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税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23
颗粒名称: (三)税收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3
摘要: 民国时期-2004年,大西桥镇的税收改革情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的捐税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境内农村涉及到的地方税有以下几种:
  1.牙税:又称牙贴,源起清代,交易者直接讨价还价常有不便,因置中间人为之撮合,故称“牙口”,交易成立后,又置司理为之称量,以求公平,谓之“行户”。当时政府为防冒滥,乃垂法令,规定中间人及行户须有请贴始能充当。其手续先由愿承当者启禀府司给予执照,每年交纳正供银若干两,名曰“牙贴”。其定额多寡,视其行业为断。不论自征或承充者包征秤牙捐从价征收3%,斗息捐从量征收2%。
  2.契税:起源晋代,是土地房屋买场面,典当、赠予或交换订立契约时交纳的一种税,经社会调查考证,民国3年(1914),经过土地呈报后,发现民间白契(民间私立契约未交税的称白契,交税后加盖政府公章的契约称为红契)甚多,经县政府呈请省财政厅批准,将原税率买入典四减征为买四典二,并免征一切罚金,次年又将减征期限延长一年,初期配有契税督催员,后虽裁减,乃由属各保长负责代之征收。
  3.屠宰税:源起清代。民国3年(1914)称“屠宰营业税”,仅就宰售猪、羊征收,每头猪0.6元,每头羊0.4元,征税规省,附加税归县。民国30年(1941),贵州省政府颁布《屠宰税征收章程》,屠宰营业税改称屠宰税,征收范围是猪、羊、牛,从价计征,税率5%,收入全部归县。自宰自食免征。
  4.户捐税:民国30年(1941)开征,富户多纳,贫民免纳。凡年收益值合谷19石以下者免征;20石以上未满30石者为丙级,月征0.2元;30石以上未满40石者为乙级,月征0.4元;40石者为甲级,月征0.6元;四级以上为特级,其标准为年收益合谷数除以40再乘6,则得每月应纳税捐之数。
  5.使用牌照税:民国30年(1941),安顺县开征使用牌照税。开征范围有人力或畜力车辆、肩舆(轿子、滑杆)、驮畜等,按营业或自用分别计征。
  6.其他捐费:据《新生活条刊》之《捐税》载:贵州捐税之重为他省之最,名目繁多,税率不一,各县县长,各区区长悉能增税加捐,……人民所出,数必倍蓰,所谓官取于民者十之三,豪绅取于民者十之七,临时税捐尤多,共有69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期的税收,新税制的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税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现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细则》12条,规定中央征收地方的税共有14种,涉及境域内的税种有:
  (1)交易税:1950年7月,贵州省根据《西南区交易税稽征暂行办法》,对牲畜、粮食、棉花、土布等10多种项产品开征交易税,此后,开征项目多调整演变。1953年7月,对牛、马、骡、驴征收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起征点为1头,税率5%,粮油起征点为油料1市斗,花生50市斤,细粮2市斤,粗粮3市斤,税率3%。
  (2)集市交易税:1962年起,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开征范围原则上规定为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和旧物资等8类。家庭手工业产品税率5%,肉类15%,其余产品10%。1962年8月缩小范围征收,家禽、蛋品免征,家畜只对猪、羊征收,肉类只对猪、羊、牛、马肉征收,干鲜果只对梨、桔子、黄果、核桃征收,家庭手工业产品只对竹、木、藤、棕、铁制品及草席征收。已纳工商统一税者,免征集市交易税。调整税率,肉类、土特产品降为5%。1963年5月,猪、羊由10%降为5%,肉类由5%升为10%。1964年,肉类由10%降为5%。1966年9月1日起,保留税种,暂停征收。198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
  (3)屠宰税: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为猪、牛、羊、马、骡、驴等,纳税人为屠宰牲畜的单位或个人,税率为10%,从价计征。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生猪,要本省内调拔宰杀的生猪,屠宰税由8%减到4%,学校和不经营屠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宰杀生猪,改按生猪头数定额计征,即平时每头3元,春节前40天,每头按1.5元计征。1967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农民宰杀生猪,不分春节和平时,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83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猪的屠宰税由每头3元调到5元。牛、马等大牲畜由每2元调到3元。
  (4)货物税:共分为10大类42项。1958年9月在原有税负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颁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货物税和商品流动税,营业税合并为简化工商统一税。1958~1978年,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村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通过供销社调剂,农村无商务活动时间。加工副食品或搞小工业,维护最低生活或交口粮款,如挑砂锅、推豆腐、卖凉粉、做甜糕、扎扫帚等进行交易,城乡日常生活用品交易一概列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投机倒把行为,严加限制、取缔、打击。同时农村除了个别集体副业提供少量税收外,绝大多数生产队都无工商税上,仅有农民家庭饲养生猪在市场交易时的集市交易税,或逢年过节时宰杀交纳屠宰税,文革时间农村工商税收入极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化、完整化,境域内的各种税收逐年均有增长。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收规范化管理,对营业额不满2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交国税,同时,地方税也约减增收。2002年,实行税改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阅读

相关地名

安顺市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