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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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288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
其他题名: (2005年3月8日)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78-3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县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改革的主要任务、组织实施。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政府机构

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州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云发〔2004〕19号)精神,现就我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新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这次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抓住重点,解决县(区)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体制保障和组织保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
  (一)坚持政府部门主要职能配置上下基本对应,确保工作关系的协调和畅通。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推进机构改革,探索符合本地情况的改革路子,对现有机构的设置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上下完全对口。
  (二)坚持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不突破,采取总体平衡的办法,统筹考虑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调整。
  (三)坚持责、权、事相统一,进一步理顺党政之间、部门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避免管理分散和职责交叉。
  (四)坚持积极稳妥、突出重点、自上而下分步骤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结合这次机构改革,一要全面清理审批事项;二要重点整治向企业的各项收费项目;三要彻底整治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仍未得到解决的不合理审批事项。
  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逐步将政府制定政策、审批审查等职能与监督检查、实施处罚等职能相对分开、理顺执法关系,建立健全协调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整合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
  (二)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县(区)政府不设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但要根据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分散在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监管和职能进行整合,明确相关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设置机构,整合政府职能
  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要与完善区域经济调节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区域经济调节的有效性,增强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解决区域经济调节中存在的管理分散、职能交叉问题,根据各县(区)的不同特点,合理设置机构,配置职能。
  各县(区)政府要整合制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的职能,建立负责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职能的机构。为加强对工业企业的指导,规范行业管理,保持工业经济工作的连续性,要建立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及乡镇企业管理等方面职能的机构。为适应内外贸易业务相互融合的发展趋势,实现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包括边境贸易)的统一管理,促进现代市场体系的形成,要建立统一负责内外贸易、对外开放、口岸管理、招商引资、区域协作、经济合作等方面职能的机构。
  上述机构各县(区)政府可因地制宜设置,不要求上下对应。
  为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各县(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各县(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各县(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可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在不突破上级批准的机构设置限额、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按规定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强化基层政权建设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地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01〕2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04〕27号)文件的精神,按照农村税费改革“减轻、规范、稳定”和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把基层政权工作重心转到行政管理和发展公益事业上来,强化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功能,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规范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责和事权范围,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精简乡镇机构人员,减少村组干部补贴人数;清理各业临时人员和超编人员,压缩各类由行政收费供养的人员数量,切实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加强和巩固农村政权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积极探索深化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改革的新路子
  一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责,坚决制止因行政编制不足而随意使用事业编制、变相扩大机关人员规模的做法。二要规范事业机构和编制的审批,严格控制事业机构编制数量。强化市对县(区)机构编制的管理力度,从2005年3月1日起,各县(区)财政全额、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凡涉及机构编制增加、调整等事项,必须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各部门不得在报请党委、政府转发的工作报告、意见中夹带有关机构或编制的要求。更不能以资金、立项等手段干预下级业务部门的机构设置。三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推动应用型、开发型事业单位进行改企转制,使之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主体和竞争主体。四要按照“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的原则,对事业单位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对事业单位总体布局进行调整,大力压缩各类依靠财政补助和行政收费供养的事业机构和人员数量。五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农村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
  三、组织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意义重大,虽然机构变动不多,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党政领导要负总责,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抓紧做好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与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要严肃机构改革纪律,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的问题,不准突击提干,不准分钱分物。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2005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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