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3492
颗粒名称: “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
分类号: D631.5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隆阳区“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车辆损坏等情况。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了抢险救援工作。经过调查组的调查,形成了调查报告,并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和处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够集中,未采取任何紧急避险措施,致使车辆失控翻滚下山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隆阳区潞江乡汽车服务中心缺乏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主要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关键词: 保山市 经济 安全生产 特大交通事故

内容

2005年10月19日16时50分,保山市隆阳区车牌号为M23751的中型普通客车在国道320线K3421+960米处翻下右路边的山坡。造成乘客当场死亡12人,受伤6人,车辆报废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保山市委、市政府,隆阳区委、区政府立即启动了《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受云南省安委会委托,保山市成立了“十•一九”特大事故调查组,省政府派出了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领导和专家亲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派员前来督促和指导。经过调查组的调查,形成了《保山市隆阳区“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保山市政府于11月21日召开了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十•一九”特大事故调查组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市人民政府专题研究后对调查处理意见进行了批复,并上报省人民政府。“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属责任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员驾驶车辆在直线路段行驶中注意力不够集中,导致车辆靠右过多,且在车辆与右侧护墩发生碰擦后也未采取任何紧急避险措施,致使车辆失控翻滚下山坡。事故的间接原因是隆阳区潞江乡汽车服务中心缺乏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没有任何奖惩手段和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主要责任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十•一九”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保政复〔2005〕95号),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到12月10日,事故处理决定及事故防范措施已得到落实。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阅读

相关人物

于相州
责任者
黄永锭
责任者

相关地名

保山市
相关地名
隆阳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