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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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289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其他题名: (2005年11月9日)
分类号: D262.6
页数: 7
页码: 380-3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保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作用。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防腐败

内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中发〔2005〕3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省委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适应保山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为加快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基本精神和要求,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从保山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具体意见,致力于解决妨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2.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做到治标与治本、惩治与预防两手抓,既要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更要注意预防,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3.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始终突出教育、制度、监督三个重要环节,坚持三者并重,把三者统一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之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处的治本作用。
  4.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结合工作实践,加强全局性、前瞻性、规律性问题的研究,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创新。
  5.坚持总体规划、体现特色。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立足保山,着眼全局,对2005年至2007年每年抓的反腐倡廉工作重点作出具体安排,对今后若干年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把《实施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目标要求。2005年至2007年,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2010年,初步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再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比较完善和运行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使我市的反腐倡廉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得到切实加强,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程度进一步上升,为加快保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
  (四)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统一规划,统一要求,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一考核,统一奖惩。2005年至2006年,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协调机制,逐步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
  不断拓展反腐倡廉教育阵地。要继续坚持在保山电视台、电台开设廉政专栏。2006年,《保山日报》要开设廉政专栏。2006年至2007年,各县区电视台、电台也要开办反腐倡廉专题节目。2005年,完善“保山纪检监察网”。2006年至2007年,开设市级反腐倡廉网页、专栏,县区要力争在三年之内建立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网站。
  大力整合反腐倡廉教育资源。从2005年起,在全市开展创作演唱廉政歌曲活动,运用廉政展览、廉政短信开展廉政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展览馆、图书馆、影剧院、广场等文化设施,举办廉政报告会、文艺表演、书画展览,放映反腐倡廉影视作品。县区和有条件的市直单位、乡镇,要建立廉政宣传栏、廉政公益广告牌。精心策划、创作、编辑、出版反腐倡廉图书、刊物、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等,定期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优秀作品评选活动。
  (五)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同时注意加强对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主管人、财、物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针对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提醒,做到早打招呼,早防范。
  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加强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2005年至2007年,结合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2005年至2007年,重点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央《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个人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日常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制度。2005年起,市委每年对新任职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从2005年起,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一次廉政党课或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
  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和培训计划。2005年,落实专(兼)职师资队伍。2006年,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读本》列入教学和培训计划。2007年,全面开设党风廉政建设专业课,保证课时和质量。每年要对新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以及县处级后备干部集中进行一次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六)加强面向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教育。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全市开展以“五查五纠”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纪律教育,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纪律教育,把专题学习、群众评议与改进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深入开展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注重用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从查处的大要案中有选择地剖析一批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2005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有选择地建立警示教育基地、优良传统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接受教育。
  加强对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从2005年起,新录用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公务员晋升职务的任职培训,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和招考公务员的试题中都必须有反腐倡廉方面的内容。
  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的要求,将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文化强市战略,制定2005年至2007年工作计划。2005年至2006年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工作。总结廉政文化建设经验,逐步推广。2007年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一批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县区、乡镇。精心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七)建立和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2005年,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健全和落实各项配套制度。制定和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则、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2006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述职述廉、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制定和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配套制度,建立党风廉政巡视制度。制定和完善党务公开实施办法、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议的处理和回复制度。
  (八)建立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加大配套廉政制度建设力度。2005年至2006年,认真落实云南省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效能投诉等规定。制定落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奖惩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责制度和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等方面的制度。
  (九)建立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2005年至2006年,认真贯彻落实省上制定的纪律处分规定、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2007年,制定和完善违纪违法财物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制度,探索和制定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制度,探索和制定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
  (十)建立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5年至2007年,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制定和落实纪委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办法,建立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督查、考评和保障机制。修订《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一)严格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决策和权力运行,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2005年,对现行反腐倡廉制度进行清理。2006年至2007年,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总体规划。要制定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办法,加强责任追究,对规避制度、违反制度的,要严肃查处。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正确行使权力
  (十二)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2005年,制定和完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落实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规定。2006年至2007年,建立党风廉政巡视制度,开展巡视工作,制定巡视成果运用办法。制定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具体意见,明确监督内容、方式,规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从政行为和工作程序。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办法。制定完善保山市领导干部交流的监督办法。加大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2006年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2007年,县区全面推行。
  (十三)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2005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的制度。完善拟提拔领导干部必须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2006年,制定和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办法。2007年,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不断规范财政资金分配行为,加强对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至2007年,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初步建立起财政收入(预算内外)监管机制、会计监管机制,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和部门内部制约机制。
  加强对国有资产和金融运行的监管。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至2006年,制定完善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按照观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权责。制定资本运营监管办法,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2007年,初步建立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责任体系、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地方金融运行的监管,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十四)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纪委监督,注重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各级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2005年至2007年,根据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办法,制定党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的办法,制定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的具体办法。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切实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加强对财政预决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监督,加强对执行预算情况的监督。坚持和完善述职评议、执法评议,加强对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监督。探索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销不适当决定和依法罢免等法定监督手段,加大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力度。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视察和监督检查,及时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意见建议和转交的群众来信。
  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加强对各级行政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2005年至2007年,重点围绕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贯彻情况,国债、扶贫、救灾等资金使用情况,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开展执法监察。围绕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开展廉政监察。围绕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落实便民服务政策措施的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强化审计监督。2005年至2007年,继续加强财政收支审计,逐步推行效益审计。深化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对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的审计;完善对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认真落实《云南省行政事业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继续坚持离任审计,逐步推行在任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和保证监察、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对拒不执行监督决定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审判机关要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公安、审判、检察机关相互配合制约的工作机制及各自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政协通过会议、提案、视察、建议、反映社情民意等途径和形式,对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党政机关聘请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邀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监督员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政治协商制度,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认真倾听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落实政协提案制度,完善提案反馈机制,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提案的质量和效率。
  切实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发展基层民主的具体制度,完善社会监督的参与、保障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等权利。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进一步加强特邀监察员、行风评议员、特邀监督员队伍建设,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推行“社区、农村群众评站所”活动,探索群众评议党政机关的新途径,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实行公开听证、社会公示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坚持设立专用举报电话,提倡实名举报。积极探索网上举报、下访等新的方法和途径,拓宽信访渠道。建立健全受理群众举报违纪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健全完善舆论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对新闻媒体提出的建议和批评,要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新闻工作者的权利。新闻媒体要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促进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有效,不断提高舆论监督水平。
  五、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十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省委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轮岗交流、任职试用期、后备干部使用等制度;规范和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推荐人选制度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2006年,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任职回避、交流制度;试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完善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建立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和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制度。2007年,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完善干部考核、考察的制度和办法;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逐步扩大基层党组领导班子直接选举的范围。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5年,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贯彻行政许可法为重点,进一步依法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整合各类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2006年至2007年,积极推行办事全程代理制、网上审批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制定和完善行政效能投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程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规范并加强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制定国有资产监管的办法和工作制度。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电子政务管理制度。
  (十七)深化财政、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体制改革。2005年,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的制度建设。扩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继续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2006年到2007年,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继续推行和完善村级“村帐乡管”、乡镇“零户统管”,县级以上部门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把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科学合理确定支出标准、财政供养人员计算方法,探索建立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形成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的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接待、公务用车、通讯话费和差旅费等职务消费货币化制度改革。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我市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金融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帐户实名制、现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钱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对大额资金外流有效监控的预警制度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
  推进投资体制改革。2005年,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2006年至2007年,加强投资领域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公示、招投标、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推行政府公共项目代建制和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制度,初步建立起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系。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对在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行为者实行市场准入限制。
  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中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管理层收购。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
  (十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完善诉讼程序,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健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制度,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司法工作规范和违纪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十九)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2005年至2006年,进一步完善保山市城市规划许可制度,制定招投标无标底评标办法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行为。到2007年,工程招投标活动全面实行从部门管理中分离出来,按照市场规则运作,有效防止领导干部随意改变城市规划、插手工程招投标等违纪违法行为。
  深化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及《云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批租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建立划拨土地公示制,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2006年至2007年,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全面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
  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体系,促进市场竞价机制的形成。逐步扩大国有资产交易范围,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资源性国有产权转让纳入产权交易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对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等监管制度。
  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全面落实“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制度。2006年,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科学制定包括采购的目录、标准、程序、方式在内的采购制度。2007年,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形成协调运转、监督有力的政府采购机制。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信用制度。推进企业诚信经营,完善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和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机构信用建设。培育个人信用,探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
  (二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2005年,巩固和提高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重大决策、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公开机制,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务公开以财务公开为重点,继续调整、充实、规范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2006年至2007年,巩固和深化县、乡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全面推行市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逐步实行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全面启动以网上公开为重点的电子政务工程。完善与厂务公开相配套的管理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运作程序和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健全村民议事制度,保证公开的全面、真实、公正。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治本作用
  (二十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利用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违纪违法案件,贪污挪用扶贫、救灾、移民资金和养老保险金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工程项目中发生的案件,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以及物资采购活动中的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和经营管理活动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党政干部、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吸毒、贩毒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案件。严肃查处严重干扰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典型案件。
  (二十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以权谋私的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加强对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完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规章制度。继续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十三)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加赌博等不正之风,要进行专项治理,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作案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
  (二十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以提高信访初核、案情分析、谈话攻心、检查取证、组织协调等能力为重点,加强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建设。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逐步实行轮岗;加强办案人员的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规范使用“两规”、“两指”的措施、查办案件涉案款物处理的规定、案件检查审理实行一案两卷的规定、党政纪申诉案件首诉必办制度、案件检查与案件审理内部监督制约的办法等制度,严格执行检审分开、复审分设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开审理制度。2006年,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专项检查和明察暗访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案件查办工作制度,包括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执法、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制度,及时互通查办案件结果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证据运用规则,重大案件检查、报告制度,办案工作责任制,办案工作激励保障办法。探索和总结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经验。2007年,制定和完善保山市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纪律处分程序规定、执纪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二十五)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2005年,建立并实行案件检查和案件分析的“一案双报告”制度。2005年到2007年,要选择一些重大典型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的专项治理;要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针对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七、建立健全机制,确保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取得实效
  (二十六)建立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入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制定符合实际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实施方案。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抓。各级党委(党组)要成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设在纪委(纪检组),负责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抓好本系统《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十七)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实施纲要》主要任务分解和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作出周密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任务。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度,形成推动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十八)建立责任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范围,严格考核和追究。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牵头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好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主动组织实施。协助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
  (二十九)建立督查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工作汇报、巡视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把定期检查、平时抽查和年终考核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宏观指导,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出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十)建立测评机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既有阶段任务,又有长远目标。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建立科学的测评机制,对惩防体系建设阶段任务的实施情况作出客观评价,使体系建设稳步扎实推进。要研究制订测评办法,确定阶段工作目标的评估标准,通过量化廉政评价指数,开展问卷调查、民主测评、行风评议等方式,全面搜集、科学分析各方信息,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客观评价,准确提供预警信息和改进建议,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前瞻性。
  (三十一)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在年度责任考核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措施不力、效果不佳的,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要把惩防体系的建设绩效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激励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负起抓体系建设的神圣职责。
  (三十二)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工作要求,纪委主要领导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领导机构成员要保证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抓具体工作,办公室要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财政部门要提供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需要抽调人员时,各单位、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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