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减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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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1074
颗粒名称: 治乱减负
分类号: F723.6
页数: 1
页码: 155
摘要: 本文内容主要介绍了保山市在收费项目清理和规范收费行为方面的举措。市政府对涉企收费进行了清理自查,并实行了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欢迎接受群众举报。同时,市政府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关键词: 保山市 综合经济 治乱减负

内容

收费项目清理 年内,各涉企收费部门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自查,实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向企业张榜公布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办事程序,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欢迎和接受群众举报。
  专项治理 根据省减负办的要求和保山市的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选择涉企收费比较集中的卫生、计生、环保、劳务、质监、人口管理等收费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治理,全面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对企业的收费、罚款、集资和基金项目。一方面,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另一方面,深入落实对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有关收费减免的政策措施,降低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成本,为结构调整、企业改革、技术进步搞好服务。坚决取消影响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乱收费项目,继续抓好有关部门涉企收费的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对集贸市场和建筑行业市场乱收费、乱罚款的整治,深入开展企业和社会反映强烈的乱检查、乱评比、乱排序和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的治理。
  规范收费行为 年内,进一步健全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权在中央和省两级的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取范围。同时,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认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涉企执收执罚单位,定期对涉企收费的收取情况进行自查,严格执行企业收费监督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使企业减负工作法制亿、制度化。
  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文件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向机动车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罚款和各种摊派。对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和道路收费站点一律实行公告制度。全面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的收费站点,坚决撤销收费期限已过、经营期满等不符合规定的道路收费站。治理整顿重复检测、强制检测、大吨小标和各种证照过多过滥等问题。通过治理,目前市辖区域内公路“三乱”现象明显好转。
  “三查”活动 认真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严格实行“三乱”案件督办制度,各部门、各企业建立了治乱减负领导小组,围绕整顿和优化生产经营环境工作,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改善企业经营环境,以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为重点,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为重点,加强重点部门专项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依法治乱,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努力实现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治乱减负工作水平。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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