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重大突出事件应急方案出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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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1604
颗粒名称: 财政重大突出事件应急方案出台
分类号: F812.774
页数: 2
页码: 225-2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财政局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设立工作组,要求全局干部职工进入应急状态,积极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关键词: 保山市 财政 重大事件

内容

7月27日,根据市政府的要求,保山市财政局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保财办〔2004〕12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法规和《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保山市财政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安》二本工作方安中的“重大突发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洪涝灾害、地质灾害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建筑安全事故、爆炸、危险化学品污染或泄漏、火灾、压力容器管道事故、交通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疫情、中毒、大型集会活动安全事故等;严重危害人、畜、植物安全的动植物传染性病虫害。三、本工作方案随《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而启动。四、设立保山市财政局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预算科科长,国库科科长、社会保障科科长、农业科科长、行政政法科科长、教科文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监督科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科,负责联络协调、汇总上报工作。五、本工作方案启动后,全局干部职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恪尽职守,不得请公休假、探亲假、事假,手机24小时开机,随叫随到,服从调遣。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况良好状态,确保车辆随时可以出动。六、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资金由紧急救灾经费、财政预备费、上级专款、社会捐款等构成。相关科室应当积极主动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七、接到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指挥部动用应急资金通知后,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必要时可以先行拨付,后补办手续。预算科应当单独或会同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对口科室及时提出动用应急资金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立即下达预算指标。国库科应当按照预算指标及时调度和拨付资金,并将资金拨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督促所拨资金及时到位。社会保障科、农业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负责审核用款计划和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社会保障科应当单独或会同民政部门提出动用救灾捐赠专户资金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督促所拨资金及时到位。随时汇总并向组长或副组长汇报全部应急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预算(专款)指标下达后,资金拨付必须在银行营业时间6小时内完成。八、办公室应当做好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的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搞好接待,安排车辆,通报信息。九、对应急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重大突发事件结束后,由监督检查科牵头,在本局相关科室和有关部门的参与下,对应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应急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十、积极完成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任务。十一、对失职者,依照相关法规及党纪、政纪予以惩罚,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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