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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生产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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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79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生产体制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7
摘要:
从建国前生产体制和社会主义生产体制反应了大西桥镇的生产体制改变。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一、建国前生产体制
明朝以前,实行土司领主制,土司世袭其土,明朝以后,朝庭大量屯田,强占良田好土。清朝康熙初年,改屯田为私田,允许屯户买卖土地,官绅大量购入土地成为地主,大多数屯户沦为佃户。乾隆年间,官府没收“佃户”,田土为官庄,规定山头地角土地悉听各族农户耕种。清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二、社会主义生产体制
(一)土地改革
1949年11月18日,安顺全境解放。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区在各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清退帮工帮粮,对照政策,确定103户划为地主,55户划为富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征收了富农多余的土地,把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贫农和下中农。按产量计算,无地和少地的贫下中农均分得1石2斗,最多的分得1石8斗,综合平均折合习惯亩,无地少地的贫下中农平均分到土地约1.3亩左右。1951年底,土地改革在第七区全面完成,颁发土地证,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通过土地改革后,第七区分别建立乡人民政府,各村建立了村级组织,1953年,河南安阳一个农村成立合作化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化形式,第七区辖区内各村也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合作形式,到1957年各村组建初级农业合作社,加入初级社农户的土地“吃死租”,耕牛、农具属私有财产,按劳分配。1958年各村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入高级社后,土地属社员共同所有;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入社。按劳分配生产所得。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使农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三)人民公社
1958年的春夏,开展了深翻土地(又叫深耕)运动,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以公社为营,大队为连,生产队为排,投入深耕运动。组织大量劳动力投入深耕,深翻田土1米深。结果终因违背了科学规律而失败,同时为实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会主义“总路线”的奋斗目标,全县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实行全民动员。由于强壮劳动力的抽调,致使水稻收割贻误时机,造成50%产量损失。1958年秋后,开办集体食堂,当时任何人到集体食堂就餐,都不交饭钱(当时流传的歌谣:哪里吃饭不要钱,哪里老少笑开颜,人民公社啊,人民公社就是哪个好,那里吃饭那个不要钱……)。由于食堂化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现实,公共食堂粮食浪费惊人,加上农业减产,使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农民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大量群众靠野菜充饥,体质普遍下降,各地相继发生浮肿病和农村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缩小公社规模,实行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1965年5月,推进“三包、一奖、四固定”各村划出少量耕地作为社员的自留地,但是有的村扩大社员自留地,有的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但被认定是“轻集体、重个人、走回头路”,是两条道路斗争问题。1962年,中共安顺市委发出《关于合理调整自留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意见》,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一般执行耕地面积的15%,适当分给饲料地0.2~0.3亩。1964~1965年间,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境内各村进驻“四清”工作组,(“四清”:小“四清”即清账目、清财物、清分工、清仓库;大“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重点解决农村“四不清”干部的问题。对包产到户到组、下放自留地的问题和资本主义泛滥情况进行清理和批判,社员的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被禁止。1966~1976年,10年内乱造成了60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后又一个困难时期。在农村,也受这场运动的干扰,农业生产逐年欠收,经济发展水平在10年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效益极差,人民生活水平低下。
(四)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经历了萌发、选择、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1.萌发阶段。1979年贯彻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主要推行“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划分若干作业组,然后将耕地、农具、肥料、种子等分配到组,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包产指标也下到组。
2.选择阶段。由于“定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把作业组的物质利益和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初步克服了过去出工不出力,干活不讲质量等弊病,促进了农业增产、社员增收。但是,干活人等人的现象、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仍然存在,阻碍着农民积极性的发挥。
3.积极发展阶段。1981年,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干旱,包干到户责任制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将各种责任制反复比较,权衡利弊后,认为包干到户更加符合山区农业的特点,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适应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纷纷采取这一责任制形式。
4.稳定完善发展阶段。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记要》指出: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的文件。
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制做是: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将适合分散经营的生产资料包给或折价归社员经营,社员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出租。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自己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既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又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9年,境内九溪大队率先将土地下放到农户,1980年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完善承包生产责任制,改变过去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状况,1984年土地承包责任制一定十五年不变;1996年,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全镇进行了承包合同续签工作,一定五十年不变,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按照全省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安排要求,税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铺平,并及时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税改工作方案。首先,工作组人员和各村支两委深入农户,深入田间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弄清基础数据,主要是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农民负担情况(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税改中每个环节认真把关,认真审核,把好数据核对关,力求真实准确,做到100%进村入户复核历史数据,农民签字认可。召开村民组大会,征求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将得到的有关数据上墙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类数据表格,资料严格按照上级税改办的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大西桥镇税改前共24个行政村,农户7442户,农业人口34421人,承包人口是27255人,二轮承包面积29729亩,农民负担共计166.34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77.44万元。三提五统88.9万元,人均负担61.03元。亩均负担61.41元。
税改后24个行政村,有农户7915户,现有农业人口34294人,承包人口27246人,现有计税面积25234亩,农民负担合计110.70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92.25万元,附加18.45万元,承包人口人均负担40.62元,亩均负担43.68元。
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它的主要内容即“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就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年按税改后的农业税征收,2003年在2002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了一个百分点征税,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2004年又在2003年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同年,中央指出,到2008年全部取消农业税(但才到2005年国家就提前取消了农业税)。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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