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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2140
颗粒名称: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分类号:
F323.8
页数:
4
页码:
343-3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2004年3月18日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保山市
政府
扶贫开发
内容
(2004年3月18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中央和省市扶贫开发纲要,进一步加快我市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特作如下决定。
一、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一)扶贫开发工作成绩显著。1995年实施《保山地区“六六”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带领广大干部群众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扶贫开发取得了很大成绩。到2000年底,全市绝对贫困人口由1995年底的63万人下降到14.5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由20.1%下降到6%;全市35个省、市重点扶贫攻坚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人均产粮由1995年的459元和321千克提高到了949元和396千克,分别增长了1.65倍和23%,返贫率一直控制在10%以内,如期实现了基本解决全市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目标。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边疆巩固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我市扶贫开发仍面临着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分布分散、贫困程度深、返贫压力大的困难。按国家2001年和省2002年颁布的《纲要》的新标准,到2000年末,全市农村年纯收入在865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82万人,其中,625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还有32万人,625~865元低收入贫困人口50万人;有1.8万户,7万多人生活在基本丧失生存条件的地方;有3.2万户居住着茅草房、杈杈房、篱笆房。这些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深山区、少数民族地区、河谷地区,县与县、乡与乡之间的结合部,生产生活条件差、自然灾害频繁、劳动者素质不高、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扶贫资金、项目和政策的落实难度大,一些地方返贫的压力超过了扶贫的压力。稳定解决贫困群众的贫困问题,进而向小康迈进,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抓好新时期的扶贫开发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我市能否与全省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认真抓好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点和难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增强扶贫开发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与时俱进、为民谋利的思想,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任务,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增加投入,加倍努力,圆满完成这一艰巨而光荣的任务。
(四)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国家、省、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以稳定解决温饱和脱贫致富为中心,以扶贫安居温饱工程建设、易地开发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劳务输出工作为重点,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提高劳动者素质,推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条件。
(五)奋斗目标。到2010年,全市筹集资金12亿元(无偿资金8亿元,有偿资金4亿元),扶持200个特困村、20个民族和边境贫困乡进行综合开发;帮助500个自然村实施以“三通三改三建一发展”为重点的扶贫安居温饱工程;解决3.2万特困户长期居住茅草房、杈杈房、篱笆房问题;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的6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开发扶贫;帮助5万贫困农户每户建设一口沼气池;新增小额信贷扶持7万户;实施扶贫劳务输出10万人;改造提高8万贫困人口的饮水质量;改造提高300个贫困村的通路质量和等级;新增和改善贫困地区20万亩中低产田地灌溉;发展贫困地区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果20万亩,建成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培训农民20万人次,使每户有一个科技明白人;改善提高250个贫困村小学办学条件;帮助200个贫困村改善卫生室设施;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加强环保,改善生态环境。通过努力,使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有较大进步,两个文明协调发展,干部群众文化素质明显提高,重点扶持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水平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解决32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50万低收入人口的收入水平。在本届市委、市政府任期内,要千方百计完成总目标任务的50%以上。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全市扶贫开发进程
(六)加快特困户茅草房改造工程。按每扶持改造一户补助3000元的标准,到2007年,筹集资金1亿元,解决全市3.2万户住茅草房、杈杈房、篱笆房特困农户的安居问题,解决4.8万人的饮水困难。同时配套建设12万亩稳产田地,开发12万亩经济作物和特色经济林果,发展10万头大牲畜,新建沼气池及节能灶3万口,实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变村容村貌、帮助特困群众增加收入、基本稳定解决温饱的工作目标。
(七)加大易地开发扶贫力度。积极争取省和国家的支持,到2007年,筹集资金1.8亿元(每转迁安置1人补助5000元),坚持就近、自愿的原则,立足县内的资源环境条件,以落实土地为重点,认真做好规划和选择好搬迁点,确定合理的安置规模,实行山、水、林、田、路、电和安居工程、文化教育事业等综合治理,为搬迁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空间,实现“移得来、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确保3.6万特困人口易地搬迁安置。坚持把易地开发扶贫与热区资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把易地开发扶贫区进一步建成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八)加大贫困地区产业开发力度。坚持“围绕增收调结构、突出特色闯市场、依靠科技增效益”的方针,依托资源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特色经济。积极鼓励和组织贫困地区大力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土特产品,进一步优化品质、提升档次、扩大规模、创特色品牌,拉长加宽产业链条,通过“公司+农户”、“工厂+基地”、订单农业、贸工农一体化等产业化发展的有效形式,加快扶贫开发进程,提高开发式扶贫的水平。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建筑建材业为主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以农产品流通为主的交通运输、市场营销、中介服务等行业。培育和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引导贫困地区农民从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提高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鼓励发展农村能人牵头、农民自愿参加的各种农产品专业协会、技术研究会和流通组织,开展自我服务,增加经济收入。
(九)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培训、开拓市场、有序输出、跟踪服务的原则,全方位、大规模地组织贫困地区劳动力向多产业、宽领域转移和输出。各县区要加强扶贫劳务输出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鼓励依法成立劳动力资源开发中介组织,用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开展劳务输出。鼓励和支持各种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发,积极探索劳务输出的新途径。坚持农业内部转移与二三产业转移相结合,就近转移与跨区域转移相结合,常年转移与季节性转移相结合,根据市场需求,搞好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就业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问题,切实维护好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贫困地区劳务输出与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扩大城乡就业渠道。我市重点工程要尽可能吸纳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以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扶持措施
(十)抓好重点扶持乡村的扶贫综合开发。要始终把进村入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到2007年,筹集资金6500万元,实施好300个以“三通三改三建一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安居温饱村、120个重点扶持村、12个边境和民族贫困乡的扶贫开发,通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尽快解决贫困群众的温饱、安居和脱贫问题。
(十一)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国债资金、农业、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国际援助资金和银行信贷等方面的扶持,继续抓好贫困地区改土、治水、办电、通路、绿色工程的实施。加快贫困地区县、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公路等级;围绕水资源的开发保护,抓好以治水改土为中心的农田基本建设,兴建“五小”水利工程,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努力降低用电成本,提高农户用电率;实施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努力改善生态环境。
(十二)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着力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教育部门要加快发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普遍提高贫困人口受教育的程度;科技部门要大力普及和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农业实用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提高生产水平;通过实施财政扶贫项目、科技扶贫示范村建设,发展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科技示范基地和示范村;电信、邮政、文化和广电部门要在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方面迈出新步伐,着力改变贫困地区信息闭塞、文化落后的状况;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医疗体制改革,改善贫困地区卫生医疗条件;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从根本上改变“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状况。组织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快普及广播、电视,促进贫困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十三)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统筹”、“五坚持”和中央关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要求,认真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扶贫开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以改革的精神创新工作思路,在思维方式、领导方式、工作方式上力求新突破,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扶贫,不断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创新管理体制,推进扶贫开发由政策性扶贫向制度化扶贫转变。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的协调和统筹,把资金投入与扶贫任务、责任、权力紧密结合起来。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扶贫开发的主要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扶贫资金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各级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增加对扶贫开发的投入。从2004年起,对省、市批准的项目,凡是吃财政补贴的县区、乡镇,一律不准硬性要求配套。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切实解决资金使用分散问题,突出重点,合力攻坚。要建立健全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公示制度、资金监督机制。要逐步推行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经验和办法,充分尊重贫困地区群众在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扶贫项目中的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
——创新扶贫思路,拓宽扶贫渠道。对基本丧失生存条件的贫困村,采取搬出去的办法,整体搬迁到资源相对富集、具有可持续发展条件的地区建立移民新村。按照小城镇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引导贫困农户走出去,转移到集镇或公路沿线,发展第三产业、路边经济。抓好贫困地区的劳务输出,组织贫困地区的青壮劳力进城务工,或到生产条件好的地方转包耕地、开发“四荒”资源,争取每个贫困户输出1至2名劳动力,使工资性收入成为贫困户增收的支撑点。2004年起全市要组织开展民工培训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重视输出前的法律、科技、技能培训,使每位输出的劳动力都有一技之长。
——创新运行机制,培育多元化扶贫开发主体。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团体协作、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格局,壮大扶贫开发力量。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扶持、引导、服务的作用,对贫困地区实行倾斜扶持,调整支出结构,加强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社会事业建设。充分发挥民间团体、中介组织的桥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优势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引导各种经济组织参与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加快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充分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实现各种扶贫资源优化组合,提高扶贫开发的效益。企业扶贫是推动“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的有效方式,贫困地区要抓住机遇,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服务,优化环境,加强区域扶贫协作,吸引更多的外地企业到当地落户,提升本地区的产业层次,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十四)搞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小额信贷扶贫,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在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要稳定机构,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完善制度,不断把小额信贷扶贫引向深入。要创新小额信贷扶贫机制,把小额信贷扶贫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其他扶贫措施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向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农业产业化经营、非公经济等领域拓展。
(十五)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省、市制定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回补报账和资金使用公示等制度,确保扶贫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的跟踪和监管力度。各级监察、审计、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对扶贫资金的执法监察、工作检查和审计制度,严禁拉用、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对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要扣减下年度计划和投入,对违规违纪乃至违法行为,要严肃惩处。
(十六)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富民与富县、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重点扶贫和面上扶贫的关系。坚持把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坚持把富民与富县相结合,把富民放在首要位置;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开发相结合,扎扎实实从基础工作抓起;坚持重点扶贫和面上扶贫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十七)深化农村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要深化和加快农村改革,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整治乱收费,乱摊派,停止一切无关紧要的检查、评比、达标和庆典活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对贫困群众的农业税尽可能地减免,取消农业特产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强贫困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切实加强领导,把扶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十八)全面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扶贫开发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人口较多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要把扶贫帮困纳入工作计划,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转变作风,定期深入挂钩点,驻村帮户、落实帮扶措施。政府职能部门要制定出各自行业的扶贫工作规划,发挥行业优势,把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部门计划,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继续推行党政机关定点挂钩扶贫制度,确定帮扶的目标和责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响应市委号召,与贫困户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和带动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各级宣传部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方针,总结宣传一批扶贫开发先进典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九)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扶贫开发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好“云岭先锋工程”,突出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使农村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榜样和领头人。切实解决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的问题,为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防止和克服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村级领导班子要着重增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把率先致富、愿意带领群众致富、公道正派的农村能人选拔进领导班子。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任职,提高村级组织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切实改进基层党的领导方式,把党建工作目标与发展先进生产力、脱贫致富目标结合起来,把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党建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
(二十)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扶贫开发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工作班子、队伍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要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扶贫工作队伍要继续发扬忘我工作,真抓实干,积极奉献的工作作风,为新世纪扶贫开发事业再创佳绩。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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