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制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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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22
颗粒名称: (二)税制沿革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2
摘要: 民国时期-2004年,大西桥镇的税制沿革概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为列举项目的大宗收入,主要有厘金、杂税、统税、国产烟酒税、货物税、营业税、特货(鸦片)税等;地方税为国税以外的小宗收入,主要有秤牙捐、斗息捐、契税、屠宰税、户捐及其他杂税杂捐等。国税一般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省的分成收入,地方税一般为县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经过六次大的变革。
  1.新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捐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规定中央及地方税共为12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等。7月,为简化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2.修正税制。1953年1月,国家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为使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适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对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有货物税、屠宰税、畜牧交易税等。
  3.改革税制。1958年,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公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称工商所得税。1959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起,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9月停征)。
  4.简化税制。1972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条例(草案)》,于1973年起全国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合并税种,把工商企业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二是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三是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对于新兴工业、“五小”工业等企业,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或减免。四是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
  5.税制改革。198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县范围内第一步试行国营企业改税,在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实行税制改革,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开征个人所得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等。
  6.现行税制。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解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事业单位资金税、集体企业资金税等。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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