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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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301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
分类号: F832.0
页数: 4
页码: 415-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意见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生态环境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市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增强我市吸引金融资源尤其是信贷资金的竞争力,促进金融资源向我市合理流动,加大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发展目标,现就如何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
  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机构所处微观层面的外部金融运行环境,是金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中介服务体系、银企关系、银行与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关系等内容。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重要前提。一个地方金融资源投入的多少与该地区的金融生态状况是密切相关的。无论是政策性金融还是商业性金融,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近年来,随着银行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逐步加强,部分银行已开始按照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要求建立内部评级制度,其中包括对不同地区的金融生态进行内部评级,作为其内部资金调度、规划信贷投放或授权授信时的重要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金融资源在地区间的流向和流量。我市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更应该把改善地方金融生态作为吸引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尽快形成吸引金融资源的比较优势,从而为我市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要以增强金融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增加信贷有效投放,支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立足点,从着力解决制约金融生态良性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入手,努力构建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要以打造“诚信保山”为平台,形成“企业重信誉、法人讲诚信”的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形成宽松有效的政策环境和公正严格的执法环境,保证金融资产安全有效运行和信贷资金投入渠道顺畅,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
  (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信用环境、机制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推进产业政策、信贷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增强地方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信贷结构调整,合理配置经济金融资源,逐步优化金融业运行环境,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营造经济金融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一是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完善信贷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社会共享;二是构建规范的机制环境。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逐步形成政、银、企密切配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四是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强化中介服务质量;五是努力营造改革和创新的金融环境。通过努力,使我市经济吸引信贷资金的竞争力明显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保持较高水平,金融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措施
  (一)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1.加快信贷诚信体系建设。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设工作,扩大数据采集内容,增加信息产品种类,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要继续做好个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扩大在公安、法院、保险、工商、税务、通讯、公用事业等部门的信用信息采集,建立起以依法收集、管理、使用和保护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权为主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发挥其在提高信贷管理水平、优化客户资源、防范信贷风险和推进货币政策实施及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作用,为各金融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2.建立政府内部信用信息共享系统。把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明确工商、税务、质监、司法、金融、物价、审计、建设、通讯及社会公用事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信用信息采集职责和使用权限,实现信息互通、资料共享。健全收集、整理、传输、发布和使用的制度和办法。依托政府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借款人、纳税人、债务人的监督和约束。从正面激励和逆向惩戒两个方面,推动全社会加速形成重诺守信的良好信用文化。
  3.广泛开展“信用社会”建设工作。要继续开展企业资信评级工作。各企业要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按照真实、合规、透明的要求,主动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保证按时还本付息。企业在改制、重组、破产过程中,不逃废、悬空金融债务,银行要合理利用相关政策,依法给予支持。继续在全市农村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巩固创建工作中已取得的成果,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二)努力构建规范的机制环境
  1.各级政府要把搭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作为一项制度性工作抓实抓好。通过定期举办银企见面会、项目推介会等,促进银企沟通和合作,实现企业发展对银行信贷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适时供给的有效对接。同时,要科学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在兼顾当地资源、传统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衔接的前提下,多做大项目、好项目,搞好项目库建设,为银行信贷资金的注入创造条件。逐步完善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以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进一步健全行政许可、决策听证、政府评价、信息公开、服务承诺等保障政府诚信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办事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政府公信力。
  2.形成更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经济主管部门要主动与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研究金融运行动态,人民银行要定期通报金融运行的主要情况,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中与企业间存在的问题,加强银企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积极支持各金融机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群访情况,公安、信访等部门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3.新闻、宣传等传媒机构要密切配合全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舆论工具,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建设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律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选择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舆论引导,为打造“诚信保山”、改善金融生态环境营造正向的舆论氛围。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法制环境
  1.加大金融诉讼案件的执法力度和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人民法院要加强金融案件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维护正常的社会信用秩序。在受理金融诉讼案件时,要积极推广简易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对审结的案件,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提高金融债权的执行回收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金融公证业务,充分利用公证的事先预防和强制执行作用,提高违约合同执行率。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对金融诈骗、抢劫、挪用、侵占金融资产的犯罪案件要快侦快办。各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在审理涉及金融犯罪、金融纠纷案件中的查询、冻结、扣划当事人账户资金的执法行为。
  2.积极在金融行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防范金融市场风险。政府法制部门、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要密切配合,在金融行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认真规范借贷合同文本,增加仲裁解决机制条款。仲裁机构对金融经营合同纠纷仲裁申请要快立案,快办理,快结案,方便申请人,防范和化解金融市场风险。
  3.建立对逃废金融债务的惩戒制度。由银监分局牵头建立金融机构同行业共享的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信息库,制定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包括逃废银行债务同业联合制裁制度,限制其开户、结算和办理信贷业务等。由政法部门牵头制定关于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限制措施,依法打击财产转移行为,工商部门要充分运用登记、年检等手段积极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媒体对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予以公开曝光,有效维护金融债权。
  4.依法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及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银监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5.加强反洗钱工作,建立完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银监分局和各金融机构参与,公、检、法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积极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金融秩序。
  (四)努力构建协调的市场环境
  1.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步伐。担保机构要围绕扩大规模、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尽快形成制度完善、业务操作规范、防范风险能力强、担保范围覆盖全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各家商业银行要加强与担保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在企业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督等方面协调联动、同步考察,形成安全有效的保、贷、还运行机制。
  2.加快社会服务中介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外地具有一定规模、资信等级高、管理和运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其对我市中介服务市场的补充作用。规范培育和发展本地的会计、审计、律师等各类事务所,以及动产、不动产评估等中介机构。依法制定和严格执行中介服务从业资格与标准,坚决打击虚假中介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提高中介机构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和市场公信力。
  3.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要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的沟通配合,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遏制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为目的的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确保金融资产安全,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银行信贷诚信企业”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评比,树立品牌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业“讲信用、守承诺”,塑造诚信的企业形象。
  4.完善中小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委和非公办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理、帮助和指导,促进中小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依照国家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逐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五)努力营造改革和创新的金融环境
  1.加强窗口指导。人民银行要按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坚持从保山实际出发,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货币政策的传导工作力度,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发挥好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要充分运用好可调控的再贷款(含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措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在国家总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指导下,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支持金融机构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探索金融创新新途径。
  2.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经济金融共生共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要求,整合信贷资源,“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地方优势产业发展。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兑现信贷承诺,落实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要结合保山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确立在发展中壮大自己,在发展中化解风险的理念,加强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深入企业、增强互信,强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更多的新的信贷增长点。各金融机构每年新增存贷比要达到70%以上,农村信用社要保证新增存款的70%以上支持“三农”经济发展。
  3.以审慎经营为原则,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逐步建立网点布局合理,前、中、后台有效制衡,职责清晰,权责利统一的组织构架。继续抓好不良贷款“双降”工作,控制新的不良资产和风险隐患。进一步推进人事与激励约束制度改革,构建与现代金融企业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维护辖区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完善行业自律机制,约束金融机构行为,有效避免恶性竞争。保险机构要根据《保险法》开展各项业务,并结合保山辖区未设保监会机构的情况,采取措施,在保险行业内部建立一套行业自律制度、措施,各保险公司之间互通信息、加强交流,健康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优质客户的培育,加大贷款营销,互通信息,防止各种类型的恶性竞争。
  5.农村信用社要依据“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结果,在信贷投放额度和利息浮动幅度等方面,落实信贷优惠政策。继续做好‘农户联保”贷款工作,解决农户大额资金需求担保难问题。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省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政策,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做好增资扩股和依法清收贷款、打击逃废债工作。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人民银行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做好农村信用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的兑付工作。银监分局要坚持“管法人”、“管内控”、“管风险”、“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加强农村信用社监管工作,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顺利推进。
  6.建立并完善金融风险救助制度和突发事件应对机制。人民银行要密切监测辖区内各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建立完善金融风险救助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及时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避免连锁反应。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发现风险要及时采取措施化解和处置。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处置金融突发事件,保证反应迅速、联络畅通、处置适当,及时控制连锁反应和负面影响,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组织者、引导者。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涉及面广,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各级政府应予高度重视。经研究,市政府成立由联系金融的副市长为组长,联系金融的副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银监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业局、审计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工商局、教育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广电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山市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部署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信息,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相关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为保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市政府决定,把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进行管理。定期分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对辖区资金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每年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竞争力明显提高,地区信用等级得到提升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对辖区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银企关系恶化的县(区),要予以通报批评。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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