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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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847
颗粒名称: 民政
分类号: D632
页数: 5
页码: 297-2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6年,保山市遭受多种自然灾害,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该市投入救灾救济资金1161.85万元,口粮救济灾民173994人次,发放救济粮2050.2吨,投入救济款732.85万元。同时,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积极动员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投工投劳,积极筹措恢复建设资金,切实解决隆阳2004年“十一九”地震自然灾害倒损民房恢复建设工作,共争取投入资金2100万元。此外,保山市还实施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开展了医疗救助活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户进行全面性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生活用品用具。
关键词: 保山市 民政

内容

福利救济
  救灾救济 2006年,保山市先后遭受了长时间持续干旱、低温冷冻、病虫害、洪涝、滑坡、泥石流、风雹灾害。截至年底,全市受灾138.8万人、受困1550人,转移安置10488人,饮水困难14.69万人、死亡27人,伤病128人;农作物受灾92253公顷、绝收7827公顷;倒塌民房3673间,损失民房17102间,需恢复重建1187户、7018间;因灾死亡大牲畜31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春节前,市级领导分头带领140个慰问组,将52.5万元慰问款、慰问物(折款26.25万元)送到27个重灾乡的2625名灾民手中,解决了他们在节日期间吃、穿等困难,保证了他们和全市人民一道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年内,全市共投入救灾救济资金1161.85万元,口粮救济灾民173994人次,发放救济粮2050.2吨,投入救济款732.85万元;衣被救济人口31767人,已安排衣被救济款112.47万元,已安排救济衣被数量113157件,恢复建设灾区民房1187户、7018间,安排民房恢复资金112.3万元。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工作方针,广泛倡议社会捐赠,积极动员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投工投劳,积极筹措恢复建设资金,切实解决隆阳2004年“十一九”地震自然灾害倒损民房恢复建设工作,截至2006年底,共争取投入资金210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补助1800万元,市级财政121万元,市级捐赠款179万元。完成了隆阳区、施甸县隆阳2004年“十一九”地震自然灾害倒损民房恢复建设任务。完成了民房恢复建设单项工程22300个(户),其中修复21671个(户),重建629个、户,集中搬迁点5个,217个、户;村委会办公楼设施11个等恢复建设项目。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从2006年7月1日起,保山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2元。在城市,按照科学调整救助标准,推进和完善“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标准有升有降。“应保尽保”工作得到了巩固,截至年底,全市共投入低保金3122万元,保障了低保对象19202户、31778人月发放低保金301.7元,人月均补助94.9元。
  农村特困户救助 2006年,保山市将占全市农业人口2.56%的21150户、55480人特困群众按照人均每月10元的标准纳入了救助范围,实施了定期定量救助,并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慈善事业 2006年1月9~12日,省慈善总会率云南省红会医院部分医疗人员对施甸县农村特困户100户(每户慰问现金200元,物资折价100元)和特困户唇腭裂手术患者进行走访慰问,开展了医疗救助活动。年内,积极争取慈善项目资助,继续为全市特困户唇腭裂患者进行手术矫治,“美基会”慈善项目共资助了110名孤儿,全市矫治特困户唇腭裂患者42名。
  农村“五保”供养 2006年,保山市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开展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特困户的全面性调查。保山市民政局组成了以李发荣局长为组长的调查指导小组,深入到五县(区)、18个乡(镇)、19个村委会进行调查研究。调查显示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915个村(社区)、216.9万人农业人口中,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条件的“五保”对象17240户、21099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97%。为此,市级财政安排了40万元经费,用于解决2006年“五保”对象的衣被及必要的生活用品用具。
  医疗救助 2006年,保山市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了《保山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应配套的医疗救助资金,将其列入财政预算,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农村医疗基金管理办法》,3月24日,隆阳区启动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在城区确定10所医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农村乡(镇)24个卫生院为城市医疗救助定点医院;确定了城市医疗救助定点药店,对持“低保证”的低保对象到定点药店购药享受到9.6折的优惠;对特殊困难居民患常见病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治疗的,发放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卡,给予每人每年200~500元的医药费救助,对城市“三无对象”、在敬老院的低保老人实行病前救助,每人每年补助300元门诊费。截至年底,全市城市医疗救助共支出资金21万元、救助185人次。在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的隆阳、腾冲、龙陵3县(区),特困户和“五保户”个人的参合费由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付。2006年全市农村医疗救助共支出资金134.8万元、救助49326人次。
  对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的生活补贴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云民保〔2006〕9号文件)精神,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我市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补助标准的范围和补助标准为:凡符合《关于对六十年代初期精简退职的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老职工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云劳人险〔1984〕03号)规定,享受生活补助待遇的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家机关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精简退职职工,其生活补助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60元。在原标准基础上已自行提高补助标准超过60元的地方,可不再提高补助标准,未达到60元的按差额补足。全市共有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于20世纪60年代初被精简退职职工1210人,全部及时、足额领取了提高补助标准的生活补助。
  福利彩票 2006年,根据全省福彩工作会议精神,保山市福彩工作以扩大乡(镇)福彩市场为重点,进一步提高销售额。5月11日全市19个乡(镇)增设了投注机,并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年初计划,在市政府所在地隆阳区建设一个中福在线即开票销售厅,6月底,完成项目申报、大厅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模拟运行等全部程序。7月初,正式投入生产经营,8月2日举行隆重的开业仪式。至年底,全市共有投注机64台,年内,全市共销售电脑福利彩票34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54%,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公益金达1505万元。10月18日,云南省福彩中心配发给保山市1辆FV7160国产捷达轿车,价值10.48万元,专项用于福利彩票的销售。
  社会捐赠 2006年11月8日,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活动,全市共接收捐助款27万多元,使“春、冬荒”期间灾民的吃、穿、住、医得到保障。
  残疾孤儿救助 2006年,保山市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安排,及“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对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残疾孤儿)实施了“明天计划”项目。年内,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对5名残疾孤儿进行了“明天计划”手术康复治疗,其中市社会福利院2名、隆阳区3名。经过手术康复治疗,弥补了他们肢体残疾的缺陷,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了条件。
  艾滋病遗孤救助 2006年,保山市根据防止艾滋病办公室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提供的艾滋病遗孤和困难家庭的情况,经基层民政部门的调查核实后,对艾滋病遗孤、孤老和困难家庭实施救助救济。采取由疾病预防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利用家访之机,将救助救济款物发放给艾滋病遗孤监护人和困难家庭。年内,全市救助救济了114名艾滋病遗孤。其中4名艾滋病孤儿(父母双亡)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每人每月60元钱,10千克大米;110名遗孤(单亲或由亲属监护抚养的)及47户困难家庭实行常规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006年,保山市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认真进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年内,全市救助了流浪乞讨人员659人次,其中省内的336人次,省外的323人次;有乞讨行为的27人,无乞讨行为的632人;少年儿童55人,青壮年562人,老年人42人;肢体残疾22人,痴呆傻19人,精神病人46人。
  收养登记工作 2006年,保山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50件、共50人。
  社会福利企业 2006年,保山市共有社会福利企业6个,安排残疾人就业41人,生产总值338.11万元,销售额319.11万元。残疾职工年人均工资4876.6元。
  基层政权建设
  村级组织 2006年3月17日,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06〕9号),将村务公开工作列入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将村务公开工作责任到人,细化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2006年全市共投入资金1810.56万元,新建和修缮了181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其中新建160个、修缮21个。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顺利完成了农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助、村两委干部的岗位补贴标准提高工作,每人每月分别提高了50元和100元;按政策规定,对建国前入党的17名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了生活补贴,解决了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
  社区建设 2006年10月8~13日,以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茶万忠为组长,选联工委主任胡广菊、市民政局局长李发荣为副组长及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全市社区建设工作进行了调查,形成了《关于全市社区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10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调查组的报告,并审议通过了报告,经审议后,专题上报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工作奠定了基础。全市以社区服务为龙头的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全市32个社区已有25个社区建立了“一站式”服务站,为社区居民代理办事服务,解决了社区居民到相关部门“找人难、程序多、时间长、到处跑”的问题。
  行政管理
  民间组织管理 2006年,保山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放宽登记条件,适时登记各类有利于发展农业和农民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全年共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7个。开展了行业性社团的认定工作,规范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截至年底,全市登记在册社团18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个。殡葬改革2006年初,为加快和谐平安保山建设,努力推进全市的殡葬改革,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了组织领导。于3月22日,召开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坚定信心,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下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坚定不移地推行全市殡葬改革。会上,保山市人民政府与五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对未建殡仪馆、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施甸、龙陵、昌宁3个县,拟拨出专款用于购买殡葬运尸车;施甸县殡仪服务中心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县政府已批准核定;腾冲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正在抓紧成立;隆阳、施甸、腾冲3个县(区)已制定了殡葬管理实施细则。截至年底,保山市两个殡仪馆火化遗体618具。
  区划地名管理 2006年,保山市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实现单项突破,逐步推进,全面完成了乡(镇)撤并工作任务,实现了乡(镇)总数在原有基础上减少15%左右的目标要求;完成了全市县、乡、村、自然村四级调查统计工作,为出版《保山市行政区划简册》和数据库建设奠定了基础。及时对撤并乡(镇)界线进行了勘定,完成了施甸、腾冲、龙陵、昌宁4县、28条乡(镇)界线勘定工作,建立平安边界,开发了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完成了腾冲——龙陵线、隆阳——施甸线、隆阳——昌宁线3条市内全长267.97千米的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12月,成立了保山市地名委员会,编制了“保山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腾冲、昌宁两县完成了城区的地名命名和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隆阳区启动了城区道路和小区命名工作,腾冲县启动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
  婚姻登记 2006年9月,保山市五县(区)的两个婚姻登记机关通过了省民政厅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的检查验收。在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中,制定了一年一度的培训工作制度,五县(区)针对乡(镇)民政助理员调整频繁的情况,每年度都对婚姻登记人员进行1次培训,全市98名婚姻登记人员做到了持证上岗、依法登记;建立了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以及数据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婚姻登记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奖惩制度,落实责任;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工作得以推进,各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把婚姻登记办事程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上墙公布,部分婚姻登记机关把婚姻登记员姓名、照片上墙,并公开公布监督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为了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引向深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秀婚姻登记员”评选活动。经过逐级评定,10月1日,市民政局表彰了25名“全市优秀婚姻登记员”。10月底,市、县两级婚姻登记员到青岛参加了全省婚姻登记员培训。2006年,全市办理了国内居民结婚登记29900人次,离婚登记2060人次;涉外结婚登记12人次,离婚登记2人次。
  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
  “双拥”工作 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掀起了学习双拥模范活动高潮,营造了良好的“双拥”氛围。在《保山日报》刊登了双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在广播、电视播放双拥取得的成绩,共发放慰问信1万份。积极协助云南省人民政府慰问团赴保山慰问边防部队官兵、驻军官兵和优抚对象。全市共派出慰问团(组)89个、4510人,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分别带队走访慰问了45个基层驻军连队、4650人,慰问优抚对象6700人,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折币)68万元。全市召开各类座谈会637次(场),参加人数5.8万人,组织军民联欢45场,参加人数达12万人,为部队解决困难投入经费10万元。为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开展了双拥文艺创作活动。各县(区)精心组织,积极挖掘双拥工作典型,认真准备参赛节目,经云南省双拥办评选,昌宁县参赛的节目《打电话》入围,并被推荐参加全国双拥比赛。慰问了保山市赴联合国执行维和任务官兵家属。2006年12月,隆阳区、龙陵县被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军区授予第七届双拥模范城和双拥模范县称号。
  优待抚恤 2006年,保山市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文件,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优待抚恤政策得到了落实,保障了广大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文件的通知》云民优〔2006〕8号文件精神,从2006年1月1日起,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都不同程度得到提高。6月,为贯彻落实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组织全市24名残疾军人到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更换了假肢。9月,按时按质完成了复员退伍军人数据采集任务,从而完成了保山市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的建设工作。10月组织实施了对全市精神病退伍军人的伤残鉴定工作。根据云南省民政厅的部署,保山市开展了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工作。12月底,完成了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的提标工作,确保了补助标准的及时兑现。通过优抚专项执法的监察,各县(区)都能及时、足额将生活补助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年内,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及时兑现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18万元,共优待义务兵家属1235人。2006年,全市为350户优抚对象解决春荒口粮3.4万千克,解决临时救济350户,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优抚对象“三难”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全市投入“三难”经费35万元,为1986名优抚对象解决了“三难”问题,专项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工作进展顺利。自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后,保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投入一定资金,解决了部分优抚对象住房难、生活难、医疗难问题,使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年初,全市有优抚对象有“三难”人数3705人,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年内解决1986人,其中住房难213人、医疗难395人、生活难1378人。为腾冲县退伍军人濮玉昆、伤残军人段志寒、隆阳区烈属曰秀珍、施甸县伤残军人李继承解决了住房难问题。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组织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40人到温泉疗养,使优抚对象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为了切实维护退伍军人的合法利益,结合保山市的实际,对精神病退伍军人进行了调研,认真核查有关情况。6月,为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根据省民政厅通知要求,组织全市24名残疾军人到省假肢矫形康复中心更换假肢。9月,按时按质完成了复员退伍军人数据采集任务,建立和完善了保山市重点优抚对象数据库。10月,组织实施了对全市精神病退伍军人的伤残鉴定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 2006年,保山市共接收退役士兵483名,其中城镇籍义务兵68名,农村264名;城镇一期士官33名,二期6名,农村一期士官88名;二期士官6名,转业士官11名,残疾军人6名,女兵1名。符合政策需政府给予安置工作114名,其中城镇复员士官32名,转业士官11名,城镇义务兵64名,政策性安置7名(含女兵1名)。需政府安置工作的114名退役士兵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其中安置在国有企事业7名(省属指标),安置在非国有企事业5名,自谋职业102名,安置率100%,其中自谋职业率89.40%。全市共发放一次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偿金350万元。
  军队退休人员安置 2006年,保山市认真贯彻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民发〔2005〕135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后勤部云民发〔2006〕12号文件精神,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2名、无军籍职工1名,圆满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接收安置任务。8月成功举办了全市第二届军休干部体育活动;9月,组织军休干部到迪庆参加滇西8州(市)军休干部门球联谊赛,10月,到思茅参加全省军休干部第四届夕阳红杯文艺体育比赛,取得了双抠第一,门球、象棋第二,钓鱼、乒乓球、桥牌、文艺比赛第三的好成绩。
  老龄事业
  老龄发展规划 2006年初,保山市老龄办在认真总结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的基础上,编制了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连同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一并发到各县(区)老龄办和市直老龄委成员单位,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形成了保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送审稿)。
  老龄工作 ①开展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做好向全国和省里推荐第二届“孝亲敬老之星”、“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敬老好文章”、“优秀组织者”、“云岭十大孝星”评选表彰活动。全市受到全国老龄委表彰的“孝亲敬老之星”5人,受到省老龄委表彰的“云岭十大孝星”2人、“敬老好文章”1篇。6月,保山地质第四大队、市老龄办、隆阳区板桥镇镇政府、腾冲县腾越镇镇政府、市老年大学校长傅宗明、市老龄办李润萍被省政府评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10月,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保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②开展了“万名老人讲和睦”活动。2006年2月,在保山市开展“万名妇女讲礼仪、万名老人讲和睦、万名少儿讲孝道”活动中,市老龄办与市老干部局、市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组织开展万名老人讲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城市社区和农村老年人开展忆过去、看现在,看新中国和改革开放给自己带来的美好生活。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之际,广泛开展《老年法》宣传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程中,充分发展老年人的才智和经验,激发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热情。③认真搞好敬老节活动。敬老节期间,市、县(区)老龄部门深入各基层走访慰问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800多人(其中百岁老人49名),贫困老人700多名,敬老院9所,并组织老年艺术团、协会等开展各种老年人喜闻乐爱的活动。中共腾冲县委、县人民政府与老龄办联合举办送温暖献爱心夕阳红大型晚会,当场接收捐款7万多元。市老龄办组织10名老干部、老工人、老农民到昆明参加云南省人民政府举办“千耆宴”。
  (撰稿 王丕丽)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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