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 治乱 减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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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0987
颗粒名称: 清费 治乱 减负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145-146
摘要: 本文记述保山市取消了“林业保护建设费”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保护木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山市林业和经济的发展。同时,取消了汽车客运站微机售票附加费,清理并取缔旧机动车交易中的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促进保山市汽车市场的发展。
关键词: 保山市 物价 清费

内容

1.按照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的有关要求,对涉及保山市的“林业保护建设费”按规定坚决予以取消,同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保护木材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山市林业和经济的发展。2.取消群众反映强烈的汽车客运站微机售票附加费;清理并取缔旧机动车交易中不合法和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查处乱收费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查处不明码标价,利用虚假或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促进保山市汽车市场快速健康发展;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现行省定的车辆养路费、通行费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进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调节车辆超限超载的利益关系,清理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和违规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切实减轻运输经营者的负担;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收费公路的站点的批复》撤消大官市一龙山卡公路蒲缥收费站。对保留的大保高速公路收费站和凤庆习谦—保山左官屯二级公路收费站以及龙山卡—双坡垭口二级公路收费站,施甸—七零七二级公路收费站,保山一腾冲二级公路收费站严格按收费许可证管理,并实行公示制度;审核测算昌宁(坝尾)至昌宁(大水平)段的车辆通行费标准上报省发改委,省政府以云政〔2004〕48号批复执行。公布保山市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的收费。3.对2002~2004年共向农民收取的188.71万元“勘测定界费”向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市政府的批复如数退还农民。对有关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做出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的负担。清理整顿并公布保山市涉及农民负担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和农民进城务工费;减免家畜业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全市累计减免各种收费70多万元;降低和取消部分涉及农民负担的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费、拖拉机号牌费、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等项目。通过对全市16个煤炭企业的调查了解,清理整顿了面向煤炭企业乱收费近2万元。对涉农收费进行清理,向全市公布农业、林业、工商、卫生、土地等部门的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目目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全面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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