销社、粮食流通体制、“以县为主”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扩大新型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扩大了农村基层民主,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群众,维护了农民的根本利益,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了农村发展活力。
  ——各地小康文明村及其他形式的创建活动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十五”期间,我市各地开展了小康文明示范村、生态文明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在组织引导农民群众投身家乡建设、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上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特别是开展小康文明示范村建设,通过构建载体,以“六改六建”为抓手,整合资源、积聚力量、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调动了群众发展生产、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家居环境、树立文明新风的积极性,涌现出如西营村、北汉庄村、海棠村、大园子村、坡头村等一批先进典型,为今后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广大农民对“新农村”的热切期盼为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反映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为我市农村的全面发展与和谐进步创造了良好机遇,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热情。随着近年来农民收入的持续增加、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各项扶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到位,农民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普遍高涨,他们要求改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的愿望十分迫切,这为各级党委、政府引导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还面临着十分有利的历史机遇:中央和省委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我们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路和政策措施;适应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的新形势,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动的新路子为我市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和“云南走向南亚,保山先行一步”战略的实施,为保山农业和农村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在看到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着的巨大压力和挑战:一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统筹城乡发展的能力薄弱。我市人均生产总值只有4954元,分别只有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的35.5%和63.3%;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低,第二产业增加值低于全国水平21.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5.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只有全国的一半,比全省水平低8个百分点。二是农业增长方式转变仍然滞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弱。以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生产力布局还不合理,畜牧业和林业仍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三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龙头企业“小、散、弱”,农产品精深加工滞后,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四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生活质量和整体素质不高。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债务负担重,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生活消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落后,实际消费水平较低,与全国、全省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构想
  (一)规划思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探索加快建立和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机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乡村新面貌、培养造就新农民、塑造文明新风尚、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的主要任务,以实施“八大工程”为重点,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壮大农村实力,促进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乡村特点,突出地方特色,统筹兼顾,合理布局,互相配套,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推进。
  ——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形成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
  ——必须坚持注重实效稳步实施的方针,量力而行,不搞形式主义、不盲目攀比、不强求一律,通过民主协商,引导扶持农民和基层组织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发展目标
  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总体要求是坚持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争通过15年左右的努力,把我市绝大多数村庄建设成:产业稳步发展,农村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农业总产值比2000年翻两番以上,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全面普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6000元以上的小康村;农村人口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9年以上,农村文化生活活跃,乡乡有文化站,60%以上的行政村有文体活动室,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新型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道德水平不断提高,生活方式科学健康的文明村;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的生态村;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务管理民主规范,社会治安良好,人与人和谐相处的和谐村。
  “十一五”期间,要以行政村为规划依据,自然村为实施单位,按照坝区、半山半坝区、贫困山区、边境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不同水平和基层组织状况,重点抓好500个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村建设,到2010年,使其中150个条件较好的村全面达到新农村建设目标,150个条件一般的村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0个条件较差的村新农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其余383个村也要通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面貌发生明显改变。
  2006年,在全市全面启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着重抓好100个试点示范村建设,“十一五”期间,按每年建设100个村的进程扎扎实实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1.以农民增收为中心,发展壮大新产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发展经济、造福百姓的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一要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增加生产性收入。要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在保证口粮自给的粮食安全目标下,积极引导农业外部特别是城市生产要素投向高效农业,加快建设一批高效农业经济板块。按照建设“高产、优质、生态、高效、安全、外向”农业的发展目标,坚持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继续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推进农业的生产、加工、运输、仓储、营销等现代服务业体系建设,通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特别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附加值,使农民群众更多地从农业产业链的拓展和非农产业发展中获得更多的收入。二要鼓励全民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坚持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并举,加快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城乡就业服务的对接机制,营造宽松的平等竞争环境,鼓励和引导农民自主创业,通过充分就业实现增收。三要广开渠道,扩大资产性和保障性收入。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积极发展“房东经济”,不断增加农民的资产租赁收入;创新土地流转形式,让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土地收益;建立和完善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为主的“五道保障线”,切实提高农民的保障性收入。
  2.以规划为龙头,建设新村镇。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一要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发展定向、功能定位、布局定点的要求,在完善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切实抓好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和新型社区建设规划工作,努力使各项规划做到相互衔接、配套实施,既能着力彰显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又能充分发挥城乡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互补优势。在村镇建设规划的实际操作中,既要着眼长远、适度超前,更要立足现实、量力而行,特别要充分考虑城镇型和纯农型居民点的不同需要,按照社区的服务半径和农民的耕作半径,设计好两类居民点的规划布局。二要加快推进土地集约、产业集群、人口集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速推进中心村、农村集中居住点的规划和建设,有计划地缩并自然村,加大村镇开发建设力度,增加就业机会,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努力走出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激励、市场运作的“三集中”新路子。三要努力改善农村环境。结合“六改”、“六建”建设,切实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积极倡导清洁消费。
  3.以改革为动力,培育新组织。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合作、土地合作、专业合作,探索发展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之路。一要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在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民技能培训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改善政府的扶持方式,区别公益性和经营性不同情况,在增加有偿服务投入的同时,切实加大公益性服务的无偿投入;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对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用电、用地、用水和经营税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扶持。二要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引导。大力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抓好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创业辅导体系,着力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增强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综合竞争力。三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多渠道、多种模式发展的新路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以教育培训为手段,造就新农民。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是促进农村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确保农民增收致富的关键措施。一要明确培育目标。针对各地的现实需要,切实把培育新农民工作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分类型、分层次制定培训内容和方法,切实帮助每个农村劳动力都能掌握一门实用技术。二要完善培训体系。积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载体,优先扶持职业技术培训,拓展培训功能,打造培训品牌,提高培训质量。完善培训与就业的对接机制,积极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能力。三要健全培训机制。抓紧制定现代农民培训规划,完善和规范培训工作制度,确立稳定的培训投入,强化考核督查,全面提升现代农民教育培训与转移就业有机结合的服务水平。
  5.以民主管理为重点,弘扬新风尚。加快推进基层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村民自治能力,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在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章》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积极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六个好”乡(镇)党委,探索和落实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特别要注意总结推广“支部加协会,农民得实惠”的成功经验,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更加有效地深入帮民致富的产业活动中,为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二要依法健全村组民主自治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以“四民主、一公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三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农村文明创建活动,用贴近农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多种方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全民健康教育,健全村规民约,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三、实施八大工程
  (一)实施助农增收阳光工程,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要完善对农民的扶持措施,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拓宽增收渠道,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不断扩大实行粮食直补及良种、农机购置补贴规模,逐步建立完善对化肥、农药、燃油等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政策。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实现增值增效。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发展中心城镇;发展乡(镇)企业,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促进农民就业和创业;大力引导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延长农民增收的产业链。着眼兴县富民,继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着力培育产业支撑,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引导企业和要素积聚,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管理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二)实施优势产业支撑打造工程,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调整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要围绕把保山建成云南省重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的目标,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发展模式,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继续加大《保山市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实施力度,围绕巩固提升粮油基础产业,做强做大烟草产业,着力拓展畜牧、林果、丝麻三大产业,稳步发展蔗糖、茶叶、蔬菜、咖啡、山葵等特色优势产业的思路,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建立优势产业生产基地,促进农业向标准化、产业化和现代化发展。加快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等安全食品的精深加工,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农家乐”和生态旅游。市、县(区)财政要继续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和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进程,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入股,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推进田园与工厂的有机对接。到2010年,实现农业总产值75亿元,比2000年翻一番。
  (三)实施基础夯实工程,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各类水库和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水利上重点抓好施甸鱼洞水库、昌宁大城水库、隆阳区红岩水库、腾冲甘露寺水库、龙陵808水库、龙陵三岔河水库等6座中型水库的新建、扩建、续建和除险加固工程,对8座重点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农村人畜饮水工程420件,解决30万人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新建高稳农田50万亩,使农民人均有1亩基本农田;抓好基本烟水配套、土地开发整理、生态治理、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工程建设,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村公路和能源建设,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及农村客运站建设,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实现县乡公路全部硬化、行政村公路晴雨通行率100%、80%的乡(镇)建有客运站;开发中小水电,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模和实施范围,加快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做好小康水电农村电气化县建设规划,抓好无电地区电力发展工作,到2010年基本解决无电人口通电问题。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等生态农业技术;加强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建设,积极推进退耕还林、人工造林、三江防护林建设,新增造林面积110万亩,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工程,构建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护良性管理机制。
  (四)实施劳务经济培育工程,拓展农民就业空间。积极实施“百万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流动和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建立健全为务工农民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服务网络,“十一五”期间全市力争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次以上,有序组织劳务输出4万人次以上。通过采取以上综合措施,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
  (五)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新扶贫开发机制,积极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转移就业培训“一体两翼”战略,认真抓好以工代赈工程,加大推进安居工程、易地开发、信贷扶贫、社会帮扶等扶贫工作力度,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建设,力争全面完成1200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基本解决我市32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巩固和提高54万相对贫困人口的温饱成果。
  (六)实施科技进步带动工程,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整合市县乡农业科技资源,抓好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良种工程”、“科技进村入户工程”,继续抓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运用,力争在品种良种化、种养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产品优质高产化、农产品加工标准现代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努力转变增长方式。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要强化科技指导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新机制,使全市农户每户有1-2个科技明白人,80%的劳动力掌握2-3门实用技术,农业良种综合覆盖率达到85%,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加大科技示范户培育力度,加快市县乡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网络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探索对公益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构建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互动的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完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机制。
  (七)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建设农村新风貌。创建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构建村容整洁、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村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的要求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切实安排好生产性建筑和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文教、医疗、商业、服务业等各项设施建设用地,统一规划建设新村镇。支持编制村镇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从实际出发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凡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大对民居通用图设计的资金支持,搞好各地民居通用图的编制和推广工作。要依托小城镇,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的村庄,逐步实现扩大村庄规模,减少村庄数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提高农民聚居化水平,促进土地集约、产业集群、人口集中。从解决农民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本着缺什么建设什么的原则,进行村容村貌的整治和建设。村庄整治要以“六改六建”和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大力整治村庄和农民家居环境,开展乡村卫生治理,建设清洁家园。积极开展村镇面山绿化、四旁绿化和庭园绿化,营造优美的人居环境。在坝区和人口密集的地区,要集中建设养殖小区,使家庭分散饲养转变为集中饲养。按照“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方式,集中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中心,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加强各部门、各方面资金协调和整合力度,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渠道的前提下,集中向村庄整治项目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本着节约的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村庄整治,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充分发挥农民在村庄整治中的主体作用,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对公益事业投工投劳。
  (八)实施农村社会事业推进工程,培养造就新农民。农民的科技文化水平、自我发展能力、伦理道德观念、思想精神风貌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进程。要通过完善农民教育培训等制度措施,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塑造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守法纪的新型农民。继续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努力提高“两基”整体水平,巩固扩大“普九”成果,打牢农村义务教育基础,确保全市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100%。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重大工程,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对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使农村初中毛入学率保持在100%;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村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的教育负担。完善“免、减、助、补、扶”的贫困生长效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入学问题。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提升农村职业教育的规模、档次,建立科学合理的培训体系,以培训基地、培训教材、师资队伍“三位一体”为目标,以高、中等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校为依托,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以培养新型农民、技能型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管理人才为目标,以经济管理、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务工技能和三产服务技能为重点,对农民进行职业化、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大力开展绿色证书培训,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技能扶贫项目。重点抓好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妇女和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繁荣和发展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工程,加快文化馆、图书室、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乡(镇)广播电视站和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弘扬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身心健康。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先进的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创建载体,加大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力度。做好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妇幼保健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卫生专业人才培养步伐,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对主要传染病、地方性疾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控。继续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鼓励少生优生,在农村积极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抓好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关注农村弱势群体,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建立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乡风文明,促进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以及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农民树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继承和发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的乡风民俗。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城乡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严厉打击“黄赌偷盗抢”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查禁、取缔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加大农村“禁毒防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全面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广泛开展“平安保山”、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建设“平安乡村”。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坚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保山的客观要求,是统筹保山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有利于解决农村长期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突破发展的瓶颈制约和体制障碍,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启动农村市场,扩大内需,在“十一五”时期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公平、共同富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平衡发展,促进农村全面繁荣。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丰富内容和深刻内涵,充分认识有利条件,敏锐把握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加大推进力度,务必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沿着正确轨道顺利推进,务必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6年有一个良好开局,“十一五”时期有一个较大进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障
  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将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加大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要充实人员力量,相对独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履行对全市“三农”工作的协调、督查职责,负责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日常工作。县乡两级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长效工作机制。确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明确自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增加资金投入和事业经费时,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并注意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搞好服务。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和完善切合保山实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和体系。
  (三)试点示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榜样
  从保山的实际状况出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既急不得也等不得。要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区分不同发展地域、不同发展水平和特点的类型,合理选择试点,以小康文明示范村建设为载体,以行政村为规划依据,以自然村为实施单位,以“六改六建”为切入点,整合一批项目资源,依托村级组织,动员部门和社会力量帮扶,发展壮大新产业、培养新农民、建设新村镇、树立新风尚、健全新组织,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试点建设。从2006年起,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稳步推进的原则,市、县(区)、乡(镇)分级办试点,全市力争每年推进100个村的试点工作,其中,市级办5个不同类型的试点,每个县(区)办3~5个,每个乡(镇)力争办好1个以上的试点。
  合理选择试点。从我市实际出发,坝区、半山半坝区、贫困山区、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等不同发展水平和特点的区域都要做好试点工作,以发挥示范引导、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市、县(区)、乡(镇)要分级办好试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有一定经济基础、群众意愿强烈、村级组织战斗力强的村组,先行规划建设。在试点建设中:一是要制定试点实施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注重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的统一,既要严格标准,又要符合实际。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预留发展空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对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村镇住宅建设、农民教育培训、村级组织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科学规划。在建设模式上,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力求自然和谐、形式多样;在建设方法上,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稳步推进。二是要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善一个规划,明确一条发展路子,建立一个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让每户农户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技能,培植开发1~2项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改造提升一所小学,新建一个卫生室、一个图书阅览室、一个文体活动场,新建一个垃圾收储池,培养农户有一种以上健康有益的文体爱好;实现“村寨道路硬化、生态环境优化、农家庭院美化、村务管理民主化”;达到小康、文明、生态、和谐四村一体的建设目标。三是要创新试点建设机制。建立市、县(区)五大班子联系挂点制度,从今年起,市五大班子各联系一个市级试点村,协调推动各部门和社会力量,从政策、项目、资金上向新农村建设试点整合投入,形成“党政引导、村组自治、部门服务、资源整合”的新农村建设运行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氛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需要社会方方面面、广大干部群众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搞好建设。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活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农村文化阵地,开辟专题专栏,及时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成果、成功经验、先进典型。要通过有声有色的宣传报道,不断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建设热情,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建设现代家园,让广大农民从“让我建”转变到“我要建”;让全市上下都参与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广泛参与、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加大投入,提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保障
  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三个高于”即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的要求,建立市、县(区)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2006年市财政安排200万元设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以后视财政收入增长情况稳定增加资金规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规划、市级新农村建设试点资金补助和试点环境整治。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并逐年增加。各部门新增项目资金也要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适当倾斜,要以整村推进项目为基础,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用途不改、各负其责、各记其功、互相配合、统筹安排”的模式,整合支农资金投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赞助、群众自助”的投入机制。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力量,从项目、资金、物资上给予帮助,建立“城乡互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拓宽全社会参与的途径,积极吸引个人、企业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投资和管理。各类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实体,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地设在农村,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2006年6月5日)
  保发〔2006〕10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和《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云发〔1999〕15号)的要求,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政机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担负着管理党和国家事务的职能。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负有重大责任。机关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得如何,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关系到党的领导水平的提高和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我市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的工作得到明显加强,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机关党建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不仅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迫切要求,而且是加快推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保山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提高党的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把机关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委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人为本,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广泛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长效机制为动力,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全面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机关党的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党建新路,创新党建内容,建立有效机制,采取扎实举措,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努力使机关党的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经过努力,把机关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使机关广大党员成为顾全大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服务群众,公道正派的先锋。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是机关党的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一)切实加强部门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规范化建设。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党组(党委)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规定和分层次、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健全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确保学习中心组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努力把中心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县(区)工(党)委要加强对学习中心组的管理,采取到会指导、举办学习交流会、领导干部学习论坛等措施,认真做好指导工作。
  (二)抓好督促检查和培训工作。学习型组织,实干型集体,服务型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计划,组织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等各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市、县(区)工(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把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条件之一。要充分发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导作用,着力抓好机关科、股级以下干部的理论培训,每年要制定计划,周密安排,落实措施,分期分批进行培训。
  (三)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全市各机关党组织要坚持以人为本,紧密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及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继承和发扬行之有效的好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推进普法教育,重视发挥统战工作和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定期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便于协调和管理,今后各级机关精神文明单位的评定,表彰和授牌工作由市、县(区)工(党)委负责。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进一步理顺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工(党)委作为市、县(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各级机关党的建设中的作用。一是统一名称。将原中共保山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中共保山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二是加强指导。市直机关工委应加强对各县(区)机关党委的工作联系和指导。三是增设培训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为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机关科以下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市直机关工委内部增设一个党员干部教育机构(科级),专门负责党员、党务工作者、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科级以下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高度重视机关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严把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人选的推荐、考察和审批关,按时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由本部门党组负责人或同级党员领导干部副职担任,部门机关党委、党总支可增设专职副书记,副书记按部门正科职配备,选拔配备机关党委、总支的专职党务干部应征求机关工委的意见。书记、副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充分发挥整体作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党内生活操作规程,健全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机关专职党务干部按不少于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直属单位及工作人员较多的部门,应适当提高比例。要切实加大机关党务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力度,机关工委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全面提高党支部建设水平。市、县(区)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的若干规则,规范组织设置和工作要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机关党委、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书记应由科、股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一岗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努力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部门党组(党委)要重视和支持机关党支部建设,努力为他们创造工作条件,确保支部活动正常开展。机关党委(总支)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做好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广大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加强机关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坚持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和预审制度,为党的肌体注入新的活力。
  (五)切实抓好群团工作。市直机关工委担负着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的职责,按照“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机关工、青、妇组织要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中心,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为把市级机关群团组织抓实抓好,理顺关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工会法》等有关精神,给市直机关工委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尽快完善工作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切实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一)认真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市、县(区)工(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三服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进一步完善群众评议机关作风的制度,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二)加大党内监督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增强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提高监督水平。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市、县(区)工(党)委切实履行好民主生活会日常管理的职责,与纪委、组织部门共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有关规定,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讨论全局性工作,大力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机关反腐败工作机制和体制,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各项规定,及时严肃查处科以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制度建设,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一)强化党务管理,推动工作创新。市、县(区)机关工(党)委和各部门机关党组织要做好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党内生活的管理。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党建责任制,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要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新鲜经验,指导工作。要注意抓关键、抓苗头,寻找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切入点和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党建工作更贴近实际,使党员能够从党组织的有效工作中获得教益,推动党建工作创新。
  (二)明确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市委的总体部署,要在全市各级机关进一步建立健全由机关工(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对本部门党的建设负总责、机关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为实现上述领导体制,今后,市直各机关党的工作统一由机关工委制定综合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把党的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在市委的领导下,由机关工委具体部署、检查、考核。考核后,由市委、市政府统一拨出专款进行表彰奖励。经考核,属工委管理的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若连续两年考核成绩排列倒数后两位者,机关工委对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责任人进行调整,同时建议市委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属工委管理的省属驻保单位党组织,机关工委可向其主管领导机构通报。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机关工(党)委向市委请示汇报工作,听取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制度,以便及时进行宏观指导。同时,市直机关工委要加强与县(区)机关党委的联系,互相交流,互通信息,共同把全市机关党建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努力创造条件,保证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全面加强积极创造条件。市、县(区)机关工(党)委要会同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做出规定,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使机关党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责。要利用现代化手段,逐步实现党建工作网络化、信息化,推动党务工作的科学化和专业化。要进一步探索和形成“拴心留人”的机制和氛围,使机关广大党务工作者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在工作岗位上尽心尽职、施展才华。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为确保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经费的必要投入,市直及县(区)直各部门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由各部门在行政经费中按不低于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2%进行安排,以保证机关党建工作的正常费用。各级财政要适当增加机关工(党)委的业务经费,经批准的培训等重要活动经费专项申报解决。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全市机关党的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党)委加强领导,部门党组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加强市、县(区)机关工(党)委的内部设置,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党委每年至少应听取一次机关党建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级党委由一名副书记或常委分管机关工(党)委的工作,各级政府有一名副职联系机关工(党)委工作。市委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结合工作分工,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点,过好双重组织生活。要积极支持机关工委工作,机关工(党)委的领导应参加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以便了解情况,开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系,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工委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全面履行市委赋予的工作职责。机关工委与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联系,搞好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尽快健全和落实机关党的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及机关党的工作任务的落实,机关工委要建立与县(区)机关党委工作指导机制,推动全市机关党的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党务干部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机关党务干部队伍是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骨干力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党组(党委)要高度重视这支队伍建设,真正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业务工作,具有敬业、奉献精神的干部选拔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上来。要关心党务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全市机关广大党务干部要进一步深刻认识肩负的重要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本领,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素质,增强创新能力,努力成为精通党务工作和胜任行政业务工作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县(区)党委和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市属企、事业单位参照本意见执行。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保发〔2006〕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及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以下简称“两大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林业的地位和作用
  1.林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山是一个山区占92%的地区,林业用地占国土总面积的60%,是全省乃至全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生态区位最重要的地区之一。林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肩负着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林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开展大规模的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全市森林资源得到有效恢复和发展。森林面积每年以20万亩左右的速度增长,林地面积达1274.5万亩,森林覆盖率46.92%,活立木总蓄积量1.16亿立方米;全市在“七五”期间实现了森林资源消长平衡,“九五”期间基本消灭了宜林荒山,生态状况进一步改善。初步建立起具有一定规模、门类相对齐全的林产业格局,2005年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14.57亿元。林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确保水利设施长久发挥效能和促进农业稳产高产,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壮大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在培育我市新的支柱产业和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的保障、支撑和独特的推进作用。
  3.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我市林业正处于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关键时期,还存在着一些制约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表现在:生态状况整体改善,但局部地区仍在恶化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林业产业虽获得较快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大资源、小产业、低效益”的状况;技术落后、经营管理粗放、资源消耗结构不合理、林分质量低等矛盾依然存在;缺乏龙头企业,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弱;观念陈旧、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政策滞后、作风不实等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林业的整体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协调,对地方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还不高,加速林业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扎实推进林业指导思想和工作措施的转变,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使林业发展的速度、质量和规模、效益有一个大的突破,加快推进我市林业跨越式发展进程。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4.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改革创新林业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大力推进林业社会化进程,把林业提升和拓展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一大产业,使林业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再造保山秀美山川作出新的贡献。
  5.基本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举,以经济效益来支撑和保障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长期稳定地发挥。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林业优势资源和优势产品的培植与开发利用,把林业建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一大产业。
  ——坚持分类经营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改革和完善林业经营管理制度,管严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
  ——坚持依法治林原则。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坚持科技支撑原则。紧密结合林业发展方向开展试验、示范、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提升产业开发和生态建设的质量与效益,推进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
  ——坚持社会林业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多渠道、多形式地吸引社会力量和生产要素参与林业建设;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6.发展目标。把保山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绿色产业为经济支柱、生态承载能力较强、可持续发展条件较优的地区之一。到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8%,生态状况显著改善,林业产业结构趋于合理,林业总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状况步入良性循环,林业产业实力显著增强,比较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基本建成,林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
  三、突出发展重点,推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
  7.实施六大工程,加快森林生态体系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充分考虑农民的当前生计和长远利益,将退耕还林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保护基本农田、实施生态移民和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优化造林模式,创新还林机制,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目标的实现。
  ——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对全市重点江河两岸、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石漠化地区和交通干线等生态重点地区实施保护与治理,使全市生态公益林保持在360万亩以上,满足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
  ——森林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扑救指挥系统建设,加大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阻隔带、防火通道、瞭望台建设,增强地空配合,全面提高森林防火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对森林病虫害实施综合防治,提升森林灾害防治水平。
  ——农村能源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以沼气、节柴灶和太阳能为重点的农村能源多元化建设,将其与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多方筹资,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设。力争到2010年全市农村30%左右的农户普及使用沼气,到2020年达到50%以上,以降低森林资源低价值消耗,提高资源利用价值。
  ——自然保护区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原生生态系统。在加强高黎贡山国家级保护区和小黑山、北海湿地省级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同时,尽快争取建立澜沧江省级保护区和各类保护小区,完善管理体系与制度,科学进行功能区划,形成全市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功能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绿色通道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以全市重点交通沿线和城市、村镇为主,围绕生态治理和林果产业发展,加速绿化一体化建设,形成城市森林环绕、乡村林茂粮丰、庭院花果飘香、道路绿树成荫的良好人居环境。
  通过六大工程建设,在我市基本建立起集水土保持、石漠化治理、涵养水源、净化大气、美化环境、动植物物种保护等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森林生态体系。
  8.加强对产业发展的引导,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按照全市林业结构调整目标、优势林产品发展规划以及林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发展林业循环经济,重点提升和拓展三大林产业支柱群,积极培植四个林业经济新增长点,加快发展五大商品林基地,形成全市林业产业体系。
  重点提升和拓展三大林产业支柱群:
  ——木材加工业。以腾冲、龙陵县为重点,通过调整结构、优化配置、整合资源,重点发展胶合板、中纤板、木地板、实木门、各类装饰材、家具及木雕等产品。力争全市木材及其加工业产值“十一五”末达到10亿元,使其建设成为全省最大的木材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之一。
  ——经济林产品及加工业。以隆阳区、昌宁县、施甸县为主,重点发展核桃、甜柿等经济林产品,并进行贮藏保鲜、初加工和深度开发利用,力争使该产业产值“十一五”末达到6亿元,将其建设成为全省主要的经济林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之一。
  ——林浆纸一体化产业。以昌宁县、隆阳区为重点,利用我市丰富的竹类资源和其他纤维资源发展林纸业,力争用5—10年时间,使全市林纸规模达到年产5万吨,产值3亿元,成为全省林纸生产基地之一。
  积极培植四个林业经济新增长点:大力培育野生食用菌、森林蔬菜、香料、天然药材、观赏植物等林下非木材产业;稳步发展松香、松节油、紫胶、桉叶油和生物医药、生物质能源等林化产业;积极扶持梅花鹿、蓝孔雀、原鸡、猕猴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业;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依托,科学规划,重点开发生态旅游、森林保健、森林探险、科学考察等特色旅游业。力争到“十一五”末使这些新产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
  大力发展五大商品林基地:
  ——珍贵、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以腾冲、龙陵县为主,新发展秃杉、西南桦、桤木等速生丰产用材林60万亩,同时加强对现有用材林的扶育、改造和经营,使全市用材林基地达到600万亩以上。
  ——特色经济林基地。重点在隆阳、昌宁、施甸三县(区)新发展核桃、甜柿等名优经济林60万亩,其中发展核桃50万亩,使其总规模达到130万亩。
  ——笋材两用竹林基地。以昌宁县为主,采取规模发展与“四旁”种植相结合的方式,新发展甜龙竹、龙竹、慈竹等竹林基地20万亩,使基地总规模达到40万亩以上。
  ——短周期造纸原料林基地。以昌宁县为重点,建立竹子和云南松、思茅松、桉树等造纸纤维原料林基地80万亩,提供稳定的造纸原料。
  ——非木质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我市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和开发利用三类非木质林产品:石斛、重楼等天然药材;棕苞、刺五加、香椿、檧木、草果等森林蔬菜及香料;通过封山育林和人工促繁,提高野生食用菌产量和延长生长期,提高效益。
  四、深化林业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
  9.实施分类区划、分类经营。调整和完善全市森林分类区划方案,合理确定各级公益林和商品林比例,分别制定“两类林”管理办法。生态公益林以满足生态安全和改善生态状况为主要目标,应按照公益事业严格管理,以各级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要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给予必要的扶持。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逐步由各级政府以多种方式对所有者或经营者予以合理补偿;对于受益主体比较明确的自来水、水电、烟草等企业,应根据其受益的程度每年从其经营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公益林经营者的补偿,帮助其更好地保护森林。
  10.改革完善林权制度,创新经营机制。按照明晰林业产权和依法保护林权所有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采伐处置权、林地林木流转权、林地景观经营权、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权、林产品收益权的要求,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计划在腾冲县试点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完成此项改革,并用两年来完善提高。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林权制度,创新经营机制,加快推进林业“两大体系”建设进程。
  稳定和完善自留山、责任山林权政策。已经划包到户的自留山,其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由农户自主经营,70年不变,但应在限期内对荒山进行植树造林,不进行造林的,村民小组可以进行调整;分包到户的集体责任山,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上一轮承包到期后,原承包做法基本合理的可直接续包,原承包做法经依法认定明显不合理的,可在完善有关做法基础上继续承包或转包;目前仍由集体经营的责任山,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方式,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将产权逐步明晰到个人。
  鼓励商品林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积极培育林地和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规范流转行为。集体经营的林地和林木流转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在多数村民同意后方能签订转让协议。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林权变更登记和林权证换发等工作。
  11.深化国有林业体制改革。将国有林场界定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实行分类管理。生态公益型林场应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其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商品经营型林场要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积极探索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继续发挥森林资源培育的示范作用,政府按基础产业对其给予扶持。森林公园可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将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森林旅游开发。
  12.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资源利用率高、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并引导林业产业集群形成,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积极鼓励、支持企业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建设各类林业基地,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逐步发展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为广大林业经营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延长产业链,做大做强林业产业。
  13.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改善投资环境,放宽限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非公有制林业在国家扶持政策、资源利用政策、税费政策和投融资政策等方面与国有、集体经济主体同等对待,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林业企业改革,调整林业所有制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效益。
  14.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严禁对生态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对其抚育间伐和更新采伐也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商品林应作为基础产业进行开发建设,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对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原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采伐,不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凡抚育间伐林木胸径小于10厘米的,不纳入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只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竹材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对烧柴、农民自用材所节约的采伐限额,经认定和批准,可按50%转为下年度的商品材采伐限额;企业或个人投资营造的人工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可按照经营方案自主决定采伐年限、方式和数量,采伐指标实行单报单批;人工培育的珍贵树种用材林,按一般树种用材林管理。林业部门要理顺木材采伐指标管理,确保商品材指标安排到森林所有者手中,并定期公布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5.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资金、资源、良种、技术和管理,鼓励外商投资参与我市造林和林产品加工,提升我市林产业发展水平,调整林产品结构,扩大出口规模。同时,要利用好边境口岸优势,积极吸引林产品进口,搞好精深加工,提高综合效益。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加强生态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6.建立林业发展的六个支撑体系。改革和完善现有林业管理体制,将林业部门的主要职能由专业经济管理向公共服务、宏观调控、执法监管转变,建立起支撑林业发展的六个体系:
  ——森林防火体系。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报系统、信息管理系统、防扑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卫星监测、空中观察、地面防控三位一体的森林防火新体系,不断提高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能力,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体系。加强以林木和林地为主的资源林政管理,建立市、县(区)、乡(镇)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动态变化,为林业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森林公安体系。加强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高效廉洁、执法公正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切实发挥其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林区治安长期稳定。
  ——林木种苗繁育和监管体系。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的引导,积极培育种苗市场,增加优质种苗生产,提高良种使用率和优质苗木供应率。加强对种苗市场的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和标签制度,杜绝假冒伪劣种苗进入市场和上山造林。
  ——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检疫体系。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建立起以市森防部门为中心、各县(区)森防部门为骨干、乡(镇)林业站和林场为基础、护林员为兼职测报员的森林病虫害监测网络,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提供科学依据。强化森林植物检疫,实现全市主要森林病虫害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可持续控制。
  ——林业科技推广和创新体系。创新科技管理体制,依托现有林业机构和林业科技人员,建立起适应林业发展的市、县(区)、乡(镇)三级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加快科技兴林进程。
  在建设六大支撑体系中,应重视乡(镇)林业站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其政策宣传、资源保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的职能与作用。
  五、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严格依法治林
  17.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加快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步伐,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及时完成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更新造林;稳步推进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在区划为商品林的林地上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适当放宽低产林分改造条件,但要确保当年采伐当年更新。
  18.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行严格的林地征占用审核制度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规范木材加工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经营利用行为。各县(区)在开发建设中,要认真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避免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严格野外火源管理,有效提高对林火的控制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安全事故。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报、检疫和防治工作,严防森林病虫害的大面积发生和新的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全面提高防灾减灾能力,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19.加大依法治林力度。必须把森林资源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依靠完备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体系,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依法保护林业所有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区)要对以前自定出台的文件进行清理,凡是与中发〔2003〕9号和云发〔2004〕9号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要限期废止。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逐步实现由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意识和法律意识向提高生态素质和法律素质转变。要创新林业执法机制,不断完善、规范和加强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确保依法治林目标的实现。要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提升执法权威,加大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刹住滥伐林木、乱占林地、偷猎野生动物、滥采野生植物的歪风,确保林区治安长期稳定。
  六、强化科技兴林,提高林业效益
  20.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全市林业科技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在林业适用技术研究、技术培训、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林业建设中的科技含量,提升林业整体效益。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影响我市林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尽快筛选出一批技术成熟、适应面广、见效快、效益好的科技成果,通过组装配套和优势集成,加以推广。切实加强对林业职工和广大林农的技术培训,全面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鼓励科技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科技示范点、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各社会主体投资或开展林业科技研发和推广工作。加强林业科技领域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21.强化林业科技基础。各级要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做到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与林业技术推广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林业重点工程项目的科技支撑投资,要列入工程预算予以保证,其资金份额应不低于总投资的5%。
  七、加强政策扶持,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
  22.多渠道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加快林业发展,必须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重点造林工程、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的支持,在财政预算时应安排相应的经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争取、资金配套和工作经费。各县(区)应在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扶贫开发等项目中相应安排林业建设项目,以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对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各级政府应认真组织实施;对商品林基地的建设,只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无论是哪种所有制形式,都应尽可能地纳入基地建设范围,并给予必要的扶持。有森林资源景观的经营单位,要从经营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或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项用于辖区内的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工作。有关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对造林育林者的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经营者的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允许林业经营者依法以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申请银行贷款。加大对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设立的中小企业担保资金,要为符合条件和有发展潜力的林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争取国际机构、外国政府及民间组织等各种无偿资金,拓宽融资渠道。
  23.实行林产业轻税赋政策。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各项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对乱收费的要给予公开曝光,依法处理,并追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切实减轻林业经营者的负担,真正使务林人得利,植树者受益,以此推动全市林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林业基金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不得平调、挪用和挤占。
  八、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林业工作的领导,不断开创林业发展的新局面
  24.高度重视林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建设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入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林业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发展。林业部门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加强组织指导,扎实做好各项服务工作,为促进林业发展再立新功。
  25.认真落实林业发展任期目标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是本地区林业建设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林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执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国家和省安排的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要实行规划、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区)的管理制度,并对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要建立重大毁林案件、违规使用资金案件和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26.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建设。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将林业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要强化城乡生态建设、林产业发展和美化环境意识,组织动员全市各族人民,积极投身林业建设的伟大事业。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形式,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和植树成效。通过几年的努力,把保山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生态和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生态文明市。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06年6月29日
  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 保山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保发〔2006〕15号
  为切实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平安和谐保山、保障和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司法厅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正确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为构建平安和谐保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进程,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围绕“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平安保山”、“法治保山”建设的顺利实施,服务于全市经济实现又快又好又稳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研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探索工作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的依法治理,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实效,全面提高各级党委、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四)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牢固树立宪法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理论,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五)加强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学习宣传运用法律机制和手段保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努力打造“信用保山”;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运用法律途径和手段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强有利于保障妇女、儿童、残障等弱势群体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有利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生产安全等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以及劳动和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开展生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促进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城市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国企改制以及事关利益调整而出台的改革措施等问题,及时开展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七)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为重点的法制教育,以整治违法办企业、违法经营等突出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教育,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教育,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打击非法“网吧”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八)加强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形成全社会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开展刑事和治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九)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加快依法治市进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司法、执法、普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环节,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共管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工作。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载体的地方依法治理,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活动为载体的基层依法治理,以“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为载体的行业依法治理。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围绕群众特别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十)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围绕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主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建立和落实公务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社会的全过程。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实施“法律进乡村”活动,做到法律宣传资料进乡村、法制文艺进乡村、法律服务进乡村;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深化“民主法治村”建设活动。围绕和谐社区建设,继续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完善社区法制宣传基础设施建设,成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市民学校并发挥作用;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继续推进“法律进校园”活动,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组织和引导学校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围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企业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维护企业及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推进依法治企。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十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
  (十二)着力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要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讲座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登记和学法档案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总体规划,列入学习课程。
  (十三)着力于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尊严。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有关廉洁从政的法律法规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工作落实。要把法律知识纳入公务员资格准入考试考核内容;继续坚持公务员年度法制考试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证制度。
  (十四)着力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要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中小学生要注重进行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律、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未成年人工作,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大中专学生要突出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树立崇尚法律的理念,增强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趣味性和有效性。
  (十五)着力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增强诚信经营意识。要重点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国际经贸法律知识,企业管理法律知识等,提高广大经营者学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意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努力做到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十六)着力于提高农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培养和增强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创新农村基层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认真开展针对进城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在进城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
  (十七)“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县(区)、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各县(区)、市直和中央、省属驻保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县(区)、各部门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具体、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十八)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确定编制,落实人员,办事机构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审议和听取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汇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估体系,纳入各县(区)、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九)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和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法阶段性工作计划,协调各方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策划、组织规模效应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行业承担法制宣传教育重要职责,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建立和实施行业、部门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推广群众性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大众传媒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在司法、执法过程中以案说法,辨理析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和支持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十)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奖惩激励机制。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手段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
  (二十一)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落实好普法经费,本级参照全市总人口、各县(区)参照县(区)总人口每年分别按人均0.1元、0.2元的标准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各部门和行业安排相应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增强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大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积极鼓励法律职业者和大专院校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加强组织培训,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继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二十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法制宣传设施,并定期开展活动;加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教育水平,并引导其向特色化发展,注意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夜校、技术培训学校的作用;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发挥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法制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加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服务阵地建设,要利用接待室、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农村、社区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机构建设工作。
  (二十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探索普法内在规律,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观念、工作措施、工作部署和工作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分类指导 加快“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进程的决定
  (2006年10月13日)
  保发〔2006〕21号
  为认真落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从保山实际出发,进一步理清农村扶贫开发思路,对不同类型的贫困地区,实行分类指导,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进程,确保实现“十一五”时期农村扶贫开发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扶贫开发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1.“十五”时期扶贫开发成效显著。“十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集中力量,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投入,扎实开展工作,扶贫开发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全市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0.02亿元,通过整村推进综合开发,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业生产,努力加快劳动力转移步伐,不断加大小额信贷、以工代赈、外资扶贫等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安居温饱工程和易地扶贫开发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累计解决了21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边疆安宁、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时期,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在我市扶贫开发进入解决温饱和巩固温饱并重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核心在发展经济,难点在贫困地区。解决好贫困人口温饱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实基础。我市扶贫开发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状况依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按照2005年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监测标准,全市农村还有人均纯收入在668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8.3万户32.3万人,人均纯收入在668~924元之间的低收入贫困人口12.7万户54.6万人,分别占全省的13%和11%。全市还有8万特困群众居住地基本丧失生存条件,有2万多贫困农户仍居住着茅草房、危房和简易房,有6万多残疾人处于极端贫困。少数民族尤其是布朗、阿昌、德昂等3个人口较少民族基本处于整体贫困状态。初步解决温饱的人口收入也不稳定,每年都有相当部分因灾因病返贫。扶贫开发进入新的攻坚时期,任务更加艰巨。
  二、“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针对不同区域和贫困人口的现状,因地制宜创新扶贫开发方式,加强分类指导,以解决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和巩固低收入人口的温饱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实施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劳动力培训转移“一体两翼”战略,突出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事业建设重点,以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根本,以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产业为核心,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实现解决温饱与巩固温饱同步推进、基础设施条件和村容村貌同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贫困人口素质同步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同步加大,为贫困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4.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坚持开发式扶贫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相结合;坚持自然资源与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坚持重点突破与综合开发、全面发展相结合;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相结合;坚持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相结合。
  5.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市基本解决26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55万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使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长10%以上;3个国家级、1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隆阳区西山片等重点扶持区域生产不断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快速增长,基本实现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收入持续增长;完成1636个贫困自然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扶持5个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示范基地,培训转移5万贫困地区劳动力,完成1.5万缺乏生存条件地区贫困人口的易地搬迁;扶持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小额信贷重点村300个,扶持能带动500户以上农户的龙头企业50户;为贫困农户建设沼气池2万口,以沼气为主的新能源普及率达到40%以上,同时实现改厨、改圈、改厕;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公益服务显著改善;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基层民主政治更加发展,社会和谐基础更加牢固。
  三、创新思路,实行扶贫开发分类指导
  6.扶贫开发分类指导的区域类型界定及意义。全市现有5200多个贫困自然村,根据全市不同资源条件、生产力水平、社会发育程度和扶贫开发的特点,分5种类型进行分类指导。即高寒山区:海拔在2000米以上的山区贫困村,占7.1%;山区(温凉地区):海拔在1500水~2000米之间的山区贫困村,占69.8%;半山区:海拔在1500米以下的低热河谷区贫困村,占14.6%;坝区:山区、半山区的坝区村和坝区的插花贫困村,占3.2%;边境民族地区:边境一线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直过区”的自然村,占5.7%。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指导标准,才有利于优化配置资源,提高扶贫开发效益;有利于突出扶贫重点和范围,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有利于激发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形成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动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
  7.高寒山区扶贫开发指导标准。重点是坚持“以农养牧,以牧促农,农牧结合”,主要发展牛羊养殖、地膜包谷、马铃薯、山葵、用材林、花椒等产业,重点建设基本农田、村庄道路、五小水利、人畜饮水工程。到2010年,贫困户人均有1.5亩稳产口粮田,有条件的农户户均有3亩以上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至少有1项稳定收入来源;70%以上农户每年出售1头商品畜,60%以上的农户输出或转移1个劳动力;基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解决缺水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小学校舍基本无危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村委会建有卫生室(计生室)、兽医室和综合服务社;农户普遍实施改灶、改厕、改圈,人畜分离,做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3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简易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农村精神文明有新进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8.山区(温凉地区)扶贫开发指导标准。重点是立足优势资源,扬长避短、突出特色,做大做强烟草、草畜、以泡核桃为重点的林果、马铃薯、蔬菜和中药材等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到2010年,贫困户人均有1亩稳产口粮田地,有条件的农户户均有2亩以上的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有1~2项稳定收入来源;70%以上农户年出售1头商品畜;70%以上的农户户均输出或转移1个劳动力;基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基本解决严重缺水地区饮水安全问题;有条件的自然村50%以上农户推广使用沼气,生态环境基本得到改善;小学校舍基本无危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8%以上;村委会有卫生室(计生室)、兽医室和综合服务社;农户普遍实施改灶、改厕、改圈,人畜分离,群众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水平;3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简易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9.半山区扶贫开发指导标准。重点是发挥资源优势,突出科技导向,选择特定市场,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突出抓好粮、烟(烤烟、香料烟)、畜、蔗、茶及泡核桃等经济林果发展,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到2010年,贫困户人均有1亩稳产口粮田地,有条件的农户户均有1.5亩以上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有1~2项以上稳定收入来源;70%以上的农户户均输出或转移1~2个劳动力;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解决缺水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农户普遍实施沼气、改灶、改厕、改厩,人畜分离,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小学校舍基本无危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村委会有卫生室(计生室)和综合服务社,群众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水平,初步建立农村社会救济保障制度;3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简易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10.坝区扶贫开发指导标准。重点是以市场为导向,狠抓名特、新、优品种的发展,突出规模效益,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积极发展精品农业、品牌农业、设施农业和非农产业,拓宽就业门路,逐步构建贫困保障制度体系。到2010年,坝区贫困村基本农田建成高稳产农田地,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有较快发展,有1~2项以上稳定收入来源,大多数农民有稳定的工资性收入,失地农民有就业保障;95%以上劳动力接受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70%以上有条件的农户户均输出或转移1~2个劳动力;全面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以上;建制村通四级以上等级公路,村组间路网布局合理,有条件的地方建有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小学校舍无危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村委会有卫生室(计生室)和综合服务社,群众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水平,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电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11.边境及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指导标准。重点是实施“扶贫兴边”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有机农业、热作产业和边境贸易、生态旅游业,积极组织境内外劳务输出。到2010年,贫困户人均有1亩稳产口粮田地,符合条件的农户,户均有3亩以上的特色经济林果或经济作物,有1~2项以上稳定收入来源;60%以上农户每年出售1头商品畜,有条件的村建成特色产业基地,60%以上的农户户均输出或转移1个劳动力;村委会有卫生室(计生室)、兽医室和综合服务社,小学危房全面改造,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8%以上,完成农村中学现代化远程教育;基本解决特困户住房困难,群众喝上符合标准的饮用水;有条件的自然村60%以上农户使用沼气,农户普遍实施改灶、改厕、改圈,人畜分离,群众达到初级卫生保健水平;30户以上有条件的自然村通简易公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有新加强,农民的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四、突出重点,强化扶贫开发政策措施
  12.加快实施整村推进计划。“十一五”期间,全市争取和筹措资金2.45亿元,计划在1636个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其中省级补助1026个,市级补助100个,县(区)自筹资金建设510个。按5种类型分:高寒山区115个、山区1142个、半山区239个、坝区87个、边境民族地区53个。实施整村推进要把有限的力量,用在直接解决贫困群众温饱最密切的项目上,用在解决制约贫困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上。要按5种类型的不同指导标准,以发展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以发展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和谐发展,努力做到实施一个村,巩固一个村,自我发展一个村。
  13.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围绕巩固提升粮油、畜牧、甘蔗、茶叶、咖啡等传统产业,做大做强烟草产业,培育壮大林果、蔬菜、甜柿、丝麻、山葵、中药等新兴特色产业,开发市场前景好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土特产品的产业发展思路,建立科技及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能尽快提高贫困人口收入的特色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把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给予扶持,走基地生产与农户小生产相结合的路子,推进规模经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经济林木,搞好林下资源开发,加快林产业发展。着力培育扶持一批扶贫龙头企业和特色商品基地。增加科技扶贫投入,完善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建设。以县乡农技推广机构为依托,大力实施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普及的能力和水平,使贫困地区每户有1~2个科技明白人,70%的劳动力掌握2~3门实用技术,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加快贫困地区流通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系统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协会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贫困地区30户以上自然村“两社一会”覆盖率达80%。
  14.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按照“政府引导、统筹规划,产业经营、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强化服务,按需培训、就业脱贫”的方针,加大就业培训体系、管理服务体系、信息咨询体系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到2010年,力争整村推进村户均培训转移1名富余劳动力,贫困地区劳动力通过培训后的就业率达到80%以上,外出务工稳定率达到70%,工资性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0%以上。
  15.实施好茅草房改造工程和易地扶贫开发。抓好2006年省级下达专项资金实施茅草房改造工程5273户农户建设任务的完成,“十一五”期间,结合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优先安排项目资金解决,力争到2010年全面解决贫困农户住茅草房、杈杈房、木楞房的问题。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愿、统一规划、有地安置的原则,对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有组织地进行移民搬迁,切实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生存问题。易地扶贫开发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搞一刀切,采取就近、就地、小规模集中和插花安置等多种形式。把易地扶贫开发与整村推进、小集镇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相结合,确保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致富的空间。
  16.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坚持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扶持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贫困村村容村貌的整治。突出抓好以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大规模建设“五小”水利工程,发展节水农业,提高山区水利化程度。着力改善贫困地区交通和通讯条件,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降低农村电价,提高农户通电率。推进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和以沼气为主的新能源建设,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是陡坡耕地的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到2010年,基本解决7.5万人、2.1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解决8000户农户的用电问题。在进一步加强市内干线公路网建设,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同时,重点解决通往132个行政村公路的晴通雨阻问题。
  17.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事业。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以加快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增加教学装备的速度;抓好“西部开发教育工程”、“希望工程”、“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优化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认真落实“春蕾计划”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组织落实好“特岗计划”教师的招聘,以改善结构和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加强农村实用技术教育,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增强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达到每个村委会建设好一个村卫生室的目标,切实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合理解决乡村医生报酬,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技术、人员四配套;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体系,多方筹措救助资金,解决贫困山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彻底摆脱因病致贫状况,对贫困地区患慢性病、特殊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瘤、白血病等)的家庭实施救助;重点解决贫困群众缺医少药问题,加强农村传染病及性病、艾滋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提高贫困群众的健康水平。继续巩固和开展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家庭“奖优免补”工作,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力争人口自然增长率降至6‰。继续加强“边疆文化长廊”、广播电视“村村通”、乡村文化站室和妇女之家(妇女学校)建设,贫困地区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能收看电视、收听广播,自然村通话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三下乡”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社会风尚,改变贫困地区群众落后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18.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认真落实好国务院12个部门、省政府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力度。将农村全部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特困户救助范围,保证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对不适合参加劳动、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民政、残联要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民政、卫生、残联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扶贫办、教育、残联、民政要在危房改造、助学等方面对贫困残疾人予以倾斜。
  五、探索创新,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机制
  19.多渠道建立扶贫开发资金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市级财政从2007年起逐年增加投入,2007年投入400万元、2008年投入500万元、2009年以后继续逐年增加。扶贫开发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和劳动力培训转移等重点工作。县(区)必须随财力增加逐年增加扶贫投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协调一致,紧密配合,集中力量支持整村推进、产业开发和劳动力培训转移项目。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整村推进,加强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经费要向贫困地区倾斜。要不断拓宽和完善以工补农的支持政策和融资渠道,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探索扶贫贴息贷款机制,加快推进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三农”各项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用,着力建设贫困地区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财政信贷资金要加大到户项目的比重,到户项目包括:稳产口粮田、小水窖、经济林果、种草养畜、玉米地膜覆盖、易地搬迁、茅草房改造、沼气池、节柴改灶、改厕改厩等项目建设及其他适宜落实到户的项目,财政、扶贫等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按照高寒山区、山区、半山区、坝区和边境民族地区不同类型制定具体的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完善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和运行机制,扩大小额信贷资金的发放范围、额度和用途,加大小额信贷与整村推进、劳务输出、产业扶贫等扶贫措施相结合的力度。根据扶贫开发的特点和需要,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年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实施好第四期世行贷款扶贫等外援项目,巩固外援项目成果,进一步扩大扶贫开发国际合作。鼓励工商资本及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积极探索建立扶贫多元化投入机制。
  20.建立以工促农企业带动的有效机制。采取更加积极的扶持政策,鼓励工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对发达地区工商企业到我市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符合减免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在3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凡属扶贫龙头企业,在征用土地方面给予适当税收优惠,对扩大再生产适当减免固定资产调节税;凡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建立农贸市场、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综合服务社和农产品中介组织,依法减免营业税,适当减免市场管理费和工商管理费;凡通过非赢利性组织向贫困地区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其捐赠可列入企业生产成本。扶贫龙头企业要与贫困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提供技术、信息、农产品收购等方面有效服务,带动贫困农民发展生产,推进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
  21.完善社会帮扶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党政机关单位挂钩扶贫和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工作,鼓励和倡导有实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扶贫,不断增强扶贫开发的合力。各县(区)要主动与省市定点扶贫单位联系沟通,积极争取支持。认真落实市级领导联乡包村,县级领导联村包户,党员干部结对帮户的定点扶贫挂钩责任制。市级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并实施好定点扶贫规划,围绕整村推进等重点项目,开展定点帮扶工作,适时选派优秀干部到挂钩点蹲点扶贫,帮扶1~2个贫困村委会,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鼓励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采取市场行为参与扶贫开发。扩大扶贫开发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援助机构的合作,为我市广大贫困地区争取更多的扶持。学习借鉴国际反贫困的成功经验,推动国内资金与外资相结合,吸收更多的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局面。
  22.健全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机制。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拨付上,要通过扶贫资金财政专户,确保财政拨付渠道的畅通,防止截留、滞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在资金使用上,要严格实行报账制,完善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切实做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物资采购公开透明。在资金监管上,要坚持扶贫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察制度,强化监督,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严格的审计和督察,依靠上级监督、部门监督、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5道防线,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扶贫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依照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在项目建设上,要高度重视扶贫工程质量,牢固树立扶贫项目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质量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抓好建材质量把关、施工队伍选择、施工管理、项目验收和后续管理等多个环节的工作。
  六、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
  23.严格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以扶贫开发总揽全局,按照中央“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部署,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分类指导的要求,确定扶贫开发重点村,把扶贫开发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扶贫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资金和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各县(区)要根据全市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制订扶贫开发的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分解到每个村。严格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目标管理,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层层抓落实。施甸、龙陵、昌宁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度要向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报告,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党政一把手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扶贫开发工作党政一把手责任考核办法。扩大民主管理,完善“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公选扶贫开发项目制度,凡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等项目的选择,要由贫困户结合自身条件自主选择,经群众集体评议,由村民集体讨论表决,真正让村民当家作主。
  24.强化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层层签订扶贫开发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督促部门落实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定期对部门落实责任的情况进行考核奖惩。产业扶贫项目由扶贫、农业、林业、畜牧、粮食、科技、新农办、供销社、科协部门负责;科技扶贫由科技、农业、畜牧、扶贫、财政部门负责;农产品流通网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由供销社、农业、畜牧、科协、发改委、交通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及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发改委、水利、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通电项目由水利、电力部门负责;通讯项目由邮政、电信部门负责;沼气池建设项目,由发改委、林业、农业、扶贫部门负责;节柴改灶建设项目,由林业部门负责;文化站室及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农村教育相关项目,由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卫生、计生建设项目,由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就业项目,由劳动保障、扶贫、农业部门负责,团委、妇联等配合;贫困残疾人扶助措施,由残联和扶贫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地区、“直过区”、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扶贫措施,由民族宗教管理和扶贫部门负责;贫困村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由组织、宣传、民政、文化广电部门负责。
  25.建立完善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和扶贫监测网络。国家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已制定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市扶贫办、财政局、统计局要认真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办法,逐步建立统计监测网络系统以及考核评价体系,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对扶贫工作搞得好的地方进行通报表彰,在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评价成效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相应减少安排项目和资金。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和衔接,把扶贫投入的增长、脱贫目标的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基础设施的改善、帮扶任务的完成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做好贫困农户建档立卡工作,继续组织开展贫困村住户抽样调查,尽快建立扶贫统计监测制度和网络,认真评估扶贫开发对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进程的影响,为适时调整扶贫政策措施提供信息服务。
  26.切实转变各级干部的工作作风。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扶贫开发工作的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和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假政绩,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务实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社会主义的荣辱观,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力戒浮夸,多搞服务,真正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农民增收问题上,放到真抓实干上;坚持群众路线,从思想上端正对农民的认识,从感情上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从纪律上尊重农民的意愿,及时帮助农民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干部执行政策的能力、加快发展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化解矛盾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使基层组织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战斗堡垒。
  中共保山市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意见
  (2006年11月15日)
  保发〔2006〕25号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理论素养,强化理论武装,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高效型、团结型、廉洁型领导班子,建设一支适应加快发展新任务、科学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望的干部队伍,推动保山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出如下加强和改进全市理论学习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理论学习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高领导干部理论素质。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理论指导和理论创新,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学习《江泽民文选》报告会上指出:“客观实践的发展变化,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和推进理论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强理论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全党,是我们党永葆先进性的根本保证。
  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始终是全党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和干部,坚持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教育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提高实践能力,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的,提高认识,自觉学习,提高素质。
  二、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措施
  (二)加强理论学习的总体要求: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文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新保山为目标,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努力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动力,坚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加强道德修养的表率、发展党内民主的表率、遵守政治纪律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着眼于新实践和新发展,努力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思想上有新解放,作风上有新转变,实践上有新创新。
  (三)继续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提高理论素养。要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体学习日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习组织、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检查考核等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各级各部门实际,坚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4次,全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0天。每次学习要预先确定主题,审定计划,提前调研,努力增强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思想观念、理论武装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力求避免将中心组学习变成工作总结汇报会等倾向。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后,要通过报刊、电视或内部文件及时刊播和下发学习纪要,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切实推动下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提高学习效果。每位市委常委每年至少撰写2篇理论研讨文章,以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要加强对县(区)、市直机关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集体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一把手学习负责制,强调和要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带头学习,还要积极组织单位、部门、系统内部的理论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核,将学习情况作为年终领导干部述职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的要求,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部分干部思想理论水平、开拓创新精神、依法行政能力、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与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为了真正做到真学、常学、深学,达到勤于思考、善于运用的目的。
  一是开展“两个一”个人自学活动。倡导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工作之余每天学习1小时,每两月熟读1本书。具体方法是: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列出一定数量的必读书目,由个人根据工作需要和爱好列出一定数量的选读书目,拟定读书计划,认真做好读书笔记。要求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处级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撰写2篇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于当年10月前送交市委宣传部审阅、计分,报市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存查。同时,将处以上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文章原文编印成册,送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评阅,同时,将有新意和具有指导性的文章选送《活水》杂志和《保山日报》刊登。个人自学要在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上下功夫,既着眼于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拓宽知识面,又着眼于提高理论素养,加强党性修养,增强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开展“三个一”集中学习活动。要求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每季度举办1次讲座,每半年安排1次集中学习,每年举行1次学习交流座谈会。由县(区)各部门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学习方案要定时间、定任务、定内容、定要求,确保学习效果。通过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等知识,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掌握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的新知识、新技能、新本领。同时,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需要,不断充实和选择学习内容,探索学习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年终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学习交流,谈体会、比收获,取长补短,相互促进。
  (五)坚持组织与个人互动。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切实抓好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校等干部培训主渠道的作用,有计划、有组织地轮训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后备干部和新进班子成员的集训任务,抓好领导干部的任前培训,做到确保学习时间、注重学习质量、提高学习成效。要保证县以上各级领导干部在5年内脱产学习不少于3个月。要坚持讲党课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学习情况记录、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等制度。
  (六)坚持用好的学风促进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学习成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与调研、学习与考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坚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做到在学习中工作、在实践中提高。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学习要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梳理,列出解决问题的时间表和责任人。着力解决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迫切问题,解决好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真正把学习的过程转化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的过程,用工作的成效检验和体现学习的成果。
  三、切实加强对理论学习的领导,确保理论学习的任务落到实处
  (七)实施领导分工负责制,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指导。各级党委要从讲政治和求发展的高度,充分重视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武装全党和教育干部,越是工作繁忙,任务艰巨,越要重视和加强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要完善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组织体系,形成自上而下逐级指导、逐级反馈,双向循环的理论学习网络,充分发挥上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指导作用。为加强对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领导,要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主要领导要确定好研讨主题,组织好学习与研讨,对学习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质量,并将理论学习提高到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层次上来。
  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副厅以上现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对分管联系单位的理论学习要进行督促和指导,确保基层理论学习取得实效,推动和促进全市在职干部理论学习的全面开展。
  三是加强对学习的检查督促,实施学习考核。对县(区)和部门的理论学习情况,将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办公室参加的考核组于每年12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单位各种学习制度的建立、学习的组织实施、发言提纲或体会文章,单位在职干部参加理论学习培训参与面、考试成绩等归档情况。考核结果实行末位通报警告。
  (八)加强理论学习巡视,营造学习氛围。为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聘请有较高理论水平,有从事党务工作丰富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定期不定期到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乡(镇)对理论学习情况进行巡视,达到督促和调研的目的。
  各县(区)、各部门要重视总结加强理论学习的成功经验,注重培育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理论学习宣传专栏、专题节目,宣传学习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交流学习体会,为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
  中共保山市委
  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
  保发〔2006〕2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意义
  (一)重大意义。哲学社会科学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和服务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
  (二)历史任务。保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面临的许多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迫切需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团结和凝聚全市各族人民的力量,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三)现实基础。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推进,民族文化大省的建设和云南面向南亚开放战略的实施,保山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给新时期保山的哲学社会科学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保山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社科资源丰富,发展潜力巨大,社科工作空间广阔。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还存在着认识不到位,投入不足,机制不活,力量分散,研究层次低,社科人才缺乏,基础设施和研究手段落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四)指导思想。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五)发展目标。到2010年,我市要努力形成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各部门支持协作有力,职能部门运行规范有序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制;要努力培养一支整体素质较高、综合实力较强、学科结构合理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要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学术氛围;要努力达到以特色学科、优长学科为骨干、部分学科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学术氛围浓厚、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成果突出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目标。
  (六)工作重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六大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外开放等重大课题开展研究,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
  三、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
  (七)创新机制。要按照哲学社会科学的内在要求,结合保山的社科资源特点,围绕社科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鉴定,社科成果的推介、宣传、奖励,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科研环境,体现知识价值,利用制度杠杆,推进全市社科工作的有序开展。
  (八)培养人才。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根据保山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结构特点和发展要求,培育和使用好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尊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注重培养一批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扶持和培养社科新人,强化全市各级干部理性思考和调查研究的能力和意识,形成以课题促进科研发展、以科研带动人才成长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壮大保山社科工作队伍。
  (九)改进学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严谨治学、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学风。建立哲学社会科学学术道德考评制度,推进哲学社会科学队伍道德和学风建设。鼓励科研创新,严守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立足现实生活,夯实学识功底,倡导求真务实、科学严谨的学术品格,反对急功近利、虚华浮躁,严禁抄袭剽窃。
  (十)促进交流。要加强市内各学科之间、政企之间、院校之间、职能部门之间的学术交流;加强保山与省内外社科研究机构和相关院校的联系,积极争取申办高水平的学术会议,鼓励我市学者参与国际国内的学术交流、合作研究、讲学访问;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市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和学术休假;争取国际国内合作项目,提升保山社科队伍整体素质。
  (十一)整合资源。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安排资金,创造条件,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深化理性思考,培养行业人才,展示行业特色;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保山的社科资源进行科学规划,以优长学科、特色资源为依托,优化配置,推动科研管理体制创新,强化宏观管理,以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功能整合为平台,促进不同单位、不同学科之间的协作,避免重复研究和资源浪费,形成整体优势,推动保山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主要措施
  (十二)设立奖项。从2007年起,设立“保山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政府奖”,每两年一届(第一届评选2001年—2006年的优秀社科成果),由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优秀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同时积极支持我市社科成果参加市外的交流和评比,体现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并重的原则要求。
  (十三)基本保障。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5万元,并根据财政增长情况和工作需要逐年有所增加,主要用于资助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市级社科课题的研究、社科知识的普及和宣传等。
  (十四)编印刊物。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6万元,用于编辑出版连续性内部社科期刊《保山社会科学》,作为市委、市政府的学术性机关刊物,发挥资政育人、交流学术、推介成果、宣传保山的载体和窗口作用。
  (十五)建设基地。要发挥好市社科联作为市委、市政府联系全市社科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全市社科类社团管理,突出行业特色,推出专业成果;要根据保山社科资源情况和学术研究需要,逐步建设和命名一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拓宽工作渠道,打牢工作基础;要稳步推进县(区)社科联建设,隆阳区和腾冲县应尽快成立社科联,其他三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成立社科联,完善全市社科工作网络,推动整体建设,把保山打造成云南重要的社科研究基地。
  (十六)咨询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社科专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咨询建议,重大政策和规划出台前的相关会议应邀请社科专家列席,听取他们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前的专家论证咨询制度,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使哲学社会科学界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鼓励社科专家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开展有偿咨询服务,引导社会资金对社科研究项目的支持和投入,共同推动社科成果的价值转化,实现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社会的职能要求。
  (十七)加强领导。要适应哲学社会科学整体化、综合化的发展趋势,建立以党委宣传部门为指导,各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区分学术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界限,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的问题上要旗帜鲜明;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各类研究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互联网站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健康发展;要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为繁荣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出贡献。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保山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
  (2006年12月12日)
  保发〔2006〕31号
  根据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自主创新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定》(云发〔2005〕16号)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速科技进步,构建和谐社会,为全市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自主创新对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意义
  (一)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是保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战略选择。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五”时期,科技进步与创新对提升全市产业技术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科技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把科学技术真正置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突出自主创新对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动力作用,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人才资源开发、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新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进入新世纪,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以获取先进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提升竞争能力为宗旨的自主创新,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和在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关键。面对新的形势,大力加强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重视发展多项技术集成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产业,不仅是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更是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战略举措。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主创新工作,真正使科技进步和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首要推动力量。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期国家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竞争力和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作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心环节,摆在全市科技工作的核心位置。立足保山实际,以引进先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和集成创新为重点,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为主线,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为平台,企业技术创新为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营造政策环境,培养优秀人才,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保山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四)加强自主创新的原则。加强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思想,大力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创新环境,优化机制,培养造就大批具有蓬勃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围绕重点、优势、特色产业,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的产出效益,以科技发展的局部跃升和突破,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的原则。加强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高技术配套和集成开发能力,发挥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作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科学技术知识普及,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努力提高全市各族人民科学文化素质,激励和调动全社会创新活力,不断推进科技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主要目标:到2010年,科技进步总体水平和创新能力达到全省中上水平。创新环境和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科技投入有较大幅度增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具有保山特色和优势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立。重点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科技水平高、在省内外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和品牌,科技创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明显增强。
  ——重点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到2010年,骨干工业企业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创新能力大幅增强,形成在省级以上有影响的10家知名企业和10个名牌产品,科技进步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达45%以上;农业优势产业生产技术处于省内领先,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形成一批支撑农业提质增效和稳步发展的产业群体,农业骨干龙头企业达到70户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逐年发展,到2010年,高新技术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10%以上。
  ——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城镇化、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的发展,缩小市内各县(区)、我市与省内发达州(市)间的差距。人民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养显著提高。到2010年,公众科学素养达标率提高到1.5%。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初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一批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研开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到2010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拥有量比2005年提高40%,培养造就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00名,形成5—10个科技创新团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年均增长10%以上。
  三、加强自主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六)实施提升重点工业领域企业竞争力创新行动。围绕能源产业、烟草、制糖、制茶、畜产品、粮食、小粒咖啡、藕粉、透心绿蚕豆等农特产品加工业、矿冶工业、生物制药、丝麻生产、山葵加工、建材工业等重点产业的发展,实施50项重点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推广应用示范的技术改造和提升项目,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壮大发展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加速工业科技进步,为全市工业连续倍增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
  (七)实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创新行动。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的培植,以建设全省重要的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为目标,以良种良法、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农特产品深加工等为重点,加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加快优势特色农产品的良种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健全和完善农业科技应用推广体系,大力推进农村科技入户工程、切实做好科技综合开发示范村、科技富民强县工作,着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八)实施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创新行动。加强生物资源研究与开发,大力推进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加强退耕还林、水土保持、重点水源保护、流域治理、农村小水电和沼气池建设等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地区环境的保护;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开展城市生活垃圾、污水综合处理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
  (九)实施社会发展领域创新行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实施素质教育,打造滇西边境教育中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提升预防和应对疫情、灾害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公安、司法、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技术创新;大力提升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科技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和辐射带动能力。
  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十)把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程。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划,并在“十一五”期间重点投资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建成一定数量的企业、行业、大中专学校和科研单位科研基地与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一批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科技文献及科技数据、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以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为依托的知识创新体系。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得到根本性改善,整体水平进入省内先进行列。
  (十一)大力推进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将工业园区作为发展工业的主战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等一系列园区建设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企业、产业进入园区,加强园区高新技术应用与开发,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全面提升园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努力把园区建设成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品牌和优势特色鲜明的产业簇群发展基地,成为科技创新的重要平台和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的支撑点。
  (十二)切实加强县(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围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特色产业培育和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期间,各县(区)党委、政府应安排必要的资金,结合国家、省、市补助的有关项目经费,加快科技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成果示范与推广网络。省、市级科技经费可用于引导县(区)科技创新条件建设,大力改善县(区)科技工作条件,提高科技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开发,为自主创新提供智力支持
  (十三)完善人才激励机制。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保发〔2004〕27号)精神,进一步改善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积极探索体现人才价值的岗位年薪制、项目收益分配制等多种制度。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职务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项目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或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逐年增加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享受的专项津贴,提高科研经费专项资助幅度。加大科技奖励力度,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设“突出贡献类”、“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三类奖项。大力改善科技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实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破格评聘,对在基层长期从事科技推广服务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
  (十四)大力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围绕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技术领域和优势学科建设,牢牢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关键环节,做好与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对接工作,培养造就100名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00名学科带头人、300名技术创新人才,形成5~10个以上具有学科优势和产业特色的创新人才团队。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中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工程,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拓展招才引智范围和渠道,充分发挥与高校特别是与名校合作引进人才主渠道作用,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解决关键性问题;实行特聘专家、特聘顾问制度,推广“星期天工程师”、“假日专家”、“网上专家”等模式,“借脑引智”构建人才“柔性流动”新机制。着力构建基地—项目—人才一体化的培养机制,发挥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凝聚人才、培养人才和砺炼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的作用,造就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创新人才。
  (十五)加强科普工作,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作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科普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科普能力建设为中心,以重大项目、重大活动为载体,加强科技团体、大众传媒和学校等的科技传播与教育功能,大力推进科普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大科普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市级科普专项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每年递增5万元,各县(区)根据科普工作情况,不断增加科普经费投入。
  六、深化改革,营造环境,为自主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十六)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落实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十一五”期间,全市每年重点扶持10户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达到创新中心条件的企业,由市政府授予“保山市技术创新中心”牌匾、市财政给予适当的启动经费扶持,并从科技计划专项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企业自建或与省内外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共建技术创新机构经有关方面认定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引导各类企业足额提取技术开发费用,大中型企业不低于当年销售收入的1.5%,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企业当年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提取技术开发费达到规定比例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政府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的支持。
  (十七)进一步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大力推进市院市校科技合作,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发挥区位前沿优势作用,积极开展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做大做强一批科技合作项目和企业,实现重点产业技术跨越。“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万元经费,专项用于开展市院市校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5万元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执法检查工作,重点资助在国内外申请和保护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支持有开发前景的专利实现产业化。强化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职能,在机构、人员、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服务系统,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检索、咨询、代理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抓好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品牌质量效益。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和发展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立健全高效执法协调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十九)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把科技投入作为重要的公共战略性投资,确保财政科技投入逐步达到国家法定财政预算支出比例,切实推进“以政府科技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的社会化、市场化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建立。“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以2005年决算数为基数,每年递增2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自主创新;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县(区)级科技三项费用在2005年基础上,每年予以一定幅度的增长。
  (二十)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科技方针政策,切实抓好县(区)党政一把手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把科技创新工作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变成实际部署,形成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县(区)建设,创优科技进步环境,增强科技支撑,把科技兴县(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围绕发展领域和主要任务,整合科技资源,实施科技专项,为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有力科技支撑,努力形成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良好格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工作决策意识和执行意识,营造创新环境,强化创新措施,提高创新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2006年度全市“千百万”行动工作的意见
  保政办发〔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06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开展好今年的“千百万”行动对“十一五”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现就加强2006年全市“千百万”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以农民增收为根本目标,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抓好基础设施和龙头企业建设,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坚持城乡统筹,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工作原则
  在开展千名农科人员进百村(企)入万户帮扶致富奔小康行动的具体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实施,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机制创新,效益挂钩,严格奖惩的原则;二是坚持整合资源,整合资金,项目支撑的原则;三是坚持与“三农”工作重点紧密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把选拔优秀农科人员到第一线与干部培养任用相结合的原则;五是坚持与开展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全市开展千名农科人员进百村(企)入万户帮扶致富奔小康行动,2006年计划从农业、林业、水利、畜牧部门中抽调农业科技人员1000人,到300个村(企)进行帮扶,带动3万户农户15万人增收致富,通过农林水畜扶贫等项目的实施,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状况,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壮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和农民科技素质,确保全市农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的目标的实现。具体任务是:
  农业系统:抽派600名农业科技人员,帮扶200个村(企),其中重点村(企)62个。市直抽派60名科技人员,帮扶16个村,建立示范重点村10个。全面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升农业科技推广能力,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使重点示范村主要先进实用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达到90%以上,农业综合生产成本降低15%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10%以上。使示范户粮食产量增长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以上。
  畜牧系统:抽派200名畜牧科技人员,重点挂钩帮扶15户畜牧养殖加工企业,办好10个养殖小区、40个养殖示范村,联系大户、专业户450户。使畜牧养殖加工企业产值增长20%以上,养殖小区、养殖示范村农户收入增长10%以上,养殖大户、专业户收入增长20%以上。
  林业系统:抽派180名林业科技人员,帮扶90个村,完成示范村人工造林4210亩,建立两块高质量的核桃示范样板,完成9000株铁核桃改泡核桃工作。新建沼气池568口,节能改灶425个。新建16户旅游服务示范户。通过示范村建设,带动各项林业科技的推广,带动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面完成林业发展与保护的各项任务。
  水利系统:抽派102名水利技术人员,抓好“民心工程”,解决2.5万人、1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共涉及22个乡、镇、60个自然村、5900户农户。投资750万元,新建自流引水工程60件。投资4072万元抓好烟水配套工程,受益农户1.49万户,总受益面积5.73万亩。争取省级小农水补助资金800万元,新建小型水利工程50件,新增有效灌溉面积4000亩、改善灌溉面积3.5万亩。
  扶贫系统:筹集资金1500万元,实施茅草房改造,帮助5000户贫困农户建盖安居房。筹集资金3000万元,在200个自然村,实施整村推进工程。帮助2万户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产增收。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万人次。通过实施项目到村、扶持到户措施,实施村受扶持贫困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5年增加5%,全市解决3万绝对贫困人口温饱的目标。
  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做好2006年度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按照择优扶强的原则,将龙头企业做强做大。做好蚕桑、大麻、咖啡、亚麻、山葵发展中协调服务工作,完成10000亩工业用无毒大麻、10000亩亚麻的种植任务。
  四、主要措施
  一是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百万”行动的重要现实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明确提出了继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当前,我市土地、水资源等农业战略性资源约束日益加剧;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困面庞大,农业竞争力短期内难以提高。这些都体现了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明显滞后的局面。我市要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必须从战略、全局的角度,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农业领域的相关工程进一步加大力度、实施突破,使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山川秀美、环境清洁、繁荣富裕、平安和谐等方面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我市推进新农村建设要重点抓好发展基础夯实工程、优势产业打造工程、村寨环境靓化工程、劳务经济培育工程、扶贫开发攻坚工程、科技进步带动工程、助农增收阳光工程、社会发展推进工程等八大工程。我市开展的“千百万”行动,顺应了形势发展的需要,以农业科技入户、基层农技推广创新、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推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等科技进步带动工程为核心内容,涉及其他各项工程及方方面面,是我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开展“千百万”行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努力开创“千百万”行动的新局面。
  二是努力在资金、项目、人才、制度、管理等方面的结合上创新机制,探索出开展“千百万”行动的有效途径。整合资源、整合资金、整合项目,加强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及农业科技推广的结合问题,是“千百万”行动的工作主要管理和核心内容,去年我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在这方面各县(区)和市直部门要紧密结合,更要有所突破,科技人员要跟着项目走,跟着资金走,要真正使项目、资金和人员有机的结合。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千百万”行动的选点、布点工作,要根据情况,去年实施的村(企)和农户,今年需要帮扶的要继续帮扶,根据需要该调整帮扶对象的各部门要进行调整。2006年的“千百万”行动,既要考虑面上的整体工作,又要突出重点,办好典型示范样板。全市要在各县(区)建设1~2个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各类项目相对集中,资金较为整合,帮扶效果明显的市级重点典型示范村,要有明确的目标、具体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各部门要在每县(区)办1~2个典型示范村。要做到市、县(区)、乡(镇)和部门都有典型。要切实抓好重点村的示范,各部门要总结去年管理考核农科人员的做法和经验,在建立农科人员工作实效与报酬方面,在建立农科人员帮扶的长效机制方面要有创新、要有一套较好的管理办法。
  三是努力在领导力量、组织措施、外力支持、舆论渲染等方面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千百万”行动的开展。各级、各部门都成立了“千百万”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千百万”行动工作的领导,原则上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在政府,要有专人负责,要有专职工作人员。隆阳区、腾冲县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开展“千百万”行动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利用组织和行政措施,充分发挥会议、报刊、电视、广播等各类宣传媒体的作用,对开展“千百万”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对开展“千百万”行动的过程进行广泛宣传,使涉农部门的农科人员认识提高,思想统一,积极响应“千百万”行动的号召;使广大农村家喻户晓,取得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开展“千百万”行动的支持。要加大对实践中典型事例及先进人物的宣传,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并在面上进行推广,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开展“千百万”行动的成功经验。将开展“千百万”行动作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出成效,抓出经验。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争取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争取得到外力的支持。
  2006年1月13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全市“十一五”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
  保政办发〔2006〕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茶叶是我市重要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切实加快我市茶叶产业发展,全面提高全市茶叶产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推进我市茶叶良种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水平,现就加快全市“十一五”茶叶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茶叶产业的地位作用与发展趋势
  (一)保山茶叶产业发展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保山境内自然条件优越、十分适宜茶树生长,茶树品种资源丰富。保山是云南“滇红”及普洱茶的重要产地,1986~1987年,昌宁、腾冲、龙陵等县分别被列为了全国首批优质茶基地县和国家出口红茶商品基地县。我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茶叶种植、加工、营销和技术推广体系,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茶叶生产经验,实现了传统生产工艺向现代生产的有机结合,创制了红茶、绿茶、普洱茶、花茶等50多个茶叶品牌及系列产品,其中有35个茶叶品牌已获得了省部级以上名优茶及优质产品称号。全市现已建成茶叶初制加工企业560个,初精合一茶厂55个,茶叶精制生产线30条,初精制生产能力达2500万千克,初具茶叶产业化经营的企业15个,有200多人的茶叶科技队伍。至2005年,全市茶叶面积35.42万亩、产量1396.5万千克、产值2亿元,农民茶叶收入1.6亿元。茶叶产量、产值、农民收入比2000年分别增长33%、76.3%和58%。
  (二)茶叶是促进保山市山区、半山区、民族贫困地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骨干产业。我市茶叶涉及面广、影响力大、茶叶遍及全市所有的乡(镇),茶业生产、加工、流通的从业人员达60多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茶农达45万人。茶叶发展已集中在全市的25个产茶乡(镇),在这些乡(镇)中40%的农民家庭收入来自茶叶。
  (三)全市茶叶产业发展迎来了持续发展的良好机遇。随着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茶叶产业发展重点已逐渐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云南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省政府提出把云南茶叶打造成继“云烟”、“云花”、“云药”之后的又一重要产业。由于受普洱茶热销的影响及茶叶多用途的开发,国内茶叶需求将呈现逐渐上升的趋势。我国加入WTO后,通过降低农残、改善茶叶生产环境,无公害、有机茶生产的增加,有利我市茶叶的出口。依靠科技,实行集约化经营,加快产业化发展,茶叶产业在我市经济发展中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四)保山市茶叶产业出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市规模连片茶园已达25.5万亩,其中规模经营面积达2500亩以上的已有30多家,经营带动上万亩的有8家。一批龙头企业实力逐渐增强。有机茶无性系良种无公害茶生产步伐加快,全市已建立10万亩无性系良种茶叶基地,15万亩无公害茶叶生产基地,有17个茶叶品牌及花色品种获得无公害有机茶及绿色食品认证。普洱茶及以生产普洱茶为原料的晒青绿茶数量不断增加,2005年,我市普洱茶生产企业已达50多家,产量达3000吨。普洱茶花色品种30多个。
  我市茶叶产业虽然取得较快发展,但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对茶叶产业地位作用的认识还存在着不足,有些县(区)、乡(镇)对茶叶发展重视不够。二是茶叶扶持政策不配套、不完善、扶持力度小、投入不足。三是部分茶园基础差、管理粗放、单产低、效益差。四是产业化水平低,缺乏一批上档次、上规模、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缺乏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叫得响的茶叶品牌。五是人才缺乏,技术落后,茶叶产量、质量提升缓慢。
  二、理清发展思路,明确目标任务
  (一)“十一五”茶叶产业发展的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为中心。优化结构布局、发展良种、增加投入、主攻单产、提高质量、改善加工,建立和完善茶叶管理体制,培植龙头,打造品牌,拓宽市场,扩大名优茶比例,增加无公害有机茶生产,加快推进茶叶产业化经营,走优质、高产、高效的茶业产业发展之路。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末,全市茶园面积达40万亩,投产36万亩,总产1800万千克(名优茶540万千克),其中绿茶占60%,红茶、普洱茶占30%,其他茶类占10%。茶叶平均单产50千克,工农业产值2.8亿元以上。茶农收入2.1亿元以上。
  (三)工作重点:2006~2010年全市茶叶产业发展分两步走:第一步是重点实施4、4、5、6战略,即:发展四大茶类;稳定茶叶面积40万亩;重点扶持五个茶叶龙头企业;努力打造6个茶叶品牌。四大茶类是:巩固提升绿茶,发展突破普洱茶,恢复发展红茶,适当增加茉莉花茶。茶园面积要通过实行“三个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新植一批),保持茶园面积40万亩,可采面积36万亩,其中良种面积15万亩(新发展5万亩)。重点扶持“清凉山”、“高黎贡山”、“振兴”、“瑞虎”、“尼诺”5个龙头企业;着力打造6大茶叶品牌即“清凉山”、“高黎贡山”、“尼诺”、“宁红”、“万兴”、“摩安”;同时依托龙头建设20万亩优质茶叶基地(其中无公害茶达15万亩,绿色、有机茶5万亩);更新、改造、整合200个茶叶初制加工企业;建立机修机采示范样板30个,辐射面积3万亩。第二步是:通过对龙头企业逐渐培植和扶持,在着力打造茶叶品牌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自主的形式,采取重组或合并,对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力争在全市建成1~2个大的茶叶集团,1~2个国际化茶叶品牌及其系列产品,并依托国际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保山茶叶市场竞争力和凸现较强的经济优势。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抓好种植加工,全面推进茶叶产业化水平。一是稳定茶园面积,优化区域布局。按照“三个一批”对茶叶发展继续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良种化种植。二是大力改善中低茶园基础条件。我市茶园大部分属六七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其基础差,产量低。通过加强茶园水利设施建设,改造生态环境,采取改植换种等方法,对10万亩中低产茶园进行改造提升,实行规范化管理,改造后茶叶单产达60千克以上。三是加大优质茶基地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建设优质茶叶基地20万亩,发展绿色、有机茶园5万亩,无性系良种茶园5万亩、使全市无性良种茶园达15万亩。四是对茶叶初制所进行整合改造。全市现有茶叶初加工企业560个,“十一五”期间,规划整合茶叶初制所200个,整合后的茶叶初制所,每个加工能力不低于15万千克。五是推进茶叶深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大力度支持规模大、基础好的茶叶加工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提高茶叶生产加工水平。至2010年,全市扶持发展20条茶叶精深加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不低于50万千克。六是支持茶叶企业改制改组。“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育小龙、扶强龙、引外龙的形式,培植6个市级龙头企业。七是合理调整产品结构、加快普洱茶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合理调整茶类产品结构,既要巩固原有的红茶生产,还要进一步扩大普洱茶生产,保持与全省普洱茶生产同步。建立普洱茶生产标准体系,检测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确立科学技术指标和生产工艺等手段来全面提高普洱茶生产标准和质量。
  (二)打造“保山茶叶”品牌,不断扩大保山茶叶的市场影响力。一是整合保山茶叶品牌。认真研究策划,制定全面系统的保山茶叶品牌打造方案,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继续打造清凉山、高黎贡山、万兴、尼诺、宁红为主导的保山茶叶品牌及系列产品,包括红茶、绿茶、普洱茶及花茶。规范茶叶市场,打击不正当竞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生产。二是强化茶叶市场营销,建立市场体系。通过专业化的营销企业,策划具有鲜明特色的营销活动。积极探索现代营销方式,扩大茶叶销售。加快发展专卖店、专柜、连锁营销和订单生产。建立一批规模大、档次高、功能全、辐射广、带动强的,集商贸、旅游、文化为一体的保山茶叶专业市场,构建布局合理,统一开放的保山茶叶市场体系。以市场体系为平台,为企业提供物流、价格、商贸、宣传、技术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三是强化古茶树的保护利用与茶文化的挖掘。保山市属茶树原产地区之一。全市各地均分布有百年以上的古茶树数以千计,面积上万亩,要把古茶树的保护利用与弘扬保山民族茶文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茶文化宣传促进茶产业发展。
  (三)健全科技队伍,加快科技措施推广,提高茶叶科技含量。市、县(区)及主产茶乡(镇),要进一步充实和稳定茶叶科技推广队伍,建立健全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防止茶叶专业队伍的动荡和人员的流失。各级政府及茶叶主管部门要对茶叶科技推广单位的建立和完善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依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抓好茶叶科技培训,新技术引进和试验示范及推广工作,加强对种植、加工、企业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批新型茶叶种植加工和管理能手。各茶叶产区要与相关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多形式培育多层次茶叶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开展茶艺师、茶叶加工技师、评茶员及茶馆经理人员的培训认证。要充分发挥农业技术部门的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实行多功能的茶叶配套服务,鼓励进行科企结合,加工与种植联姻,建立产销一体、风险共担、利益均占的现代茶叶生产与科研相结合的生产机制,全面提高茶叶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扶持。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发展茶叶产业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茶叶生产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恢复成立保山市茶叶产业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保山市茶叶办公室”,挂靠市农业局,履行“规划立项、协调服务、参谋指导、信息引导,检查督促”的职能。二是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茶叶发展的支持力度。市财政从2006年起拿出专项资金扶持茶叶产业发展,以后逐年要有所增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茶园发展(良种推广、高产优质茶叶生产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植和茶叶产业化建设、茶叶初制所的改造和茶叶科技推广等。要多渠道争取和协调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农业科技推广及工业技改资金投入到茶叶产业发展中。要鼓励茶叶龙头企业继续增加对茶叶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要通过主要龙头企业以担保或抵押的形式启动小额信贷,解决小企业生产季节周转资金困难的问题。要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政策引导,吸引社会闲散资金投资茶叶发展产业,充分调动广大茶农的生产积极性,不断增加对生产的投入。
  2006年5月15日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1月6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显著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推进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
  第三条 保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每两年评审一次。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按突出贡献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三类奖项划分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亦可空缺);技术发明类(亦可空缺)和科学技术进步类分为一、二、三等奖3个等级,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
  第四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保山市人民政府设立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工作。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在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一节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
  第七条突出贡献类是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奖项,授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突出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第八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继续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及推广工作。
  第二节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
  第九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经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的授奖范围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和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
  第十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的候选人应当是该项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十一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一)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二)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推动作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
  (三)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节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
  第十二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以及在其他科学技术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科学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动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
  前款第(三)项所称“重大工程项目”奖项仅授予组织。在完成重大工程项目中做出技术发明的公民,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另行推荐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
  第十三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做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技术创新;
  (三)在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第十四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十五条 申报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发展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所开发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保山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或生态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作用。
  第十六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按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
  (一)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高,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得到转化,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作用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二)社会公益项目: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并在行业得到较大范围应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已在行业一定范围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三)重大工程项目: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推动本市区域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一定意义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 评审机构
  第十七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
  (三)确定推荐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具体人选、项目及推荐次序;
  (四)为完善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
  (五)研究、解决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设委员11~15人。其中主任委员1人,由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秘书长兼奖励办公室主任。奖励委员会委员由科技、教育、经济等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部门的领导组成。委员人选由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若在聘任期工作岗位变动,可视情况改聘。
  第十九条 奖励委员会根据当年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评审本专业范围内的市科学技术奖;
  (二)向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
  (三)对本专业范围内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对完善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任期一年。
  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由奖励办公室根据当年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的具体情况,从已经认定资格的专家、学者中提出具体人选,报奖励委员会审定、聘请。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时,可由奖励委员会秘书长提名,奖励委员会批准,临时增加评审委员。
  第二十一条 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少数学科、专业领域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科学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三)仍然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参加评审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
  第二十二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的专家、学者,当年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参与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有关人员应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 推荐
  第二十四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省属驻保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驻保部队主管机构;
  (五)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具备推荐条件的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社会团体等。
  前款第(一)项所列推荐单位的推荐工作由其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二)(三)(四)(五)所列推荐单位可直接推荐。
  第二十五条 推荐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必须报送下列材料:
  (一)《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二)技术评价材料;
  (三)推广、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四)研究、试验报告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七条 推荐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严格控制候选人、候选单位的数量。推荐的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和候选项目,应当根据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科技成果的评价结论和建议,择优推荐。
  第二十八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二十九条 凡主要内容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其他地厅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再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条 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取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被推荐。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推荐单位和推荐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可以不提交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第三十二条 同样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单位各自独立完成又分别被推荐的,择优选择评奖。
  第三十三条 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按专业(学科)分类提交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向奖励委员会汇报评审结果。
  第三十四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时,奖励委员会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并表决,其规则如下:
  (一)奖励委员会的审定和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以上(含2/3)委员参加为有效。
  (二)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以上(含2/3)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五条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本专业组三等奖项目,同时向奖励委员会推荐突出贡献类候选人和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一、二等奖项目。奖励委员会对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决议。经奖励委员会审定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一个月。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三十六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布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保山市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七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清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三十八条 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奖励办公室、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前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第三十九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候选单位所完成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对候选人、候选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奖励办公室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符合奖励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予以受理。
  第四十条 实质性异议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由有关推荐单位协助。推荐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奖励办公室审核。奖励办公室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专业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奖励办公室审核。涉及跨部门、跨县(区)的异议处理,由奖励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推荐单位协助,其处理程序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异议处理过程中,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推荐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审核。候选人、候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异议内容;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异议。
  第四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奖励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审核决定,并将决定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
  对经公布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解决的,由奖励委员会提交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十三条 异议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审核;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届评审时审核;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七章 授奖
  第四十四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奖励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项目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请保山市人民政府核准授奖。
  第四十五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报请保山市市长签署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10万元。
  第四十六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由保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第四十七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奖励项目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9人,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7人,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2个。
  第四十八条 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第八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剽窃、侵夺他人的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五十条 推荐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科学技术奖的,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参与保山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参与评审活动的资格或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县(区)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报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1999年8月11日保山地区行政公署印发的保署发〔1999〕79号《保山地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开展督导评估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发〔2006〕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41号)、云南省教育督导团下发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县级政府教育的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和实施好市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工作,促进县域内各类教育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是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行政管理制度的要求,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督促政府行为到位,落实“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的一项良好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结合县(区)情全面贯彻执行好。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达标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李治刚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保山市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动员和精心部署,切实加强对自查自评工作的领导;要组织教育、财政、人事、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认真学习领会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制定出实施意见,将指标和职责分解到有关部门和乡(镇),对于不达标的指标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加强督办,尽快达标。
  三、督导评估规划
  各县(区)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政府的复查在3月底前完成,并将复查结果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督导评估的具体规划是:
  2007年市对隆阳区、腾冲县进行督导评估,省对隆阳区督导评估;
  2008年市对腾冲、昌宁、龙陵三县进行督导评估,省对腾冲县督导评估;
  2009年市对昌宁、龙陵、施甸三县进行督导评估,省对昌宁、龙陵两县督导评估;
  2010年市对施甸县进行督导评估,省对施甸县督导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达到教育合格标准,积极争取达到先进县(区)标准,跃入先进县行列。
  四、督导评估原则和评估办法
  督导评估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坚持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重在落实责任,解决问题,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督导评估的内容、标准、程序和办法按照云政教督〔2006〕13号、14号、15号文件执行。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按质按时完成自评工作;切实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强有力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建立起县域内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保障机制。
  附件:1.保山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修订稿)》和《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3.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
  4.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2007年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评估工作的通知
  2006年12月14日
  保山市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2月25日印发)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0号)精神,建立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与市人民政府签订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责任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县(区)长为目标考核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区)长为目标考核直接责任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审计、统计、监察等有关部门为具体业务目标落实责任人。
  三、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林业、水利、审计、统计、监察等部门,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考核责任指标,结合退耕还林、还湖、还湿,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建设规划及自然灾害损毁等实际情况,对各县、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提出目标考核指标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作为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四、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2006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在每个规划期的期初,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下达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并在规划期的每个年度对各县、区进行考核。考核的标准是:
  (一)县(区)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二)县(区)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考核指标。
  (三)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四)各类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得闲置、耕地占补平衡方案必须落实、基本农田调整补划严格落实到地块和农户。
  同时符合上述4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采取自查、抽查与核查相结合的方法。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每年组织自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履行情况。
  (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林业、统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每年底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职情况进行检查,作出预警分析,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省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时,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林业、审计、统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制定考核方案,对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六、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县、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基本农田面积以及分等定级的数据,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参照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监管,每年向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提交耕地及基本农田面积、位置和等级等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采取抽样、巡查、专人划片管理等方法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同时,会同农业部门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七、对认真履行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且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责令整改,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限时进行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整改期间暂停该县(区)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和具体建设项目供地。
  八、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列为县(区)人民政府第一责任人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地区,由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对其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程序依法依纪处理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九、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06年农业生产指导性意见
  保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现就2006年农业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市委一届八次全会和市人大一届七次会议确定的农业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要求,认真按照“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农业方针开展工作,以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中心,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民增收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突出抓好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科技兴农四项重点工作,确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农村经济指标:农村经济总收入增长7.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7%以上。
  (二)农业结构调整目标:计划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统计数,不含茶叶、咖啡、水果、蚕桑、香料等作物)498.3万亩,比上年增7.5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323.5万亩,调减0.9万亩;经济作物面积174.8万亩,扩大8.4万亩。粮经比例为64.9∶35.1,调优1.2个百分点。
  (三)农业产业发展目标:
  粮食:全年播种面积323.5万亩,调减0.9万亩;按照确保总量平衡,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计划粮豆总产90万吨,调减1.44万吨。
  经作:油料31.0万亩,扩大2.3万亩,产量3.5万吨,增0.17万吨,增长5.1%;甘蔗50.0万亩,调减1.4万亩,农业产量(2006/2007榨季)215万吨,增44万吨,增长25.7%;茶叶36.0万亩,增0.5万亩,产量1.4万吨,增0.043万吨,增长3.2%;蔬菜31.0万亩,增1.5万亩,产量35.0万吨,增3.0万吨,增长9.4%;水果12.5万亩,增0.5万亩,产量5.5万吨,增0.2万吨,增长3.8%;咖啡7.0万亩,产量7500吨,增1000吨,增长15.4%;蚕桑7.0万亩,扩大1.5万亩;亚麻发展到2.0万亩(详见附表)。
  (四)农业科技进步指标:
  良种工程:水稻良种推广85.0万亩,杂交玉米推广80.0万亩,高产高糖甘蔗良种推广43.0万亩。
  优质作物基地:优质水稻55.0万亩,优质啤饲大麦35.0万亩,优质小麦12.0万亩,透心绿蚕豆5.0万亩,优质双低油菜28.0万亩,当年新建甘蔗吨糖田4.0万亩。
  沃土工程:建设高产稳产农田地10.0万亩,推广农作物专用肥5.0万吨。
  科技措施:水稻旱育秧秧床5.5万亩,大田推广75.0万亩,玉米地膜栽培13.5万亩,玉米育苗移栽15.5万亩,旱作立体栽培51.0万亩,其中推广烟后晚秋玉米2.8万亩,电脑农业推广40.0万亩,小春多样性优化栽培25.0万亩。
  样板与培训: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村200个,建立农业科技示范户1.2万户,培训农民40.0万次,举办农作物示范样板40.0万亩,其中水稻、玉米丰收计划中心样板各0.5万亩(详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一)正确认识我市农业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农业工作的领导。近几年来,我市的农业生产,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农业和农村经济得到了稳定发展,农业产业机构得到不断优化。尤其是2005年,在各种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形势下,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仍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全市的“三农”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主要表现在: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没有得到实质性提高;农民增收困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业投入不足,农村资金短缺,农民贷款难仍然是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农业基础设施脆弱,雨养农业的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因此,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审时度势,把握机遇,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在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在粮食生产上,要处理好适当调减面积和调优内部结构与保持总量稳定的关系。粮经结构调整的重点在小春,内部品质结构调优的重点在大春。小春,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啤饲大麦的面积扩大;优质专用加工型小麦品种的引进选育示范和样板举办;小麦条锈病控制的综合技术研究应用和小春生物多样性优化种植技术推广。大春,要按照“水稻稳大局、玉米搞突破、晚秋作物作添补”的方略开展工作。水稻要突出优质稻开发,要在水稻常规科技措施的普及推广上加大力度,用科技来支撑产量的稳定和提高;玉米要把杂交玉米良种的扩大推广和玉米灰斑病的防治作为提高产量的重点来抓,要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措施扩大良种覆盖率,坚决淘汰抗性下降,感病严重的品种;晚秋作物要把烟后种植晚秋玉米的示范推广作为今后增加粮食产量的一条重要措施来抓,要认真做好品种选择、区域布局规划,综合配套措施制定和样板举办工作。在经济作物生产上,要努力巩固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培植壮大名特优新兴后续产业,坚持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按照市场需求和比较效益,打好气候牌、绿色牌、生态牌,着力在调优、调特、调强上下功夫;甘蔗要按照向最适宜区域、向好田好地、向加工企业附近集中的原则,认真做好布局规划,要加快高产高糖新良种的推广步伐,分级建立好良繁基地,着力抓好吨糖田建设工作,努力提升蔗糖产业的竞争能力和综合效益;茶叶要按照发展一批,改造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坚持向最优势茶区集中发展,把无性良种无公害生态茶基地建设、有机茶开发、茉莉花茶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重点品牌名优茶的提升拓展作为工作重点抓好抓落实;油菜籽要紧紧抓住当前难得的发展机遇,着力在面积扩大,良繁基地建设,双低优质良种推广和菜油精深加工上迈出新步伐,做出新成效,努力把保山建设成滇西最大的优质油菜繁种、生产、加工基地;蔬菜要发挥好独特的气候优势,认真做好冬早反季菜这篇大文章,打好时间差,着力抓好无公害商品蔬菜基地,外销菜的市场营销以及名特优菜的贮藏、加工;水果要按照规模化、基地化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好果种,实行生态化、立体化集中连片开发,热区以优质水果为主,温暖地区以甜柿为重点;咖啡、蚕桑、亚麻、山葵、花卉、工业用低毒大麻、药材、香料等名特优新兴后续产业的开发,要按照“立足产业建龙头,建好龙头带产业”的思路,加快开发进度,使其尽快形成规模,形成带动一方经济发展的新产业。
  (三)扶持好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树立“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认真按照《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遵循多类型、广覆盖、强带动的要求,实行政府推广,企业带动,农户联动,尽快培育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要多途径、多形式发展,打破所有制界限、行政区域界限、隶属关系,坚持“引外龙、扶强龙、兴小龙、育新龙”的方针,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要强化农业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农业信息入乡、入企工程,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及培训,架通生产与市场联系的桥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合同农业和创汇农业。
  (四)实施食品安全工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一是建立和举办好各种农作物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尤其是商品率较高的农产品,严格按照各作物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程实施;二是继续完善市、县二级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平台,农药检测平台建设;三是认真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的监测、申报、认证、管理工作;四是依法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适应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新要求。
  (五)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结合省重大农业科技措施推广要求,重点抓好八大科技工程。即:良种工程,要突出优质、高产、多抗;植物保护工程,要突出生物多样性优化栽培和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及防治;沃土工程,要突出高稳农田建设和平衡施肥等节本增效技术的应用推广;绿色证书工程,要把农村新型农民的培训作为新世纪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好;电脑农业系统工程,要结合市情,结合市内主要农作物,不断完善系统软件,用科学化、现代化的手段指导农业;农业科技示范村工程,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严管理,真正把示范村办成三带三出的样板;科技培训与示范样板工程,要把各项科技措施的落实体现在培训农民和农作物示范样板的举办上,使全市农业的发展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为全市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附:保山市2006年种植业生产科技推广计划表一、表二
  2006年1月4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
  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1月20日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规划管理,规范旅游规划市场,提高旅游规划质量和水平,克服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指导好全市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开发,促进全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管理办法》、《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国家《旅游规划通则》和《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凡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市、县(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规划,必须委托具备旅游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委托无旅游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旅游规划,将不予组织评审和按程序报批。
  二、旅游规划实行分级管理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规划管理工作。
  (一)属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总体规划由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按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征求县(区)、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省旅游局组织评审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全市旅游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旅游局组织评审和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全市跨行政区域的旅游片区(高黎贡山旅游区)等旅游规划由市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三)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省级风景名胜区的二、三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发证,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县(区)旅游发展规划由县(区)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五)列为全市重点开发建设的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的概念性规划和总体规划,由项目单位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征求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经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县(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六)星级宾馆饭店、旅游船舶、旅游度假区(村)、人造景观和一般旅游景区的建设项目,需报经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进行核准审批。
  (七)加强旅游规划的管理与监督。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旅游规划管理监督工作,对规划质量进行审查,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八)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景区(点)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总体规划,城区的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行政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必须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九)实行旅游重点项目审查制度,成立保山市旅游规划审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旅游重点项目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三、严格遵循规划编制程序,认真把好质量关
  旅游发展区域规划和旅游区(点)开发建设项目规划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旅游规划通则》制定的程序执行,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执行程序的监管,要在规划招标和委托、实施编制、中期评估、评审报批与修编等各个环节认真把好关,使规划成果更具可操作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保政办发〔2006〕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在3个月以上者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证,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各施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如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工伤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支付费用。
  四、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款专户,具体开户银行由承包企业确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工程总造价证明并按合同工程价款的3%向该账户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该开户银行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资保障金存入凭证,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工资保障金查验证明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五、用工单位必须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无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的凭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取款证明方可到该开户银行提取工资保障金本息。
  六、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依法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并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七、用工单位工资监督员由工会指派或者由工会组织农民工推选,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八、工资监督员要按照《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九、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进行新建项目的招标投标,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十、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资格进行限制,停止其新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降低、撤消资质、资格的处分。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举报电话:2134632。
  2006年4月7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7月31日印发)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市级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行政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由市法制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 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三)行政执法权限;
  (四)适用执法依据;
  (五)行政执法程序;
  (六)行政执法决定;
  (七)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
  (八)案卷质量情况;
  (九)规范性文件制定、登记、公布、备案等情况。
  第六条 评议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评。考评对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单位本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开展自考自评,并将自我考评情况报告市法制局。
  (二)组织考评。市法制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编办等部门组成考评组,于次年1月前对考评对象进行考评,并征求考评对象所在地的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步考评意见。
  (三)综合考评。市法制局根据考评对象的自我考评、组织考评情况,及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对考评对象提出综合考评意见,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公布考评结果。经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考评结果,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七条 考评组考评方法
  (一)听取考评对象汇报行政执法工作自评情况;
  (二)随机抽查有关文件、资料及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档案应当占当年办理案件总数的10%以上;
  (三)采取召开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等方式进行外部评议。
  第八条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办法。具体评议考核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的要求进行。
  评议考核结果按综合得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评议考核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89分为良好,60分至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九条 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考评对象,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对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考评对象,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和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其所属的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
  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按上级垂直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时应当征求考评对象所在地同级人民政府的意见。
  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参照本办法,由主管机关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评议考核,同时征求协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一条 对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内容或者决定等情况的评议考核,按照《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保山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10月11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保证财政扶贫资金合规使用和充分发挥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发〔2004〕123号)和省委、省政府2006年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加快贫困农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扶贫资金”支出科目中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随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应当用于下列项目:
  (一)支持贫困乡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整村推进、易地扶贫开发项目的基本农田、村庄道路硬化、五小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设施补助。包括贫困农户的茅草房、杈杈房等危陋住房改造,以贫困农户为单元修建的小水窖、小水池、沼气池、节柴灶、人畜饮水工程及牲畜圈舍改造等;
  (三)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开展科技扶贫(包括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和推广等),对贫困地区增加贫困人口收入的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企业或农户的贷款贴息补助;
  (四)与贫困乡村的外资扶贫项目相配套的支出;
  (五)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而进行的技能和科技知识的培训;
  (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提取的扶贫项目管理有关开支。
  以工代赈资金的重点投向本条(一)项规定的贫困地区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开支和人员工资;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五)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下属的经济实体的开支;
  (六)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政府性非扶贫债务;
  (七)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八)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九)小额信贷及其他形式的有偿使用;
  (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十一)其他不符合财政扶贫资金用途的支出。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市、县(区)财政部门开设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对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当年结余的扶贫资金,可以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储所得利息,全额用于扶持贫困乡村的经济社会扶贫开发项目。市、县(区)部门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在同级财政报账;县级以下部门使用的财政扶贫资金,在县级财政报账。
  第七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拨付。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对直接用于农村贫困人口的补助费用,应当按照项目预算一次性拨付;对建设性项目拨付的第一笔项目启动金,其比例最高不能超过投入资金总额的50%;对扶持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只能按照投入总金额30%的比例拨付,其余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行财政报账回补。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市级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省级财政下拨的财政扶贫资金之日起7日内将上级财政扶贫资金拨付到县级财政;县(区)财政部门自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之日起10日内将扶贫项目的第一笔启动金拨付到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项目主管单位及时进行项目资金报账和回补剩余的项目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量减少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年末结余。
  第九条 扶贫项目管理费的安排和使用。市、县(区)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从本级财政安排项目管理费,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财政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
  财政部门安排的扶贫项目管理费,应当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资金报账制管理、扶贫公告公示等开支。
  第十条 扶贫培训费的安排使用。在整村推进、易地开发、科技扶贫项目中,可安排对贫困农户科技知识和劳动技能等方面进行培训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最多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扶贫资金总额的10%。除上述项目外,其他扶贫项目不得安排扶贫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责任制。县(区)财政部门和扶贫主管部门应当逐级签订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实行财政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财政扶贫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按照谁决策、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县、乡两级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及告示等形式,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计划等内容以及项目完成情况在实施地点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实行财政扶贫资金报表管理制度。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年度执行终了后,应当编制年度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上一级财政部门。
  各县(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财政部关于财政总决算的编报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按时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并于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县(区)的扶贫专户资金拨付进度表。
  第十四条 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定期审计和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每三年开展一次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审计部门每年开展一次财政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查出的违规问题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印章及货币资金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十六条 扶贫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预算内资金支付实行责任人一万元限额审批,一万元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支付。杜绝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七条 扶贫资金按实际发生额记账核算。支出核算必须以实际支出为依据,不得将未发生支出的事项制造假发票、假补助名单虚列支出和向财政部门报账套取扶贫资金。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上级下达的扶贫项目、扶持标准、定额和预算。有违规使用财政扶贫资金行为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一)对骗取、套取、贪污财政扶贫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如数追回财政扶贫资金,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对滞留、截留、挪用、挤占财政扶贫资金的,由财政部门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如数追回财政扶贫资金,并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视情节轻重,依法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对将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以及延迟下拨资金和违反规定自行调整扶贫项目资金的,由财政部门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财政部门在年度决算中如数扣回,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考核。经审计、反贪、监察等监督部门查出存在违纪违规情况的,除依法处理、并追究有关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按违纪违规扶贫资金数量扣减市级当年安排相关县(区)的扶贫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五县(区)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和市外来投资先进企业表彰的决定
  保政发〔2006〕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在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招商引资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战略,积极营造投资环境,完善服务功能,狠抓项目前期、包装、推介工作,完成和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取得了实际利用外资126.7万美元,实际引进市外到位资金12亿元人民币(其中:引进省外实际到位资金3.27亿元)的显著成绩。为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县(区)和企业的积极性,经市考核小组赴县(区)考核确认,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完成2005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区)和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投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现将表彰奖励决定通知如下。
  一、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奖
  隆阳区:奖励3.5万元。
  施甸县:奖励0.5万元。
  腾冲县:奖励4万元。
  龙陵县:奖励3万元。
  昌宁县:奖励1万元。
  二、表彰外来投资先进企业15户
  1.保山茧丝绸有限公司
  2.保山飞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3.保山乾元浩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4.保山珑阳矿业有限公司
  5.保山东泰石材厂
  6.施甸县高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7.腾冲亿翡翠旅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8.腾冲莱客盛木业有限公司
  9.腾冲县恒丰矿业有限公司飞龙电锌厂
  10.云南官房腾冲开发有限公司
  11.云南柏联和顺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2.云南永昌铅锌股份有限公司
  13.龙陵县家乐购物广场
  14.昌宁县贞元硅业有限公司
  15.云南昌宁建星纸业有限公司
  望受奖励和表彰的县(区)政府和企业,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再创佳绩作出新的贡献。
  2006年3月15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全市香料烟生产的意见
  保政发〔2006〕118号
  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龙陵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2007年香料烟生产,稳步推进我市香料烟产业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确定的产业发展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依靠科技,主攻质量,全面提升香料烟种植水平和烟叶质量,实现质量效益年,切实推进全市香料烟生产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种植面积:全市计划种植香料烟6万亩,收购烟叶18万担,其中:隆阳区种植面积3万亩,收购烟叶9万担;昌宁县种植面积2.5万亩,收购烟叶7.5万担;龙陵县种植面积0.5万亩,收购烟叶1.5万担。
  红土晒烟:计划种植面积5000亩,收购烟丝10000担,其中:隆阳区种植面积4200亩,收购烟丝8400担;施甸县种植面积800亩,收购烟丝1600担。
  (二)质量指标
  农残指标:控制烟叶甲胺磷有机磷等农残指标为零;
  控制一类非烟草杂质为零;
  AB级质检入库比例达60%以上,质检综合合格率85%以上;
  烟叶水份控制在16%以下,杜绝霉烟。
  三、主要措施
  (一)政策措施
  1.按国家规定统一价格全额收购烟叶。
  2.继续实行烟用化肥农药垫支赊销,收购时一次扣回。
  3.按生产环节服从技术员指导,参加统防统治的烟农,杀虫剂给予每亩30元的补助。
  4.加强香料烟烟水配套工程建设,继续改善基地水浇条件。根据县(区)、乡(镇)的需求,本着有利于基本烟田的建设原则,水利基础设施受益的基本烟田,须与乡(镇)、村、组及农户签订香料烟基本烟田项目补贴合同书,要一定10年不变,保证种植香料烟。
  (二)奖励措施
  1.要求各县(区)2007年的香料烟烟叶税,全部纳入乡级财政,其中60%纳入预算包干,30%直接返乡(镇),10%返村。专项用于生产扶持与对乡、村干部实行考核的奖励,充分调动乡村干部及农民的积极性,以烟养烟,促进发展。此政策一定4年不变,以利于持续推进香料烟发展。
  2.红土晒烟、马里兰烟实现的烟叶税40%留乡财政,10%返村;50%返香料烟公司用于扶持发展。
  3.村级规划面积奖:按实际完成面积奖励村级干部每亩8元。
  4.村民小组规划面积奖:按实际完成面积奖励小组长每亩5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各县(区)要把培育发展香料烟产业当作重要工作来抓,从加快发展的战略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发展。
  (二)超前规划,连片种植。各县(区)要早计划、早准备、早安排,要求在水稻收割前把种植面积规划出来,及时引导农民做好备耕工作,力争做到连片种植、规模化生产。
  (三)狠抓科技措施落实。要在区域布局、最佳节令、培育壮苗、控水管理、揭膜中耕培土,采摘调制等关键技术环节,狠抓科技措施落实工作,不断提高生产水平,稳步提高总体烟叶质量,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子。
  (四)甲胺磷农残烟叶是关系保山香料烟产业发展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农业局、工商局、供销社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工作班子,依照保山市人民政府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公告,组织清理整顿甲胺磷农药市场,堵住源头,取缔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批发销售,广泛宣传,严禁使用甲胺磷有机磷等违禁农药。香料烟公司要在种植合同上明确规定不准使用甲胺磷有机磷等违禁农药,对在香料烟上使用甲胺磷的农户,依照合同规定坚决铲除烟株,拒收“甲胺磷有机磷”等农残烟叶,并取消一切扶持政策。
  (五)明确职责,量化责任。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的安排意见,尽快出台香料烟生产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扶持政策;要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并督促各乡(镇)完善配套扶持政策;要把责任与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人,切实做到层层有人抓、层层抓落实。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坚持主要领导抓主导产业的原则,安排和抽调得力领导干部分管香料烟生产工作,成立强有力的香料烟生产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好各环节的生产,狠抓面积规划和科技措施的工作落实,层层开展培训,做到计划周密、准备充分、精心组织,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006年8月23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意见
  保政发〔2006〕1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年)》,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抓住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施“兴边富民工程”的重要机遇,以人口较少民族为基本对象,以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为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采取特殊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促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使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实现“四通五有三达到”。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所)、有安全的人畜饮用水、有安居房、有稳定解决温饱的基本农田地,人均粮食占有量、人均纯收入、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两基”攻坚计划提出的要求,基本解决现有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达到当地中等水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三、发展措施
  保山市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3个人口较少民族主要聚居在五县(区)8个乡(镇)、14个村委会,总人口14444人。由于历史、自然等方面的原因,我市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要从根本上改变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贫穷落后面貌,建成“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关注和支持。
  (一)加强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始终坚持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最迫切的问题人手,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抓好通水、通电、通路和农田水利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着力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条件,为我市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一是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村交通项目建设,实现乡村公路通达并逐步延伸到自然村;二是以饮用水缺乏和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的自然村为对象,着力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饮水卫生问题;三是结合农村电网改造,辅之以小水电建设等,解决大多数农户用电困难问题;四是以建设卫星地面接收站为主、多种技术手段并用,实现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和50户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五是因地制宜,采用有线、无线等技术手段,解决通电话难问题,力争30户以上的村都通电话;六是在交通沿线或具有较强发展辐射功能的村,扶持以一个农村集贸市场(街)、一条文明路、一所设施完备的完小、一个卫生室(所)、一个文化科技活动室(场所)为主要内容的小集市建设。
  (二)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面向市场的原则。一是在巩固提升传统种养业上下功夫,促进传统产业的提质增效,为解决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温饱问题奠定基础。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经济林果业、畜禽养殖业等增收特色产业,加大科技投入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稳定增加人口较少民族群众收入,进而巩固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发展目标。
  (三)千方百计增加投入
  财政扶贫资金要优先安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贫困村,各级财政增加的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人口较少民族聚居自然村的整村推进计划。市财政2006年安排10万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前期规划、项目编报,项目实施中的督促检查工作等,今后随着财政的增长逐步加大投入。各县(区)每年也要相应地安排一定专项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推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对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国家安排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建设投资,市财政要按照国家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对国内发达地区援助的资金和国外引进的资金,要按照援助和引进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争取国家支持,并在安排基本建设及部门专项资金时,要适当向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发展项目倾斜。集中整合各类扶持资金和资源,围绕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及其实施计划,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承担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任务,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有市场、有效益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对促进群众增收的种植、养殖、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项目,要优先考虑扶持贷款,适当增加扶持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对企业从事民族贸易网点建设和民族用品生产技术改造贷款,要优先安排投资计划,并给予积极扶持。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继续做好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户小额扶贫贷款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扶持力度,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培育。
  (四)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的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对我市14个人口较少民族村给予重点扶持,并对散杂居住区的人口较少民族在政策倾斜上和资金支持上给予特殊照顾,将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纳入市、县(区)第一批新农村建设试点范围。要切实加大以工代赈、安居温饱、易地开发、劳动力转移和劳务输出等工作力度,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贫困村优先纳入整村推进计划,给予重点扶持,加大综合扶贫开发力度。采取政府补助、社会资助和个人自筹的办法,积极推进茅草房(杈杈房)改造计划。对缺乏生存条件的农户有计划地进行易地搬迁,重建家园。对缺乏生存条件,但为守边固土而不能实施移民搬迁的边民,积极探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市直各部门和五县(区)要积极争取发达地区及国内外有关机构的支持和援助,引导和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进行挂钩扶持,采取人员培训、捐资助学、经贸合作、援助建设等方式,大力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五)继续大力发展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
  加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各项事业建设,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给予人口较少民族农村户口在校高中、职校、中专、大学学生适当生活补助;具备办学条件的村建设一所完小,并开办学前班;县一中和民族中学优先招收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资金支持,基本消除人口较少民族聚居乡(镇)、村的中小学危房;加大师资培养力度,对口支援教师优先到人口较少民族地区支教,提高办学质量,并对大中专招生继续执行特殊照顾政策。采取各种措施,抢救、挖掘和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积极支持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标志性文化项目。建设和改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文化科技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文化科技设备,普及科技知识,传承优秀民族文化,树文明新风,建和谐村寨。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每个村都有一所达到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标准的卫生室(所),做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体系,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解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加强禁毒和艾滋病防治工作,优先安排计划生育服务站达标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安排沼气建设,积极推进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六)大力培养人口较少民族各类人才
  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乡(镇)、村干部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其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培养一批农村专业技术人才、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劳务输出。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大力推进我市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扶持我市3个人口较少民族发展作为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把《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的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部门“十一五”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分年度计划,在政策、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并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的支持,确保如期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定期安排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成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领导小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县(区)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变人口较少民族贫困落后面貌作为政治责任来抓紧抓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乡(镇)长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村委会要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群众建设美好家园。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按照《云南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扶持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定期交流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形成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良好局面。要把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畴,每年年终进行考核。
  (四)科学规划,精心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足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制定辖区内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市、县(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规划的实施和进展情况,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2006年9月27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保政发〔2006〕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6〕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经组织批准带薪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外各类学校学习的人员,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二、工作人员当月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津贴;旷工不计天数,停发当月津贴。其余各种假期的津贴发放,按省人事厅《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 (云人工〔1998〕2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处分期的按处分期执行,无处分期的按1年执行,处分期内按所任职务对应标准的50%计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四、根据我省有关规定比照职务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按比照职务对应的标准和规定比例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熟练期)按当地最低标准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六、从艰苦边远地区以外调入的人员,按照调入地的同类人员标准,从起薪之月起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名册》上报,经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执行。其中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的艰苦边远津贴由单位补发,2007年2月后由市财政统发;2007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各县(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工作,参照上述办法审批后执行。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名册
  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名册
  2006年12月27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保政发〔2006〕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特别是食品和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对于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保山、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切实提高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政府的职能开始更多地转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已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我市医药产业和食品生产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医药和绿色无公害食品是我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产业之一。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要在政府宏观指导下,通过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规范管理、完善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价体系,为我市医药产业和食品生产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依法监管、执法统一、行为规范、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形成监管体系健全、监测技术先进、人才结构合理、管理运作规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全市人民食品药品安全,促进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五)加强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保障城市和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生物资源保护开发和产业发展,做到规范监管和强化帮促并重,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统筹规划和突出重点原则。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应该全市统筹考虑、统一规划,突出解决重点和关键问题,确保监管工作的良性发展。
  ——强化监管和加快发展相结合原则。既要强化监管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和市场规范有序,又要切实加强帮促工作,加快食品药品产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依法行政和按经济规律办事原则。监管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公正执法,要遵循经济规律,把监管与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六)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药品行政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最大限度地保证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优势的食品和医药产业,使食品和医药产业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初步建立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突发重大事故处置机制,保持食品药品相关安全信息的畅通和协调一致,确保社会稳定。
  三、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七)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企业自律,推动社会监督。坚持和完善科学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日常管理、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互促进的监管机制,着重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信息畅通、执法统一、管理科学、运转协调的监督管理体系。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快行政执法网络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监管信息、监测信息等信息库,实行分类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进行重点监管。
  (八)加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业务素质、法律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促进行政执法的现代化和规范化,积极选派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培训,掌握先进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优化人员配置,逐步使专业人员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九)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增加食品药品执法经费,用于改善执法装备、检验监测、监督抽验、人才培养和宣传工作;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多渠道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办公用房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基本建设用地或建设用地资金。
  四、健全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可控
  (十)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建设。加快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异地重建的步伐,增加装备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技术水平。优化配置食品检验的技术装备资源,不断提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综合检验能力,加快药品快速检测设备的配备,依靠先进技术手段和装备提升监控水平。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督和检验力度,充分发挥农业、畜牧、质监、卫生、粮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依托各自优势开展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信息共享。
  (十一)加大抽验力度。扩大药品抽验覆盖面,提高药品靶向抽验不合格率。逐步开展食品、药品的评价性抽验,对食品、药品质量进行随机抽验,提供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质量信息。
  (十二)建设统一、高效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加强市药滥用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覆盖面达100%,加强上市后药品的安全性再评价,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为药品产、供、用单位及公众提供药品安全的信息和技术支持。
  五、完善食品药品流通体系,确保食品药品市场规范有序
  (十三)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和供应网络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农村“两网”建设纳入政府的重要日程,给予必要的资金、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新农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逐步建立起以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为主,以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为辅,专兼结合的覆盖县(区)、乡(镇)、村的农村药品质量监督体系,确保对农村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到位。
  加快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支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向农村发展和延伸。鼓励多元化流通主体向农村拓展供药途径。通过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净化农村药品来源。延伸到乡(镇)、村的药品连锁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乡(镇)、村的单体零售药店可按小额纳税人缴纳固定税,到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乡(镇)、村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可享受扶贫信贷资金的有关优惠政策。树立“两网”服务“新农合”的思想,将“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建设结合起来,相关部门要在农村零售药店中确定医保定点药店和新农村定点药店。
  建立农村食品流通网。在全市每个行政村现有的各类小商店中,按照统一标准、模式和要求,通过自愿、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家将其改造成“放心店”,并实行动态管理,以带动农村其他商店规范经营。积极引导、支持大型零售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统一配送或供应食品。
  (十四)建立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建立药品监管激励机制和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加强对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对在研究、创制新药,保护药材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利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努力构建高效协调的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网络。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城乡联网、整体联动的原则,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监测系统,对监督信息流、供应信息流实行有效监控;建成电子监管系统,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提高监管效率。力争在今后5年内建设一个设施完备、应用安全的综合信息网络,基本实现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网络化。
  六、理顺体制,强化监管
  (十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实行各级政府首长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上下齐动,层层监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做好全市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工作。全市所有乡(镇)要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设1~2名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员,及时上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十七)健全制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建立。各级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内部也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人,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形势分析、安全事故督办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督查等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管新机制。
  (十八)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围绕食品药品的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坚决取缔无证照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积极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顿活动,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认真做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切实纠正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要把儿童和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十九)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惩治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对人民群众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和恶性事故,严厉打击不法之徒,千方百计杜绝重大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注意揭露和查处大案要案和恶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营私舞弊、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保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充分运用监管手段,促进全市食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对医药产业的引导和扶持。做好我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制定重点中药材质量标准,提升特色资源质量技术水平,强化保护医药知识产权工作。巩固GMP、GSP认证成果,积极推行GAP等系列标准,全面提升我市医药产业整体素质和实力。支持、鼓励和帮助企业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药工艺,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新药的研究开发,拓宽新药知识产权成果商品化途径,推动新药成果产业化。
  (二十一)加强对食品行业的规范和支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积极推动建立食品行业生产、技术、市场销售及产业政策信息网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良好生产质量规范(GMP)和建立以危害分析关键控制(HACCP)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提高企业自身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宣传、保护和扶持力度。开发培育保健食品、生物食品,重点发展具有保山特色和优势的产品。建立现代营销和物流体系,促进各种生产要素的充分竞争和优化配置,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为重点,推动建立现代营销体系,培育一批有实力的食品现代物流企业,推进产业的发展。
  (二十二)推进食品药品诚信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快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强化企业经营信用监督,增强企业履约意识,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失信行为,降低社会交易成本,逐步形成政府推动、企业自觉、社会参与的良好诚信氛围。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企业信用警示制、公示制,以点带面,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和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二十三)实施“引进来、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继续全方位、宽领域、多层地扩大开放,支持国内外战略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参与食品、医药行业整合、市场开拓、新产品研发,不断提高我市食品、医药行业的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周边地区的交流与协调,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拓展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合作,不断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
  八、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二十四)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整治工作,并协调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积极支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
  (二十五)各司其职,狠抓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涉及到多个部门,必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做好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使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措施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抓紧抓好,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保山市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