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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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2147
颗粒名称: 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76-377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4年7月16日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保山市 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内容

(2004年7月16日)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突发事件的危害,建立组织指挥统一,信息渠道畅通,责任明确,反应及时,协调一致,措施果断,高效、权威的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一)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
  (二)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化学品污染或泄露、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疫情、中毒、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事故等。
  (三)严重危害人、畜、植物安全的动植物传染性病虫害。
  上述会给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在超出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市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市域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肋的情况下,适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一)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协调相关部门迅速反应,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二)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贯穿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防范水平。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突发事件实施报告、控制和处置。
  (四)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市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预案启动标准
  (一)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
  (二)突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植物传染性病虫害;
  (五)突发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恐怖事件;
  (六)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
  (七)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有必要启动预案的突发事件。
  根据事件情况,预案启动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决定。
  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重大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预案后,即自动生成保山市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联络、协调由办公室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配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布置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所有参与应急预案的单位和人员明确各自的职责,使应急预案不断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和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布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接受社会监督。
  五、维护社会秩序
  (一)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由市政府或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通报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救援情况、灾区需求等。
  (二)宣传动员。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救灾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三)社会面控制。公安、政法等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和其他次生事件。
  (四)市场保障。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证商品供应充足、物价稳定、市场秩序良好。
  (五)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企业和个人,通过政策优惠、政府救济、社会互助,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综合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内各单位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要协调有关单位,保证全市水、电、气的正常供应。
  (二)市卫生局要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针对疫情级别安排流调、隔离、消毒工作。市畜牧、林业部门要针对动植物疫情做好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四)市交通局、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交通通畅,人员、物资运力足够。
  (五)市政府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保证通讯畅通。
  (六)市财政应及时提出动用预备费方案报市政府,根据市政府批示及时拨付资金。
  (七)应急专业队伍及相关部队要具备高素质、快速反应能力和足够技能及良好装备,事发后能迅速到达现场处置险情。
  (八)社会单位和社区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九)市经贸委根据不同突发事件和灾害种类,搞好物资储备,并与有关单位建立产品供应联盟关系等,保证抗灾期间市场供应。
  (十)市民政局做好救灾及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基层组织按照规定立即将所发生重大事件情况报告上级和归口管理部门,各县(区)要及时报市政府,并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整理后,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报省政府。市直各部门经市政府审核后,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要以书面报告报送市政府。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并署明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八、责任追究
  在突发事件处置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指挥部的决定和命令,召之即来,来之能战,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对玩忽职守、有令不行、工作不力者必须严肃查处,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严惩,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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