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5261
颗粒名称: 法制
分类号: D920.1
页数: 11
页码: 142-152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政治法制情况的具体介绍,内容主要介绍了政法、司法行政、公安、公安交警、检察、审判等。
关键词: 保山市 法制 政治

内容

政法
  社会政治稳定 2006年,保山市政法各级各部门始终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放在工作首位,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了保山市涉外情报信息工作规定,提高了综合研判水平和发现、预警能力。密切关注周边国家局势变化及对我国家安全和边疆稳定的影响,有效应对了缅甸克钦新民主军“五二四”、“九一四”兵变事件对保山市造成的不利影响。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以“抓基层、打基础、求实效”为重点,以开展打击“门徒会”专项斗争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为专项工作内容,围绕“三无”目标的实现,着力抓好防范控制、深挖打击、教育转化、宣传揭批等四项经常性工作,积极开展城乡反邪防邪教育、创建“无邪教乡(镇)”试点工作,做到绝不允许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形成气候,确保了社会政治稳定,各项反邪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保山的协调管理,成立保山市境外非政府组织协调管理领导小组,召开首次工作会议,严密防范和有效防御境外反华势力利用非政府组织对我实施渗透颠覆破坏活动。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2006年,保山市政法各级各部门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努力促进社会平安和谐。①细化矛盾纠纷排查。坚持“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思路,市、县两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季度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区)坚持每月梳理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严格按照“五个一”的工作要求,逐级落实责任。2006年,以林权制度改革、城建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上访问题等为重点,及时开展大排查、大调处。②以人为本化解矛盾纠纷化解。全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积极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引导群众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全市构建乡、村、社三级调解网络,形成简易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和调解员调处,较大的矛盾纠纷由村级调解委调处,村一级无法调解处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镇)一级调解委调处。做到小的纠纷不出组,中等纠纷不出村,大的纠纷不出乡(镇),所有矛盾纠纷不上交。全市共有999个调委会、5968个调解员,其中乡(镇)调委会72个,村委会和居委会共有调委会905个,企业单位有调委会22个。全年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2973件,成功率96.5%。其中防止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和“民转刑”案件55件、266人,防止群体性上访和制止群体性械斗345件,有效促进了城乡居民的和谐共处。③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大幅下降,保障了社会平安。认真执行保山市5部委局《关于发生可防性案件(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市、县(区)党委常委会专门集中学习了《云南省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实施办法》,全市把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贯穿于维护稳定的全过程,立足于源头治理和基层调解。2006年全市共发生群体性事件21起,比上年下降86.2%,特别是群体性事件最突出的隆阳区,2006年群体性事件仅占上年的1/4。④高度重视信访控申(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理。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为契机,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加强疏导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遏制上访上升的势头。年内,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3次召开涉法涉诉协调处理工作会议,由市委督察室直接督办全市47件涉法涉诉案件。
  “严打”整治斗争 2006年,保山市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哪里治安问题复杂,就专项整治哪里”的原则,严厉打击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重点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共发现受理治安案件4246起,查处3877起,查处率91.3%,共查处违法人员6735人,其中治安处罚5188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受理治安案件数下降24.4%,查处数上升26.4%,查处违法人员数下降13%。开展“命案全破”行动有新进步,“命案”破案率96.6%,居全省第一位,其中施甸、腾冲、龙陵、昌宁县实现“命案全破”的目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盗抢机动车、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打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并适时在相应的地点召开刑事犯罪公处大会,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年内,刑事犯罪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全年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637件、同比下降5.87%,破案率58.2%、同比上升13.46%。盗、抢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下降。盗窃发案同比下降6.76%,抢劫发案同比下降23%,特别是刑事案件一直占全市1/3的隆阳区,2006年盗窃发案同比下降13.2%,抢劫发案同比下降34%。盗窃、抢劫、盗抢机动车等,这些多年来长期困扰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又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刑事犯罪同时呈下降态势。保山市城市经济调查队的调查统计表明,2006年保山市公众对社会治安环境的满意率98.1%,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98.15%。
  “平安保山”创建 2006年,保山市各级党委始终把“平安保山”创建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协调,具体推动。龙陵县、腾冲县所有乡(镇)成立乡(镇)党委政法委员会,有效整合利用基层综治维稳资源,深入开展创安活动。年内,全市共巩固“平安乡(镇)”27个,新创建“平安乡(镇)”41个,巩固“平安单位”29个,新创建“平安单位”20个。截至2006年末,全市有“平安乡(镇)”68个,占总数的94.4%;全市平安县(区)和平安乡(镇)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96.7%;市级平安单位共有49个,占全市综治维稳成员单位的92.5%,“平安保山”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名列全省第一,腾冲县、昌宁县被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平安县。
  禁毒防艾 2006年,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山市禁毒人民战争行动计划(2005~2007)》的部署,履行“保山市2006年禁毒工作责任状”的要求,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禁吸戒毒,稳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努力实现禁毒人民战争全面突破的目标。①切实加大禁毒防艾宣传教育力度。深入乡(镇)、村寨、学校、单位开展禁毒防艾的宣传活动,举行专场文艺晚会巡回演出,开展“禁毒一堂课”和禁毒防艾签名活动,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20多万份,举办各种演出、讲座、展览等10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180多万人,全市人民群众防毒防艾意识进一步提高。以保山市禁毒民警事迹为创作题材的电影《妈妈,别怪我》在保山开拍,扩大了宣传教育影响。继续开展巩固和创建无毒工作,截至2006年底,全市共有“无毒县”1个、创建无毒工作先进县1个、“无毒乡(镇)”18个、“无毒社区”21个。②严厉打击各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把破获毒品大案要案和严厉打击零星贩毒相结合,源头遏制毒品流入和销售。开展“天网三号”、“拔钉子”、“打击零星贩毒”、“深挖毒品犯罪”等专项扫毒行动。全年共查破涉毒案件2115起、同比下降22.4%,抓获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2591人、同比下降23.2%,缴获各类毒品1537.8千克、同比下降8.8%,缴毒数位居全省第三位。提前3个月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保山市任务数的126%。2006年,保山市常住人口涉毒犯罪数同比下降29%,特别是以往本地人涉毒犯罪最突出的龙陵县,当年当地人涉毒犯罪同比下降50.8%。年内,全市涉毒案件数、抓获数、缴毒数、本地人涉毒犯罪数均有降幅,这是多年坚持不懈努力的结果,趋于全市3年禁毒人民战争的目标。突出打击对本地危害较大的零星贩毒活动。全年共查破零星贩毒案件272起,捣毁零星贩毒窝点56个、吸毒团伙76个,抓获涉毒人员297人。狠抓收戒吸毒不放松。围绕“全员收戒,实现社会面基本无吸毒人员”的目标,全年共收戒吸毒人员2906人,其中强制戒毒89人,收戒数提前3个月完成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任务数的126%。加强禁毒执法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保山市禁毒委与缅甸克钦第一特区政府举行了“寒流”边境联合扫毒行动等,年内双方共举行会谈会晤17次,有效促进了双方的执法合作、情报交流、替代种植发展等。继续投入资金完成隆阳、腾冲强制戒毒所、市禁毒劳教所、市看守所的扩建新建项目,努力扩大收戒容量,为全员收戒奠定基础。③积极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艾滋病监测检测、行为干预及关怀救助任务措施。以旅馆、娱乐场所、高危人群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2006年,防艾工作专用经费175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培训干部3400人,完成各类人群监测检测6.3万例,多于省下达任务数3.2万例,进一步巩固了城乡居民禁毒防艾防线。
  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出台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条措施,建立健全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联席机制和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机制。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各类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和诉讼调解工作,依法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力度,积极查办职务犯罪和商业贿赂,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和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进一步加强。同时,全市广大政法干警和驻保军警还积极投身护林防火、治安巡逻等急难险重任务,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队伍建设 2006年,保山市委政法委在全市政法系统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政法干警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级政法机关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精心组织,在全市范围内举办集中轮训、演讲比赛、巡回宣讲等活动,进一步统一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的意识和能力普遍提高,涌现出以昌宁县人民检察院和印春荣为代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撰稿 李杰明)
  司法行政
  法制宣传教育 2006年,是“五五”普法的启动年,年内,保山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于8月2日由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转发,8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做出《关于全市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决议》。8月17~18日,中共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有300多人参加的全市“四五”普法总结表彰暨“五五”普法启动会。会议全面总结了“四五”普法取得的成绩和成功经验,对3个县、26个集体、86名个人进行了表彰,对“五五”期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做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加强了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了禁毒防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市共宣讲法律406场次,受教育226487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4万余份。顺利完成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和审核工作。全市共报名199人,有30人达到分数线,上线率15%。认真抓好了法律函授、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等各个层次的法学学历教育辅导。2006年毕业306人,现仍在校494人。
  “法律进乡村”活动 2006年,保山市、县(区)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平安县(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采取结对帮扶、送法制文艺节目、送法律书籍、送法律知识、送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等形式,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2006年,全市有1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村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全市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279个,占全市915个村(社区)的30.5%。
  监所管理 2006年,保山监狱、劳教所在设计容量超编,监狱、劳教所关押房屋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整合资源,认真做好监狱收押和劳教所收容工作,保证法院判多少、公安机关送多少,依法及时收多少,确保“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改造好”。减刑1496人,假释82人,保外就医14人,刑满释放308人,收容率100%。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2006市,保山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联动,不断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各项制度,落实帮教措施。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采取家访、座谈等形式,对两劳人员进行帮教,努力形成良好的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氛围,预防和减少了“两劳”(劳改、劳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年内,全市6个“两劳”人员安置帮教机构共接收刑满释放人员251人,解除劳动教养人员172人。其中原单位安置60人、落实责任田220人、社会救济16人、从事个体经营120人、其他7人。被帮教“两劳”人员423人,帮教率100%。
  人民调解工作 2006年,保山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探索人民调解新机制,在乡(镇)、办事处、村、社三级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探索个体劳协、流动人口聚集区的调解网络建设。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400次,共排查各类纠纷6128件;排查调处群体性纠纷19件,成功18件,成功率94.7%,其中制止群众性械斗5件、423人,制止群体性上访12件、893人。全市999个调解委员会、5968个调解员,共调处矛盾纠纷12973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28件、31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7件、235人,协助基层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92件,成功827件,防止群体性上访236件,制止群体性械斗99件。市司法局编写《人民调解优秀案例》一书,共印刷6000册,发给调解员用以指导工作。
  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年活动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根据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服务规范建设年活动的要求,结合保山实际,通过制定规章、行业规则、规范统一工作程序、严肃查处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案件等,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做到执业许可、律师基本情况、收费标准和收费渠道、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投诉渠道公开,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人员的执业行为。制发实行了《保山市律师事务所办理刑事案件收费协议统一格式》、《委托人须知》和《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年度考核制度》,法律服务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得到有效遏制,服务水平、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公证法》和司法部有关公证机构设置要求以及省司法厅有关公证机构设置调整的有关规定、要求,经反复调研,呈报保山市编办批准,将保山市公证处改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将隆阳区公证处与市公证处合并组建为由保山市司法局管理;将施甸县公证处、腾冲县公证处、龙陵县公证处、昌宁县公证处分别更名为云南省施甸县公证处、云南省腾冲县公证处、云南省龙陵县公证处、云南省昌宁县公证处,全面完成了全市公证机构调整。年内全市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88家,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589件,代写法律事务文书580件。6个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497件。至年底,全市成立司法鉴定所9个,逐步实现了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年内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609件。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市、县(区)及7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了10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年内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0件,其中,市本级办理了649件。
  新农村建设法律服务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保山市司法局关于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把服务的内容、措施、方法细化到科室。要求律师服务向农业、农村、农民倾斜,建立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制度。全市16个律师事务所均与乡(镇)或村挂钩,对其进行法律服务“结对帮扶”,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乡(镇)法律服务所、“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工作,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接受委托代理诉讼,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全年共办理各类各种法律事务3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445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50万元。
  基础设施建设 2006年,保山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所建设攻坚年活动的精神,报请市委、市政府下达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6〕13号文件)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理顺和规范政法部门干部配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06〕5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乡(镇)司法所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由司法助理员担任,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到2006年底,2004年开始建设总投资400万元、建筑面积3600多平方米的全部竣工。争取到省级补助资金150万元,并经市委、市政府领导主持协调,将保山市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占地1886.6平方米,建筑面积2181.3平方米的国有资产(房屋)以130万元划拨给市司法局作为办公用房。
  法制理念教育 2006年6月,保山市司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使活动扎实有效又丰富多彩,市司法局于9月27日上午,举办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一心为民”为主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演讲比赛,评出了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
  (撰稿 吴艳)
  [=此处为插图(保山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管理工作会议 (市公安局 提供))=]
  公安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公安局长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警力要下沉、保障要有力、班子要加强、管理要严格、机制要创新、执法要规范、工作要上去、人民要满意”的总要求开展工作。全年共受理报警95502起,受理治安案件4419起,查处4023起,查处违法人员7091人;共立刑事案件3905起,破获2227起;破获各类毒品案件2262起,缴获毒品1887.9千克。全市2006年度公安工作,在全省考核中获二等奖,受到云南省公安厅的表彰奖励。
  “三基”建设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掀起“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简称“三基”)的热潮,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发展后劲明显提高。①抓基层,强化保障。在中共保山市委的重视关心下,适时调整充实了各县(区)公安分县局领导班子和基层所队班子,全市各县(区)公安分县局局长全部进入同级政府领导班子担任副职,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按实职副科配备。全市共抽调112名民警下沉到基层一线,基层所队警力紧张的状况有所缓解。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有明显进展,施甸县公安局的公安公用经费达到标准的50%,隆阳分局、腾冲县公安局达到80%,龙陵、昌宁县公安局达到100%。11月,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发《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工作的督查通知》,进一步加强了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力度。2004年确定建设的14个无房派出所,截至2006年底,已建好11个,在建1个,缓建2个。②打基础,加强机制建设。2006年,全市建立了35个社区警务室和75个农村警务站,最大限度地将警力下沉到农村、社区,工作前移。不断推进人口管理,重点是管好高危人群,落实管控措施,大力推行“以房管人”的管理模式,将实有人口全部纳入微机管理。进一步推进情报信息机制建设,保山市公安局建立了《保山公安每日信息快报》、《每月社会治安情况反映》制度,并确定每月20日为情报信息综合研判日,使基层一线部门能够根据信息的引导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同时,全市各县(区)公安分县局认真整合情报信息资源,实行全警采集、综合研判、归口上报、共同使用的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现实斗争服务。③苦练基本功,加强练兵制度建设。派出所积极推行每天一次班前会、每早一次体能锻炼、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全年一次总结评定的“四个一”练兵机制。6月25日、7月9日、10月20日、12月4日,保山市公安局举办了4期共372名名民警参训的警衔晋升暨专门业务培训班。9月底至10月,全市各县(区)公安分县局相继组织开展了“四所四队”民警大练兵培训,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队伍建设 2006年,保山市公安局制定《保山市公安机关2006年练兵计划》及《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大练兵工作考核评估方案》,认真组织民警开展大练兵,不断提高民警的警务技能、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重点,组织多种形式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建立学习型队伍。10月初举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演讲比赛,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开展了加强队伍管理集中整训活动,使学习教育更具体、更有针对性。
  表彰奖励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共有4个单位和部门荣立集体二等功,23个集体荣立三等功;2名民警荣立个人二等功,48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96名民警被各级党委、政府评为先进个人。保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明正彬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和“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并获得中共云南省委颁发的“云岭先锋”奖。
  维护政治稳定 2006年,保山市公安部门把情报信息工作作为维护政治稳定的首要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共收集上报各类情报信息346条,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敌对势力的斗争不断加强,隐蔽力量建设,强化侦察破案、线索查证和专控工作,有效防范“法轮功”邪教活动,有效遏制了邪教活动的蔓延。对重点人员实施侦控,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严密掌握控制,切实加强防范,最大限度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协助有关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建立健全了对热点地区、热点单位、热点问题的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减少社会对抗,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年内,全市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77件,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22起,比上年减少44起,未发生处置不当的事件。
  公安宣传 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国家级和省级新闻媒体上刊登新闻稿件384篇(幅),其中国家级114篇(幅)、省级268篇(幅)。协助中央电视台“第一线”栏目拍摄以保山市5名禁毒民警为题材的专题片——《缉毒神探》。该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5月初,由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投资拍摄,以保山禁毒民警事迹为题材的电影故事片《妈妈,别怪我》在保山开拍。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有效沟通大众传媒,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年内,发布了“隆阳区九龙超市被盗案”、“禁毒工作专题”、日常警情提示等专题新闻发布会20余次。
  治安行政管理 2006年,保山市治安部门紧紧抓住“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有利时机,在全市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中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加强巡逻防范,积极探索新的警务模式。注重加强对城市派出所巡逻中队的建设,调整充实了警力,完成了被动接警向积极主动预防的转变,普通巡逻向有重点有针对性巡逻的转变。把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治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治保会、治安联防队、治安队等群众性治安防范力量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村防、户防、联户、季节性巡逻联防。认真执行《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坚持帮助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安全保卫机构,指导培训保卫人员开展工作,不断完善重点金融单位人防、技防、物防工作机制,有效维护重点要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以有限的警力凝聚更多的群众力量,共同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年内,全市共受理报警95502起,比上年下降13.43%;受理治安案件4419起,查处4023起,查处违法人员7091人。认真组织开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年内共上传换发二代证合格制证信息146112张。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全市738家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清理,认真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109所幼儿园、1829所中小学以及7所高校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得到明显加强。年内,圆满完成国务院原总理朱镕基、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等领导的高级别安全警卫,对25起各类节庆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认真组织,确保了安全。
  打击刑事犯罪 2006年,保山市公安部门始终对刑事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针对突出的刑事犯罪活动,组织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并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取得刑事案件发案下降、破案绝对数增加、破案率提高的好成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大的刑事案件的成功侦破,展示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同时也增强了群众的安全感。年内,全市共立刑事案件3905起,破获2227起,破案率57.03%,其中“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破案率提高19.2%;查处各类犯罪团伙48个,抓获涉案成员182人;抓获上网逃犯105人;共立“命案”95起,破90起,破案率94.74%;腾冲、龙陵、施甸3县实现“命案”全破。
  打击经济犯罪 2006年,保山市公安经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全市共立经济犯罪案件70起,破案61起,涉案金额163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96万元,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70人。建立健全与银行、工商、税务、烟草等部门的联席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机制,相继开展了打击“两烟”(烤烟、卷烟)违法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商业贿赂犯罪、假币犯罪、传销和变相传销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年内共立涉烟犯罪案件21起,破案19起,缴获假烟172件、走私烟1024件、非烟396件、烟叶117吨,涉案金额421万元;共缴获假币57.9万元、假美元19.75万元;捣毁非法传销窝点82个。
  禁毒人民战争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坚持“四禁并举,预防为主,严格执法,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抓住影响禁毒工作全局的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滋生3个关键问题,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通过开展“天网三号”扫毒行动、“拔钉子”行动和“寒流”边境联合扫毒行动以及采取公开查缉等措施,加强国际禁毒组织合作,迫使境外罂粟种植下降,毒品入境减少,取得毒品来源减少的新突破。年内,全市共破获各类毒品案件2262起,其中千克以上万克以下案件169起,万克以上大案43起,缴获毒品1887.9千克,易制毒特殊化学物品469千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2760名,缴毒数位居全省第三位。对新型毒品开展调研,加强对新型毒品的预防和宣传教育,不断加大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力度,全部共查破冰毒等新型毒品案件136起,缴获新型毒品575千克,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0名,案件数、缴获数、抓获嫌疑人数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65.9%、25.8%、74.3%。打击零星贩毒活动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全部共查破零星贩毒违法犯罪案件300起,捣毁贩毒窝点46个、吸毒团伙76个,缴获各类毒品2.2千克,抓获涉毒人员324名。围绕遏制本地人涉毒犯罪和新吸毒人员滋生两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全市人民防毒、拒毒和反毒意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整治工作,在遏制本地人涉毒违法犯罪上取得新突破。年内,保山市籍涉毒犯罪311人,比上年下降29%;全市新滋生吸毒人员100名,比上年下降65.3%。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段,全方位、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全市禁毒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全面提升禁毒宣传的层次和水平,全社会的禁毒意识普遍提高。全年共发放禁毒宣传材料276200余份;举办各种演讲、讲座、展览等活动32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80多万人;在各种媒体进行禁毒宣传592篇(条)次,做到了禁毒宣传“电视有画面、广播有声音、报刊有版面”。
  监所管理 2006年,保山市监所管理工作以安全为中心,确保监所安全,全市监管场所未发生任何事故。年内各看守所提供犯罪线索390条,破获刑事案件303起,占全市破获刑事案件总数的14.85%。龙陵、施甸、昌宁3县看守所实现了值班巡视和监控二岗合一的勤务模式改革目标。龙陵、施甸两县申报二级所。
  出入境管理 2006年,保山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以加强境外人员管理、清理“三非”(非法出境、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加强窗口建设和信息调研为主要任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经济、维护出入境秩序做出了积极贡献。年内,全市共受理公民出国(境)申请3183人次,批准3151人次;边境出入境人员145514次,其中中方出入境91686人次,缅方出入境53828人次;清查境外“三非”人员778人、非法居留744人、非法入境29人,共查处涉外事(案)件68起、139人,顺利接收5批共345名缅甸遣返人员,与缅甸地方政府开展会谈会晤13次,开展警务合作2次。
  金盾工程 2006年,保山市公安部门在“金盾工程”(一期)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扩大公安信息网的覆盖应用范围,先后完成了森林公安、民航公安、腾冲缉私分局、交警支队汽车培训考试中心、腾冲县公安局等12个警务站基层单位接入公安网络建设,年底,全市所有警种和85个基层派出所全部接入公安专网。信息中心小型机、入侵检测、一机两用检测、数字身份证等一批新的应用系统已正式投入使用,对入侵检测、中间件、办公自动化PKI审计功能、KILL6.0、人口信息等9个运用系统进行了升级。
  公安法制 2006年,保山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通过开展“以案学法”、举办执法培训班等形式,提高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水平。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制定了《阅卷笔录》、《刑事案件补充侦查送案登记》、《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登记》、《刑事案件补充侦查送案登记》、《移诉案件退案登记》、《继续侦查通知书》等执法台账,并积极与检察院起诉部门联系,就刑事案件移送起诉等相关工作进行协调、沟通,保证法制部门移送起诉职能有效开展。不断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制定了《保山市公安法制部门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方案》和《保山市公安法制部门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工作纪律规定》。年内,全市公安机关分3批派出服务队共35支、70人,直接与基层执法单位办理各类案件467件、接处警266次、讯问229人次、询问519人次,参加其他调查取证活动186次,参与案件处理329次、调解93次,举办讲座31次,开办《法制在线》栏目2个,帮助基层建立执法制度15项。坚持四级审核把关制度等各项案件审核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年内,全市法制部门共审核案件14067起,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件,审核批准劳动教养案件222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实施 2006年3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后,保山公安机关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实施工作。在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知识竞赛中,保山市代表队荣获集体第一名,龙陵县公安局安政委王志侃、腾冲县界头派出所民警杨爱玲分别获第一名。为保证民警熟练掌握和正确运用《冶安管理处罚法》,市、县两级公安部门分别开办了执法培训和执法讲座,以授课的形式加强民警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认识。年内,共举办执法培训及讲座16次,培训民警2652余人次。
  公安信访 2006年4月底,保山市公安部门完成了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划归法制部门管理的工作。5月1日起,市、县(区)两级法制部门全面履行信访工作职能,信访工作更名为控告申诉工作。年内,保山市公安局制定了《保山市公安机关办理控告申诉事项程序规定》和《保山市公安局直属部门接待处理控告申诉事项工作规定》,对控申事项的办理、转送、交办、办理、复查、归档等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年内,全市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件481件,其中来信274件、来访207件;办结457件,办结率95.2%。
  警务督察 ①2006年,保山市公安部门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强化动态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在开展“集中整治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专项行动”专项督察活动中,共出动警力3500人次、车辆1200辆次,检查涉枪涉爆单位738家,发现隐患204起,现场整改24起,限期整改180起。②做好警容警车督察工作。全年共开展警容警车现场督察120次,纠正警容风纪33人(次)。③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核查督办。年内,全市督察部门共受理103起投诉、举报;在保山市广播电视台上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投诉、解答群众咨询15件、15人。④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年内,全市共受理和调查处理公安民警执法权益被侵害的案(事)件14起,其中暴力抗法袭警9件、打击报复1件、恶意投诉2件、其他2件;造成6名民警轻伤;对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29名人员进行了处理,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人、行政处罚14人、其他处理7人。
  纪检监察 2006年,保山市公安部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抓好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3项工作,促进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年内,组织民警收看了《国之坚盾清风来》、廉政教育优秀故事影片《生死牛玉儒》、警示教育片《嫌疑人消失的背后》10余场次,受教育民警1200余人;全市公安机关共举办廉政歌曲演唱晚会或演唱活动6场次,参加演唱的民警达580人;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征文、演讲和知识竞赛活动5次。全市公安机关纪委监察共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件2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1人。年内,市、县(区)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述职述廉7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9人次,任前谈话3次,诫勉谈话2人次。11月20日至12月10日,在全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以“五条禁令”的贯彻落实,清理整顿“枪、车”的管理、涉案财物的保管、罚没款收支、罚没返还款的管理使用、财经纪律的执行和酗酒问题为主要内容的“深化法治理念教育加强队伍管理集中整训”活动,查找、梳理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制定队伍管理教育措施,加强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纠正民警在政治方向、思想认识和执法理念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改善队伍面貌,完善制度,纯洁队伍。
  (撰稿 姜雪婷)
  [=此处为插图(2006年5月13日,保山市道路交通安全志愿者启动仪式在三馆广场举行,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交通安全志愿者团队。 (于观明 摄))=]
  公安交警
  2006年,保山市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不断深化“构体系、明责任、多联动,广宣传、严整治、善服务,强基础、求规范、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在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强化源头管理、构建交通安全防控网络、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进程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市全年共发生一般程序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237起,死亡103人、受伤347人,直接经济损失1384633元,分别下降12.87%、36.02%、8.20%、41.987%。
  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2006年7月起,保山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高速公路和主干道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从严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客货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大检查,对1039辆9座以上客运车辆和1539名客运驾驶人实行了“户籍化”管理,监督拆解销毁报废机动车206辆,查获无牌证车1135辆,督促办理注册登记1048辆。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13次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在宣传媒体的支持下,营造舆论声势,扎实开展“三大攻坚战”。专项行动中,全市各警种紧密配合,共投入警力25376人次,出动警车13399辆次,设置测速点17个(固定2处、流动15处),客运安全服务站、点6个,共纠正各类违法行为4万余起。
  百日竞赛活动 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警部门与春运相结合扎实开展“百日竞赛”活动,以99.40分的好成绩,在全省竞赛中名列前茅。
  平安畅通县(区)活动 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道路交通事故防范体系;市、县(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加大对事故“黑点”的整治力度和实施安保工程。
  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①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警支队提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保山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规范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及基础台账的通知》、《保山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兼职交通协管员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推行兼职交通协管员为主线,初步形成了“有人管交通,有人抓安全”的局面。聘任村、社区634名基层组织领导担任兼职协管员。同时,制定工作制度,规范基础台账,完善经费保障措施。②提请保山市公安局印发《保山市公安机关派出所全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各分、县局迅速组织对99个公安、边防和林业派出所的300余名民警进行了交通管理业务培训,8月1日全部上岗履职。③提请保山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联发《关于解决新增农村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部分经费的通知》,招聘70名(每个乡(镇)1名)乡(镇)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9月1日正式上岗履职。
  整合社会力量 ①2006年,保山市交警支队提请中共保山市委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及保山警备司令部联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各单位中推行义务协管员制度,强化单位的宣传、教育、管理责任,拓展社会化管理领域。②全面推行结婚登记交通安全提示承诺制度。③主动与旅游部门组建了295人的导游兼职交通协管员队伍。④与市安监局、交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从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等方面作进一步要求,各县(区)围绕客运安全管理也推出了许多新举措。
  队伍管理 2006年,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狠抓内部审计和警务督察工作,进一步落实关爱民警措施,制定《保山市公安交警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意见》、《保山市公安交警系统警务督察工作实施意见》、《警务督察工作考核评分标准》等规定;按照“三懂五会”的要求,圆满完成各类培训工作。
  “一队一所一岗”建设 ①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警支队以追求“外勤有矩、内务有序”的目标,通过组织调研,召开“三基”工程建设座谈会、推进会,促进规范化建设。②以隆阳大队城南、曼海中队和腾冲大队龙江中队、车管分所为试点单位,加大勤务改革力度,积极推行效能警务。③全面推行“值日警官”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④提请保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保山市重大道路交通事件应急预案》,在支队组建了处置突发事件预备队。⑤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腾冲、隆阳城市监控系统投入使用后,在“指挥、治乱、维稳、防恐”方面发挥显著作用。腾冲筹资162万元对城区交通违法取证系统进行改扩建,使违法取证系统功能更完善;各大队购置照相机、摄像机配发一线民警,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模式”。⑥解决了全市交警系统所属公路中队副科级机构和支队部分科室按副处级干部配备等问题;调整了部分大、中队、科室领导,每个中队配备1名指导员;增设了支队审计督察科、特勤大队,增设隆阳、腾冲大队科技设施科以及西邑、姚关、七〇七、湾甸、芒宽、界头6个中队。同时,积极申报成立保龙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机构。⑦完善交通秩序、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内务等规范化建设工作。使中队的基础台帐等规范化建设基本达到整齐划一。⑧注意培养、总结、推广规范化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隆阳大队全面推行“字军工作模式”成效显著。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完善审核监督、制约机制。理顺法制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导致的重访事件发生。同时,圆满完成《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上线工作,认真解答群众提问,接受群众投诉。
  [=此处为插图(2006年8月,保山市全面推行结婚登记交通安全提示承诺制度 (于观明 摄))=]
  车辆管理 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将部分车驾管业务移交县车管部门办理;在部分交警中队设点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扩大办理车管业务网点;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代办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定期分析驾驶员考试情况,并向交通部门通报驾校的考试合格率以及驾龄在3年以内驾驶员的交通事故、违法情况。协助刑侦部门做好被盗、抢机动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查验工作,杜绝盗、抢机动车、非法拼组装车注册登记。被评为全国首批三等管理水平所。截至2006年12月20日,全市机动车保有量194072辆,机动车驾驶员223734人。
  交通安全宣传 ①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不断发展交通安全文明村、社、学校。截至2006年底,全市建立了126支少年交警队、129个交通安全文明学校、103个交通安全文明村、社。②在全省率先组建了交通安全志愿者、专职宣传队两支队伍。③在专项行动中,首次召开由中共保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新闻媒体、交通、公路等部门参加的新闻媒体联席会议,在全市范围内有针对性、分阶段地开展宣传工作。④强化对外宣传,全年共上中央级报刊13篇、电视1篇;上省级报刊33篇、电视14篇、广播1篇;上市级报刊424篇、电视65篇、广播24篇。《保山公安交通报》赠阅范围扩展到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和村级基层组织,全年编辑发行12期、9万份,荣获保山市2006年度新闻单位“先进集体”。全年,共举办展览1827次,召开现场会591次,制作宣传牌2167块,印发宣传材料113.64万份,出动宣传车3593辆次,放映电影、录像2317场次,受教育人数1880475人次。支队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被交警总队评为先进单位,在全省交警系统“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活动”中,保山支队共有7件宣传作品分别获优秀奖和二等奖。
  基础管理 ①购置科技设备全部配发到各大队的基层一线。11月底,“交警队信息平台”工作已在全市推广应用;保山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训练)中心建设年初投入使用。②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行政性收费、应收不漏,超额完成非税收入预算数。多方筹资建盖西邑中队营房,租借姚关、七〇七、湾甸、界头等中队营房,并拨启动资金。③围绕支队中心工作,出台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待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内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表彰奖励 2006年,保山市公安交通管理各项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整体迈上了新台阶,取得诸多荣誉,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中保山公安交警支队被公安部通报表彰为先进集体,属于云南省16州(市)唯一受表彰支队;公安交通管理业务工作和公安交警队伍建设在全省分别获得二等奖。保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共有5个单位和部门荣记集体三等功,6人荣立个人三等功,29名民警、5名职工、29名交通协管员受到嘉奖和表彰;1人获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兴滇技术能手”称号;龙陵大队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先进集体;支队被评为全省“百日竞赛”活动优秀支队和2006年度春运工作先进集体。
  (撰稿 张万娴)
  检察
  刑事检察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930人,提起公诉2155人;批准逮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嫌疑人1040人,起诉1060人;批准逮捕杀人、强奸、伤害、绑架、爆炸等暴力犯罪嫌疑人233人,起诉284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91人,起诉433人;批准逮捕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嫌疑人22人,起诉30人。坚持对78件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刑事诉讼证据180余份,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398人,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配合省检察院做好死刑二审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工作。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保山创建活动和对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职务犯罪分子。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61人,涉案金额1100万余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万余元;查办大案27人,其中50万元以上6人,处级干部要案4人。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活动的部署,立案查办发生在医药购销、教材采购、征地拆迁、资源开发以及司法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40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依法查处了16名在药品采购、临床用药过程中收受贿赂、损害群众利益的医务人员;采取系统抓,抓系统,深挖窝案串案33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办案中努力做到不干扰发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影响企业声誉和生产经营,不影响当地社会政治稳定。为26名不构成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查清了问题,对受到错告、诬告的澄清了事实,辟诬正名。严格掌握立案条件,坚持大要案件备案审查和撤案、不诉上报审批制度,推行“一案三卡”(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案件回访卡)和“一案双责”(廉洁自律责任和安全事故责任),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范办案行为,防止违法办案。
  诉讼监督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探索和谐社会建设中诉讼监督的内涵和实现形式,提高监督水平。针对该立案而不立案或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撤案4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召开了25个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联席会议,走访行政执法机关32家,调阅审查行政处罚案件957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针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或口头纠正意见37件次。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准逮捕80人,不起诉9人。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批捕、起诉的,依法建议追捕21人,追诉36人。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判决提出抗诉12件。积极拓展监督方式,探索向审判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增强监督实效;针对刑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和建议38件次。继续做好纠防超期羁押工作,建立超期羁押预警和提示催办制度,共提示催办案件444件。昌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改“驻”为“住”,强化对监所8小时以外的监督。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结合职能,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及时出台《保山市检察机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意见》,加大服务新农村建设力度。共批准逮捕危害农村治安稳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541人,起诉717人;批准逮捕破坏生产经营和毁坏庄稼、水利电力设施、农用机械等生产资料犯罪嫌疑人12人,起诉12人。立案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以权谋私、侵害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10人。积极参加平安乡村、文明村镇、无毒社区创建和“法律服务进乡村”活动,共派出干警79人次送法进村,开展法治讲座28次,受教育45270人,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175人次。在主要乡(镇)村社设立“便民控告申诉举报箱”58个,受理侵犯农民权益的控告申诉119件次。
  化解社会矛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继续坚持接待来访“四声、五心、六不分”承诺、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来访群众约见检察长制和涉检信访“一把手”负责制,变上访为下访、巡访。两级院检察长联合在乡(镇)接待群众92人次,妥善处理群众诉求78件,全市继续保持涉检零上访。认真做好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法律宣传、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对正确的民事行政判决,做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70件次,维护了司法权威。接待对案件处理有疑问的当事人及其家属来访866件次,耐心释法说理,理顺来访者情绪。探索推行不批捕案件答疑说理机制,增强工作透明度。依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对抗。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提起公诉的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共依法对29名无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对16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全市检察机关均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背景调查和帮教措施。建议人民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圆桌审判15次,提出从轻、减轻量刑建议42人次。对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有自首和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无逮捕必要的不逮捕,可依法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全年职务犯罪逮捕率下降29个百分点,对2名职务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有罪不诉决定。
  队伍建设 2006年,保山市检察机关加快队伍建设。①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提高干警素质。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把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章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相结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通读一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组织一期全员集中培训、开展一次执法思想大讨论、组织一场主题演讲比赛、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的“五个一”活动,引导干警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从干警的岗位职责人手,从近3年来办理的7件质量不高的案件入手,总结经验教训,认真进行整改。②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求领导干部,要求做到用心学习、用心工作、用心调研、用心思考问题、用心解决问题,倡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的作风。通过贯彻市委召开的政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用身边发生的极少数腐败案件为反面典型,敲响领导干部的思想警钟。不断完善党组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廉政巡视、廉政档案、廉政谈话、述廉评廉、重大事项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党组书记上党课等制度。认真推行市检察院领导督导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做法。市检察院在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参加和指导县(区)院党组民主生活会。采取召开干警大会、民主测评、走访有关部门领导、干警座谈等形式,对腾冲、龙陵、昌宁3个检察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了巡视。在接受省检察院巡视和市、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市院及四个县院被评为优秀。③开展以提高执法能力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选送13名新进大学生参加省院考前冲刺培训,开设有32人参加的“司考”培训班,建立奖惩制度,全市“司考”通过率14%,是前三年的总和。有26名检察干警参加北京大学“专升本”学历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干警总数的比例上升7个百分点。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5期,培训干警达56%,参加省院培训23人。共有15名干警上挂下派。继续创办“保检论坛”,聘请专家学者为干警授课4次。认真贯彻《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全市继续保持无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以点带面发挥示范作用。昌宁县检察院荣立全国集体一等功,隆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其他4个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市检察院党总支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撰稿 杨正清)
  [=此处为插图(保山市法院系统优秀法院、优秀法官表彰大会 (市法院 提供))=]
  审判
  刑事审判 2006年,保山市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446件,判处罪犯2376人。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共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654人。保山市中级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20件,判处罪犯1023人。审结刑事二审案件76件。组织禁毒集中公判行动,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共判处毒品罪犯875人。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23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461名罪行较轻、确实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缓刑。按照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开辟了具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圆桌审判”,全市法院系统共判处未成年人罪犯137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依法宣告3名刑事被告人无罪,为298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
  民商事审判 2006年,保山市共受理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争议、山林土地、人身损害、借款担保、企业改制、合同纠纷等一审民事案件4115件,审结4086件,同比上升6.9%和6.5%,诉讼标的金额25471.7万元。保山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43件,审结325件,同比上升14.9%和12.9%,其中受理二审民商事审件260件,审结249件。对“三农”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依法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责令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行政审判 2006年,审结涉及卫生、计划生育、土地、交通、房屋拆迁、工商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29件;共撤销、变更、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5件,依法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此外,还审查办理非诉行政案件96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件。
  执行工作 2006年,保山市法院系统深入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执结了一批多年积案。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执行员管理、执行案件监督以及执行财物的评估、管理、拍卖等制度。建立全市法院执行威慑网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采取公布被执行人名单、奖励财产举报人等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全年共新收申请执行案件1668件,旧存190件,执结1698件,执行标的金额12719.8万元。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及达成和解协议的1155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的258件,因当事人确无财产或下落不明而终结执行的285件。
  综治维稳及平安创建 2006年,保山市法院系统实行判后释疑制度,规定法官在送达判决书时,专门安排一定时间,针对当事人的疑问和焦点问题,用当事人更容易理解的语言阐述判决理由,以增强裁判的说服力,力求做到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全年经调解达成协议和调解撤诉案件2210件,调解结案率58%。加强案件质量评查,组织资深法官对所办案件进行自查。保山市中级法院派出质量评查组,抽查各类案件342件,未发现错案。切实解决“申诉难”问题,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疏通信访申诉渠道,全年共办理来信来访4803件(人)次。加强申诉和申请再审的审查工作,全市法院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19件、485人,符合法定条件进入再审程序的12件,审结11件,改判7件,维持1件,其他3件。通过公开审理、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校外辅导员、进行法制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宣判大会和媒体报道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对缓刑犯和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到监狱召开减刑假释听证会,办理减刑假释案件1340件。积极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层层签订“平安创建”责任书。保山市中级法院将隆阳区法院板桥法庭作为联系点,并深入隆阳区河图镇、昌宁县漭水镇开展禁毒防艾宣传。
  审判改革 2006年,保山市中级法院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147件,扩大了司法民主,增强了审判透明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置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执法标准、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改革审判管理方式,设立审判事务管理机构,强化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积极稳妥地推进现有鉴定机构及其职能的调整,规范鉴定活动。实施主审法官、法官助理选任工作,完善法官遴选机制,通过公开考试考核,选拔5名素质较好的基层法官到中院工作。推行司法为民新举措,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采取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进一步拓宽司法救助的范围,全市法院系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5件,共减、免诉讼费39.2万元。
  队伍建设 2006年,保山市、县(区)两级法院相继开展了“学习党章、巩固先教成果”、“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4个主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法官司法行为,强化法官公正效率、文明廉洁等意识。对全市法院执行队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改活动,进一步严肃纪律,完善制度,规范执行,树立形象,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保山市中级法院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廉政建设专项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审判作风和廉政建设,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通过教育,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两级法院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26个,先进个人72名。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及业务培训,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全年共有143人次参加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培训,北京大学在保山市中级法院设立了远程网络教育教学点,有70名干警参加专升本学历教育。市、县(区)两级法院加强图书室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举办了法院系统首届篮球运动会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论坛,开展优秀论文、优秀法律文书的评选活动,干警撰写了案例、论文38篇,保山日报及省级报刊采用法院对外宣传稿208篇,有6条司法建议被最高法院采用。
  (撰稿 谢玲)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保山市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