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征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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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3737
颗粒名称: 规费征缴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1
页码: 250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5年保山市地税系统在规费征缴方面的工作。全市地税系统牢固树立征税与征费同等重要的思想,坚持税费申报、征收、管理、检查、考核“五个同步”的原则,利用税务部门征管优势,组织各项规费收入,巩固和提升地税部门的地位。
关键词: 保山市 经济 地方税务 规费征缴

内容

2005年,保山市地税系统牢固树立征税与征费同等重要的思想,坚持税费申报、征收、管理、检查、考核“五个同步”的原则,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征管优势,全力组织各项规费收入,巩固和提升地税部门的地位。1.五费统征。强化重点费源监控管理,加强扩面征缴和清收欠费工作,进一步理顺征收机构、征收范围、征收办法、入户方式、征收票据的“五个统一”关系,巩固征收主体地位。全市组织社会保险费22270万元,比上年增收5687万元,增长34%。其中:养老保险费13491万元,医疗保险费6692万元,失业保险费1615万元,工伤保险费277万元,生育保险费195万元。2.水资源费征收。保山市政府把水资源费纳入对地税部门的考核任务,全年组织入库水资源费606万元,比上年增收381万元,增长169%。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8月17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保山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61号)后,全市地税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的同时,强化调研分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征收入库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9万元。4.地方教育附加税征收。根据云南省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承担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全市地税部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工作,征收入库地方教育附加55万元。此外,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49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16万元,代征境外道路维修费977万元。全年组织各项规费收入24232万元,首次突破2亿元大关,比上年增收6376万元,增长36%。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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