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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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0607
颗粒名称: 征用农民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
分类号: F293.2;D630.9
页数: 1
页码: 91
摘要: 根据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和保山市政府办公室的文件要求,保山市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关键词: 保山市 农民 土地补偿

内容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监察厅等部门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15号)文件精神和保政办发[2004]88号文件的要求,对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从2004年6月20日开始至8月20日结束,五县(区)及所辖的82个乡镇进行了自查自纠,自查率为100%;在自查的基础上,县(区)重点抽查了39个乡(镇),占82个乡(镇)的47.6%;市级重点抽查了五县(区)及所辖的9个乡(镇);在市、县(区)的重点抽查中,抽查了103个村(组),并走访了300余户农户。检查结果,全市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是:1999年1月1日~2004年6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3961.862亩,经省政府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7472.6625亩,合计192个项目31434.5245亩,应补偿金额45629.9万元,这次专项检查前已补偿44904.9万元,自查自纠阶段补偿2.1万元,合计已补偿44907万元,占应补偿的98.4%。隆阳区、腾冲县和昌宁县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1979.89万元,占已补偿39786.7万元的5%,施甸县和龙陵县全部支付给农户;五县(区)支付给农户42927.1万元,占已补偿44904.9万元的95%。拖欠722.9万元(昌宁拖欠713.1万元,龙陵拖欠9.8万元),占应补偿金额的1.6%。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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