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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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2700
颗粒名称: 深入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分类号: D927
页数: 2
页码: 95-9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法制局认真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组织了对该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并完成了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和公告工作。同时,市法制局协助政府和部门审阅修改其他文件,参与了省法制办举办的立法调研会。
关键词: 保山市 宣传 学习

内容

年内,市法制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49号)以及全省的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组织了全市的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首先,认真组织了对《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全省的贯彻实施《办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市的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会议。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43号)。市政府秘书长就《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法制局局长就《办法》的具体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生动具体的宣讲。市法制局专门编印了关于《办法》的问题解答、文书格式等学习培训教材160册进行发放,并在全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中,将《办法》纳入宣讲的内容。全市各县区也及时组织了对《办法》的贯彻实施,都成立了贯彻实施《办法》的领导小组,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了宣传、学习和培训。其次,认真组织了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定主体的清理工作,并完成了备案和公告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府法通〔2005〕23号)的要求,市法制局组织了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清理出市政府自2001年撤地设市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并将文件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二是督促五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7件,并将目录在《保山日报》和保山新闻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各县区对辖区内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已没有实际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和修改了一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公告。第三、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自《办法》颁布以后,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权限和范围、程序进行。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和协调制度、事前审查制度、会议决定制度、登记、公告和公众查阅制度以及备案监督制度。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了起草单位完成后,交市法制局审查把关,然后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后再由市法制局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各县区和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也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向市法制局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全年共办理县区和部门登记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县区的13件,部门的8件。经备案审查,发现其中1件违法设定收费事项向发文单位发出书面纠正通知。第四,协助政府和部门审阅修改了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19件,都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供有关单位参考。第五,办理省政府下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15件。其中对《云南省国防交通管理规定》、《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5件直接提出了修改建议40余条,其他文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按要求向省法制办作了反馈。积极参加了省法制办在德宏、大理、保山召开的立法调研会,分别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25条。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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