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
唯一号: | 260420020230003087 |
颗粒名称: | “十五”以工代赈 |
分类号: | D632.5 |
页数: | 1 |
页码: | 157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我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通知》(云政发〔2001〕168号),保山市原国定贫困县施甸、昌宁、龙陵3县仍被列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腾冲由原国定贫困县调整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隆阳区为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县。“十五”期间,国家对以工代赈资金的扶持范围作了调整,国家以工代赈资金主要安排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中央对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十五”计划纲要精神,加大了以工代赈扶贫的投入力度,在稳定原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和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以工代赈项目的投资规模外,重点增加了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保山市2001~2005年以工代赈和国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投资总规模为34125.66万元,其中国家及省补助资金23109万元,占总投资的68%;市县(区)及群众自筹11016.66万元,占总投资的32%。 |
关键词: | 保山市 经济 综合经济 “十五”以工代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