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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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416
颗粒名称: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分类号: TD98
页数: 1
页码: 16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政府在2006年全面治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加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查处了非法采矿和矿硐,规范了采矿点,没收了非法开采的矿石,关闭了无证开采的矿山。同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矿山生态环境、不按时参加采矿权年检等问题的56户矿山企业停业限期整改。全市加大了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又不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实行关闭,全市共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采矿企业19个。省政府两次派出检查组对保山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认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 保山市 国土资源 矿产资源

内容

按照国务院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部署,保山市人民政府将2006年作为全面治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年,加大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2006年,保山市、县(区)人民政府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协调工作,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履行了整顿规范工作职责,对第一阶段清查出来的无证勘察、开采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全市共查处非法采矿484处,取缔非法采矿点397处,规范采矿点77处,没收非法开采的矿石1202.4吨,炸封矿硐249个。到2006年底,全市无证开采的矿山已全部关闭,对持探勘察许可证采矿及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全市对195个探矿权,565个采矿权分别进行了3次大规模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破坏矿山生态环境、不按时参加采矿权年检、拖欠采矿权使用费的56户矿山企业停业限期整改;对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一致的24个采矿硐进行炸封;注销了22个采矿权证,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2万元;对全市24家持证煤炭开采企业已由经委、安监、国土、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清查,做到了五证齐全;对群发性无证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腾冲、施甸、龙陵出现的群发性无证采矿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全面清查了越界开采违法行为,对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破坏浪费资源的5个矿山限期整改;对与开采设计不符的118个矿硐进行了炸封;对1个非法转让采矿权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对1个越界开采企业及时予以制止,对两个长期圈而不探,投入不足的勘察许可证进行了清查,提出了处理意见;对发现的4名国家公职人员参股开矿行为进行了查处并限期退出;对部分村社私自签订协议违规开采沙石料行为限期纠正。全面开展了煤炭资源回采率的专项检查,对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2005年下半年,昌宁县人民政府率先在全市实施了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金制度,到2006年8月,全县缴纳保证金的矿山企业已达60多个,收取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205.5万元。年内,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新建和已投产的矿山企业都制订了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按《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工作逐步推开。与此同时,全市加大了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同时又不具备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实行关闭,全市共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采矿企业19个。年内,省人民政府两次派出检查组,对保山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组对保山市在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和对重点矿山进行专项整治,逐步整合矿产资源等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保山市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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