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山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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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300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山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类号: F327
页数: 3
页码: 412-414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山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加强农业监测、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农业标准化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农业标准化是按统一、优化、简化、协调的原则,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体,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进行标准化控制和管理,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活动。农业标准化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农业生产、保障消费安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有效措施。
  2001年以来,我市开始推行农业标准化工作。全市已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面积达到39万亩,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面积达到88950亩,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面积达到4000亩,有25户企业的32种产品获得无公害认证,有4户企业的4种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有1户企业的1种产品获得有机食品认证。与全国、全省相比,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仍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应用滞后,标准化生产的覆盖面狭窄;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弱;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严峻;缺乏由标准化生产带动的农产品品牌,获得认证的农产品较少,不能有效带动农产品生产效益;标准化示范效果巩固差;农业标准化技术队伍有待加强等。
  为贯彻国家农业标准化发展战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05〕153号)的精神,现提出推进保山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创建我市农产品品牌、增强我市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满足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需要为目标,加快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农业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的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建立以粮食、烟草、甘蔗、茶叶、林果、畜牧、蔬菜以及各地特色食品等重点产业为主体的农业标准体系。
  ——建设一批按标准化组织生产的农业科技示范项目和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着力创建保山农特产品品牌,积极开展品牌农产品的认定。主要农产品质量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要求;优势和特色农产品达到有机食品或绿色食品标准要求;出口农产品达到进口国同类产品标准水平。
  ——建立适应市场运作方式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标准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高市场占有率的优质农产品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初步形成以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态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的农业监管体系。
  ——积极做好保山透心绿蚕豆、保山小粒咖啡、龙陵黄山羊、腾冲饵丝等地方名特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三)2006~2010年工作目标
  1.完成10个国家级、省部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面积达100万亩以上;创建2个养殖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创建1个林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示范面积3万亩。
  2.组织制定15个地方名特产品的无公害生产、加工规程和产品生产、加工质量标准。
  3.完成3个市级专业性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1个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和6个农药残留快速监测站建设。
  4.80%的农业生产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80万亩耕地通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40家生产单位60个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5家生产企业5个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5家生产企业5个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
  5.培育5个按标准化、规范化运行和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
  6.培养一支100人以上的农业标准化推广队伍,建立农业标准审核专家库;建立农业标准化信息平台。
  二、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四)做好现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用、转化工作。积极做好农产品的标准收集,充分利用我国各类涉及农业产业种植、养殖标准和各种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加工的标准,研究我市利用这些标准的可行性和推广价值。
  (五)加强农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保山名特产品积极组织制定农业产地环境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这些名特产品的种子、种苗、种畜、种禽、农用生产资料、生产技术规程、产品质量等级、检验检测和农业设施等标准,促进特色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鼓励各县(区)根据当地需要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和规范。
  三、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和组织实施
  (六)加强农业标准化教育培训。全面实施县、乡(镇)农科人员、技术干部农业标准化培训,让他们首先熟悉和掌握,再向农村辐射。农业、科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部门开展的农业培训工作,要把农业标准化知识作为培训或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发挥农民“田间学校”的优势,以乡(镇)、村(办事处)为单位举办各种层次的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班,以农村中青年群体为对象培养一支既具有相应标准化知识、又懂农业专业技术的推广队伍。要注意从农民中培养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分子和带头人。
  (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要围绕农、林、水、牧、副、渔业等建设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经申报审批,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组织管理较为完善的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的标准化示范推广区域。示范区要以一种或一类优势、生态、特色、出口农业为主,与国家实施的“名牌战略”、“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林业工程”等政府实施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科技园等项目相结合,在重点产业和特色农业中开展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从重点环节入手抓标准的实施,产前抓投入、产地环境的标准化,产中抓农、牧、渔、林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规范的标准化,产后抓加工、分级、包装储运、贸易的标准化。以实施技术标准为主体,把农业标准实施作为农业科技入户、测土配方施肥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采取“公司+农户+标准+基地”的模式,进一步加快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综合试验示范区的建设,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滚动发展,把示范区建成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推广高新技术的“中间试验场”,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真正成为品牌农产品、出口创汇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创建活动。
  已经验收的示范区,要加大农民应用标准生产的力度,把贯彻实施标准作为一项长期艰苦的工作抓好,杜绝示范后就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的情况。
  鼓励县、乡农业科技推广部门应用现有国家标准、农业部标准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因地制宜地进行示范推广。
  (八)创建保山品牌农产品。农业标准化是发展品牌农业的重要技术基础,培育品牌农产品又是推行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手段。
  鼓励以特色农产品主产地的乡村为单位,组建农产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运作中要积极发挥对农产品生产实行“统一品种、统一生产管理、统一产品品牌、统一包装标识”的管理作用,按照产业化经营模式,实行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把广大农民带入标准化生产的轨道,打出保山无公害农产品、保山绿色食品、保山有机食品的品牌。
  鼓励龙头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先进的企业标准,对其产品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实施全程质量控制,推动种植、养殖和加工行业的标准化生产,促使农民按标准生产。
  可以根据市场运作要求,设立品牌农产品专营区、专卖店以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提高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农业监测、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
  (九)建立健全农业监测、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制度,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保证农业标准的实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经常性监测。农业部门建立市级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加大市级财政投资,预计2010年底检测中心建设可以通过省级计量认证。进一步完善农业监测、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监督检验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指导生产,保护消费。农业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上级确定的强制检验农产品目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扩大监测品种和范围,及时发布例行监测信息,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培育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对不合格产品责令退出市场。
  (十)加强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农业部门要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快县级认证机构设置,财政每年从市级财政中将认证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加强人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
  市、县(区)两级政府要继续落实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奖励政策,从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资金中预算实施奖励。制定中国名牌、云南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获证农产品加工企业鼓励政策。
  在农业生产过程积极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标准和认证,在兽药生产行业积极推行GMP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行业积极推行HACCP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今后凡是各级财政投入的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示范场和示范区项目,都要把是否通过质量认证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考核指标。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抓好第一批小麦粉等五类、第二批肉制品等十类、第三批糖果制品等十三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产品范围,强化食品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
  五、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
  (十一)加强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区)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农业标准化工作列入县(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农业标准的起草、制定、贯彻和项目实施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和发布”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审查、标准信息服务、标准颁布、标准统一协调和标准执行监督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要重点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
  (十二)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根据财政增收情况,逐年增加投入,对列入省部级的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市级财政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县(区)财政也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坚持“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省内外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企业到保山开展标准化生产的农产品订单农业。按谁出钱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或产地认定的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按省农业厅奖励标准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农业标准化工作。
  各级下拨或筹集的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实行专户管理,完全用于农业标准化工作。
  六、积极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
  (十三)做好宣传工作。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与省内外的发展都有很大差距,人民群众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作用认识不足,必须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认识、支持和参与农业标准化工作,要在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资金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标准的宣传贯彻。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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