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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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6》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2699
颗粒名称: 政府法制
分类号: D927
页数: 3
页码: 95-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政府法制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案件等。同时,政府法制工作也需要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多项涉法事项。这些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
关键词: 保山市 政府 法制

内容

深入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年内,市法制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49号)以及全省的贯彻实施《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组织了全市的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首先,认真组织了对《办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全省的贯彻实施《办法》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及时召开了全市的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会议。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43号)。市政府秘书长就《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对《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等各项工作提出了要求,市法制局局长就《办法》的具体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生动具体的宣讲。市法制局专门编印了关于《办法》的问题解答、文书格式等学习培训教材160册进行发放,并在全市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中,将《办法》纳入宣讲的内容。全市各县区也及时组织了对《办法》的贯彻实施,都成立了贯彻实施《办法》的领导小组,采取不同形式进行了宣传、学习和培训。其次,认真组织了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及制定主体的清理工作,并完成了备案和公告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府法通〔2005〕23号)的要求,市法制局组织了全市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一是清理出市政府自2001年撤地设市以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9件,并将文件目录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二是督促五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清理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7件,并将目录在《保山日报》和保山新闻网站上进行了公告。三是各县区对辖区内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废止了一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已没有实际意义的规范性文件,确定和修改了一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公告。第三、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自《办法》颁布以后,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严格按照《办法》所规定的原则、权限和范围、程序进行。认真落实听取意见和协调制度、事前审查制度、会议决定制度、登记、公告和公众查阅制度以及备案监督制度。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了起草单位完成后,交市法制局审查把关,然后提交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几经修改后再由市法制局办理相关的登记和备案手续。各县区和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也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向市法制局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全年共办理县区和部门登记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1件,其中县区的13件,部门的8件。经备案审查,发现其中1件违法设定收费事项向发文单位发出书面纠正通知。第四,协助政府和部门审阅修改了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文件19件,都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供有关单位参考。第五,办理省政府下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15件。其中对《云南省国防交通管理规定》、《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5件直接提出了修改建议40余条,其他文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按要求向省法制办作了反馈。积极参加了省法制办在德宏、大理、保山召开的立法调研会,分别对《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征兵工作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25条。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根据国务院2004年3月22日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和2004年6月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以及2005年9月8~9日省政府在昆明召开的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市法制局及时地组织了保山市的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首先,于2005年9月29日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上,市政府副市长王鑫作了题为《全面贯彻实施〈纲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讲话。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8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87号),对全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其次,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明确执法职责材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云府法〔2005〕89号)的要求组织了全市的明确执法职责材料的报送工作。收集了市直20个部门报送的执法职责材料,并指导了各单位填报材料的具体工作。再次,组织了市直10余个行政执法单位对《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修改,向省法制办提出了修改建议。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以市政府办名义起草了贯彻文件及实施方案,明确了保山市行政执法检查的项目及责任主体、检查的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的基本要求。二是对五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执法检查计划中所列11个执法部件进行重点督查,督促五县区人民政府和11个部门及时上报贯彻情况及自查报告。三是参加和接受省政府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抽查检查,对省政府执法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五是参加了市气象局对气象法的执法检查活动。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云南省法制督查管理办法》的要求,首先,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证证件发证、审验,规范行政执法证制证资料的报送活动,要求各办证单位严格按照省法制办的要求报送办证资料。其次,规范行政执法培训。按《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培训质量的通知》要求,市法制局于2005年9~10月统一组织了对新办执法证的人员的综合行政执法培训3期,集中培训了新办执法证的人员800余人,对有条件自行组班的6个单位700余人,市法制局派出师资按省的要求内容授课,保证培训质量。第三,认真审核上报办证资料。全年共审核上报符合办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料2033份。其中新办证资料721份,审验、变更、补办证资料1312份。代省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证件940份。
  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案件 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5件。其中山林土地权属纠纷4件,其他1件。本年度审结4件,结转下年审理1件。审结的4件全部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全年受理仲裁案件1件已结案。
  完成了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多项涉法事项 一是拟写和修改了《滇西大战》著作权转让,腾密二级公路(国内段)修建,部队换建,兰花、永昌、保山三宾馆改制等事项所涉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受市政府领导指派,市法制局领导参与了“保山市部分出租车驾驶员信访、出租车更新确定车型问题”、“保山市糖业烟酒公司国企改制问题”、“文化体制和产业改革”的调研工作。三是对“苏帕河茄子山水库及电站建设指挥部奖金发放事宜”、“疾病预防传染病医院建设群众上访案”等事件的处理,提供了准确的法律依据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发挥了法制机构为本级政府在处理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其他工作 一是应有关单位邀请,宣讲依法行政、宪法、行政处罚、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讲座共16次,听课人员达1500余人。二是多次到扶贫挂钩点——昌宁县漭水乡联福村了解民情、抗旱救灾。赠送村委会广播器材1套(价值2400余元),投入扶贫、抗旱救灾资金2200元。三是完成了2005年年鉴稿。四是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市烟草公司职工段玉凤信访案1件。五是市法制局机构升格增编。机构由原来的二级局升为一级局,编制由原来的9人增至10人。六是抽派人员参加工作队3人次。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6

《保山年鉴.2006》

出版者:云南民族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记述了保山市2005年各项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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