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商 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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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820
颗粒名称: 三、工商 税务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6
摘要: 1963年-200年,大西桥镇的工商、税务情况概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一)工商税务结构
  1.工商所:1963年3月,成立二铺工商所,境内的工商企业登记税收等由该所负责, 1992年“撤、并、建”成立新的二铺工商所,大西桥镇的工商管理仍由该所负责。
  2.税务所:1980年成立二铺税务所,境内的税收管理由该所负责,1983年成立大西桥税务所,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管理,1994年建立大西桥国税所和地税所,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管理,1998年成立国税二铺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国税管理。2000年成立二铺地税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地税管理。
  (二)税制沿革
  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为列举项目的大宗收入,主要有厘金、杂税、统税、国产烟酒税、货物税、营业税、特货(鸦片)税等;地方税为国税以外的小宗收入,主要有秤牙捐、斗息捐、契税、屠宰税、户捐及其他杂税杂捐等。国税一般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省的分成收入,地方税一般为县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经过六次大的变革。
  1.新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捐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规定中央及地方税共为12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等。7月,为简化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2.修正税制。1953年1月,国家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为使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适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对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有货物税、屠宰税、畜牧交易税等。
  3.改革税制。1958年,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公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称工商所得税。1959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起,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9月停征)。
  4.简化税制。1972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条例(草案)》,于1973年起全国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合并税种,把工商企业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二是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三是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对于新兴工业、“五小”工业等企业,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或减免。四是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
  5.税制改革。198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县范围内第一步试行国营企业改税,在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实行税制改革,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开征个人所得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等。
  6.现行税制。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解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事业单位资金税、集体企业资金税等。
  (三)税收
  民国时期的捐税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境内农村涉及到的地方税有以下几种:
  1.牙税:又称牙贴,源起清代,交易者直接讨价还价常有不便,因置中间人为之撮合,故称“牙口”,交易成立后,又置司理为之称量,以求公平,谓之“行户”。当时政府为防冒滥,乃垂法令,规定中间人及行户须有请贴始能充当。其手续先由愿承当者启禀府司给予执照,每年交纳正供银若干两,名曰“牙贴”。其定额多寡,视其行业为断。不论自征或承充者包征秤牙捐从价征收3%,斗息捐从量征收2%。
  2.契税:起源晋代,是土地房屋买场面,典当、赠予或交换订立契约时交纳的一种税,经社会调查考证,民国3年(1914),经过土地呈报后,发现民间白契(民间私立契约未交税的称白契,交税后加盖政府公章的契约称为红契)甚多,经县政府呈请省财政厅批准,将原税率买入典四减征为买四典二,并免征一切罚金,次年又将减征期限延长一年,初期配有契税督催员,后虽裁减,乃由属各保长负责代之征收。
  3.屠宰税:源起清代。民国3年(1914)称“屠宰营业税”,仅就宰售猪、羊征收,每头猪0.6元,每头羊0.4元,征税规省,附加税归县。民国30年(1941),贵州省政府颁布《屠宰税征收章程》,屠宰营业税改称屠宰税,征收范围是猪、羊、牛,从价计征,税率5%,收入全部归县。自宰自食免征。
  4.户捐税:民国30年(1941)开征,富户多纳,贫民免纳。凡年收益值合谷19石以下者免征;20石以上未满30石者为丙级,月征0.2元;30石以上未满40石者为乙级,月征0.4元;40石者为甲级,月征0.6元;四级以上为特级,其标准为年收益合谷数除以40再乘6,则得每月应纳税捐之数。
  5.使用牌照税:民国30年(1941),安顺县开征使用牌照税。开征范围有人力或畜力车辆、肩舆(轿子、滑杆)、驮畜等,按营业或自用分别计征。
  6.其他捐费:据《新生活条刊》之《捐税》载:贵州捐税之重为他省之最,名目繁多,税率不一,各县县长,各区区长悉能增税加捐,……人民所出,数必倍蓰,所谓官取于民者十之三,豪绅取于民者十之七,临时税捐尤多,共有69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期的税收,新税制的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税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现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细则》12条,规定中央征收地方的税共有14种,涉及境域内的税种有:
  (1)交易税:1950年7月,贵州省根据《西南区交易税稽征暂行办法》,对牲畜、粮食、棉花、土布等10多种项产品开征交易税,此后,开征项目多调整演变。1953年7月,对牛、马、骡、驴征收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起征点为1头,税率5%,粮油起征点为油料1市斗,花生50市斤,细粮2市斤,粗粮3市斤,税率3%。
  (2)集市交易税:1962年起,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开征范围原则上规定为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和旧物资等8类。家庭手工业产品税率5%,肉类15%,其余产品10%。1962年8月缩小范围征收,家禽、蛋品免征,家畜只对猪、羊征收,肉类只对猪、羊、牛、马肉征收,干鲜果只对梨、桔子、黄果、核桃征收,家庭手工业产品只对竹、木、藤、棕、铁制品及草席征收。已纳工商统一税者,免征集市交易税。调整税率,肉类、土特产品降为5%。1963年5月,猪、羊由10%降为5%,肉类由5%升为10%。1964年,肉类由10%降为5%。1966年9月1日起,保留税种,暂停征收。198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
  (3)屠宰税: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为猪、牛、羊、马、骡、驴等,纳税人为屠宰牲畜的单位或个人,税率为10%,从价计征。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生猪,要本省内调拔宰杀的生猪,屠宰税由8%减到4%,学校和不经营屠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宰杀生猪,改按生猪头数定额计征,即平时每头3元,春节前40天,每头按1.5元计征。1967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农民宰杀生猪,不分春节和平时,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83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猪的屠宰税由每头3元调到5元。牛、马等大牲畜由每2元调到3元。
  (4)货物税:共分为10大类42项。1958年9月在原有税负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颁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货物税和商品流动税,营业税合并为简化工商统一税。1958~1978年,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村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通过供销社调剂,农村无商务活动时间。加工副食品或搞小工业,维护最低生活或交口粮款,如挑砂锅、推豆腐、卖凉粉、做甜糕、扎扫帚等进行交易,城乡日常生活用品交易一概列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投机倒把行为,严加限制、取缔、打击。同时农村除了个别集体副业提供少量税收外,绝大多数生产队都无工商税上,仅有农民家庭饲养生猪在市场交易时的集市交易税,或逢年过节时宰杀交纳屠宰税,文革时间农村工商税收入极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化、完整化,境域内的各种税收逐年均有增长。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收规范化管理,对营业额不满2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交国税,同时,地方税也约减增收。2002年,实行税改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
  (四)稽征管理
  税收稽征管理,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税收政策,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各种经济成份的变化以及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征管工作也随之变化,由不够完善逐步走向完善。
  1.税收组织
  (1)1950年初,成立县工商联合会,下设总评议会。行业分评议会负责本行业各纳税户应纳税额的评议及收缴,总评议会负责各分评议会出纳税户应纳税额审定。1952年,在部分行政村建立税收委员。1953年在9个区先后成立工商联合会,办理工商户的开、停、转、歇,下设各行业公会及摊联会,负责参与各纳税户应纳税额的评定及收缴。1954年5月,成立手工业者协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专业分会主任及税方代表担任,规定各分会主任有权监督催收会员的月税月清。1963年,在部分生产大队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并设立有税收委员。
  (2)1951年,乡建立交易所,设有交易员。他们除代征税收外,参与管理集市及农村税收。1953年,撤销交易所,部分人员转入市管会(后改工商行政管理所),部分人员转为税干。1958年,各乡配备财税员,除协助税干征收税款外,参与管理集市及农村税收。1962年,乡财税员除少数转为税干外,其余全部精简。1963年,委托部分公社、信用社苍代征税款。1983年9月,对城乡个体商贩,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向国营和集体商业批发企业、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其应纳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
  2.工商管理
  (1)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个体商业以走村串寨,短途运输赶“转转场”为主,多为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1950年初,鉴于有的工商业户帐务不健全情况,税收征管根据工商业户是否健帐、帐务是否健全以及资本额、营业额的大小,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按资本额分等评级、按级定税征收。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过渡时期“一化三改”(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开始,个体小商贩分别加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的还“升级”、“过渡”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1956年,“三大”改造初期,对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会计制度健全、集体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盈亏的,采取查账计征办法;分户生产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以及尚未纳入改造的工商业户,除能够掌握货源的户数采用核算计征外,其余列入民主评义征收。1956年起,对国、合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纳税鉴定,逐步推行“三自”纳税(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和自行解库)。1956年底,社会主义对私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城乡个体户所剩无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吃饭难”、“修理难”等情况。1980年10月,对有证个体工商户采用“双定”法,做到“专人一条街(或村),各税管起来,任务包到手,奖惩要分开”。1990年,针对漏税突出情况,改征、管、查合一为征、管、查分离。设置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进行征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逐年得到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状况。截至2004年底,大西桥镇个体户已有593户,从业人员1164人,其中:从事批发零售296户,从业人员450人;个体饮食业30户,从业人员90人;社会服务业177户,做作业人员354人;制造业90户,从业人员270人。
  (2)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境内有猪场、马场、鸡场三个小型场坝,仅供境域内农产品交易,交易量较小。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土匪猖獗,每逢乡场,由部队保卫税干,税干一手持枪,一手收税。此后,每逢场天,为了防止税收流失,税干集中力量征管,对应税货物采取上场登记、场中检查和下场销号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主要有大西桥、马场两个交易市场,村民到两地赶集,进行商品交易,商贩收购农牧产品及销售手工业产品,属于自由贸易。1948年,市场管理取消私商贩运,禁止弃农经商,农副产品不准上市。1962年后,国家又允许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开展经营活动。1965年,二铺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随时分析投机倒把活动的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对弃农经商人员进行规劝和组织他们投入农业生产。“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严加限制取缔,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没收赶场交易的农副产品,规定十四天赶一次场,阻碍了当时集贸交易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后又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方针作市场指导。2004年底,大西桥镇境内的马场、大西桥已发展成为两个大型的综合农贸市场,市场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蔬菜、副食、水果、肉类、成衣、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等,交易非常活跃,工商税收随之增加。
  (3)发货票管理
  1951年3月,专区税务局制定《私营工商业统一发货票制度》,初为单联裁剪式,收据与存根间粘巾印花税票,后改为2联得写式,除套印该会检印章外,加盖税务机关查验戳。1956年,为适应经济形式发生的新变化,发票分别由工商联、手工业联社和对私改造办等归口管理单位自行筹印。1986年,市税务局制发“批发代扣税专用法票”,分“单栏式”和“多栏式”,起到既当发票又当税票的双重作用,堵寨了有的批发代扣税单位只开发票不代扣税漏洞。1989年3月,发票纳入发票站统一管理,制定本市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发票的印刷、保管和发出。1990年5月,制定《安顺市税务局发票管理规程》,对发票的印制、购买、使用的管理及检查,处罚等作了统一规定。
  (4)税务稽查
  1950年12月,财政部颁布《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税务检查工作的任务、范围、措施、处理规定、工作制度及纪律等。1951年起,设立税务检查站,查缉过往车辆的应税货物。1953年省四届税务会议决定撤消。当年,设专职税务检查员。1958年上级提倡实现税收“四无”(无漏税、无偷税、无欠税、无抗税),然而反偷税和偷漏斗争仍客观存在。1986年,市、县针对偷税、漏税的情况,先后建立了税务稽查队,负责查处各种偷、漏税案件。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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