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族的头人制度

知识类型: 内容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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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唯一号: 260037020220008698
片段名称: 布朗族的头人制度
起止时间: 00:07:52,766-00:09:47,900
分类号: K286.1
主题词: 社会结构;民族史;布朗族;云南省

简介

布朗族的头人制度并不很严密,在政治上还比较分散,老巴对辖区各寨所享有的职权范围,限于收起供奉贷款,对各寨内部事务不能过分干预,各寨头人也没有形成绝对的统治权利,但另一方面,这些头人从老巴到火溪,已初步具有了等级的性质,他们都根据自身职权所确定的地位,产生了一定的丛属关系,并形成了一个体系,这个体系在政治上起着主导的作用。

知识出处

布朗族篇

《布朗族篇》

布朗族有多种自称,居住在西双版纳的布朗族自称“布朗”或“巴朗”,临沧市和保山市的自称“乌”,墨江、双江、云县、耿马等地的自称“阿瓦”或“瓦”,思茅的自称“本族”,澜沧县文东乡的自称“翁拱”,镇康、景东的自称“乌”或“乌人”。本专题主要介绍布朗族概述、布朗族的历史渊源、布朗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氏族公社后期的土地分配与剥削关系、布朗族头人特权与村舍组织特点、布朗族村舍制度、母系制度、父系制度、农村公社制基本形态、农村公社土地私有过程与生产关系改变、封建地主及经济文化特征、明清时期的土司制度、手工业和副业、交通与商贸、布朗族民间信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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