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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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298
颗粒名称: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分类号: F123.393
页数: 3
页码: 407-4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十一五”规划体系构成和责任分工、“十一五”规划编制步骤、主要措施。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规划编制

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省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中央提出提高执政能力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是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背景下编制的五年规划,是我国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条件下编制的五年规划,是政府履行宏观调控、经济调节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十一五”规划对我市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现小康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化总体规划功能,做深做实重点专项规划,加强规划衔接,规范规划编制程序,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使“十一五”规划成为最贴近人民、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规划,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分析研究我市“十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紧扣市情,编制出一个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科学务实的规划。
  2.坚持衔接平衡的原则。“十一五”规划涉及的范围很广,涉及的层次也很多,要加强规划的衔接平衡,保证规划的整体性,形成合力。全市规划衔接要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重点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的原则。要围绕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土地供应、城镇建设、投资安排、重大政策等方面内容进行衔接。纵向主要搞好县(区)规划与市级规划的衔接、市级规划与省级规划的衔接。横向主要搞好重点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各县(区)间的规划衔接。同时,还要做好“十一五”规划与当前我市已制定的有关规划和政策措施的衔接。
  3.坚持依法编制的原则。规划编制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将要出台的《规划编制条例》,规划方向、重点领域的选择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前期工作、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止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规划编制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避免规划编制的随意性,做到依法编制规划,依法实施规划。
  4.坚持民主参与的原则。用开放的方法编制规划,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通过组织论证、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开辟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编制的畅通渠道,让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划、参与规划、认知规划,进而实践规划。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十一五”规划真正成为体现政府意图、反映人民呼声的规划。
  二、“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
  新时期、新形势对编制“十一五”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必须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
  一是突出规划理念的科学性。编制“十一五”规划,要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思想,努力统筹经济与社会、城镇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好规划的协调性、统筹性问题,规划目标的确定,既要反映发展需要,又要结合实际,留有余地。
  二是突出规划思路的战略性。“十一五”规划是一个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体系,是制定今后五年我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要增强规划的纲领性、宏观性和前瞻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具有明确方向性的战略方针、任务、布局、措施,以提升规划的层次和水平。
  三是突出规划领域的有限性。“十一五”规划的编制,要改变大而全、政府职责与市场界线不清的传统规划编制方式,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充实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
  四是突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着力改变过去规划操作性不强的弊病,增强规划落实到年度、落实到项目、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可操作性。努力推进规划指标体系创新,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强化总体规划的空间特点,不再另作全市空间规划。在形成方向性思路的同时,对市域空间做出总体安排和合理布局,将总体目标分解到具体空间;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具体思路的基础上,形成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制定各类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案。
  五是突出规划期限的灵活性。“十一五”规划编制不再要求所有规划都以五年为期编制。总体规划期限以五年为主,同时兼顾近期建设与远景展望,主要发展目标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相衔接,展望到2020年。重点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根据规划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合理确定。
  三、“十一五”规划体系构成和责任分工
  (一)规划体系构成
  根据国家、省对“十一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十一五”规划体系由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和五县(区)总体规划构成。
  (二)责任分工
  1.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
  主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围绕既好又快的发展,突出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政策,提出政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方向、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对策措施,体现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发展环境优化等政府履行公共职责内容,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总体规划由市计委组织完成,市“十一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2.重点专项规划(25项)
  重点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政府指导相关领域发展,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和安排国家投资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尤其要集中精力做深做实专项规划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选择论证,既要做到与省级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应和衔接,又要与全市总体规划、县(区)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协调。根据各重点专项规划所涉及内容,规划编制主要由业务主管部门完成,相关部门参与,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把关。
  保山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共分农业、工业、社会事业和综合类四个部分共25项。
  (1)农业(5项)
  ①保山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围绕解决“三农问题”,重点突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耕地保护、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兴产业发展、小城镇布局、农村公共服务、扶贫开发、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农民增收长效机制。由市计委组织完成,市委政研室、市农业局、市创新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烟草公司、保山香料烟公司参与。
  ②保山市水利发展规划。由市水利局组织完成,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③保山市畜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提高科技含量、良种引进与繁育、防疫体系建设、重点畜产品产业化开发等。由市畜牧局组织完成,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参与。
  ④保山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中药材基地建设与生物制药开发。由市计委组织完成,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保山卫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参与。
  ⑤保山市生态建设规划。重点突出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由市林业局组织完成,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环保局、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参与。
  (2)工业(4项)
  ①保山市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由市经贸委组织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②保山市矿电产业发展规划。由市计委组织完成,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电力股份公司参与。
  ③保山市石材产业集群规划。由市经贸委组织完成,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参与。
  ④保山市农产品加工集群规划。由市经贸委组织完成,市生物创新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参与。
  (3)社会事业(10项)
  ①保山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由市科技局组织完成,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经贸委、市人事局参与。
  ②保山市教育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组织完成。
  ③保山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产业办组织完成,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建设局参与。
  ④保山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组织完成,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团市委参与。
  ⑤保山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点突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疾病信息网络建设、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艾滋病防控体系建设。由市卫生局组织完成。
  ⑥保山市人才发展规划。由市人事局组织完成,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参与。
  ⑦保山市体育发展规划。由市体育局组织完成,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⑧保山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计生委组织完成。
  ⑨保山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组织完成,市文化局、市林业局、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参与。
  ⑩保山市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规划。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组织完成,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参与。
  (4)综合类(6项)
  ①保山市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由市建设局组织完成,市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参与。
  ②保山市“兴边富民工程”规划。由市计委组织完成,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高黎贡山保山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民宗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外事办、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参与。
  ③保山市禁毒规划。由市公安局组织完成。
  ④保山市环境建设与保护规划。由市环保局组织完成,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参与。
  ⑤保山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重点突出路网建设、物流设施、站点建设。由市交通局组织完成,市交通集团、市公路总段参与。
  ⑥保山市防震减灾规划。由市地震局组织完成。
  3.五县(区)总体规划。由各县(区)组织编制。
  四、“十一五”规划编制步骤
  全市“十一五”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5年4月底前,为前期调研和基本思路形成阶段。主要任务是请国内知名专家作规划知识讲座,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内外调查研究,形成《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思路》,同时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总体规划草案形成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总体规划草案的起草,完成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搞好上下左右的衔接及专题论证。其中:2005年6月底完成重点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9月底以前完成全市总体规划草案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2月底,为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主要任务是充分吸收社会各界意见,对总体规划纲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确保总体规划按时提交人代会审议。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编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工作要求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并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扎扎实实抓紧抓好。市县(区)“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确保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展。
  (二)强化前期调研和业务培训,提高规划质量。前期研究是编制规划的基础,市里将就“十一五”期间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领域、重大项目等进行调研,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导向,依托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着力谋划论证一批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带动作用明显、能够支撑“十一五”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并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进入“十一五”规划,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用规划指导项目,以项目支撑规划,增强规划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各(县)区要选派规划编制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规划业务培训和调研考察,开阔视野,启迪思维,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
  (三)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协作配合。各部门要根据我市确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明确各自职责。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为全市“十一五”规划主要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规划编制牵头、组织和协调等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县(区)要积极配合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认真做好本部门和各县(区)的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推动规划编制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
  (四)保障“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费。为切实保证我市“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确保规划编制的工作经费。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责,县(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县(区)财政负责,市级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由市财政负责。规划工作经费要本着必须、节约、合理的原则,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五)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优势,定期、不定期的对“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的氛围,帮助规划部门广泛吸收各方面意见。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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