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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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308
颗粒名称: 检察
分类号: D926.32
页数: 2
页码: 150-151
摘要: 该文本提到了保山市检察机关在2006年开展的工作,包括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体数据包括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数量、提起公诉数量、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数量、起诉数量、批准逮捕暴力犯罪嫌疑人数量、起诉数量、批准逮捕经济犯罪嫌疑人数量、起诉数量等。同时,也提到了查办职务犯罪、监督司法行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工作,并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制度,如提前介入、对证据的提供和补充侦查、再审检察建议、超期羁押预警等。
关键词: 保山市 检察机关 行政区

内容

刑事检察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30人,提起公诉2155人;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嫌疑人1040人,起诉1060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伤害、绑架、爆炸等暴力犯罪嫌疑人233人,起诉28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91人,起诉433人;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30人。坚持对78件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刑事诉讼证据180余份,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98人,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配合省检察院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保山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职务犯罪分子。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1人,涉案金额1100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余元;查办大案27人,其中50万元以上6人,处级干部要案4人。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部署,立案查办发生在医药购销、教材采购、征地拆迁、资源开发以及司法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4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法查处了16名在药品采购、临床用药过程中收受贿赂、损害群众利益的医务人员;采取系统抓,抓系统,深挖窝案串案33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案中努力做到不干扰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影响企业声誉和生产经营,不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为26名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查清了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的澄清了事实,辟诬正名。严格掌握立案条件,坚持大要案件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诉上报审批制度,推行“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案件回访卡)和“一案双责”(廉洁自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办案行为,防止违法办案。
  诉讼监督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探索和谐社会建设中诉讼监督的内涵和实现形式,提高监督水平。针对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撤案4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召开了25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走访行政执法机关32家,调阅审查行政处罚案件957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37件次。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0人,不起诉9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起诉的,依法建议追捕21人,追诉36人。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提出抗诉12件。积极拓展监督方式,探索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增强监督实效;针对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8件次。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建立超期羁押预警和提示催办制度,共提示催办案件444件。昌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改“驻”为“住”,强化对监所8小时以外的监督。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结合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及时出台《保山市检察机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力度。共批准逮捕危害农村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541人,起诉717人;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和毁坏庄稼、水利电力设施、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2人。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10人。积极参加平安乡村、文明村镇、无毒社区创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共派出干警79人次送法进村,开展法治讲座28次,受教育45270人,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175人次。在主要乡(镇)村社设立“便民控告申诉举报箱”58个,受理侵犯农民权益的控告申诉119件次。
  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接待来访“四声、五心、六不分”承诺、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来访群众约见检察长制和涉检信访“一把手”负责制,变上访为下访、巡访。两级院检察长联合在乡(镇)接待群众92人次,妥善处理群众诉求78件,全市继续保持涉检零上访。认真做好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70件次,维护了司法权威。接待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访866件次,耐心释法说理,理顺来访者情绪。探索推行不批捕案件答疑说理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对抗。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提起公诉的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共依法对29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背景调查和帮教措施。建议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15次,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42人次。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不逮捕,可依法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全年职务犯罪逮捕率下降29个百分点,对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有罪不诉决定。
  队伍建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加快队伍建设。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把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章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通读一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组织一期全员集中培训、开展一次执法思想大讨论、组织一场主题演讲比赛、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干警的岗位职责人手,从近3年来办理的7件质量不高的案件入手,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求领导干部,要求做到用心学习、用心工作、用心调研、用心思考问题、用心解决问题,倡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的作风。通过贯彻市委召开的政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用身边发生的极少数腐败案件为反面典型,敲响领导干部的思想警钟。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廉政巡视、廉政档案、廉政谈话、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党组书记上党课等制度。认真推行市检察院领导督导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做法。市检察院在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参加和指导县(区)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召开干警大会、民主测评、走访有关部门领导、干警座谈等形式,对腾冲、龙陵、昌宁3个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巡视。在接受省检察院巡视和市、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市院及四个县院被评为优秀。③开展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选送13名新进大学生参加省院考前冲刺培训,开设有32人参加的“司考”培训班,建立奖惩制度,全市“司考”通过率14%,是前三年的总和。有26名检察干警参加北京大学“专升本”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干警总数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干警达56%,参加省院培训23人。共有15名干警上挂下派。继续创办“保检论坛”,聘请专家学者为干警授课4次。认真贯彻《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全市继续保持无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昌宁县检察院荣立全国集体一等功,隆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其他4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党总支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撰稿 杨正清)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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