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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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7)》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869
颗粒名称: 《地方志工作条例》宣传贯彻
分类号: D636.1
页数: 1
页码: 85
摘要: 本文介绍了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施行。市委史志委向各县(区)史志委,中央、省属驻保和市直各修志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结合第一轮修志经验的总结和第二轮修志的实践,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
关键词: 保山市 史志工作 宣传贯彻

内容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温家宝总理签署颁布施行后,市委史志委向各县(区)史志委,中央、省属驻保和市直各修志单位发出通知,要求结合第一轮修志经验的总结和第二轮修志的实践,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在《保山日报》上全文刊登《条例》,进一步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形成了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方志科还结合保山实际制订了《保山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使《条例》在贯彻中更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条例》对保山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效果和促进作用。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7)

《保山年鉴(2007)》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6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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