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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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4287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其他题名: (2005年9月6日)
分类号: G521
页数: 3
页码: 375-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基本内容。其中包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全面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序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关键词: 保山市 重要文献 教育改革

内容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我市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市委、市政府对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重点:按照整体部署、有序推进的原则,以深化学校办学体制、用人制度和分配机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抓好市、县区一中和保山天津高级中学的改革与发展,加快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我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整体优化和全面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从建立和完善“校长选聘制、教职工竞聘制和绩效工资制”三项制度入手,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强化基础教育,确保义务教育,扩展职业教育,发展民办教育,推动特殊教育和高等教育,打造滇西边境教育中心。
  到2006年,全市“普九”水平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职业教育明显回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到45%;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在非义务教育中的比例占15%以上;优质高中自主办学的地位基本确定,校长选聘和教职工竞聘、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全面推行,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到2010年,全市幼儿入园(班)率达65%;小学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初中入学率达95%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0%以上,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在校生比例达1∶0.8;各种形式的民办教育在校生占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25%以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办学条件和教育现代化装备进一步改善;高等教育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全市整体人口素质大幅提高。
  二、全面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落实教育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切实把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时研究教育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有效的措施,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五)积极发展幼儿教育,推进幼儿教育改革。幼儿教育以社会办园为主,现有公办幼儿园要逐步与政府脱钩,走向市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大力发展以社区和村委会为依托,集体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幼儿教育和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需求。
  (六)继续把“两基”摆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各级财政要确保“两基”专项经费,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学生辍学,切实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争取中央和省的项目支持,完成校舍危房改造的民心工程,“十一五”末,全市校舍危房率降到7%以下。坚持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和提高办学效益为目标,到2010年将全市小学教学点控制在400所以下,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高。
  (七)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的发展,更好地落实和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85%以上。更加关注残疾儿童受教育的状况,加强“随班就读”的管理,加大市关爱学校的建设,使其成为辐射滇西的特殊教育中心。市关爱学校要在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残疾儿童的职业技术培训,使其学会基本的生存技能。
  (八)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市规划增加高中布点6所,进入一级完中的学校达8所,其中保山一中、腾冲一中进入一级一等完中行列。充分挖掘现有高中潜力,扩大优质高中招生规模。采取“学校贷款、财政贴息、学校还贷”的方式和建立国家、社会、个人合理分担高中教育成本的新机制,促进优质高中的快速发展。
  (九)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招生规模,促进中等职教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着力办好现有职中和中专学校,争创省级和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通过新建、扩建和资源整合,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方式的改革,主动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专业结构和师资结构,积极向外联合办学,增强专业适应性和专业特色,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增强对学生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为学生创业打下基础。
  各县区要把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加以落实,要广泛开展城乡劳动力的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竞争能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依托县区职业高中推进县、乡、村职成教网络的形成。
  (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保山师专在完成异地搬迁建设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和办学条件,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2008年前建成保山学院。积极引进知名院校开展合作办学。实现保山卫校升格为中医药专科学校的目标。
  (十一)加强学校校长和教师两支队伍建设,有效地开展培训,提高校长队伍的思想素质和管理水平;继续实施“教师培训工程”中的骨干教师培训和山区、民族地区教师学历达标培训。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入关。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市外骨干教师到学校任教。实行新招聘教师和青年教师到艰苦地区支教1~2年的制度。
  到2010年,全市小学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50%,初中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达40%,高中阶段教师中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十二)强化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建立多种形式的教育投融资渠道。逐年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努力实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政府按学校教职工编制数中的当年控制数,及时足额核拨教职工工资,按在校学生数和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并安排改善办学条件专项经费。
  提供优惠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用于改造薄弱学校,促进县乡、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鼓励公办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完善“一事一议”的农村教育筹资办法。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力度,规范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和非法融资行为。对因实行“一费制”收费和农村税费改革停征农村教育费附加造成的中小学经费缺口,不足部分由县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予以补助,并及时予以拨付。
  (十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贫困学生救助机制,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实施工作,更加关注弱势群体,更好地体现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切实把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纳入义务教育规划,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积极倡导捐资助学制度,继续实施捐资助学工程,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人士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市、县区财政及民政、扶贫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学生。进一步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继续实施教育帮扶工程,完善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学校结对帮扶贫困地区学校的制度,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帮助贫困地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有序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
  (十四)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更好地履行县、乡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责任,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确保“两基”成果的巩固提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十五)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简政放权,取消学校行政级别和人员的行政职务,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确立学校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政策指导、制订规划、核定编制、认定资格、评估质量、提供服务、执法监督等手段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
  (十六)实行校长公开选聘制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组织、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根据一定的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学校校长。校长任期为3~6年。校长工资可实行岗位工资制或年薪制。
  (十七)必须建立学校党组织监督及学校教代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执纪执法部门等监督机制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机制,以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十八)实行教职工双向选择、全员竞聘上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总数,人事部门控制当年教职工人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教育部门认定教师资格,人事关系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学校结合编制和需要设立岗位,实行公开招聘、自主招聘教师,教师自主选择学校,取消教师流动审批制度,教师流动由教育、人事部门备案。在贫困山区、艰苦地区工作和支教的教师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在教师竞聘过程中,对老教师予以照顾。
  (十九)对学校实行“核编不定员、定岗不定人、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工资总额包干政策。允许学校挖掘潜力,扩大办学规模,超编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学校创收部分可按一定比例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二十)学校推行绩效工资制,实行评聘分开和聘任公开,按岗定酬,多劳多得,优教优酬,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一)完善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前在职在编落聘的教职工,通过转岗、培训上岗、解聘等渠道进行合理分流。对待聘的教职工应给予生活保障。待聘期满,3年后仍未能上岗的教职工,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辞退。实施改革后新招聘人员由学校自主聘用。逐步实现对教职工的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二十二)教育行政部门建立科学的对学校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行有效监控。学校制定考核评价细则,对教师的绩效进行评定。
  四、积极发展民办教育
  (二十三)继续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努力实现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把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对县区政府的年度目标责任制,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按照“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原则,全面制定和完善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调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
  (二十四)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国外资本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教育,重点举办各种非义务教育。以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不断增加民办教育资源总量。对有条件的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公办学校试行“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壮大民办教育规模,探索非义务教育社会化的办学路子。
  (二十五)强化政府的服务意识,切实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政府对委托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按规定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对引进市外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政府给予奖励。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规模的民办学校,政府给予贴息补助和支持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
  (二十六)各级政府要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并按照公益事业用地予以优惠。凡给予公办学校的税收、建设项目收费、水电收费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
  (二十七)逐步建立公办与民办学校教师相互流动的机制,开通流动往返渠道;民办学校必须建立教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解决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等后顾之忧问题,保证民办学校教师的稳定。
  五、切实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
  (二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列入“一把手”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领导,切实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工作抓紧、抓好。要及时制定出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二十九)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为先导,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结合实际,确立正确的思路和改革发展目标。各级相关部门要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持和最好的服务,形成合力,创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整顿和管理,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环境,保证全市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成效。
  (三十)切实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不断提高学校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政能力。要充分发挥学校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的工、青、妇工作,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学校的团结与稳定,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
  (三十一)学校要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法治校,通过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全面发展。自觉遵循教育规律和办学规律,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大力加强对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用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陶冶师生员工的情操,以师生员工高尚的思想道德品格铸就学校的声誉。
  (三十二)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保山振兴,系于教育;教育振兴,系于教师。要进一步增强全民教育意识,培育和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要更加关心教育,关心学校,关心教师,关爱学生,为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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