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装整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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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1603
颗粒名称: 着装整顿
分类号: F812.774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保山市政府根据上级要求,采取市、县区两级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组建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广泛宣传,对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
关键词: 保山市 财政 着装整顿

内容

一、基本情况。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在市委、政府的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行〔2004〕43号)文件要求,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04〕25号)、《转发云南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整顿统一着装文件的通知》(保财行〔2004〕19号)及时下发到市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财政局、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对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布置。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在市、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市、县区两级各负其责的工作原则。采取由财政局牵头,监察局、政府纠风办和主管部门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市直及各县区均组建了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县区财政局,抽调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组织召开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广泛宣传发动,为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根据上级的安排,全市整顿统一着装工作,自2004年3月5日起始,按准备和发动阶段(4月20日前)、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核实抽查阶段(7月25前)和处理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前)有条不紊进行。二、清查出来的主要情况。全市应自查单位550个(含二级单位,不含中央、省属驻保单位),实际自查550个,自查率100%。经自查和抽查核实,全市有34个部门有统一着装。经按《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文界定,全市统一着装清查结果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12个,整顿前实际着装数2996人。其中:公安部门1622人、检察系统312人、法院系统449人(含合同制法警14人)、司法局司法警察4人、森林公安部门122人、禁毒劳教部门52人、植保检疫部门34人、渔政管理部门56人、森防部门16人、卫生监督部门205人,旅游部门公安派出所4人,畜牧部门口岸畜检120人。支出着装经费594.37万元,人均1982元。不符合着装规定(清理整顿)399人,整顿后实际着装人数为2597人,扩大着装范围的单位7个,自费比例不足的单位7个。收回制式服装453件套,收回制式标志385件,补缴自费比例不足金额5.16万元。(二)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部门20个,整顿前实际着装人数2879人。其中:环保部门55人、司法部门174人、交通部门201人、农机监理部门126人、兽医卫生监督部门156人、农业环境检测站5人、水利部门58人、水务部门108人、林业部门761人(林业局机关660人、林业资源部门24人、林业能源部门7人、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山管理局70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26人(局机关17人、社保中心4人、就业中心4人、医保中心1人)、民政局5人、计生系统127人、建设部门183人、国土资源部门336人、经贸系统15人、文化局4人、乡镇单位(腾冲县统计)452人、计委(物价检查系统)59人、军供站4人、旅游部门24人。支出着装经费391.87万元,人均1361元。违规着装(清理整顿)2879人,整顿后已于9月15日前全部“脱装”,并按11条规定进行了处理:收回制式服装8270件套,收回制式标志4865件,收回服装折价款2.7万元。(三)仿制服装2个单位,着装27人,支出着装经费4.8万元,整顿后已于9月15日前全部“脱装”,收缴服装118件套。三、处理违规制服及标志的具体规定。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的通知》(云财行〔2004〕189号)文件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通知》(云财发电〔2004〕51号)内部明电的要求,结合市直单位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发了《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监察局、保山市政府纠风办关于处理违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通知》(保财行〔2004〕50号)文,对市直单位违规(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的,经国务院批准着装但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仿制国务院批准制服式样的)制服及标志,制定了11条可操作的处理规定,并召开了由市直29个着装单位的领导、财务主管参加的处理动员大会。11条规定是:(一)违规制服,9月15日前,不讲理由,不讲条件,一律实行“脱装”处理并在今后执行公务中不得再行着装。(二)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和仿制国务院批准的制服,2003年12月31日前配发,已向着装人员收取50%以上工料费的不予收回,留给个人使用。(三)对未经国务院批准着装和仿制国务院批准的制服,未收取工料费或工料费收取不足的制服,折价处理给个人,折价方法是:2003年制服折价50%,2002年制服折价40%,2001年制服折价30%,以前年份的制服不再折价。(四)对经国务院批准着装,但自费比例不足的要补足自费金额;属扩大范围着装的,在补足自费比例后可将服装留给个人使用。(五)用公款购置统一工作服,未收取工料费和工料费收取不足50%的要补缴款项。今后不得再用公款购置统一工作服。(六)按规定留给个人使用的服装,在执行公务时一律不得穿着。对个人不愿意留用服装的,不再退还已缴款项,由着装单位集中填写“保山市违规制服及标志收缴清单”(一式三份)后缴市财政局对口科室。(七)对库存的违规制服和对全部违规制服(库存、已发给个人及处理给个人)的大檐帽、帽徽、臂章、领花等标志,由着装单位集中填写“保山市违规制服及标志收缴清单”(一式三份)后缴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八)折价款和补缴的款项由着装单位集中造册后缴市财政局国库科。(九)所收缴的服装及标志缴由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集中统一处理,在市纠风办的监督下销毁标志,所收缴的服装,经市政府同意后用于救灾和扶贫,并在服装上加印“救灾专用”或“扶贫专用”。(十)2004年1月1日以后,顶风违规购置制服及其标志的,一律没收,缴市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处理。(十一)此次清查后,市直各单位不得违规着装,也不得用公款购置统一工作服。违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党纪、政纪责任。处理要求:除按云府办〔2004〕154号“治超一线人员暂缓脱装”(全市涉及288人)外,其余单位统一缴钱或缴服装,务于2004年9月20日前上缴完毕。四、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一)清理整顿工作的难点和矛盾集中在行政执法部门,少数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不着制服执法权威性不够,给整个清理整顿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二)上下不统一,条块不一致。虽将一些着装部门纳入清理整顿对象,但对其服装未作明确处理,造成全市个别部门在观望,给处理违规服装带来很大难度。建议该项工作真正按“自上而下、条块结合”的方针来实施,减少下级部门的工作难度。(三)全市清查结果表明,违规着装均为省以上文件规定,全市无一例行文绕一着装的。通过此次清理整顿后,建议上级部门加强对统一着装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以防“执法必衣”的死灰复燃。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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