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5465 |
颗粒名称: | 生猪定点屠宰管理 |
分类号: | F326.3 |
页数: | 1 |
页码: | 171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2006年,保山市生猪定点屠宰继续宣传贯彻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方针。截至2006年底,全市有65个乡(镇)、办事处实施了生猪定点屠宰,占全市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90.28%。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71个,其中城区7个、农村64个。实施生猪定点屠宰覆盖的城乡人口达180.1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5%。年内,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肥猪26.48万头,共收取各种税费1387.54万元,其中收取两税707.64万元、工商费132.24万元、检疫检验费77.41万元、屠宰场地加工费470.25万元。 |
关键词: | 保山市 畜牧业 牧业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