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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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793
颗粒名称: 卫生执法监督
分类号: R197.1
页数: 4
页码: 287-290
摘要: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的文化的卫生的卫生执法监督,包括医疗行为监督、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安全保障、职业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饮用水卫生监督、学校卫生监督、传染病防治监督、消毒卫生监督、卫生行政许可等内容介绍。
关键词: 保山市 卫生 执法监督

内容

医疗行为监督 ①2006年,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继续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雷霆”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雷霆一号、二号、三号”行动,全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10人,出动执法车辆346辆,立案查处273个案件,其中对588个医疗保健计生机构立案查处152家,对无证行医立案查处121家。共计罚款人民币31.9万元,没收药品291件,没收器械275箱。②继续巩固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年内,市卫生监督所先后两次对市中心血站的血液管理、血液储存、发放运输、疫情管理、废物处理进行了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血站的管理。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临床用血的医疗机构开展了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监督人员250人次,出动检查车辆79辆次,对所有的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至少1次以上,检查合格率达93.42%。全市开展临床用血工作的75家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中心血站统采统供血液管理,均执行用血“报批制度”、“告知制度”、“知情同意制度”以及输血前的“必检项目制度”,均有规范的输血记录。其中有59家医疗机构成立了血液管理委员会或输血科,有41家医疗机构设有血液储存设施。③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工作。全市积极开展了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为主的检查工作,全市持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105家,年内应校验14家,实校验14家;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872人,持有家庭接生员合格证386人,通过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与管理。年内,市卫生监督所购买“出生医学证明”7批次,共计1.37万份,发放1.33万份,其中直接发放给市级医疗保健单位1350份,发放给县(区)卫生监督机构11950份,在购买和发放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未有差错发生。④切实做好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现场审查和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工作。年内,全市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共154个,已完成初审和现场审查151个,已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有135个,全年共完成36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工作。⑤大力开展医疗卫生专项检查工作。保山市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认真开展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利用超声等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监督检查工作。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对属市管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医疗废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各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中心血站、疾控中心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98人次,监督车辆156辆次,共抽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13户,给予责令改正146户,警告48户,罚款8.92万元。⑦积极开展特殊药品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范全市医疗机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特殊药品的行为,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积极开展了特殊药品的监管。制定并下发了《保山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举办了两期特殊药品管理培训班,对保山市118个医疗机构的分管领导、主管药学负责人和药品管理人员226人进行了培训考核;对全市的执业医师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完成了121个申请使用特殊药品医疗机构的现场审查工作;完成了1086人的“特殊药品处方资格证书”核发和120个医疗机构《印鉴卡》审批工作;坚持特殊药品每月上报制度,严格监控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情况;监督医疗保健计生机构销毁特殊药品26次。
  食品卫生监督 ①认真做好经常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保山市卫生监督部门全面承担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能,认真做好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卫生许可证的发证和生产环境、从业人员的卫生监督工作。年内,全市共对8900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次数17938户次,平均监督2.02户次,其中对1284户生产加工业监督2093户次,平均监督1.63户次;对381户学校食堂监督1230户次,平均监督3.23户次;对3726户批发零售业监督5807户次,平均监督1.56户次;对2816户饮食服务业监督6879户次,平均监督2.44户次;对122户职工食堂监督240户次,平均监督1.97户次;对571户食品摊贩监督1689户次,平均监督2.96户次。在8900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持卫生许可证8388户,持证率94.2%;在20405人食品从业人员中,持健康证明19961人,持证率97.8%,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7492人,持证率85.7%。全年对食品进行卫生监测257项次,合格257项次,合格率100%;对食(饮)具进行卫生监测4102项次,合格2557项次,合格率62.3%。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554户次,其中警告771户次,罚款723户次,罚款金额279680元,其他处罚60户次。②积极开展各种食品卫生专项检查。2006年,全市卫生监督部门开展了罂粟籽食品、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保健食品、“巴古那牌拿纳活力胶囊”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圣威赘消美减肥胶囊”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QQ瘦身减胞泡腾饮片”食品等20项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打击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顿食品卫生秩序,净化食品卫生市场。③继续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按《保山市2004~2006年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工作方案》要求,继续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腾冲县上报的3所幼儿园食品卫生信誉度A级单位的审核;完成澜沧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同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相关知识”培训,共培训1000余人;完成对2005年已授牌单位的年度审验工作。在量化管理工作中,严把食品卫生信誉度级别标准,稳步进行考核评审,做到符合一户考评一户,合格一户授牌一户,通过量化管理,实现企业自律。
  食品卫生安全保障 2006年,保山市完成了各种大型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人物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任务34次、300餐次,其中大型活动食品卫生保障4次、46餐次,重要会议食品卫生保障11次、130餐次,重要贵宾接待8次、47餐次,卫生系统内部会议5次、58餐次,其他政府指令性食品卫生保障6次、19餐次。保障期间未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不安全事件,确保了到保贵宾及各种大型活动的食品卫生安全。
  职业卫生监督 ①2006年,按照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年内,对全市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167户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88户;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9181人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3618人。其中就业前体检347人,在岗体检3215人,离岗体检56人,检出职业病89人。对5929名职工进行了培训。②对辖区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全市共对6个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量化考核,指导龙陵县疾控中心向省卫生厅申报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申请资料。③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年内共审查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7户,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户、控制效果评价3户。④督促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企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共指导24户企业设置了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牌116块。⑤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重点对接触氯气的自来水厂、接触高游离二氧化硅的硅藻厂、耐火材料厂、水泥厂、采石厂、印刷厂等89户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给予警告7户,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19户。
  放射卫生监督 2006年,举办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班,培训180个单位、350人。截至2006年底,全市370名放射工作人员均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召开放射诊疗许可和卫生监督培训会,培训33个单位71人,规范放射诊疗机构的准入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全市有放射工作单位174户,应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147户,实办理147户;放射防护管理机构149户,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建立154户,放射工作人员就业前健康体检34人,在岗体检167人,实施个人剂量监测80人。监督检查中,对2户无“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无“放射工作人员证”擅自从事放射工作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600元。年内,对放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外照射水平)进行检测评价,全年检测放射工作场所外照射水平1707台次,合格1662台次,合格率97.4%。
  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 2006年,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113户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了经常性监督检查,持卫生许可证营业75户,持证率66.4%;监督从业人员356人,持健康证明215人,持证率60.4%,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194人,持证率50.5%。按卫生厅要求,开展化妆品市场专项整治,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1户,其中,超市7户、化妆品专卖店8户,美容美发店46户。检查化妆品308种,对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批件、标识情况以及是否在保质期内销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普通化妆品120种,合格117种,合格率97.5%;特殊用途化妆品177种,合格92种,合格率52%;进口化妆品11种,合格6种,合格率54.5%。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了专项检查,查出“大理靓女人”化妆品16.5千克,予以没收。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06年,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1762个公共场所进行了经常性监督检查,持卫生许可证1728个,持证率98.1%,监督从业人员6442人,持健康证明5871人,持证率91.1%;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5785人,持证率8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222户,监测样品815份,合格712份,合格率87.4%。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316户,其中警告150户、罚款166户,罚款金额70210元。同时,按照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全市共检查宾馆饭店58户(其中1户商场有集中空调),持卫生许可证54户,持证率93.1%。抽检游泳场所11户,持卫生许可证8户,持证率72.73%。对存在违法行为的2户游泳池、29户宾馆饭店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12100元。
  饮用水卫生监督 2006年,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17户生活饮用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检查,持卫生许可证186户,持证率85.7%;监督从业人员587人,持健康证明465人,持证率79.2%;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460人,持证率78.4%。饮用水卫生监测132户,监测水样360份,合格267份,合格率74.2%。对违法行为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6户,其中警告1户、罚款15户,罚款金额1.6万元。按照2006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全市共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60户、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设施180户;水源水监测257份,合格183份,合格率71.21%;实施卫生行政处罚11户,罚款12075元。
  学校卫生监督 2006年,保山市加大对学校卫生的经常性监督,共监督中小学校及中专学校59所,监督次数70户次,平均监督1.19次/户;督促市、县(区)疾控中心完成42611名学生的健康监测工作。结合“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等工作,对学校的教学环境、生活饮用水、传染病管理、洗浴设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一些影响学生健康的不利因素,已督促学校进行整改,有效促进学校卫生工作质量的提高。
  传染病防治监督 ①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2006年,根据《云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落实人禽流感防控措施的情况以及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购入、销售、加工禽肉等环节的防控措施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37家次、医疗机构694家次、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2761家次、公共场所294家次,实施卫生行政处罚43家,共处罚款20550元,没收销毁变质禽产品120千克。上报周报卡24卡次,全市无禽流感疫情发生;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各级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医疗机构372家,其中市级医院6家、县级医院9家、乡(镇)卫生院77家、村卫生室220家、民营医院12家、个体诊所48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6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传染病防治不力,措施不落实的单位予以处罚;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管医疗卫生单位37家,对部分单位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规范,疫情迟报、漏报等问题依法责令限期改正。②对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量化评分。全市共监督检查医院37家,平均量化评分为94.4分,实施行政处罚17家,警告7家,罚款10家,罚款金额7300元;检查乡(镇)卫生院74家,平均量化评分为60.2分,实施行政处罚46家,警告22家,罚款24家,罚款金额3万元;检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354家,对65家进行了量化评分,量化评分均值为74.2分,实施行政处罚189家,警告175家,罚款14家,罚款金额22900元。
  消毒卫生监督 2006年,保山市卫生机构加强消毒工作监督,对医疗、托幼机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全市共监测医疗保健机构38家,采样839份,合格799份,合格率95.2%;监测卫生院78家,采样632份,合格541份,合格率85.6%;监测村卫生室、个体诊所150家,采样446份,合格416份,合格率93.3%;监测托幼机构6家,采样103份,合格101份,合格率98.1%;监测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2家,采样14份,合格14份,合格率100%。
  卫生行政许可 2006年,保山市受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5667户,审批5403户。其中食品卫生许可新办证2231户,换证2379户、年审721户、变更72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证656户、换证214户、年审225户、变更14户;饮用水卫生许可新办证56户、换证10户、年审31户、变更1户;放射诊疗许可新办证21户、换证5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新办证137户、换证498户、变更18户;母婴保健机构执业许可新办证3户、换证14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办理119份;注销卫生行政许可158户。全市共受理医技人员执业资格准入517人,其中医师执业注册142人,变更注册191人,助理医师执业注册121人,变更注册11人,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新办证24人、换发证212人,“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新办证13人,换发证4人,护士首次注册217人,再次注册661人,变更注册7人。各项卫生许可均按《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初审、依法报批、依法制作发证,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准入。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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