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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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270
颗粒名称: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144-145
摘要: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的法制的司法行政,包括法制宣传教育、“法律进乡村”活动、监所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年活动、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法制理念教育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保山市 司法行政

内容

法制宣传教育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年内,保山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于8月2日由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全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8月17~18日,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有300多人参加的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会。会议全面总结了“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对3个县、26个集体、86名个人进行了表彰,对“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加强了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市共宣讲法律406场次,受教育226487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万余份。顺利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和审核工作。全市共报名199人,有30人达到分数线,上线率15%。认真抓好了法律函授、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等各个层次的法学学历教育辅导。2006年毕业306人,现仍在校494人。
  “法律进乡村”活动 2006年,保山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结对帮扶、送法制文艺节目、送法律书籍、送法律知识、送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2006年,全市有1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79个,占全市915个村(社区)的30.5%。
  监所管理 2006年,保山监狱、劳教所在设计容量超编,监狱、劳教所关押房屋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整合资源,认真做好监狱收押和劳教所收容工作,保证法院判多少、公安机关送多少,依法及时收多少,确保“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减刑1496人,假释82人,保外就医14人,刑满释放308人,收容率100%。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2006市,保山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制度,落实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家访、座谈等形式,对两劳人员进行帮教,努力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了“两劳”(劳改、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年内,全市6个“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51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172人。其中原单位安置60人、落实责任田220人、社会救济16人、从事个体经营120人、其他7人。被帮教“两劳”人员423人,帮教率100%。
  人民调解工作 2006年,保山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机制,在乡(镇)、办事处、村、社三级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个体劳协、流动人口聚集区的调解网络建设。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00次,共排查各类纠纷6128件;排查调处群体性纠纷19件,成功18件,成功率94.7%,其中制止群众性械斗5件、423人,制止群体性上访12件、893人。全市999个调解委员会、5968个调解员,共调处矛盾纠纷12973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8件、31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7件、235人,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92件,成功82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36件,制止群体性械斗99件。市司法局编写《人民调解优秀案例》一书,共印刷6000册,发给调解员用以指导工作。
  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年活动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保山实际,通过制定规章、行业规则、规范统一工作程序、严肃查处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案件等,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做到执业许可、律师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收费渠道、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投诉渠道公开,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制发实行了《保山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协议统一格式》、《委托人须知》和《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年度考核制度》,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遏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公证法》和司法部有关公证机构设置要求以及省司法厅有关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反复调研,呈报保山市编办批准,将保山市公证处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隆阳区公证处与市公证处合并组建为由保山市司法局管理;将施甸县公证处、腾冲县公证处、龙陵县公证处、昌宁县公证处分别更名为云南省施甸县公证处、云南省腾冲县公证处、云南省龙陵县公证处、云南省昌宁县公证处,全面完成了全市公证机构调整。年内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8家,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58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80件。6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497件。至年底,全市成立司法鉴定所9个,逐步实现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609件。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市、县(区)及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10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年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0件,其中,市本级办理了649件。
  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把服务的内容、措施、方法细化到科室。要求律师服务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建立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制度。全市16个律师事务所均与乡(镇)或村挂钩,对其进行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乡(镇)法律服务所、“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工作,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各类各种法律事务3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445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精神,报请市委、市政府下达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6〕13号文件)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和规范政法部门干部配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6〕5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乡(镇)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司法助理员担任,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到2006年底,2004年开始建设总投资400万元、建筑面积3600多平方米的全部竣工。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协调,将保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占地1886.6平方米,建筑面积2181.3平方米的国有资产(房屋)以130万元划拨给市司法局作为办公用房。
  法制理念教育 2006年6月,保山市司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使活动扎实有效又丰富多彩,市司法局于9月27日上午,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比赛,评出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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