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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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797
颗粒名称: (四)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2
摘要: 1978年-1996年,大西桥镇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情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经历了萌发、选择、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1.萌发阶段。1979年贯彻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主要推行“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划分若干作业组,然后将耕地、农具、肥料、种子等分配到组,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包产指标也下到组。
  2.选择阶段。由于“定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把作业组的物质利益和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初步克服了过去出工不出力,干活不讲质量等弊病,促进了农业增产、社员增收。但是,干活人等人的现象、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仍然存在,阻碍着农民积极性的发挥。
  3.积极发展阶段。1981年,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干旱,包干到户责任制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将各种责任制反复比较,权衡利弊后,认为包干到户更加符合山区农业的特点,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适应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纷纷采取这一责任制形式。
  4.稳定完善发展阶段。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记要》指出: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的文件。
  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制做是: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将适合分散经营的生产资料包给或折价归社员经营,社员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出租。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自己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既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又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9年,境内九溪大队率先将土地下放到农户,1980年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完善承包生产责任制,改变过去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状况,1984年土地承包责任制一定十五年不变;1996年,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全镇进行了承包合同续签工作,一定五十年不变,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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