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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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2740
颗粒名称: 民族宗教
分类号: D633;D635
页数: 4
页码: 102-10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全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召开全市民族工作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同时,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民族团结稳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排查矛盾隐患,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此外,也扎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工作,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开展民族宣传工作,加快民族干部培养步伐,并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关键词: 保山市 民族宗教 民族团结

内容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及时在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传达学习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全市的贯彻意见。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起草好《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三是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
  召开全市民族工作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11月29日保山市委、市政府召开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出席会议,受表彰的模范集体代表和模范个人,五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民族乡(镇)、辖有民族村的非民族乡主要领导、市直及中央、省属驻保单位领导,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市委书记熊清华、代市长段跃庆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十五”民族工作成绩和经验,安排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民族工作。出台《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市委〔2005〕28号文件)《意见》稿根据《决定》精神,立足市情,总结保山民族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新世纪新阶段保山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做好全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民族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昌宁县右甸镇勐廷村等22个先进集体和38人分别受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表彰 2005年5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昌宁县右甸镇勐廷村、腾冲县民宗局等2个集体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保山市民宗局局长郭朝庭(彝族)和腾冲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技术员杨丽芳(阿昌族)等2人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8月,在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保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龙陵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隆阳区芒宽彝族傣族乡党委、政府和施甸县木老元乡布朗族彝族乡党委、政府等4个集体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副市长李新平、昌宁县民宗局马良媛副局长(回族)、隆阳区民宗局蒙绍斌(彝族)和龙陵县芒麦村农民赵石能(阿昌族)等4人被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保山民族中学等16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杨超云等32个模范个人进行了表彰。
  实施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 年初,市局继续与五县区民宗局签订了2005年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县区分别同民族乡及民族团结工作任务较重的56个乡镇签订责任书,在此基础上,相关乡镇又与民族村和民族团结任务比较重的192个村民委员会和办事处签订责任书,做到凡有任务的乡、村都签订责任书,形成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良性管理机制,不断推进民族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健全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在年初召开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将团结稳定工作作为构建平安和谐保山的重要内容作了专题强调和布置;制订了《保山市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处理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族团结稳定联系会议制度,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真正落到最基层、落到实处。加大了中办发〔2001〕23号文件、保办发〔2002〕24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力度,
  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认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矛盾隐患 年内,市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团结的各种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2005年初,施甸县摆榔乡的部分群众听说撤摆榔彝族布朗族乡合并姚关镇的消息后,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请求上级不撤并摆榔乡。群众的几次上访,影响了各级政府的正常工作,市委、政府高度重视此事,派出市民宗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配合县委、政府工作组及时进驻摆榔乡和乡党委、政府一起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走访村干部、村民党代表,与老党员和退休人员座谈等,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摆榔乡的干部群众的思想基本稳定,消除了不安定因素。据统计,2005年全市民族宗教系统排查和参与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的隐患和矛盾纠纷26起。基本做到了事事有结果、件件有档案。
  加强调查研究,分类指导,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005年是谋划“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民族地区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采取分类指导,狠抓重点,以点带面的办法,重点对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及散杂居地区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特色产业等方面进行扶持,认真编制项目计划,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各种项目资金,2005年省民委安排保山市的民族专项资金600多万元,认真管理使用,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拾遗补阙的重要作用。2005年,全市15个民族乡镇工农业总产值99697.1万元,粮食总产16076.4万千克,农民人均纯收入1405元,农民人均占有粮食439千克,15个乡的财政收入5265万元。
  扎实做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的各项工作 2005年,国务院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保山市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进一步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制定了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2乡14村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规划,争取到2005年度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0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培训等,以此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发展。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市人大组成督查组深入布朗族、阿昌族、德昂族乡村了解情况,检查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针对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现状,提出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市水利局将2个乡镇和14个村委会人畜饮水和“五小”水利工程进行规划并得到省的扶持,市扶贫办对这些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乡村优先安排了扶贫资金,市发改委从以工代赈资金中加大了扶持,市交通局加大了对这些地区公路建设的投入,市科技局在木老元乡哈寨村实施了“科技综合开发示范项目”,市人事局在公务员招考等方面采取特殊措施,市教育局、财政局、民宗局实施免费教育。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主动、上下联动、社会关心、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龙陵县木城“兴边富民”示范点——边贸市场顺利通过验收 龙陵县木城是全县乃至全市最边远的乡镇,乡政府距县城153千米,总人口8754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3228人,占全乡总人口的36.1%。这里交通闭塞,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滞后,市场贸易及集镇建设十分落后,全乡没有一条像样的街。为彻底改变现状,省、市、县民族工作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帮助木城以现有街道为基础,建设街市结合的边境集贸市场,作为“兴边富民”示范点,以期以点带面,拉动边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木城乡边境区位优势,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建设项目于2002年4月24日动工实施,2003年11月20日竣工投入使用,主街道全长492米,宽18米,岔街2条,长33.7米,宽12米,路面为混凝土水泥路面,建设总面积8640平方米,总投资128.59万元,其中民族专项资金75万元。木城乡边贸集市的建成,促进了木城乡小集镇建设,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增进了群众的市场意识和商品观念,促进了木城乡经济的繁荣和发展,起到了“兴边、富民、睦邻”的良好作用。2005年5月20日,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对云南省“兴边富民”示范项目木城边贸市场进行综合验收。经检查和评定,该工程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腾冲县猴桥镇长塘“兴边富民”示范点建设初见成效 2005年初,将腾冲县猴桥乡长塘村作为新的兴边富民示范点,深入调查研究,制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争取到省民委专项经费60万元,用于改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一期工程于2005年2月17日开工,4月20日竣工,并已通过质量验收。新建民族文化活动场地、入户硬板路、公用厕所,安装自来水管道等,改变了村容村貌,改善了群众的生活条件。长塘“兴边富民”示范点建设初见成效。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尽力帮助民族地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针对民族地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的现状,积极采取异地开发、茅草房改造、劳务输出、小额信贷、安居温饱、重点村整村推进、科技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民族地区的脱贫步伐。隆阳区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西山扶贫开发的决定》,加大对西山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采取“近抓粮食解决温饱,中抓畜牧增加收入,远抓核桃稳定脱贫”的扶贫措施,实施“3+2”战略,举全区之力,促进西山民族地区发展。昌宁县实施了特困民族乡综合开发项目,投资100万元,改造120户茅草房,发展泡核桃1000亩、经济作物2800亩,修建人畜饮水管道5.3千米,解决了900人饮水困难,修建农田灌溉沟渠980米、小水窖230口、沼气池230口,科技培训7500人,为少数民族贫困乡的发展打牢了基础。对隆阳区潞江乡赛林、施甸县木老元乡、腾冲县中和乡高田等村实施易地搬迁,投入民族专项资金40多万元,帮助民族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和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少数民族实现易地开发扶贫。4~6月,全市遭受25年以来最严重的旱灾。市、县区民宗局迅速组织人员深入扶贫挂钩点等民族乡村,组织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抗旱保苗抢种工作中,抓住春耕节令,尽力挽回生产损失。耐心细致地做好用水纠纷调处工作,保障人畜饮水,预防疾病,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市民宗局深入扶贫挂钩点隆阳区杨柳乡茶花村、龙陵县木城乡等民族地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措资金3万多元,力所能及地给予帮助。有利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春耕生产,维护了团结稳定。
  认真总结“三免费”教育,配合实施好“两免一补” 1999~2004年,省民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下达保山市“三免费”1134.73万元,6个边境乡镇、2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乡、14个村享受,受益中学生10313人次,小学生65977人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缓解了边境及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边境一线小学入学率和巩固率明显提高,对提高边境及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地区的教学质量、巩固“普六”、推进“普九”,加快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积极协助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做好“两免一补”的实施等相关工作。
  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民族宣传工作 一是按照胡锦涛同志关于“不仅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不仅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不仅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的要求,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传达贯彻到边疆民族地区。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营造团结、稳定的良好氛围。二是以召开全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为契机,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新高潮。认真总结1999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以来民族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探索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在召开全市民族“两会”期间,市工商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张旗鼓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在《保山日报》开设了“民族之光”专栏,刊登了民族宗教政策和知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民族工作、民族干部培养、民族传统文化、风土人情等,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四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将《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列入保山市“四五”普法法律法规。五是《保山市少数民族志》的收集、整理、编撰和审核工作基本结束,不久将与读者见面。六是市、县区民宗局利用各种节庆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宣传周”活动。七是结合保山民族文化产业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加快民族干部培养步伐 制定了《保山市少数民族人才“十一五”规划》,开展了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公务员情况调研,形成了《保山市少数民族干部情况及建议》、《关于加大保山市少数民族公务员招收力度的建议》,针对少数民族干部及公务员现状,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决定将公务员招考中的特召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全市千人以上万人以下的七种世居少数民族(即苗族、布朗族、佤族、阿昌族、景颇族、德昂族、满族)聚集的乡镇设置特定岗位,适当放宽条件,由本民族优秀青年定向报考。
  举办全市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 市委组织部、市民宗局和市委党校于2005年6月12~18日举办全市乡科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来自民族乡、边境乡和市、县区直单位的彝、傣、白、回、傈僳、苗、布朗、佤、阿昌、纳西、土家等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了培训。培训紧紧围绕加快保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从国情、省情、市情实际出发,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党的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法律基本知识,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参训少数民族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为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和领导水平打下了基础。
  为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一是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保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对于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组织市、县区宗教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省宗教局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班;结合保山实际,制定了《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的管理,确保合法宗教在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正常活动。得到了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正富的充分肯定,并在《宗教情况简报》上全文登载保山的做法。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妥善处置宗教“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反渗透工作。市、县区民族宗教部门深入边境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中调查了解,掌握实情,一旦发现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活动,及时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建立健全全市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积极筹备促成了市级基督教“两会”的成立和市基督教“两会”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召开。四是与相关部门落实“禁止零星到境外朝觐”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市无一人参加零星朝觐。
  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保山民宗局从2005年2~6月底,历经“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努力做到先教活动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取得了明显的实效。一是全体党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不断增强。二是努力探索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机关制度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健全坚持和完善学习制度、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推行公开承诺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六项制度”,推动机关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边议边改成效显著。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立足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党员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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