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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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保山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260420020230000584
颗粒名称: 政府法制工作
分类号: D926.1
页数: 2
页码: 87-8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保山市法制局在2023年内开展的政府法制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行政执法证和法制督察证的颁发和换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案件的处理,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工作等。
关键词: 保山市 政府 法制工作

内容

行政许可法的贯彻 实施 年内,市法制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和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业务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集中全力组织了全市的宣传学习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首先,组织召开了全市的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会议。其次,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全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具体工作方案,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贯彻行政许可法中各个阶段的相关材料。第三,重点做好对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行政许可法的宣传工作。一是举办了行政许可师资培训和行政许可清理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了五县区及市直行政机关的师资及清理骨干80余人。二是派出师资60余人次到五县区及市直单位举办的行政许可法培训班授课,8000余人得到了培训。三是组织了620人参加了《云南法制日报》开展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四是组织人员上街宣传,散发宣传品2. 5万份。第四,认真做好行政许可规定、项目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清理了市本级政府2001年撤地设市以来制定的有行政许可事项的规范性文件68件,其中撤销6件、修改1件、保留61件。各县区和各部门清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许可事项1183件,其中保留797件、废止74件、修改38件、变更16件、其他258件。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10个。“三项”清理的情况已登报发文向社会公示。第五,制定了与实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保山市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保山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保山市行政审批综合受理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政府领导在履行行政职责时涉及行政许可法的注意事项》等4个规范性文件,提请市政府印发贯彻实施。
  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年内,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要求,把好市政府和所属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关。依照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和省法制办的要求,积极协助省法制办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以及相关的专门立法调研工作,坚持把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落到实处,从源头堵住产生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漏洞。对市政府交办或市直有关部门请求协助审查的《保山市事业单位新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考试暂行办法》、《保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勤人员考试暂行规定》、《保山市鼓励外资投资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办法》、《保山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联动防范工程考评标准》、《云南保龙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保山市人才中介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的意见》、《保山市施放气球资质和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保山市施放气球审批实施办法》、《保山市关于加强老年人驾驶轻便三轮摩托车管理的通知》、《保山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关于对更改龙陵县三所完全中学校名的意见》、《关于尽快落实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的规定》、《保山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15件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修改建议46条。办理了省法制办下发的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9件,其中对《云南省旅游业条例》、《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暂行办法》、《云南省民用航空管理办法》等5件文件直接提出修改建议28条,其他4件及时向有关部门征求了意见,按要求向省法制办作了反馈。积极参加了省法制办在大理、保山召开的立法调研会,分别对《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民用航空管理办法》两个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得到了省法制办领导的肯定。
  行政执法证和法制督察证的颁发和换证、验证工作 按照《云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更换新版执法证的通知》以及《保山市法制局关于更换新版执法证的通知》以及《保山市法制局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全年共审查上报符合换证办证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有关资料表格703份,代省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证件302件,办理法制督察证件审验和换证5份。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仲裁案件 全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4件(其中上年结转3件),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11件,不予受理和作其他处理的3件。已受理的案件办结9件,结转下年2件。办理复议案件中发现被申请人出现的突出问题有:一是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没有正确履行法定职权;三是在作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年内,受市政府委托,办理了市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件,经省人民政府复议,作出了维持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申请人也未提起诉讼,使经过40年的争议得到彻底解决。受市政府委托,办理市政府作为被告的应诉案件1件,法院判决维持了市政府的复议决定。受理了仲裁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4亿元,系政府欠建筑企业工程款引起的仲裁案件,现已办结。
  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工作 一是拟写了《保山市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配合市政府办、市信访局完成了《保山市人民政府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信访工作逐级负责的规定》等一批规定的制定。二是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保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重点企业实行治安服务工作意见》、《保山市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三是完成了市长熊清华交办的隆阳区永昌镇王官、沙滩组聚众500余人到市政府上访,上访事项是不满隆阳区政府征地拆迁进行的补偿安置问题。市法制局通过走访群众、了解情况,宣讲政策法律,多方协调,最终使即将激化的矛盾得到化解,上访事项得到依法处理。
  其他工作 一是参加了有关部门组织的听证会两次,并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完成了2004年的年鉴稿和组织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的撰写。三是应有关部门邀请,宣讲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宪法修正案、相关部门法律共15次。

知识出处

保山年鉴2005

《保山年鉴2005》

出版者:云南美术出版社

本书设有特载、大事记、概况、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重要文献、统计资料和索引等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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