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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民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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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250920020230004790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国民经济
分类号:
F127.73
页数:
64
摘要:
从生产体制、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管理、小康镇建设、企业几个方面介绍了大西桥镇的国民经济情况。
关键词:
地方
经济
建设
内容
第一节 生产体制
一、建国前生产体制
明朝以前,实行土司领主制,土司世袭其土,明朝以后,朝庭大量屯田,强占良田好土。清朝康熙初年,改屯田为私田,允许屯户买卖土地,官绅大量购入土地成为地主,大多数屯户沦为佃户。乾隆年间,官府没收“佃户”,田土为官庄,规定山头地角土地悉听各族农户耕种。清朝末年,土地高度集中,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
二、社会主义生产体制
(一)土地改革
1949年11月18日,安顺全境解放。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七区在各村开展清匪反霸、减租退押、清退帮工帮粮,对照政策,确定103户划为地主,55户划为富农。没收了地主的土地,征收了富农多余的土地,把没收和征收的土地分给了无地和少地的贫农和下中农。按产量计算,无地和少地的贫下中农均分得1石2斗,最多的分得1石8斗,综合平均折合习惯亩,无地少地的贫下中农平均分到土地约1.3亩左右。1951年底,土地改革在第七区全面完成,颁发土地证,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
1952年,通过土地改革后,第七区分别建立乡人民政府,各村建立了村级组织,1953年,河南安阳一个农村成立合作化后,在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各种形式的互助合作化形式,第七区辖区内各村也进行了不同规模的合作形式,到1957年各村组建初级农业合作社,加入初级社农户的土地“吃死租”,耕牛、农具属私有财产,按劳分配。1958年各村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入高级社后,土地属社员共同所有;耕牛,大型农具折价入社。按劳分配生产所得。高级农业合作社的建立,使农业生产资料从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
(三)人民公社
1958年的春夏,开展了深翻土地(又叫深耕)运动,采取大兵团作战的方式,以公社为营,大队为连,生产队为排,投入深耕运动。组织大量劳动力投入深耕,深翻田土1米深。结果终因违背了科学规律而失败,同时为实现“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会主义“总路线”的奋斗目标,全县开展“大炼钢铁”运动,实行全民动员。由于强壮劳动力的抽调,致使水稻收割贻误时机,造成50%产量损失。1958年秋后,开办集体食堂,当时任何人到集体食堂就餐,都不交饭钱(当时流传的歌谣:哪里吃饭不要钱,哪里老少笑开颜,人民公社啊,人民公社就是哪个好,那里吃饭那个不要钱……)。由于食堂化脱离了农民的生产生活现实,公共食堂粮食浪费惊人,加上农业减产,使粮食供应十分紧张,农民生活陷入极度困难之中,大量群众靠野菜充饥,体质普遍下降,各地相继发生浮肿病和农村非正常死亡的严重现象。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缩小公社规模,实行人民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基础。1965年5月,推进“三包、一奖、四固定”各村划出少量耕地作为社员的自留地,但是有的村扩大社员自留地,有的生产队包产到组到户,但被认定是“轻集体、重个人、走回头路”,是两条道路斗争问题。1962年,中共安顺市委发出《关于合理调整自留地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意见》,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一般执行耕地面积的15%,适当分给饲料地0.2~0.3亩。1964~1965年间,开展“四清运动”,196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目前提出的一些问题》,境内各村进驻“四清”工作组,(“四清”:小“四清”即清账目、清财物、清分工、清仓库;大“四清”即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重点解决农村“四不清”干部的问题。对包产到户到组、下放自留地的问题和资本主义泛滥情况进行清理和批判,社员的家庭副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而被禁止。1966~1976年,10年内乱造成了60年代初的三年困难时期后又一个困难时期。在农村,也受这场运动的干扰,农业生产逐年欠收,经济发展水平在10年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效益极差,人民生活水平低下。
(四)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确立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家庭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经历了萌发、选择、发展、完善四个阶段。
1.萌发阶段。1979年贯彻执行中央两个农业文件,主要推行“包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即在生产队统一经营的条件下,划分若干作业组,然后将耕地、农具、肥料、种子等分配到组,各种作物种植面积,包产指标也下到组。
2.选择阶段。由于“定产到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责任制把作业组的物质利益和生产成果直接联系起来,初步克服了过去出工不出力,干活不讲质量等弊病,促进了农业增产、社员增收。但是,干活人等人的现象、分配中的平均主义等仍然存在,阻碍着农民积极性的发挥。
3.积极发展阶段。1981年,遇到了解放以来最大的干旱,包干到户责任制在严重自然灾害面前显示了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将各种责任制反复比较,权衡利弊后,认为包干到户更加符合山区农业的特点,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适应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因此,纷纷采取这一责任制形式。
4.稳定完善发展阶段。1982年1月,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会议记要》指出:大规模的变动已经过去,现在已经转入总结、完善、稳定阶段。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先后发出关于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的文件。
包产到户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制做是: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按照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将适合分散经营的生产资料包给或折价归社员经营,社员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准买卖、出租。在分配上实行“保证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余自己的”责、权、利紧密结合,既兼顾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又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
1979年,境内九溪大队率先将土地下放到农户,1980年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完善承包生产责任制,改变过去由集体统一生产经营状况,1984年土地承包责任制一定十五年不变;1996年,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全镇进行了承包合同续签工作,一定五十年不变,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农民普遍欢迎。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200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按照全省改革的统一部署和区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安排要求,税改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铺平,并及时成立了税改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税改工作方案。首先,工作组人员和各村支两委深入农户,深入田间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弄清基础数据,主要是计税土地面积计税常年产量、计税价格、农民负担情况(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三提五统、教育集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税改中每个环节认真把关,认真审核,把好数据核对关,力求真实准确,做到100%进村入户复核历史数据,农民签字认可。召开村民组大会,征求绝大多数农户的意见,得到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将得到的有关数据上墙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类数据表格,资料严格按照上级税改办的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大西桥镇税改前共24个行政村,农户7442户,农业人口34421人,承包人口是27255人,二轮承包面积29729亩,农民负担共计166.34万元。其中农业税及附加77.44万元。三提五统88.9万元,人均负担61.03元。亩均负担61.41元。
税改后24个行政村,有农户7915户,现有农业人口34294人,承包人口27246人,现有计税面积25234亩,农民负担合计110.70万元,其中农业税正税92.25万元,附加18.45万元,承包人口人均负担40.62元,亩均负担43.68元。
农业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成功,实现了它的主要内容即“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个改革。”就是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2002年按税改后的农业税征收,2003年在2002年的基础上逐步降低了一个百分点征税,并实施粮食直补政策。2004年又在2003年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同年,中央指出,到2008年全部取消农业税(但才到2005年国家就提前取消了农业税)。
第二节 经济发展状况
一、经济发展
(一)计划经济时期
地方计划管理的任务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从地方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有效措施和经济管理手段,保证计划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负责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起草工作,对所辖各村、各工作部门等执行计划单位进行协调和指导,并遵循经济杠杆原理做好“统筹、协调、服务、监督”,从而使地方经济稳步地发展。
“一五”计划期间(1953~1957年):在对个体农业、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变革生产关系的同时,积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保证其迅速发展,发展煤、铁、农具、化肥、食品加工等工业。发挥现有企业的能力,引导个体手工业走上合作化道路,力保市场稳定,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改进农业耕作技术,开展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到1957年,境内农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42.37%;工业总产值比1952年增长84.6%;农业居民消费水平58.7元,比1952年增长36.6%。
“二五”计划期间(1958~1962年):境域内当时的经济发展指标计划为农业生产平均增长30%左右,工业生产平均要增长50%左右。在此期间,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对经济发展规律和境域实情认识不足,指导思想急于求成,经济工作的一些作法脱离实际,使得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为主要标志的“左”的错误严重泛滥,加之连续三年自然灾害,经济发展遭到严重挫伤,各种比例失调,工农业生产下降。1962年与1958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下降31%。
三年调整期间(1963~1965年):境域内以“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为指导方针,编制计划任务。其间,加强农业的经营管理,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三年内基本垦复了丢荒的耕地。维修了水利工程,增添了灌溉工具和耕畜农具,增施了化肥,逐步推广优良品种及科学种田。虽然1963年遭受持续多天的大旱,1964年秋收时持续几十天的低温阴雨天气,1965年遭受雹灾,但由于充分利用丢荒地,农业还是获得了增产。农、林、牧、渔、副业均有不同程度的增长。1965年与1962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42%。主要农产品完成了收购计划,经济得到了较快发展,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三五”计划期间(1966~1976年):境内经历了“红卫兵”、“造反夺权”、“斗、批、改”、“批林整风”、“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运动。由于受这些运动的影响,经济计划失去了控制,经济管理体制混乱,社会经济生活陷入了混乱和困难局面,经济发展在混乱、动荡和挫折中艰难地徘徊,农村经济在搞批、“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割资本主义尾巴”、“穷过渡”、“政治工分”运动中,没收社员自留地,限制和取消社员家庭副业,取消农村集市贸易,经济逐渐萎缩。其间,开展了农业学大寨运动,大搞“三改”(坡改梯、土改田(河改田〉、瘦改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每到冬春时节,农村男女老少齐上阵,形成“学大寨,赶昔阳,锄头钢钎当刀枪,晴天雨天拼命干,冰天雪地不停战,妇女要当男子汉,小娃要当大人干”的大轰大嗡局面,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由于急于求成思想很突出,不顾主观、客观条件,不看需要与可能,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投工不受益。同时,林、牧、渔、副业的生产也遭受到很大的破坏,商业贸易也遭到很大的冲击,使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已见成效的多渠道商业流通被扼杀。经过三线建设,综合经济水平虽有所提高,但辖区内每年粮食总产、人均产粮、经济收入都分别逐渐下滑,工农业总产值也随之下降。
“四五”计划期间(1971~1975年):1971年全国计划经济会议提出整顿经济秩序的若干具体措施,县级机关抽调干部到农村,着手纠正一些“左”的政策,要求农村人民公社不能把国家政策允许的多种经营当资本主义来批判,同时为一些遭受打击的干部恢复名誉,并安排工作。这些重大决策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当时《计划纲要》的基本方针,任务是贯彻执行“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战略方针和“准备打仗”。境内“四五”计划因政治形势的动荡起伏,未能得到执行和实施。但工农业总产值,1975年与1965年相比有所增长,增长率为52.3%。
“五五”计划期间(1976~1980年):1976年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境内国民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1977年和1978年两年,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20.2%,但在经济指导思想上仍存在着“左”的倾向,因此,这两年不仅国民经济原来存在的比例失调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变,而且各种矛盾显得更加突出。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工作重点开始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减指令性种植计划,尊重社队自主权,发展多种经营,调整不适应生产发展的各种规章制度,计划管理上坚持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农业生产改“统”为包,实行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户生产积极性。由于各项调整措施,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因此1980年与1970年相比,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6%。
“六五”计划期间(1981~1985年):”六五”计划是继续贯彻执行“八字”方针和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时期。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对粮油等多种主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和产量从原来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劳动热情,镇境域内尤以1981年至1983年两年经济发展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8%。其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9.3%。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0%。1983年与1981年相比,粮食增长为8.2%;油菜籽增长0.9倍;农民纯收入增长34.6%。这三年经济计划的顺利执行,给境域的“六五”计划任务顺利完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七五”计划期间(1986~1990年):国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经济发展方面是抓稳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服务体系和改革农副产品购销体制等工作,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对粮油等多种主要农产品实行市场调节,坚持需要与可能相结合,搞好综合平衡,正确处理效益和速度、质量和数量的关系,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强农业的发展。境域内根据本地实情,结合国家的改革精神,继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善粮食合同定购,增加合同的经济内容,改革农村流通体制,增辟流通渠道,发展横向经济联合,扎扎实实地进行农村综合和单项改革等,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同时以科技兴农的战略来发展农业生产,并进行农村扶贫,经济效益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至此,经济发展的第一阶段(1986~1987年)和治理整顿的第二阶段(1988~1990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都有很高的突破。第一阶段结束后,国民生产总值在1980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1988年后,通过治理整顿,深化改革,1990年与1985年比,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8.8%。
(二)市场经济时期
境内农村改革经探索和完善,已形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特别是中央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得到了更进一步的稳健发展,以市场导向为主,宏观调控,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政府对发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农民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乡镇企业蓬勃发展,推动了农村经济繁荣,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逐步提高。
以下1991~1998年的工农业总产值为1990年的价格:
1991年12月,“建并撤”基本结束,大西桥镇、马场乡两乡镇的农业总产值为1606.18万元;工业总产值1363万元;粮食人均28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为403.3元。
1992年,新建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为1486万元;工业总产值1000万元;粮食总产9402吨;人均29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493.63元。
1993年,大西桥农业总产值1514万元;工业总产值1310万元;粮食总产11008吨;人均342公斤;人均纯收入566.12元。
1994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1666万元;工业总产值1875万元;粮食总产14866吨;人均286公斤;农民人均收入773元。
1995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1800万元;工业总产值2500万元;粮食总产12235吨;人均376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128元。
1996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1884万元;工业总产值3870万元;粮食总产13142吨;人均39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349元。
1997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2102万元;工业总产值6865万元;粮食总产13620吨,人均408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372元。
1998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2162万元;工业总产值8000万元;粮食总产14710吨,人均437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415元。
以下1999~2004年度的工农业总产值为当年的现行价:
1999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4660万元;工业总产值12711万元;粮食总产13499吨;人均394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648元。
2000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4644万元;工业总产值17517万元;粮食总产14979吨;人均429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753元。
2001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4766万元;工业总产值19820万元;粮食总产16173吨;人均461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843元。
2002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4481万元;工业总产值18454万元;粮食总产9648吨;人均27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1958元。
2003年,大西桥农业总产值4460万元;工业总产值12038万元;粮食总产14987吨;人均416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063元。
2004年,大西桥镇农业总产值6984万元;工业总产值14806万元;粮食总产15201吨;人均414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
从1991年到2004年十三年里,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粮食总产的发展总体呈现增长的趋势。其中:1991年至1998年,农业总产值平均增长4.3%;工业总产值平均增长32.7%;粮食平均增长8.1%;人均纯收入平均增长18.4%。1998年与1991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34.6%;工业总产值增长48.6%;粮食总产值增长62.6%;人均纯收入增长250.8%;1999年至2004年,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6%;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4%;粮食总产年均增长7.1%;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3%;2004年与199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增长49.9%;工业总产值增长16.5%;粮食总产增长12.6%;人均纯收入增长37.1%。
大西桥镇在市场经济的13年里,农业和工业的发展都上了一个台阶,人民的经济收入稳步增长,生活得到了改善,朝着小康的方向发展。
二、人民生活
大西桥镇到2004年止,区域面积72.96平方公里,辖24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计税耕地面积25234亩(其中:田14085亩,地11149亩),总人口36016人,人均耕地0.7亩。辖区内申瑞高速公路(上海至瑞利)、贵黄高等级公路、滇黔公路、关双公路(关帝庙至双堡)和株六铁路复线(株洲至六枝)五条交通平线穿境而过,距安顺城区23公里。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人民生活清苦,多以温饱为奋斗目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断加强物质和精神两个文明建设,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的目标向小康转化。1999年至2004年止,镇境域内的九溪、小寨、石板房等村被授予小康村的称号。
到2004年止,24个行政村中,24个村都安装了闭路电视,21个村实现了电视联网, 23个村安装了自来水(只有下九村没有安装),23个村安装了程控电话(只有三个山村未安装),22个村街道铺建了水泥路面(只有三个山和杨家关2个村未铺建),24个村全部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移动电话(手机)拥有量占总人口的8%;二轮摩托车拥有量点总户50%;三轮摩托车拥有量占总户数3%;农用车拥有量占总户数的2%;客车拥有量占总户数的0.35%;大货车拥有量占总户数的0.32%;彩色电视机拥有量占总户数的80%。冰箱逐步走进农村家庭,农村新房修建量占总户数40%。
大西桥镇辖区内有汉、苗、仡佬、白等民族,汉族以九溪、吉昌、中所、狗场屯村为代表。有着独具特色、底蕴泽厚的屯堡文化,经几年来各界人士的不断挖掘并与旅游市场接轨,其屯堡服饰、饮食、地戏、山歌等传统文化正呈现其独有的价值,为经济收入的增加创造了独特的条件。苗族、白族、仡佬族等少数民族有着自己的民族风情,吸引着中外游客。其蜡染、刺绣堪称一绝,伴随着旅游市场开拓,商贸交易频繁增加了农民经济收入。同时,西陇村的溶洞群待开发利用,九溪、下九、小寨村的茶叶生产销售畅销全国(品牌有“顺峰碧毫”、“龙宫”、“屯堡龙井”等),境内还有丰富的大理石、白棉石、煤、砂石等多种矿产资源,它们的开发利用,成为了部分村寨的经济收入之一。由于交通便利、文化发达、信息灵通、商贸活跃促进了大西桥、马场两个农村集贸市场进一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经济持续发展。以小寨村为中心的茶叶销售市场,以中所为中心的生猪销售市场,以吉昌为中心的家禽销售市场,带动了各村种植业及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杂交油菜的种植及普及推广、种植结构调整(小寨黄花梨和茶场中华圣桃的引进种植,茶叶的种植技术更新和加工技术的改良,吉昌野生刺梨驯化种植等)促升了经济收入。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创收,经济收入增加,至2004年,人均纯收入达2260元。
在文化生活方面,2004年大西桥镇初级中学1所;职业中学1所;片区完小5所;在校学生人数,小学4310人,初中1915人,教师302人。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56%,在2004年通过了省“两基”验收,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文化卫生事业的进步。
群众文娱活动在保持传统文化活动“跳神”(地戏)、“玩花灯”、“舞龙”、“抬亭子”、“唱山歌”、“跳花”等的基础上,每年度都要开展丰富的“蓝运会”、“卡拉OK歌唱比赛”、“屯堡现代歌舞赛”、“组团外出旅游参观”、象棋比赛”等文娱活动,推动了先进文化的发展。
第三节 经济管理
一、财政管理
(一)财政机构
1950~1984年,境内行政区划经历了“永兴乡、中所乡等七个乡”,“第七区”、“大西桥公社、马场公社”。“大西桥镇、马场乡”四个阶段,财政机构设置于县,区级设财粮助理员一人,负责全区所属的农业税决算和行政工资发放。
1984年上半年以前,财政收支统一由县核算,各乡未设财政机构。1984年下半年,农业生产体制发生变化,农业税在1980年前,以生产队为征收单位,土地承包到户后,农业税以户为征收单位。大西桥镇始建财政机构,聘用专职会计1人;马场乡始建财政机构,聘用专职会计1人。财务人员负责乡镇的农业税征收结算,协助税务部门征收工商税,领发本级政府各单位的工资,管理本级政府的各项财务活动。
1988年8月26日至27日安顺县召开乡(镇)财政所成立大会,正式成立各乡镇财政所。县级财政实行“财政包干、定收定支”的财政政策,建立大西桥镇财政所,聘用财政人员2人;建立马场乡财政所,聘用财政人员2人。
1992年2月,“撤、并、建”后,大西桥镇、马场乡合并为大西桥镇。大西桥镇财政所人员增到13人,由于财政体制下放,财政所成为镇的财政实体,负责全镇的财政收支工作,编制和执行每年的财政预决算。
1993年到2004年同样履行1992年以来的财政职能(2002年负责税改的数据核定整理归档),到2004年有财政人员10人。
(二)财政体制
乡镇在建财政所之前,财政税收工作由县级统管,乡镇财政收入由区(属县级派出结构,按区划辖一定数量的乡镇,下同)级按县级体制分配收支任务完成,财政税收任务由区税务所派人征收。区设粮财助理员,在区内发生的财政收支活动向县级财政部门办理领报手续。1986年基层财务所根据安顺县政府(1986)8号、9号、15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区财政收支管理试行办法,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收入上交、支出下拨、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短收超支不补、自求平衡、一定两年”不变的原则。
财政体制包干的范围:
1.全额预算管理单位的经费,分为个人部分、公用部分。个人部分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费;公用部分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不包括洗理费)。
2.差额预算单位的经费,包干范围仅限于工资,即卫生部门的工资按80%核定。
包干办法:
1.包干指标为“一定两年”、年初包干、中途不再增加,包干指标按上年底各单位在册人数工资核定,即个人部分按工资核定,公用部分按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62元(包括炊事员工资在内)。
2.节余奖。全额单位包干按人均90元发给,由区统一管理,上半年发30元,下半年根据收支情况,结合岗位责任制再发60元。
3.各乡镇各部门增加的人员,其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包干经费核定后,年初由区财政一次分配,按每月核定的经费逐月划拨。
1988~1990年,二铺区公所对各乡镇预算单位实行“收支挂钩,定额上交或定额补贴、超收分成、欠收不补、超支自付、结余留用、一定三年”的包干体制。各乡镇超收分成比例为:区级提取30%,乡镇留70%作为当年或下年预算安排。马场乡为补贴单位。大西桥镇为结余单位。
1990年,安顺县、市合并后,仍执行上年财政体制。
1992年新建大西桥镇后,核定“一定两年”的财政包干体制,核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110.5万元,财政支出84.8万元,体制定额补贴14万元(含二铺区结余分成3.72万元)。
1994年工资改革后,财政支出大幅度增长,工商税由一轮体制的80万元调整到140万元,其他税收也相应提高。年终市级实行财政过渡体制,年初市级确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目标任务188.3万元,年终结算财政收入155.8万元,支出135.56万元。
1995年,根据市府通(1995)22号文件规定,实行“一定三年”的财政包干体制。当年,工商税分为国税、地税,分出国税为中央财政收入,核定大西桥镇财政收入基数为150.6万元,支出基数为158.1万元,体制定额补贴66.9万元,超收部分,按体制实行上二下八分成,上交了超收部分的20%。
1998年,由于“五大生”(电大、业大、职大、函大、成人大学)及民办教师转正等新增因素,大西桥镇财政供养人数已达415人(不包括代课教师等),财政收支大幅度递增。根据市府通(1998)26号文件规定,镇实行“一定四年”的财政体制,核定大西桥财政收入155.01万元,财政支出260.24万元,市级定额补助66.97万元,超收按上二下八分成,上交了超收部分的20%。
2002年是实行第五轮财政体制的第一年,但体制未定,仍执行上轮体制,大西桥镇财政供养人数已达486人。当年也是农村税费改革实行的第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扩大到全省,这次税费改革是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为减轻农民负担的又一次重大改革。2003年按2002年税改后的财政体制执行。2004年根据《中央一号文件》和《省一号文件》的精神,农业税又降低一个百分点征收,并实行粮食直补和粮种直补政策,更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
(三)财政收支
1.收支概述
收入概述:清末至民国年间,财政收入称“岁入”,一般由县级或县级以上财政机关征收核算。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称“地丁钱粮”、分别计算,合并征收。民国时期征收税捐有牙税、契税、屠宰税、斗斛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82年,财政收支由县级财政机构核算,每区设置1个财粮会计,财政收入任务由县安排到各区税务所收缴,农业税由区财粮助理员兼会计负责结算,划交县级财政。
1983年,县各区建立财政所,大西桥镇、马场乡属二铺区财政所管辖。由县级财政对各区实行一定的财政体制。区财政所的职能是督促完成各区范围内的财政收入任务,年初把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工商税由各区税务所负责征收。
支出概述:1986年,县财政对各区财政实行包干体制,各区按“县财政包干”的原则对各乡镇核定财政收支基数,并文下发,于5月份开始向乡镇拨款,各乡镇自行安排支出。从此,乡镇开始有了经费支出的业务,结束了几十年的行政经费领报制度。
2.财政收支情况:
1992年 大西桥镇的财政预算,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核定收支基础上,经镇第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收入预算为110.52万元,支出预算为84.78万元,全年执行结果,财政收入完成120.37万元,加上上级各项补助收入9.89万元和上年二铺区结余分成3.72万元,财政税收完成133.9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收23.46万元。
收入由下列税种组成:
(1)工商税完成75.0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100.1%,增收0.08万元;
(2)农牧业税收完成36.2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6%,增收1.94万元,其中,农业税完成33.07万元,增长0.01万元,农林特产税完成1.42万元,增收0.42万元,契税完成1.76万元,增收1.51万元;
(3)耕地占用税完成8.76万元(此税金额上交中央和省级,不纳入本级财政安排财才);
(4)其他收入完成0.2万元,增收0.06万元。
支出方面:1992年上级核定的支出基数为84.78万元,本着“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年初预算安排为79.60万元,加上预备费5万元和少解的上解支出支出0.24万元,共为84.78万元,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大西桥镇属新建镇,机构延伸,部门人员增加,再加上国家增资政策的出台,根据大西桥镇的实际困难,上级在10月份调整大西桥镇预算支出数为101.98万元(含上级对大西桥的各项专款补助)决算执行结果,支出完成101.0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0%,为调整预算的99%。其中,行政基建支出7万元,农、林、水、气象部门事业费支出4.42万元,支援农村生产合作组织资金3.20万元;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52.6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9.88万元;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23.97万元(含专款0.59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19.03万元,少数民族地区补助支出0.38万元)。
1993年 大西桥镇的财政预算编制方法按复式预算编制,经大西桥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经常性收入安排114.26万元。其中:工商税安排81.00万元,农业税安排33.06万元,其他收入0.20万元;建设性收入安排3.60万元,其中:农林特产税安排2.60万元,契税安排1.00万元,后经调整,工商税为78.00万元,经常性收入实际为111.27万元。收入共安排了114.87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137.40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16.00万元和上年结余4.00元,财政总收入完成157.4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收42.54万元。
收入由下列税种组成:
(1)工商税完成88.05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3%,超收10.05万元;
(2)农业税完成43.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0%,超收10.03万元;
(3)契税完成1.6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60%,超收0.6万元;
(4)农林特产税完成1.40万元,短收1.20万元;
(5)耕地占用税完成3.00万元(此税全额上交,不作本级财力安排);
(6)其他收入完成0.25万元,超收0.05万元。
支出方面:1993年,根据年初预算,大西桥镇支出基数(经常性)为101.13万元,本着“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年初预算安排101.13万元,加上预备费5.00万元,共为106.13万元,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过大,再加上增资政策出台较多,根据大西桥镇实际困难,在11月份,经请示镇人大主席团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调整大西桥镇预算支出数为127.03万元(含上级对大西桥镇的各项专款补助支出),为年初预算的120.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其中:行政基建支出5.00万元,支援农村生产支出1.50万元;农、林、水、气象部分事业费支出8.94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4%,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63.91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15%;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8.2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30%,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6.5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7%;行政管理费支出31.8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2%,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0.1万元,其他支出0.9万元。
1994年 是大西桥镇上一轮财政体制结束、新一轮财政体制开始的一年,即彻底贯彻新税制财政体制全面实施的一年。按照中央财政部的要求,编制预算必须按复式预算编制,由于上级未确实大西桥镇的财政体制,大西桥镇仅仅根据镇人民政府与市政府签定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确定大西桥镇的财政收支预算。
其编制情况是:全年的财政收入预算数为188.3万元,其中:工商税140万元;农业税43.05万元;农业特产税3.1万元(含烤烟税1.5万元);耕地占用税1.5万元:契税0.4万元;其他收入0.25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155.77万元,其中:工商税完成80.47万元,短收60万元;农业税完成63.34万元,超收20.30万元,此超收数属粮食提,价超收,金额上交地区和市级,乡镇不准予参与分成;农业特产税完成0.31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0.21万元;契税完成0.40万元;其他收入完成0.3万元;专款补助6.02万元。以上各税种,除工商税外,其余各税都超额完成。如剔除农业税赳的20.30万元,全年实际完成135.50万元,比市政府核定大西桥镇的收入数短收52.90万元。
支出方面:预算支出编制列口径与大西桥镇的现有人员进行编列,其情况是:全年支出数核定为135.56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2.38万元,畜牧事业费1.45万元,农机事业费1.02万元,林业事业1.33万元,土管事业费0.96万元;乡镇企业事业费1.30万元;教育事业费56.74万元,卫生事业费2.19万元,广播事业费0.59万元;计生事业费2.27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5.54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类5.08万元;行政支出13.64万元,党派团体补助支出1.29万元,公费医疗费2.99万元,总预备费为6.4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总支出数144.96万元,其中,农业事业费支出2.95万元,超支0.57万元;畜牧事业费支出1.83万元,超支0.38万元;农机事业费支出1.37万元,超支0.35万元;林业事业费支出1.82万元,超支0.49万元;土管事业费支出1.38万元,超支0.41万元;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1.67万元,超支0.37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72.80万元,超支16.10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2.53万元,超支0.34万元;广播事业费支出0.69万元,超支0.10万元;计生事业费支出2.81万元,超支0.55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8.03万元,超支2.49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类支出5.07万元;行政支出38.41万元,超支24.77万元;党派团体补助支出2.00万元,公费医疗费支出1.59万元,总预备费支出6.40万元,专款补助支出6.02万元,以上各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支出数135.56万元增支9.40万元,与市级只承认大西桥镇的全年支出数115万元相比,超支29.96万元。
1995年初 上级未确定镇的财政体制,大西桥镇根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特点,按税种确定了1995年的财政收入预算(草案),按1994年12月底在册人数和市级财政通知的预算编制口径,编制了1995年的财政预算支出(草案)。其分别是:全年的财政收入预算为150.63万元,其中:工商税24万元;农业税57.27万元;农业特产税1.94万元;其他收入0.2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97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164.20万元,其中:工商税完成37.73万元,超收13.73万元;农业税完成55.62万元;农业特产税完成3.31万元,超收1.37万元;其他收入完成0.26万元,上级补助收入完成66.97万元;契税完成0.24万元(此税种不进收入基数);耕地占用税完成10.18万元(不进收入基数);专项补助收入3.09万元,扣除体制上解3.02万元(按市级确定的体制,超收部分上二下八分成,故上解超收部分的20%)。
全年的财政支出情况:支出预算为158.12万元,分款项预算为:农业事业费4.64万元,畜牧事业费2.20万元,林业事业费2.73万元,广播事业费1.33万元,卫生事业费3.45万元,教育事业费90.37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4.10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5.38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7.97万元,国家政权建设支出25.04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23.15万元,党派团体补助助1.89万元),公费医疗费3.04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共完成143.13万元,分款项支出为:农业事业费支出3.83万元,畜牧事业费支出1.86万元,林业事业费支出2.31万元,农机事业费支出2.80万元,广播事业费支出1.29万元,卫生事业费支出2.21万元,教育事业费支出78.81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3.47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7.43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6.64万元,国家政权建设支出28.50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26.10万元,党派团体补助支出2.40万元),公费医疗费支出0.5万元,专款支出2.37万元。
1996年 全年的预算财政收入安排为150.63万元(其中:农业特产税安排1.94万元,工商税安排24万元,其他收入安排2.5万元,上级补助69.97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192.61万元,超收16.63万元,占任务数的127.9%,[其中:工商税完成38.6万元,超收14.60万元,占任务数的160.8%;农业税完成82.77万元,超收25.29万元,占任务数的144%〈超收部分属粮食提价,超收的数额被全部上交);农业特产税完成3.72万元,超收1.78万元,占任务数的192%;其他收入完成0.5万元,超收0.25万元,占任务数的200%;上级补助收入完成66.97万元;契税完成0.057万元(此税种不进收入基数);耕地占用税完成13.56万元(不进收入基数);各项补助收入完成零元;扣除体制上解33.26万元(按市级确定体制,超收部分上二下八分成,上解超收部分的20%)]。
预算财政支出完成情况:全年支出安排176.96万元。分款项为农业事业费4.10万元,畜牧事业费1.95万元,林业事业费2.40万元,农机事业费1.75万元,土管事业费1.91万元,乡镇企业事业费3.00万元,广播事业费1.35万元,卫生事业费2.40万元,教育事业费95万元,计划生育事业费3.65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7.60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7.97万元,国家政权建设支出28.50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25.50万元,党派团体补助3万元)公费医疗费3.10万元,税收超收分成返还5.90万元,应付上年专款0.72万元,拨付所欠资金5.66万元,执行结果:支出共完成150.45万元,占年初数的85%,其中:农业事业费支出3.94万元,占预算数的96%,畜牧事业费支出1.91万元,占预算数的98%,林业事业费支出2.28万元,占预算的95%,农机事业费支出1.65万元,占预算的95%,土管事业费支出2.12万元,占预算的101%,广播事业费支出1.32万元,占预算的98%,卫生事业费支出2.60万元,占预算的94%,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4.06万元,占预算的111%,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8.10万元,占预算的106%,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4.56万元,占预算的57%,国家政权建设支出25.51万元,占预算的90%(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20.51万元,党派团体补助支出5万元),公费医疗费支出2.6万元,税收超收部分返还零元,应付上年专项支出7.2万元。
1997年 既是举国上下在香港回归的喜庆之中和中共十五大精神的鼓舞和指引下新的一年、又是大西桥镇一轮财政体制的最后一年,在镇人大的的监督和帮助下,以及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年初的预算编制的原则,即“立足镇情,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在保证政权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支出适度增长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和教育的投入”的原则,完成了1997年的财政预算。
收入完成情况:全年的预算财政收入共安排174.97万元。其中:工商税安排35万元;农业税安排52.77万元;农业特产税1.94万元;体制辅助收66.97万元;烤烟税安排18.3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共完成收入212.05万元,超收了37.07万元,是任务数的121.1%,其中:工商税完成47.28万元,超收12.28万元,是任务数的135%;农业税完成80.77万元;农业特产税完成4.10万元,超收2.1万元,是任务数的209%;上级辅助收入完成66.97万元,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完成2.50万元和11.74万元(此两项税和不进收入基数),烤烟税完成13.30万元,是任务数的72.6%。
支出执行情况:全年预算支出共安排168.05万元,分款项为:农业事业费3.94万元,畜牧事业费1.91万元,林业事业费2.28万元,农机事业费1.65万元,土管事业费2.31万元,乡镇企业事业费2.56万元,广播事业费1.32万元,卫生事业费2.32万元,教育事业费98万元,计划生育费4.1万元,其他部门事业费8.1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7.97万元,国家政权建设支出28.50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25.50万元,党派团体补助3万元),公费医疗费3.1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为:支出共完成167.48万元,是预算数的99.7%,其中,农业事业费支出4.31万元,是预算数的109%;畜牧事业费支出1.99万元,是预算的104%;林业事业费支出2.22万元,是预算的97.4%;农机事业费支出1.39万元,是预算的84%;土管事业费支出2.38万元,是预算的103%;教育事业费支出98.02万元,是预算的100.2%;广播事业费支出1,09万元,是预算的82.4%;卫生事业费支出2.54万元,是预算的109%;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2.82万元,是预算的110%;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7.10万元,是预算的101%;其也部门事业费支出7.10万元,是预算的87%;抚恤和社会救济支出6万元,是预算的75%;国家政权建设支出32.38万元,是预算的113%(其中:行政管理费支出28.95万元,是预算的113%;党派团体补助支出3.43万元,是预算的114%);公费医疗支出1.10万元,是预算的35%。
1998年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作指导,在大西桥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跟全年工作目标,立足镇情,把握全局,坚持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保重点、保急需,压缩一般性支出,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全年的预算任务,取得了全年财政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
1998年大西桥镇财政收支预算,经镇三届人大次会议的批准,全镇地方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55.01万元,全镇财政支出预算安排260.24万元,在全年预算执行中因农业税减免和上级追加的专款,财政体制确定等因素,收预算调整为150.00万元,支出预算调整为225.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全镇财政收入完成为154.47万元,比上年同期数145.08万元增长5.1%,增收7.39万元;支出预算完成194.39万元(含上级追加的专款),为调整预算数225.00万元的86.3%,比上年同期数增长18.5%,增支36.6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情况:1998年完成镇本级财政收入152.47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79.46万元,加上农业税减免10.00万元,1998年全镇的总财力为221.93万元。1998年全镇总支出为194.37万元,收支相抵,全年财政预算收支节余38.15万元。但由于兑现1995年到今所进人员100%的工资和以往年度税收短收造成的大额赤字,尽管这几年都在努力消化,全年决算后,全镇赤字仍为63.29万元。
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
(1)工商税收完成60.0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3%,比上年同期数47.28增长26.9%,增收12.75万元。
(2)农业税全成82.77万元,为调整预算83.77万元的10%,主要是农业税减免所致。
(3)农业特产税完成6.73万元,为预算数的108%。
(4)其他收入完成0.5万元,为预算数的100%,主要是乱占耕地的罚款收入。
(5)契税完成3.00万元,为预算数的100%。
(6)耕地占用税完成4.77万元,为预算数10%。
(7)上级补助收入完成79.05万元,占预算数的100%。
(8)专款收入完成86.51万元。
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农业事业费支出5.72万元,比上年增长1.41万元。
(2)畜牧事业费支出2.08万元,比上年增长0.84万元。
(3)林业事业费支出3.61万元,比上年增长1.39万元。
(4)农机事业费支出2.73万元,比上年增长1.34万元。
(5)土管事业费支出3.05万元,比上年增长0.67万元。
(6)乡镇企业费支出3.75万元,比上年增长0.93万元。
(7)广播事业费支出1.69万元,比上年增长0.61万元。
(8)卫生事业费支出4.04万元,比上年增长0.40万元。
(9)教育事业费支出113.09万元,比上年增长19.22万元。
(10)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6.38万元,比上年增长2.22万元。
(11)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9.8万元,比上年增次0.89万元。
(12)国家政权建设支出37.70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34.60万元,党派团体补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次5.33万元。
(13)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8.00万元,比上年增资2.00万元,主要是提高补助标准。
(14)专款支出1.00万元。
(15)公医费支出8.00万元。
1999年 大西桥镇财政工作,根据全国、省、地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全年工作目标,加快小城镇建设的力度,坚持财政工作从源头抓起的指导思想,继续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经过大西桥镇全体财税干部的辛勤工作和全镇入民的共同努力,基本完成了全年的预算收入任务,使大西桥镇的工资发放、机构的正常运行和重点支出的需要得到了保证。
1999年大西桥镇财政收支预算,经镇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大西桥镇地方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58.47万元,大西桥镇财政预算支出安排214.39万元。全年执行结果,大西桥镇财政收入完成122.81万元,为全年预算数的77.5%。比1998年同期数152.47万元,减少24%,减收29.66万元。支出预算完成307.29万元(含上级追加专款),比1998年同期数增长58%,增收112.9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情况:1999年大西桥镇财政收入122.81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79.01万元,农业税调价补助8.35万元,农业税减免补助7.00万元,1998年8名教师的拨款13.44万元及调资、岗补、公务费56.82万元。1999年,大西桥镇总财力为279.57万元,大西桥镇总支出为307.29万元。收支相抵,全年财政预算赤字27.72万元。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兑现1995~1999年所进人员100%的工资,及以往化肥厂免税造成的大额欠收,加之1999年农业税26.28万元因入库时间晚,未进入1999年的本级财政收入所致。
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
(1)工商税收完成72.70万元,为年度预算数65.00万元的111%,比上年实际完成数增长21%,增收12.67万元。
(2)农业税全年完成51.00万元,为年度预算83.77万元的60.8%。比1998年下降38.4%,减收34.91万元,主要是由于农业税计税价格的下调和1999年农业税26.28万元,未进入1999年度农业任务所致。
(3)农业特产税完成3.89万元,为年度预算7.40万元的53%,比1998年下降30%,减收1.72万元,主要是因税源减少所致。
(4)契税完成0.054万元,为预算数0.30万元的18%,比1998年下降8%,减收0.22万元。
(5)耕地占用税完成12.63万元,为年度预算数2.00万元的6.3%,比1998年下降73.5%,减收187.37万元。
(6)其他收入完成0.23万元,为年度预算数0.58万元的40%,比1998年下降4%,减收0.27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完成79.05万元,占预算数100%。
(8)专款收入完成77.71万元。
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农业事业费支出7.74万元,占年度预算数132%,增长32%,增支1.88万元。
(2)畜牧事业费支出2.90万元,占年度预算数112%,增长12%,增支0.32万元。
(3)林业事业费支出5.53万元,占年度预算数148%,增长48%,增支1.81万元。
(4)农机事业费支出6.51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20%,增长20%,增支1.10万元。
(5)土管事业费支出3.70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25%,增长25%,增支0.76万元。
(6)乡镇企业事业费支出5.60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32%,增长32%,增支1.39万元。
(7)广播事业费支出3.31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44%,增长44%,增支1.01万元。
(8)卫生事业费支出6.2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50%,增长50%,增支2.11万元。
(9)教育事业费支出165.3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20%,增长20%,增支27.82万元。
(10)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9.16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30%,增长30%,增支2.16万元。
(11)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3.65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39%,增长39%,增支3.85万元。
(12)国家政权建设支出55.51万元(其中行政管理费18.91万元),党派团体补助0.66万元,占年度预算的123%,增长23%,增支10.51万元。
(13)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8.94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11%,增长11%,增支0.94万元。
(14)专款支出2.00万元。
2000年 大西桥镇财政工作,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全年工作目标,立足镇情,解放思想,在大西桥镇人大的监督帮助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强强财源建设,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圆满完成了2000年的预算收入任务。
2000年大西桥镇财政收支预算,经大西桥镇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全镇地方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75.50万元,大西桥镇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62.37万元。全年执行结果,大西桥镇财政收入完成178.60万元,为全年预算数的101.8%,比1999年同期数122.81万元,增加31%,增收55.80万元。支出预算完成367.49万元(含上级追加专款),比1999年同期数增长16%,增支60.2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00年本级财政收入178.60万元,加上级补助收79.05万元,农业税调价补助16.09万元,农业税减免补助6.00万元,调资补助、岗补、公务费53.90万元。2000年大西桥镇总财力为354.06万元,大西桥镇总支出为367.49万元,收支相抵,全年财政预算赤字13.43万元。主要原因是兑现1995~2000年所进人员100%工资和教师中民转公增资以及增补岗位津贴等原因所致。
收入项目完成情况:
(1)工商税收完成85.01万元,为年度预算84.32无的100.8%,比1999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7%,增收12.32万元。
(2)农业税全年完成99.76万元,为年度预算77.28万元的129.2%,比1999年增收48.76万元,其中追收1999年农业税尾欠26.258万元。
(3)农业特产税完成4.09万元,为年度预算8.33万元的49%,比1999年增长5.1%,增收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税源减少所致。
(4)契税完成2.69万元,比预算数0.061万元超收2.63万元,比1999年增收2.63万元。
(5)耕地占用税完成2.34万元,为年度预算2.00万元的117%,比1999年增收2.21万元。
(6)其他收入完成0.2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0.28万元的100%,比1999年增长21.7% ,增收0.05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完成79.05万元,占预算数的100%。
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农业事业费支出9.87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2)畜牧事业费支出3.68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3)林业事业费支出6.87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4)农机事业费支出8.06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5)土地管理费支出4.62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6)乡镇企业费支出7.45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7)水利事业费支出2.85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8)广播事业费支出4.62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9)卫生事业费支出7.34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10)教育事业费支出208.83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11)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1.51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00%。
(12)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1.30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19%。
(13)国家政权建设费支出65.38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12%。
(14)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14.21万元,占年度预算数的137.4%。
(15)专款支出0.90万元。
2001年 大西桥镇的财政收支预算,经镇第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全镇地方性财政收入预算安排175.15万元。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大西桥镇财政收入完成175.76万元,为全年预算数的100.4%。支出预算完成493.52万元,区级财政补助收入为254.83万元,全年总支出500.8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493.53万元,上解支出7.27万元;收支相抵后,全年财政赤字94.32万元(主要原因是该年的两次调资和边远津贴的取薪所导致)。
收入项目的完成情况:
(1)工商税完成96.04万元,为年初任务数91万元的106%,比上年同期增长13%,增收11.03万元。
(2)农业税完成69.68万元,为年初任务数73.48万元的100%,比上年减少9.96万元。原因有:①农业税的计税价格从1.16公斤/元下降到1.10公斤/元。②受区级政策性减免所造成。
(3)农业特产税完成3.69万元,为年初任务数8.33万元的44.3%,减少4.64万元。原因是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降低了毛茶的征收税率和一部分税源枯绝所致。
(4)契税完成0.97万元,比年初任务数608元增长16倍,增收0.91万元。
(5)耕地占用税完成1.23万元,为年初任务数2万元的64.9%。
(6)其他收入完成0.28万元元,为年初任务数100%。
(7)上级补助收入完成79.05万元,占预算数的100%。
(8)专款收入完成0.8万元。
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农业事业费支出13.6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6.4%,超预算1.93万元。
(2)畜牧事业费支出4.9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7.5%,超预算0.74万元。
(3)农机事业费支出11.89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4.2%。
(4)林业事业费支出9.51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8%。
(5)水利事业费支出2.87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88.8%。
(6)企业事业费支出9.53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9.3%。
(7)土地管理事业费支出6.22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6%。
(8)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费支出6.54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26.5%。
(9)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16.6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9.3%。
(10)教育事业费支出282.7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14.5%。
(11)卫生事业费支出8.9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01.8%。
(12)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11.57万元,占年初预算九的137.3%。
(13)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支出8.2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83.2%。
(14)行政管理费支出95.5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185.3%。
(15)上解支出7.27万元。
(16)专款支出4.88万元。
2002年 大西桥镇的财政工作,充分发挥财政税收的职能作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通过改革促发展,狠抓管理增效益,调整结构保重点,强化征管增收入,厉行节约保平衡,推动了大西桥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圆满完成了镇五届一次入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02年财政预算收支任务。
200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财政收入预算177.18万元,支出预算为550.56万元。截至12月31日止,共组织财政收入203.3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4.8%;财政支出为534.13万元(含教育系统1月至6月份支出),为年初预算的97.01%。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是:本级财政收入203.35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43.57万元,总财力为446.91万元。本级支出456.62万元,加上体制上解各项支出146.02万元,总支出为602.63万元。
收支相抵,支大于收155.72万元。主要是上一轮财政体制上解146.02万元和新增增支因素较多造成的。
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工商税收入119.12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
(2)农业税收入77.10万元,完成预算的121.5%;
(3)农业特产税收入2.40万元,完成预算的80%;
(4)耕地点用税收入2.94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47%;
(5)契税收入1.78万元,完成预算的891.8%。
本级地方财政支出项目完成情况:
(1)支援农业生产支出16.00万元,属新增项目;
(2)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支出79.78万元,占预算的119.5%;
(3)文件广播事业费支出56.23万元,占预算的190.6%;
(4)卫生经费支出15.37万元,占预算的76.9%;
(5)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21.15万元,占预算的220.7%;
(6)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费支出20.83万元,占预算的106.7%;
(7)行政管理费支出143.71万元,占预算的222%;
(8)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5.00万元,属新增支出;
(9)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1.00万元,属新增支出;
(10)上解支出146.02万元;
(11)村级运转支出29.04万元,属新增支出。
2003年 既是大西桥镇新一轮财政体制的第一年,也是大西桥镇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和落实的第一年。
200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03年全年预算支出共安排310.82万元,全年执行结果为316.34万元,是预算的101.7%。分项目执行情况如下:
(1)农业事业费预算安排48.33万元,全年执行结果44.57万元,占预算的92.2%:同比增长;
(2)土地管理事业费预算安排7.7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7.42万元,占预算的96.4%;
(3)林业事业费预算安排10.81万元,全年执行结果8.79万元,占预算的81.2%;
(4)水利事业费预算安排3.4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3.25万元,占预算的95.5%;
(5)文化事业费预算安排6.33万元,全年执行结果5.62万元,占预算的88.8%;
(6)计划生育事业费预算安排27.36万元,全年执行结果27.62万元,占预算的100.9%;
(7)卫生事业费预算安排15.23万元,全年执行结果9.04万元,占预算的60%;(因为差额补助预算时是按70%,后调整到30%,所以占比例较低)
(8)其他部门事业费预算安排12.7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12.50万元,占预算的98.4%;
(9)抚恤和社会救济事业费预算安排24.93万元,全年执行结果26.48万元,占预算的106.2%;
(10)行政管理费预算安排123.07万元,全年执行结果140.00万元,占预算的113.8%;
(11)村民委员会补助支出安排29.04万元,全年执行结果31.04万元,占预算的106.8%。
2004年 大西桥镇的财政工作,在区财政的大力支持和镇党委、人大和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镇属各部门、各村的全力配合下,经过全体财税干部的共同努力和幸勤工作,圆满地完成了2004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收入781.18万元,分项目为:
(1)本级收入完成139.98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完成60.00万元(正税),欠收2.52万元,是年初预算的96.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13.50万元,全部为计划生育会抚养费,年初未下任务。
(2)上级补助款收入完成641.20万元。其中:专项补助收入21.34万元;体制补助收入551.22万元(含税改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88.16万元)。
(3)各项决算补助收入68.64万元。其中:农业税减免补助6.71万元;调资补助7.57万元;增人增资0.75万元;增量补贴6.43万元;降低农业税税率补助14.05万元;村委会“两税附加”补助17.71万元;农业税减收补助15.43万元。
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全年共完成支出805.35万元。分项目为:
(1)本年决算支出326.46万元。其中:农业支出45.33万元,是预算的86.1%;林业支出完成9.26万元,是预算的91.6%;水利和气象支出完成5.70万元,是预算的162.1%;文件广播事业费支出完成45.62万元,是预算的150.7%(本项支出中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38.80万元,是预算的163.8%);其他部门事业费支出完成16.88万元,是预算的117.3%;抚恤费支出21.00万元,是预算的202%;城市维护建设费支出完成5.92万元,属新增设机构,年初未预算。
(2)定额上解支出完成478.89万元,分别是教育事业费上划支出423.63万元;土管事业费上划支出7.87万元;卫生事业费上划15.99万元。
(3)体制上解(主要是工商税超收上解80%)16.00万元。
(4)各项决算上解支出完成15.41万元。包括现役军人优待金乡镇负担部分上解支出3.07万元和农低乡镇负担部分上解支出1.65万元。
收支相抵,全年赤字24.17万元。
(四)预算外资金
1.预算外资金概述
20世纪50~70年代,预算外资金称为公社或乡自有资金,即预算之外的各种资金由公社或乡镇政府自行收支使用。
1982年11月,贵州省财政厅发出《关于开展公社财物清理的通知》。1984年5月,安顺地区行署财政局农字第38号《关于抓紧公社财务清理迎接组织验收的通知》,安顺县财政局根据地区行署财政局通知精神,于7月对二铺区财务进行了清理,1984年7月,根据安顺县财政局,安顺县劳动人事局(1984)财字1号文件精神,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名。安顺县财政局县财农字第3号制定《乡镇财政管理试行办法》,明确财政专职会计核算乡镇财务,资金统一在当地信用社开户,坚持政府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党委领导监督,并每月向财政局报送月报表。从此,乡镇资金初步走向了规范化管理的渠道,逐渐纳入财政管理和监督,形成后来的财政预算外资金。1990年3月,县财政局财区乡字第1号《关于1990年区乡财政管理工作意见通知》在加强对区乡预算外资金和自筹资金管理中强调,按照《贵州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区乡财政应在营业所和信用社设立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存入专户,支出在户内核拔。
根据1991年安署发(1991)03号文件《关于实放安顺地区计划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1992年把征收的计划生育费设立计划生育专项基金帐户,由财政所人员兼专户会计,计生部门任出纳,计划生育罚款从预算外资金中分出。
根据1994年安顺市政府(1994)55号文件《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必须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的精神,1996年7月,大西桥镇对各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纳入专户的单位采取强硬措施,经过全面清理,1996年全部纳财政预算外专户。
对有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核拨5%~20%的预算内经费,其余由各单位创收预算外资金补足,并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完成比较好的单位,可以给部分公用经费。
1998年,下发了安顺市发[1998]47号《关于强化逄外资金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决定》,决定根据国发[1996]29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财政部综字[1998]14号及黔府发[1994]7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纳入预算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按国务院规定一律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同时还强调指出,各级各部门必须树立预算外资金,所有权归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正确观念,把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
2.预算外资金收支
大西桥镇有水泥厂1个,大关林场1个。马场乡有林场2个。
1984年7月,安顺县在各乡镇正式聘用财政专职会计1人,负责管理各乡镇的财务收支,申报预算内经费和对各乡镇的财务进行清理。1984年,年终决算时马场乡收入4.59万元,其中:计划生育罚款收入0.59万元;乡镇企业提成收入0.80万元,其他提成收入2.55万元;其他收入0.64万元;年终累计支出4.50万元,其中:计划生育罚未支出0.36万元,提成支出0.14万元;其他支出3.40万元,各种奖励支出0.60万元;当时县财政每年都对乡镇下拨一定的费用,称“代管经费”,弥补乡镇的杂项支出,上级拨入代管资金0.70万元,年终支出0.70万元,该年度收支相抵,余0.08万元。大西桥镇资金年终收入4.84万元,其中:其他提成1.80万元,计生罚款收入0.48万元,各种奖励收入0.36万元,乡镇企业提成收入2.20万元,年终累计支出4.75万元,乡镇农、林、牧、场支出0.88万元,各种奖励支出0.68万元,运输支出0.34万元,其他支出1.12万元,水费支出0.21万元,上级拨入代管费1.02万元,支出0.85万元,该年度收收支相抵,余0.26万元。
1986年,大西桥镇、马场乡资金全年终累计收入8.22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18万元,乡镇企业提成收入1.96万元,在林、牧、场收入0.02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收入1.91万元,其他提成收入3.58万元,其他罚款收入0.16万元,运输收入0.19万元,其他收入0.05万元,水费收入0.17万元,年终累计支出7.71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提成支出1.15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支出0.58万元,其他提成支出1.88万元,其他罚款支出0.03万元,运输支出0.14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水费支出0.13万元,上级拨入代管经费6.15万元,支出6.15万元,该年度收支相抵,余0.51万元。
1987年,大西桥镇、马场乡资金年累计收入8.98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51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收入1.70万元;提成收入6.77万元,年终支出累计8.85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提成支出1.76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支出0.21万元,其他提成支出2.50万元,土地征用费支出0.42万元,其他支出2.78万元,水费支出0.09万元,上级拨入代管理经费9.00万元,支出8.80万元。该年度收支相抵,余0.33万元。
1988年,大西桥镇资金年终收入为6.23万元,其中:上年结余0.15万元,乡镇企业提成收入0.38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收入1.61万元,其他提成收入4.09万元;年终累计支出6.04万元,上级拨入代管资金1.80万元,支出1.80万元,该年度收支相抵,余0.19万元。马场乡资金年终收入5.26万元,年终支出4.98万元,余0.28万元。
1990年,大西桥镇资金年累计收入6.0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提成收入2.10万元,上年结余0.23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收入0.75万元,各种分成收入0.02万元,其他收入2.42万元,其他罚款收入0.04万元,各种奖励收入0.02万元,土地征用收入0.22万元,其他收入0.28万元。年终累计支出5.82万元,其中:乡镇企业提成支出1.87万元,计划生育罚款支出1.18万元,其他提成支出2.19万元,其他支出0.58万元,年终收支相抵,余0.26万元。马场乡资金年终收入6.99万元,其中:畜牧场收入0.14万元,计生罚款0.15万元,提成收入2.60万元,土地费收入0.04万元,运输收入0.15万元,其他收入2.40万元,行政收入0.70万元,煤厂收0.70万元,年终与累计支出7.28万元,收支相抵,超支0.29万元。
1991年,大西桥镇、马场乡累计年终资金收入为15.90万元,其中:集体事业收入0.10万元,其他收入15.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50万元,年终累计支出12.66万元,其中:教育经费支出0.50万元,行政机关事业费14.73万元,其他支出2.57万元。收支相抵,余3.24万元。
1992年,在预算外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促进各项事业的自我发展能力,抵制一些部门的不合理要求,拒绝执行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工资管理混乱现象,严格控制预算支出。该年度,大西桥镇预算外资金收入为38万元,预算外支出为:37.3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支出15.00万元;土地征用费支出7.08万元(主要是化肥厂征用返还给鲍屯村);行政支出7.20万元(主要是政府购买小车费用、修理费、燃料费、会议费、生活招待费等构成);预算外资金安排的专款支出1.27万元(补助村级学校建设支出1.00万元,村级维修道路支出0.21万元);返还支出5.84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
1993年,大西桥镇组织的预算外收入完成33.31万元,其中:计划外生育收入5.80万元,企业上交承包费23.18万元(含水泥厂第三轮承包风险金2.00万元),租赁收入0.67万元,其他收入3.68万元。
预算外支出为33.21万元,其中:政府大楼基建支出15.08万元,各村开展各项文艺活动补助支出0.07万元,建烤烟房补助款支出0.14万元,补助各村兴修水利支出1.72万元,新建校舍补助支出1.20万元,购买交通工具支出10.00万元;修建乡村公路支出0.50万元;小车费用2.00万元,生活招待费2.00万元,其他支出0.50万元。
1994年,大西桥镇预算外完成情况是:
(1)收入完成46.5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收入完成32.90万元;统筹资金收入完成12.46万元;其他收入完成1.13万元。
(2)支出完成36.16万元,自筹资金支出19.18万元;其中:行政支出7.44万元,返还支出0.32万元;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50万元;支援各村农业及水利设施补助支出7.82万元;建校补助支出3.10万元;统筹资金支出16.99万元;其他支出0.85万元。
1995年,大西桥镇预算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是:
(1)收入完成情况:全年收入安排为34.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0.00万元,统筹资金14.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66.2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完成20.01万元,统筹资金完成46.21万元(主要是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2)预算外财政资金支出情况:支出共完成19.59万元。
①自筹资金支出19.59万元,其中:用于弥补行政资金不足支出12.38万元,返还支出1.50万元,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38万元,支援各村农业及水利设施补助支出1.68万元,补助各村建校支出1.96万元;
②统筹资金支出44.35万元;
③其他支出1.69万元。
1996年大西桥镇的预算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是:
(1)收入完成情况:全年收入安排为60.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安排20.00万元,统筹资金4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123.89万元,占预算数的206%(其中:自筹资金完成48.21万元,统筹资金完成75.68万元,占预算数的189%)。
(2)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年初预算安排支出为10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共完成163万元,占预算数的163%。分项为:
①自筹资金支出61.00万元(其中:用于弥补行政经费不足及发放工资等支出51.03万元,返还支出1.06万元,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3.65万元,支援各村农业及水利设施补助支出5.26万元);
②统筹资金支出74.40万元(其中:补助各村建校支出12.30万元,军烈属优抚费、民兵训练费、防雹费等支出7:31万元,政府宿舍大楼支出28.00万元,教育投入26.80万元);
③其他支出28.00万元。
1997年预算外的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全年收入安排为73.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安排17.00万元,统筹资金安排56.00万元。全年完成结果:收入共完成109.55万元,是预算数的150%,其中:自筹资金完成25.35万元,是预算的149%;统筹资金完成84.20万元,是预算的150%。
(2)支出执行情况:年初预算外支出安排为73.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共支出108.39万元,是预算的148%,分项为:
①自筹资金支出38.32万元,其中:归还借款12.78万元,招待费1.22万元,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2.10万元,支援各村农业生产和水利设施支出8.03万元,行政支出14.20万元。
②统筹资金支出70.06万元,其中:教育投入59.68万元,军烈属优抚费支出4.13万元,民兵训练费、防雹费支出2.39万元,人口基金支出3.75万元,治安费支出1.09万元。
1998年预算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年初收入安排为7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收入安排22.00万元,统筹资金收入安排53.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83.57万元(其中:自筹资金22.37万元,统筹资金61.20万元)主要是粮食价格降低导致,为年初预算数的113%,增收(减收)13.57万元。
(2)支出完成情况:年初预算支出安排75.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完成55.1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73%(主要是部分款领不到位,需跨年度支出)。
预算外收资金的收支平衡情况,收入83.57万元,支出55.10万元,节余28.47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主要项目为:
(1)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水泥厂;
(2)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1.19万元;
(3)支援农业生产支出5.67万元;
(4)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30万元;
(5)办公费、招待费支出7.24万元;
(6)行政性支出12.33万元;
(7)教育投入5.96万元,主要用于改建新校舍,危房改造补助;
(8)军烈属优抚费支出0.60万元;
(9)民兵训练费、征兵费用、防雹费等支出2.67万元;
(10)计划生育支出1.44万元;
(11)治安费支出0.16万元;
(12)其他支出6.54万元。
1999年预算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年初收入安排为85.00万元,其中的自筹资金收入安排25.00万元,统筹资金收入安排6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58.74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7.86万元,统筹资金40.88万元)为年度预算数的69.1%,减收26.26万元,主要是水泥厂承包款未收齐和当年种植的水稻50%的面积受稻瘟病灾害,10个行政村统筹部分的粮食未收和粮食价格降低所致。
(2)支出完成情况:年初预算支出安排6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完成62.57万元,占预算数的104.3%。
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58.74万元,支出62.57万元,增支3.83万元,收入主要受水稻灾情和水泥厂承包费未收齐的影响,支出主要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投入所致。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主要项目: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出10.10万元;
(2)政府基建费支出8.25万元;
(3)科技三项费用支出1.50万元,占年度预算3.00万元年50%,节支1.50万元;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7.24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6.00万元的120.5%,增支1.24万元;
(5)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95万元;
(6)办公费、招待费支出8.1万元,年初预算数10.00万元的81%,节支1.90万元:(7)弥补行政费不足0.58万元,占年初预算数的0.50万元的116%,增支0.08万元;
(8)教育10.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6.00万元的71.6%,增支4.30万元(主要用于大西桥镇初级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和其他学校的危房改造);
(9)军烈属优抚费支出0.73万元,点年初预算数的1.00万元的72.6%,节支0.27万元;
(10)民兵训练费、征兵费用、防雹费等支出1.96万元,占年初的3.00万元的65.4%,节支1.04万元;
(11)计划生育支出5.00万元,占年初预算数2.00万元的250%,增支3.00万元;
(12)社会治安治理支出1.86万元,占年初预算数0.50万元的327%,增支1.36万元;
(13)其他支出5.99万元,占年初预算8.00万元的74.8%,节支2.01万元。
2000年预算外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1)收入完成情况:年初收入安排85.0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收入安排25.00万元,统筹资金收入安排6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收入完成79.3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38万元,统筹资金78.00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3.4%,减收5.62万元,主要是大西桥镇水泥厂由于未技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生产规模标准,以致收不到承包费。
(2)支出完成情况:年初预算外支出安排70.0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完成86.22万元,占预算数的123%。
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情况:收入79.38万元,支出86.22万元,增支6.84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主要项目: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出7.50万元;
(2)政府基建费用支出15.00万元;
(3)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50万元,占年度预算3.00万元的83.3%;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6.60万元,占年度预算7.00万元的94.3%;
(5)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90万元,占年度预算1.50万元的60%;
(6)办公费、招待费支出9.50万元,占年度预算10.00万元的95%;
(7)弥补行政经费不足0.60万元,占年度预算1.00万元的60%;
(8)教育投入24.66万元,占年度预算15.00万元的164%;
(9)军烈属优抚费支出2.66万元,占年度预算1.00万元的266%;
(10)民兵训练费、征兵费用、防雹费等支出4.83万元,占年度预算3.00万元的161%;
(11)计划生育支出2.13万元,占年度预算2.00万元的106.5%;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85万元,占年度预算1.50万元的189.7%;
(13)其他支出6.50万元,占年度预算13.00万元的50%。
2001年预算外财政收支情况:
收入完成情况:收入完成情况。年初预算外收入安排60万元,其中:自筹资金收入安排10万元,统筹资金收入安排5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为:收入完成73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0万元,统筹资金63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21.6%。
支出完成情况:支出完成情况:年初预算外支出安排50万元,全年执行结果,支出完成68.85万元,占预算数的138%。
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情况:收支相抵后,结余4.15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的主要项目:
(1)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支出8.60万元;
(2)政府、初级中学基建费支出10万元;
(3)科技三项费用支出2万元,占年度预算的67%;
(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4万元,占年度预算的80%;
(5)补助各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支出0.5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
(6)办公费、招待费支出8万元,占年初预算5万元的160%;
(7)弥补行政经费不足1万元,占年初预算1万元的100%;
(8)教育投入15万元,占年度预算11万元的136%;
(9)军烈属优抚费支出4.89万元,占年初预算2万元的244%;
(10)民兵训练费、征兵用费、防雹费等支出3.78万元,占年初预算3万元的125.6%;
(11)计划生育支出4.18万元,占年初预算1.5万元的278%;
(1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2万元,占年度预算2.5万元的77%;
(13)其他支出5万元,比年初预算1万元增支4万元。
预算外资金收支平衡情况:收支相抵后,结余4.15万元。
2002~2004年,实行税改政策后,无预算外收入。
二、财税管理
民国时期,农村无税务机构,大西桥镇辖区内农民交纳的牙税、屠宰税都在交易地市场交纳;房捐、户捐统一到城区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区、乡建立交易所,交易员除代征税收外,参加管理市场及农村税收。1953年,各乡配备财税人员(税务的委托临时代征员)。
(一)税务税收
1991年,“撤、并、建”时,大西桥税务所由张方财任所长,主持全所税务工作。
(二)农业税
1950年:根据贵州省《农业税条例》规定以户为纲税单位征收,实行全额累进税率,以人均全年农业税总收入60.5公斤为起征点,最低税率2%;人均的收入1700公斤以上者,税率为42%,自耕地收入按实际收入计征,出租收入加收20%计征,地方附加按正税15%计征。
1951年:土地改革结束后,进行“查田评产”,落实农业人口和常年产量,根据贵州省《土地改革区农业税条例》规定,继续执行全额累进税制,对原定税级、税率和起征点作如下改变:起征点改为以人均全年农业税收75.5公斤以上税率最低为5%,平均全年总收入845公斤以上者税率为30%,地方附加粮为正税额的20%,同时取消租田地加层减层的计算规定。
1952年:根据中共中央“调整产量、纠正畸高畸低、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取消一切附加”的政策,经过调整,比1951年降低4.5%,人均负担比上年减少30%,使农户负担趋于合理。
1953~1955年:执行“增产不增税”的稳定政策,农业税制、税率沿用1952年调整后的常年产量计征,对发展农业生产取到积极促进作用,农业税附加按不超过正税计征。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农村实行“征、购、销”三定。根据农业生产体制的变化,农业税的征收也相应改变,实行差别比例税制,以社为单位计征,对初级社和个体农户仍实行累进税率,以户为单位计征。税率和计税办法,以上年计征收入税率乘以当年的计税收入即为本年应征税额。执行结果,平均税率为15.59%,其中,高级社平均为15.51%,初级社为15.35%,个体农户为17.62%。农业税任务数比上年增加7.13%,为确保任务完成,在常产和税率不变的原则下,不论社或户,在上年依率计征的基础上,本着既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业社的巩固,又照顾农业社之间的负担平衡以及个体农户增加比例高于当地农业社的原则,采取分配任务逐级控制、包干完成的办法,农业税附加按正税的12%计征。
1958年:安顺县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进行调查调整,在1952年的常年产量平均调高9.54%,使常产与实产接近,农业税的资源也趋于合理,当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以农业社为征收单位,农业税附加为正税的15%,实行比例税制,核定税率为14.8%。至此,农业税征收制度进一步得以完善。
1959~1962年: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规定,以生产队(1961年以生产大队)为征收单位,以1958年常年产量为基础,实行比例税制,税率仍按1958年的14.8%执行。农业税附加1959年~1960年的按正税的15%,1961年免征,1962年为正税的2%。
农业税征税征收年度由1955年的押年制(即当年4月起到下年的3月底止)改历年制(即1月1日起至31日)。
1963~1964年:农业税征收仍以生产队为单位,采取分本任务,包干完成的办法,实际负担率为13%~15%,农业附加税,1963年为3%,1964年为8%。
1965~1967年:实行“一定三年”的稳定负担政策,税率按上年不变,农业税任务在1964年的基础上另加一定比例的机动数计征,农业税附加按8%计征,如遭受自然灾害,实产达不到正常年景的生产队,则按“轻实不减、重实多减、持重全党”的原则办理,延续到1999年未变。农业税结算实行以“粮食交纳、货币结算”的办法,粮食入库实“先征后购”,公粮作价按当时的中等稻谷价计算,一直延续到1999年未变。
1968~1971年:继续执行1965~1967年“一定三年”不变的农业税负担政策,其征收办法不变。
1972~1978年:1972~1975年,按“一定五年不变”的农业税负担政策执行,对畸重畸轻的部分生产队的税负进行调整,对基建占地,农业税实行豁免政策;1976~1978年,执行“五五”期间农业税稳定负担政策,为使税负趋于全理,1976年对常年产量进行调整(在“四五”期间核定常年产量的基础上增加7%的机动数);调整税率“一定五年”不变,公粮价格由1978年每50公斤9.60元调至11.55元。
1979年:为使农业生产得到进一步发展,减轻农民负担,解决温饮问题,使之得以休养生息,实放农业税试行起征点办法,即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人均口粮和收入水平确定农业税起征点,主产稻谷地区200公斤,主产杂粮地区150公斤,稻谷杂粮兼产地区175公斤,人均分配收入40~45元,对达不到标准的生产队,给予减征或免征。
1980~1982年: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税继续实行起征点办法和起征点减免的规定,其起征点办法以队、组为单位,实行任务包到户,由农户交纳,以1979年为基础,对原税负担的不合理部分进行调整。
1983年:随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生产逐步发展,生活得到改善,实有粮食和收入水平都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标准。为此,根据(1983)黔农字16号和第52号文件精神,对已达到起征点的生产队恢复征收农业税,对起征点减免“一定三年”的规定不再执行,农业税恢复“五五”期间(1976年)的征收任务。
1984年:农业税征收没有较大的变动,继续执行1983的规定。
1985~1987年:农业税执行“一定三年”、“四项减免”政策,即以“五五”期间(1976年)农业税任务为基数,扣除“四项减免”后作为当年农业任务数,公粮价格由原来的50公斤11.55元调整至16.10元。
1988~1989年:“一定三年”、“四项减免”政策已结束,恢复执行1976年“五五”期间农业税任务。
公粮价格:1988年调整为每50公斤18.10元,1989年调整为23.10元。调增收入全部上缴上级财政。
1990~2001年:公粮任务继续执行“五五”期间农业税任务。
1992年:农业税任务价格由1989年的每50公斤23.10元调整为26.10元。
1993年:农业税任务价格由每50公斤26.10元调整为34.00元。
1994年:农业税任务价格由每50公斤34.00元,调整为50.00元。调整后的农业税任务为75.53万元,当年完成64.63万元。
1995年:仍执行上年政策。
1996~1998年:农业税计价由1994年每50公斤50.00元调整为72.00元。调价后的农业税任务为87.04万元,1996年完成农业税任务为94.14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108.5%;1998年完成农业税任务数94.64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108.7%。
1999年:由于粮食价格稳中求有降,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税价格由每50公斤72.00元,调整为61.00元。调整后的农业税任务为106.00万元,当年实际完成90.00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84.9%。主要因当年水稻遭受大面积稻瘟病侵害,产量损失很大,有的甚至绝收。
2000年:粮食价格再度下降,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税价格由每50公斤61.00元下调到58.00元。调整后农业税为90.00万元,全年完成任务数为85.00万元,占全年任务数的95%。
2001年:粮食价格又再度下降,按照国家规定,农业税价格由每50公斤58.00元下调到55.00元,调整后农业税为85.00万元,全年完成任务数为81.00万元,占全年任务数95%。
2002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2002年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全省,目的是为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解决新阶段农业、农村、农民面临的问题。根据《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参照湄潭、贵定、铜仁三个县市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经验进行,具体是基准年度1999年的各项统计参数为基准。农户数以改革1999年年报数为准,改革后以2001年统计年报为准;承包人口承包耕地面积以第二轮承包数为准;现有计税面积公式计算为:现有计税耕地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十新增计税耕地面积-按省规定应核减的计税耕地面积。
计税常年产量为:以1994年~1998年五年间农作物(折稻谷)的平均产量为依据原则上以村民组为单位合理确定。公式为:
计税常年产量=计税常年产量亩产×现有计税耕地面积。
实行“税改”政策后,大西桥镇农业税收入一项就减少收入30多万元,根据西秀区财政局区财预[2002]4号文件批复决定给大西桥镇农业减收补助15.41万元。
(三)农业特产税
1988~1993年称农林特产税,为平衡农村各种农作物的税收负担,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保护森林资源,根据贵州省政府黔府[1984]37号文件《贵州省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实施办法》,于1988年起开征农林特产税。2003年税改后,除烟叶外,全部取消农业特产税。
办法规定:
1.纳税对象:凡从事农林特产生产,取得农业特产收入的国家农、林、牧场(包括劳教、劳改场)和集体、个人以及其他国营企业事业单位。
2.征收品种:①园艺收入(包括桑叶、茶叶、水果、苗木、花卉、熏制茶叶花料、食用日用香料以及人工培植药材产品的收入);②林木产品的收入:包括原木(方材、板材)、原竹、油桐子、油茶子、木柚子、生漆、柞树坡(养柞蚕)、白蜡、棕片、干鲜竹笋、核桃、板粟、木炭、香菇、木耳、竹、木制品等产品的收入;③各县(市)认为应当征入农业特产税的其他农林特产品,报省财政厅批准后生效。
1989年6月2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1989]39号文件对《办法》已作如下修改、补充。
1.征收品种:新增水果、瓜类、采集野生药材收入。
2.计税收入计算标准:队桑叶、柞树坡、白腊的计税收入仍按原规定7%不变外,其他农林特产品均按产品收入计征,同进取消以20元为起征点的规定。
3.全省统一税率为:①水珍品为15%,其中淡水养殖为10%;②淡水植物为5%;③柑桔、香蕉、荔枝、苹果为15%;④水果为瓜类为10%;⑤等级内木材(包括房料)为8%,其他竹林木制品用料、木炭、中幼转让林、茶叶、药材、林产品、药材、花卉、食用香料、干鲜香菇、木耳、苗木统为7%。⑥农林特产税附加均按正税的8%计征。
农林特产税归纳为本级财政收入。
1989年完成特产税0.23万元,马场乡完成农业特产税0.08万元;
1991年大西桥镇完成特产税0.15万元,马场乡完成农业特产税0.09万元;
1992年大西桥镇完成特产税1.42万元;
1993年大西桥镇完成特产税1.4万元;1994年1月,国务院143号令和贵州省1994年6月黔府发[1994]36号《贵州省征收农业特产税办法》规定:对原农林特产税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对工商税中征收的烟叶税(包括烤烟税)收入,牲畜毛皮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收入),划归特产税征收,并改称农业特产税,调整后的征收范围:
1.烟叶收入;
2.园艺收入;
3.水产收入;
4.林木收入;
5.牲畜收入;
6.食用菌收入;
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
收入调整后的征收办法分为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生产环节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税率为:
1.园艺品中毛茶、果蔗、药林、花卉、食用香料7%,经济林苗木为5%,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桂园、草霉为12%,其他水果干果为10%;
2.水产品为8%;
3.林水产品中五倍子、棕片、干鲜笋、木炭、油桐子、油茶子、竹木制品用料为7%,原木、原竹为8%,生漆、松脂为10%;
4.食用菌为8%。
收购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为:
1.烟叶产品(包括晾晒烟、烤烟)31%;
2.园艺产品中毛茶为16%;
3.林木产品中原木、原竹为8%;
4.水产品为5%;
5.牲畜产品牛皮、猪皮、羊皮、羊绒、羊毛、兔毛为10%。
征收办法分园林征收和市场征收、查验征收和查证征收,农业特产税附加按8%计征。
1994年大西桥镇征收农业特产税0.31万元;
1995年征收3.31万元;
1997年征收4.10万元;
1998年征收农业特产税6.73万元;
1999年大西桥镇征收特产税3.89万元;
2000年征收一般特产税4.09万元;
2001年征收一般特产税5.96万元;
2002年征收一般特产税2.40万元。
(四)耕地占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贵州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自1987年4月1日起,大西桥镇开征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收入,全部上解市财政,征收单位在年终决算时返还5%的手续费,不列入镇财政的预算盘子,但每年都下达考核任务。1991年,大西桥镇耕地占用税收入为0.29万元;马场乡耕地占用税收入0.05万元;1992年,大西桥镇耕地占用税收入为8.76万元;1993年为3.00万元;1999年为12.63万元;2000年为2.34万元;2002年为2.94万元。
(五)契税
契税税率为3%,契税收入为本级财政收入,列为本级财政预算。契税收入自1990年财政包干后列入本级财政收入,1991年大西桥镇契税收入0.29万元;马场乡为0.03万元;1992年大西桥镇契税收入为1.76万元;1998年为3.00万元;1999年为0.054万元;2000年为2.69万元;2001年为0.96万元;2002年为1.78万元。
三、工商 税务
(一)工商税务结构
1.工商所:1963年3月,成立二铺工商所,境内的工商企业登记税收等由该所负责, 1992年“撤、并、建”成立新的二铺工商所,大西桥镇的工商管理仍由该所负责。
2.税务所:1980年成立二铺税务所,境内的税收管理由该所负责,1983年成立大西桥税务所,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管理,1994年建立大西桥国税所和地税所,负责辖区内的税务管理,1998年成立国税二铺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国税管理。2000年成立二铺地税分局,负责辖区内的地税管理。
(二)税制沿革
民国时期的工商税制,分国税和地方税两类。国税为列举项目的大宗收入,主要有厘金、杂税、统税、国产烟酒税、货物税、营业税、特货(鸦片)税等;地方税为国税以外的小宗收入,主要有秤牙捐、斗息捐、契税、屠宰税、户捐及其他杂税杂捐等。国税一般为中央收入或中央与省的分成收入,地方税一般为县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税制经过六次大的变革。
1.新税制的建立。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捐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十二条。规定中央及地方税共为12种,即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交易税等。7月,为简化税种,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2.修正税制。1953年1月,国家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为使过渡时期的税收政策适应对私营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对工商税制作了若干修正,主要有货物税、屠宰税、畜牧交易税等。
3.改革税制。1958年,在原有税负的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公布了《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规定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称工商所得税。1959年起,停征利息所得税。1962年起,开征集市交易税(1966年9月停征)。
4.简化税制。1972年3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收条例(草案)》,于1973年起全国试行。主要内容是:一是合并税种,把工商企业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二是简化税目、税率。税目由原来的108个减为44个,税率由原来的141个减为82个。三是把一部分管理权限下放给地方,对于新兴工业、“五小”工业等企业,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征收或减免。四是对少数税率作了调整。
5.税制改革。1983年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县范围内第一步试行国营企业改税,在征收所得税的基础上,实行税利并存。1984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推行第二步利改税和全面实行税制改革,把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开征个人所得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建筑税等。
6.现行税制。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分解为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开征事业单位资金税、集体企业资金税等。
(三)税收
民国时期的捐税分国家税和地方税两种。境内农村涉及到的地方税有以下几种:
1.牙税:又称牙贴,源起清代,交易者直接讨价还价常有不便,因置中间人为之撮合,故称“牙口”,交易成立后,又置司理为之称量,以求公平,谓之“行户”。当时政府为防冒滥,乃垂法令,规定中间人及行户须有请贴始能充当。其手续先由愿承当者启禀府司给予执照,每年交纳正供银若干两,名曰“牙贴”。其定额多寡,视其行业为断。不论自征或承充者包征秤牙捐从价征收3%,斗息捐从量征收2%。
2.契税:起源晋代,是土地房屋买场面,典当、赠予或交换订立契约时交纳的一种税,经社会调查考证,民国3年(1914),经过土地呈报后,发现民间白契(民间私立契约未交税的称白契,交税后加盖政府公章的契约称为红契)甚多,经县政府呈请省财政厅批准,将原税率买入典四减征为买四典二,并免征一切罚金,次年又将减征期限延长一年,初期配有契税督催员,后虽裁减,乃由属各保长负责代之征收。
3.屠宰税:源起清代。民国3年(1914)称“屠宰营业税”,仅就宰售猪、羊征收,每头猪0.6元,每头羊0.4元,征税规省,附加税归县。民国30年(1941),贵州省政府颁布《屠宰税征收章程》,屠宰营业税改称屠宰税,征收范围是猪、羊、牛,从价计征,税率5%,收入全部归县。自宰自食免征。
4.户捐税:民国30年(1941)开征,富户多纳,贫民免纳。凡年收益值合谷19石以下者免征;20石以上未满30石者为丙级,月征0.2元;30石以上未满40石者为乙级,月征0.4元;40石者为甲级,月征0.6元;四级以上为特级,其标准为年收益合谷数除以40再乘6,则得每月应纳税捐之数。
5.使用牌照税:民国30年(1941),安顺县开征使用牌照税。开征范围有人力或畜力车辆、肩舆(轿子、滑杆)、驮畜等,按营业或自用分别计征。
6.其他捐费:据《新生活条刊》之《捐税》载:贵州捐税之重为他省之最,名目繁多,税率不一,各县县长,各区区长悉能增税加捐,……人民所出,数必倍蓰,所谓官取于民者十之三,豪绅取于民者十之七,临时税捐尤多,共有69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期的税收,新税制的建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税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取之于民用之于官,变为现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950年1月,在废除和整理民国时期苛捐杂税的同时,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细则》12条,规定中央征收地方的税共有14种,涉及境域内的税种有:
(1)交易税:1950年7月,贵州省根据《西南区交易税稽征暂行办法》,对牲畜、粮食、棉花、土布等10多种项产品开征交易税,此后,开征项目多调整演变。1953年7月,对牛、马、骡、驴征收牲畜交易税。牲畜交易税起征点为1头,税率5%,粮油起征点为油料1市斗,花生50市斤,细粮2市斤,粗粮3市斤,税率3%。
(2)集市交易税:1962年起,全面开征集市交易税。开征范围原则上规定为家畜、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和旧物资等8类。家庭手工业产品税率5%,肉类15%,其余产品10%。1962年8月缩小范围征收,家禽、蛋品免征,家畜只对猪、羊征收,肉类只对猪、羊、牛、马肉征收,干鲜果只对梨、桔子、黄果、核桃征收,家庭手工业产品只对竹、木、藤、棕、铁制品及草席征收。已纳工商统一税者,免征集市交易税。调整税率,肉类、土特产品降为5%。1963年5月,猪、羊由10%降为5%,肉类由5%升为10%。1964年,肉类由10%降为5%。1966年9月1日起,保留税种,暂停征收。1980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
(3)屠宰税:1950年12月,政务院公布《屠宰税暂行条例》征收范围为猪、牛、羊、马、骡、驴等,纳税人为屠宰牲畜的单位或个人,税率为10%,从价计征。1965年10月,省人民委员会规定,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经营的生猪,要本省内调拔宰杀的生猪,屠宰税由8%减到4%,学校和不经营屠宰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宰杀生猪,改按生猪头数定额计征,即平时每头3元,春节前40天,每头按1.5元计征。1967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规定农民宰杀生猪,不分春节和平时,每头征收屠宰税3元,1983年,省人民政府规定猪的屠宰税由每头3元调到5元。牛、马等大牲畜由每2元调到3元。
(4)货物税:共分为10大类42项。1958年9月在原有税负基础上,为了简化税制,国务院颁布试行《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将货物税和商品流动税,营业税合并为简化工商统一税。1958~1978年,农民以农业生产为主,农村产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交易通过供销社调剂,农村无商务活动时间。加工副食品或搞小工业,维护最低生活或交口粮款,如挑砂锅、推豆腐、卖凉粉、做甜糕、扎扫帚等进行交易,城乡日常生活用品交易一概列入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投机倒把行为,严加限制、取缔、打击。同时农村除了个别集体副业提供少量税收外,绝大多数生产队都无工商税上,仅有农民家庭饲养生猪在市场交易时的集市交易税,或逢年过节时宰杀交纳屠宰税,文革时间农村工商税收入极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国家的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化、完整化,境域内的各种税收逐年均有增长。对部分个体工商户进行了税收规范化管理,对营业额不满2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交国税,同时,地方税也约减增收。2002年,实行税改后,取消了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的征收。
(四)稽征管理
税收稽征管理,坚持“依率计征,依法减免”的税收政策,随着各个历史时期各种经济成份的变化以及中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征管工作也随之变化,由不够完善逐步走向完善。
1.税收组织
(1)1950年初,成立县工商联合会,下设总评议会。行业分评议会负责本行业各纳税户应纳税额的评议及收缴,总评议会负责各分评议会出纳税户应纳税额审定。1952年,在部分行政村建立税收委员。1953年在9个区先后成立工商联合会,办理工商户的开、停、转、歇,下设各行业公会及摊联会,负责参与各纳税户应纳税额的评定及收缴。1954年5月,成立手工业者协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主任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各专业分会主任及税方代表担任,规定各分会主任有权监督催收会员的月税月清。1963年,在部分生产大队建立协税护税组织,并设立有税收委员。
(2)1951年,乡建立交易所,设有交易员。他们除代征税收外,参与管理集市及农村税收。1953年,撤销交易所,部分人员转入市管会(后改工商行政管理所),部分人员转为税干。1958年,各乡配备财税员,除协助税干征收税款外,参与管理集市及农村税收。1962年,乡财税员除少数转为税干外,其余全部精简。1963年,委托部分公社、信用社苍代征税款。1983年9月,对城乡个体商贩,以现金或现金支票向国营和集体商业批发企业、国营和县以上集体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其应纳零售环节或临时经营的营业税。
2.工商管理
(1)工商户管理
民国时期,境内个体商业以走村串寨,短途运输赶“转转场”为主,多为手提肩挑沿街叫卖的小贩。1950年初,鉴于有的工商业户帐务不健全情况,税收征管根据工商业户是否健帐、帐务是否健全以及资本额、营业额的大小,分别采取查帐征收、民主评议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或按资本额分等评级、按级定税征收。1953年,中共中央制定过渡时期“一化三改”(即社会主义工业化、实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总路线以后,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开始,个体小商贩分别加入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有的还“升级”、“过渡”到国营或公私合营企业当职工。1956年,“三大”改造初期,对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会计制度健全、集体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盈亏的,采取查账计征办法;分户生产或分散经营、自负盈亏以及尚未纳入改造的工商业户,除能够掌握货源的户数采用核算计征外,其余列入民主评义征收。1956年起,对国、合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纳税鉴定,逐步推行“三自”纳税(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和自行解库)。1956年底,社会主义对私有制的改造基本完成,城乡个体户所剩无几。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个体工商户被取缔,到“文化大革命”后期,出现了“吃饭难”、“修理难”等情况。1980年10月,对有证个体工商户采用“双定”法,做到“专人一条街(或村),各税管起来,任务包到手,奖惩要分开”。1990年,针对漏税突出情况,改征、管、查合一为征、管、查分离。设置专职机构,配备专职干部进行征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个体经济逐年得到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状况。截至2004年底,大西桥镇个体户已有593户,从业人员1164人,其中:从事批发零售296户,从业人员450人;个体饮食业30户,从业人员90人;社会服务业177户,做作业人员354人;制造业90户,从业人员270人。
(2)市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境内有猪场、马场、鸡场三个小型场坝,仅供境域内农产品交易,交易量较小。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土匪猖獗,每逢乡场,由部队保卫税干,税干一手持枪,一手收税。此后,每逢场天,为了防止税收流失,税干集中力量征管,对应税货物采取上场登记、场中检查和下场销号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主要有大西桥、马场两个交易市场,村民到两地赶集,进行商品交易,商贩收购农牧产品及销售手工业产品,属于自由贸易。1948年,市场管理取消私商贩运,禁止弃农经商,农副产品不准上市。1962年后,国家又允许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开展经营活动。1965年,二铺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随时分析投机倒把活动的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提出改进管理的意见,对弃农经商人员进行规劝和组织他们投入农业生产。“文化大革命”期间,集市贸易被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严加限制取缔,导致商品供应紧张。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没收赶场交易的农副产品,规定十四天赶一次场,阻碍了当时集贸交易的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的方针,积极扶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行市场建设,发展城乡集市贸易,后又以“市场经济为主、国家宏观调控为辅”的经济方针作市场指导。2004年底,大西桥镇境内的马场、大西桥已发展成为两个大型的综合农贸市场,市场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蔬菜、副食、水果、肉类、成衣、农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等,交易非常活跃,工商税收随之增加。
(3)发货票管理
1951年3月,专区税务局制定《私营工商业统一发货票制度》,初为单联裁剪式,收据与存根间粘巾印花税票,后改为2联得写式,除套印该会检印章外,加盖税务机关查验戳。1956年,为适应经济形式发生的新变化,发票分别由工商联、手工业联社和对私改造办等归口管理单位自行筹印。1986年,市税务局制发“批发代扣税专用法票”,分“单栏式”和“多栏式”,起到既当发票又当税票的双重作用,堵寨了有的批发代扣税单位只开发票不代扣税漏洞。1989年3月,发票纳入发票站统一管理,制定本市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发票的印刷、保管和发出。1990年5月,制定《安顺市税务局发票管理规程》,对发票的印制、购买、使用的管理及检查,处罚等作了统一规定。
(4)税务稽查
1950年12月,财政部颁布《各级税务机关检查工作规则》,规定税务检查工作的任务、范围、措施、处理规定、工作制度及纪律等。1951年起,设立税务检查站,查缉过往车辆的应税货物。1953年省四届税务会议决定撤消。当年,设专职税务检查员。1958年上级提倡实现税收“四无”(无漏税、无偷税、无欠税、无抗税),然而反偷税和偷漏斗争仍客观存在。1986年,市、县针对偷税、漏税的情况,先后建立了税务稽查队,负责查处各种偷、漏税案件。
四、金融信贷
清光绪时期,商民有缺乏资本的,如有产业抵押与殷实铺保担保,可向因利局申请借款,期限半年到至1年,月息1%。如有延期,须征得局方同意,否则加罚20%利息。民国时期,金融信贷业务主要在商业领域流通,农民银行、合作金库及农村信用社名虽面向农村,实并非为农村生产服务。放款种类有:信用放款,质押放款,进出口押汇,贴息及活存透支等。不论哪种放款,均因人而异。对权贵和资本家,质押放款可以用空头押品,活存透支可以不受限额限制。在农村,每年春耕前,县信用合作社办理农业贷款,程序由社员填写贷款申请,经县合作指导员审查认可,呈县政府核查后,转呈省合作事业主管机关批转县,县政府持省批文到指定银行提取现款转交县合作社,由县合作社指导员或银行农贷员到现场监督发放。农贷员每年坐着滑杆到农村监督放款,由乡、镇、保长及地主、财霸填好贷款申请书,发放时召集佃户,按花名册“唱名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金融信贷业务正常开展。
(一)农村金融结构
1.农村信用社
1954年,农村信用社行政上受当地政府领导,业务受县级银行指导和发生业务往来,并代理银行发放农村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信用社组织业务不断扩大,对发展农业生产,调济农业生产资料和人民生活资料所需的资金,作了有力的保障。
马场信用社,建于1954年,负责管理原马场(公社)乡辖区的信贷业务,社址在马场公社。负责人:朱成明,以后是田应红、张学仕。
大西桥信用社,建于1954年,负责管理大西桥(公社)乡辖区信贷业务,社址在大西桥公社。负责人:周胜芝,以后是周德齐、鲍吉华。
1992年3月,根据上级银行文件精神,“撤、并、建”后,马场信用社与大西桥信和社合成为大西桥信用社。并后有工作人员14人,由张中权任主任主持工作。至2004年底,有职工7人,由鲍中勇任主任主持工作。
2.农业贷款
1951~1952年,贷款扶持贫、雇农和有困难的中农恢复生产;1953~1957年,支持农业合作运动的发展,加速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8~1979年,支持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发展生产。1951~1979年,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耕牛、农机具、种籽、饲料、化肥、农药,兴修农田水利,植树造林,开发矿产,发展工副业,开发农村科技项目和发展商品经济等,占80%;用于购买口粮、治病、修房建屋、婚丧等,占20%。1980~1990年,随着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贷重点是以支持集体和村民发展农、林、牧、副、渔等业生产。信用社放贷利率,在高于银行农贷利率1%~6%之间浮动。贷款方式一般由农金干部划片包干,通过深入摸底,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农金干部审查,掌握重点,兼顾一般,评议或落实到户。1990~2004年,农贷除用于支持农业发展中农、林、牧、副、渔等外,还用于支持个体户兴办各种小型企业,从单一的支持农业发展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全面发展。
3.社员股金
股金是人民群众自愿加入信用合作社组织的依据。50年代,入股者享有信用合作社员资格,有权参与和监督信用合作社的各项经济活动,并享有优先贷款的权利。1954年,新建信用社时期,股额为1~3元1股,有的农户入几股,按《信用社章程》规定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股金分红。60~70年代,由于受“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监事会已名存实亡,股金分红中断。1980年信用社重新建立监事会和理事会,清股扩股。1997年再次扩股,个人股5元1股。1998年后,这种入股方式虽有动员,但均没有发展成功。
4.贷款清理
1963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对1962年前逾期农贷进行清理,分别采取收回、缓期、转达期等办法进行清收。对死亡绝户、外迁无着落和贷款无效益等确实无法或无力归还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核转省人行批准豁免。1981~1985年,县农行对1982的逾期农贷进行清理。对部分无法收回的贷款,鉴于国家不再实行豁免政策,银行列入“呆账”处理。1990年,县农行对1989年前的贷款分别进行清理。
(二)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
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始建于1951年,1980年人民银行与农业银行分家后,改名为安顺县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1990年9月,撤消原县、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成立安顺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及农业银行,大西桥营业所更名为安顺县人民银行二铺区营业所大西桥分理处。
1951~1953年,当时未建信用社,机关、企业业单位、集体、个人存贷款业务都是由营业所负责。
(三)典当与民间借贷
1.典当
清代,典铺、当铺须向布政司衙六注册领“牒”(许可证)方准开设,每年向官府交纳牒银24两。如领“库本”(借资本),每百两每年交息金12两。典当者入当实物,值十当三,用息3%,当期以1年为期限,“留票”者(打条子续当)当期宽限1~2月,逾期不赎,由当铺出号变卖。
2.小押当
清咸丰至宣统年间,当者以实物入押,值十押三,月息5%,当期以6个月为限,逾期不取,即出号变卖。
3.抵当
抵当在民国时期较盛行。如债务人急需用钱而在短期内又无力归还者,以田土或房屋契据及产权暂移转于债仅人,书立当契,接受当价后,所当田土或房屋由产权人受兴益,债务人按期赎回后,方能将产权收回。
4.抵借
民国时期,民间抵借较多。如债务人急需用钱,以田土或房屋契据作抵押,向债仅人贷债,面议利率(月息一般为2%~3%),书写借据,按期交息,定期还款,产权不变。
5.信誉借贷
民间信誉借贷较多。双方关系密切,互相信任,债务人临时急需,额小期短,债权人愿意帮助,不书写借据,不计利息。
6.高利贷
民国时期城乡较多,境域内中所村1940年~1949年10年间,除8户地主外,405户贫苦农民均借过高利贷,息谷和息金折合稻谷总计720.48万市斤,户均18530市斤。其方式主要有:买卖青苗,青黄不接时借杂粮秋后加1~3成归还主粮,借现金利滚利并按月息1~5成归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高利贷者虽大大减少,但个别地方仍时有发生。
(四)货币流通
1.铜钱
明末清初,境域内流通的铜钱,包括毛钱、均钱和重钱。毛钱、均钱以枚计,重钱则以重量计,每百两面约易银七钱。清道光年间,铜钱禁止使用,改用制钱,铸造多系清朝,杂有唐、宋、元、明的制品,与生银的比值,随市场涨落不定,千枚可易银5钱至1两。民国12、13年(1923~1924)间,大批铜元涌入境域内,制钱逐步被淘汰。
2.生银
清咸、同以后,市面交易大都有使生银,主要种类有:宝银,分船形、方形、圆形三种。其重约50两,来自湘、川、粤、桂者质色十足,属票银,船形,其重约10两,来自淞江者质色最低,属锄头银,锄头形其重约5两,来自广西,质色为99.5;牌坊银,牌坊形,其重约5两,来自云南质色为九九;槟榔锭,槟榔形,其重约1两,质色十足;滴水珠,圆珠形,其重5~6钱,来自湖南、四川,质色十足;火宰银,砖块形,用时以火宰为方块,来自广东,质色十足;纹银,圆片形,为安顺银匠所铸,质色九成。光绪中期,奸商串通银匠作伪,在市银内灌铅2~3分至6~7钱,制造“卷口银”、“半边俏”、“透身酥”等,俗称滥市银。
3.银元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银元开始流入境内。主要种类有:飞鹰洋(即墨元)、站工洋(即英元)、搬桩洋(即洁元)、日本洋、广东龙元及银毫、北洋龙元、江南龙元、湖北银元及银毫等。光绪末年,四川龙元、云南龙元也先后流入。民国初期,先后流入的有袁像银元、帆船银元及滇造五解银元。民国16年(1927),周西成入黔主政时,发行“汽车”银币,但为数不多。24年(1935),国民政府通令禁止银币,推行法币,但部分银币仍流通于境域内市场。
4.铜元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铜元开始流入境域内,主要有大清铜币与光结晶元宝两种。多由各省铸造,每枚当制钱十文。民国初年,铜元与制钱同时流通。民国12年(1923),外省当十铜元大批涌入境内。由于物价上涨,方孔制钱渐被淘汰,铜元遂占辅币地位。
5.纸币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贵州官钱局安顺分局发行钞票,分一百文、二百文、一千文、一两、五十两、一百两等种,可以兑换生银。民国6年(1917),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流入境内,初期可以兑换袁像银元,入信用较好,后因该行资金被提,钞票信用下降,18年(1929)省政府通令废止。22年(1933)贵州银行存款券流入安顺,百姓因前车之鉴,鲜有信任。24年(1935),国民政府通令改用法币,规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当年随着中央军入黔,法币与之流入,当时境内流通的有法币、滇铸五角龙元和当十铜元等种。32年(1943),关金券流入安顺,规定关金券1元折兑法币20元,与法币混合流通。37年(1948)8月,金元券流入安顺,规定金元券1元折兑法币300万元。38元夏季,银元券又流入境内,规定以1比5亿元的比值收回金元券。当时由于物价瀑涨,币价猛跌,市面上不仅出现银元、铜元与银元券一起流通的金融混乱局面,而且还出现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易。当时有人把银元券风趣地称为“掉脸钱”,名是因券面上印有蒋介厂的侧面头像,实则收到后掉过脸就用不出去。国民政府由于滥发货币,影响市场物价稳定,使货币不断贬值。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通告禁止金、银和银元券流通,统一使用人民币(银1948年发行的第一套人民币)。同时,为减少银元券持有者的损失,人民币与银元券以1比80的比值,由中国人民银行安顺办事处收兑。1955年3月1日,发行第2套人民币,5分金属辅币,与纸市等值混合流通。1962年4月15日,发行第3套人民币,与2套人民币等值混合流通。同年4月20日,增发黑色1元券和棕色5元券。1964年4月15日,收苏联代印发行的1953年版的3元、5元和10元券,同年5月15日停止其收兑和流通。1980年止,陆续收回第2套人民币10种,继续流通人民币13种。此外,流通的还有1角、2角、5角和1元金属币。1934年10月1日至1987年11月20日,先后发行金属纪念币6套,共10个版面。1987年4月27日,发行第4套人民币,共有主币、辅币9种,1988~2004年,面额增加了20元、50元、100元三种纸币。并且20元、50元、100元、10元、5元、2元、1元、5角、2角、1角的纸币颜色都有了改变,并增添了20元的面额人民币。市场没有外币流通,经外商、归国华侨、旅游观光的外籍人士以及港、澳、台同胞流入境内的外币,均通过中国银行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五、农村储金会 合作基金会
根据中发[1993]11号、省发[1996]、黔发[农经]字3号文件精神和安顺地办通字[1996]02号文件通知,于1996年,安顺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建立农村基金会、储金会列为各乡(镇)目标任务之一。
大西桥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于1996年4月成立基金会、储金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根据市民政局和市农业局的文件批复,先后成立了20个村储金会,每个储金会都由市民政局拨给1万斤玉米作为启动资金,随后陆续成立了15个基金会,基金会由几个人或单人筹资而建,储金会和基金会成立后,初期对发展农村经济注入了一定的活力,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驱动,“两会”(储金会和基金会),不断扩大存贷业务,存贷利率也不断提高(高的可达月贷款利息5%,存款月利息可达2%)。存贷业务出现了空前的景象,然而由于某些“两会”初建时,基金额根本不足,只靠集聚储户的存款而开展贷款业务,同时也出现贷款中审核不严格,大额贷款业务增多,造成“两会”逐渐发展成“存而不付或少付,贷而难收或寡收”的局面。针对这种情况,1998年7月,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署国务院令,清理整顿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同时根据国办发(1998)126号文件,黔府办发(1998)93号文件,“两会”停止贷款,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大西桥镇于1999年成立“两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清理,同时逐步还清储户贷款。
到2004年止,两会基本取缔。
第四节 小康镇建设
一、小城镇建设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境内大西桥村设立乡、区、镇、公社等政权机构。1992年3月,撤区并乡建镇,成立了大西桥镇,内设机构有:财政所、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土管所、农机站、派出所、水利站、林业站、企业站、中小学校等。
(一)城镇化建设
1.概况
大西桥镇位于安顺市西秀区东大门,1991年经市“撤、并、建”后,由原来的大西桥镇、马场乡并成现在的大西桥镇,相距市区23公里。全镇总面积72.96平方公里。镇区内共有24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大西桥镇集镇是大西桥镇政府所在地,是大西桥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交通方便,经济具有一定基础,发展潜力很大。
2.集镇总体规划
规划依据:
大西桥集镇归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方法》,贵州省《村镇规划标准》进行编制,同时也参照一些有关标准,规范及市、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划和文件。
规划理由:
(1)大西桥集镇有发展工业商贸的必要性
大西桥镇位于安顺市东部,是安顺市的东大门,地处交通要道,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以及集镇的发展前景在大区域的社会劳动地域分工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①它要成为吸引和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场所,以促进农村城镇化的进程。
②为乡镇企业提供集中布局,向规模经济发展的适宜场所。
③它要成为发展地区间边境贸易,争夺市场的前哨。
④为全镇的农副产品加工提供集中适宜的场所。
而仅靠发展农业和农村集市贸易,甚至仅靠发展贸易和为农村服务的村办工业都是断然难以承担这些重任的。为了承担上述重任,大西桥集镇就必须从农村集镇发展,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小城镇。而要如此,就不仅必须发展商贸,还要重点发展工业,以尽快形成一个区域的经济中心。
(2)大西桥镇发展工业、商贸的可能性
①大西桥集镇是全镇的中心,地处交通要道,是安顺市西秀区的东大门,与平坝县接壤,这样就自然形成与邻近地区、县等物资交流的集散地和镇域的集市贸易中心。
②大西桥集镇水资源丰富、环境条件好、交通方便,这些都是吸引资金、人才,发展商贸、工业的物质条件。
③大西桥集镇工业,从全镇来看1995年工业总产值2500万元,农业总产值1900万元。工业都在集镇范围内,有一定工业基础,对今后发展工业非常有利。
规划的重点:
(1)根据区域经济所面临的发展机遇,创造条件,迎接机遇,为全镇经济全面发展服务。
(2)适应集镇由一般集镇向小城镇转型发展的要求,完善城镇的基本职能。
(3)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开拓新的城镇发展空间。
(4)优化城镇布局结构,建立完善的村镇体系,促进村镇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5)提高基础设施的水平和保障能力。
规划年限:1996~2011年。
人口规模:
大西桥镇区1996年人口为1472人,根据国家控制人口增长标准为12‰,至2011年,大西桥镇区人口按自然增长率计:1472×(1+12%)15=2083
根据大西桥镇区现状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大西桥镇区主要以发展工业,引进外资,带动商贸活跃为主。因此,机械增长率特大,规划2011年大西桥镇区总人口控制在13000人。
归划发展重点:
(1)合理确定城镇的发展方向,为城镇的近远期发展提供充足的建设用地。
(2)节约用地,科学地确定城镇建设各项用地指标。
(3)近远期结合,同时考虑城镇的远景发展。本着集中紧凑布局的原则,充分考虑城镇发展的时序环节,合理安排发展中各阶段的城镇建设用地。
(4)根据城镇的性质和发展前景,事先确定镇建设用地结构,统筹安排好各项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形成分布合理、交通流畅、分工明确的城镇功能分区,使城镇的空间布局与未来城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相适应。
(5)创造优良的城镇环境与景观,突出小城镇特有的田园风光。
规划范围:
北面至贵黄公路,南面越过铁路约200米。东面抵关帝庙路口,西面至80公桩处。
用地发展方向:
大西桥镇区域规划主要是在原有建成区基础上,在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和空地的基础上考虑的。规模考虑到南北有贵黄公路和铁路的影响,不易发展,因而沿滇黔公路规划,尽量不与贵黄公路和铁路发生冲突。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为便于发展和管理,根据现状特点,规划中将各用地沿滇黔线布置,中心考虑在镇政府至桥一带,重点建设这一地段,带动各区发展,在规划区内安排布置居住、工作、仓储、绿化、市政、公建等各种用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
(1)居住用地
规划中居住用地面积52.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4.5%,人均43.7平方米,主要分布在沿滇黔路两侧形成规模的居住小区。
现有居住区原则上予以保留,以待迁入人口的新居住区形成一定规模后再对现状的居住区给予改造,现有居住区应加强基础设施及相应的配套建设,特别是搞好给水、排水的建设工作。
(2)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滇黔公路的东南面,根据集镇常年的主导风向和地理位置,以便防止工业的“三废”对集镇的影响,规划区内工业用地为26.4公顷,人均22平方米,占总用地的22.3%。
(3)文化科研用地
文化科研用地在2011年为21.52公顷,人均9.6平方米,占总用地职9.3%。
(二)集镇建设
1.环境改造:按规划治理了河道污染,进行了部分绿化(含街道和河流),集镇主要干道和部分小街已建成混泥土路面,在集镇规划范围内修建了4个公厕、30个垃圾箱及4个垃圾固定堆放点,基本上改变了以前脏、乱、差的环境卫生情况。
2.水源供给、改造:进行了自来水主干管的改修,同时建造了中学供水源,按标准化进行人畜饮水消毒,从量上和质上基本保证安全供水。
3.街道建设:镇政府投入28万元,公路局出资部分,进行了过境段主干道改造,路面修成柏油路,两边修建排水沟,并建成两边人行道,保证了道路畅通和人行安全,安装了镇政府办公地点及关帝庙至东桃园、小寨到化肥厂主干道路灯,完成了基础的亮丽工程设施。
4.市场规划:禁止了主干道两边摆摊设点。分别设立了畜牧交易、粮食交易、蔬菜交易、成衣交易、小商品交易等交易区,从根本上改善了以往拥挤、堵塞的市场秩序,同时成立了市场城管及治安队,保证了市场交易安全、稳步发展。
5.交通建设:政府投入资金50万元,并争取了村村通公路资金80万元,修造了集镇到各行政村的主干道,完善了集镇建设的基础交通设施。
6.信息、宣传设施:以镇为中心,建立了全镇连网的有线闭路加密电视宣传网络。为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及文化教育奠定了基础,以镇电信局为基点建立了全镇程控电话网络,保证了信息的快速传播,发展了集镇经济。
7.教育事业:在集镇境域内建立了镇初级中学,并建成了远程教育网点,从根本上加强了初中入学率,提高了教育质量,为国家输送了大批的合格人才。
8.医疗卫生:建立了镇中心卫生院,除重大疑难杂症外,改变了以往农村求医难的问题,同时建立了全镇的防疫体系,对于防治突发性传染病起到了很好的预防作用。
(三)邮政 电信
1.邮政
明洪武十四年(1381),开通云贵驿道,沿途设置邮政机构,设有普利驿、普定站、递铺(递铺即急递铺)。镇境内有一中伙铺(今三铺)。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于郎岱设邮政分局,三十年(1904)移分局于安顺。宣统二年(1910)安顺局增设石板房等5个邮寄代办所。民国3年(1914)邮局分一、二、三等。民国30年(1941)石板房邮政代办所升为三等乙级局,第二年12月又降为所。
建国初期,大西桥镇无邮政。当时的安顺邮政在三铺村设代办所,安顺县邮政局派徐少荣承办;徐少荣去世后,由安顺的赵仁义承办。1953年2月,邮政代办所迁至大西桥村,代办所由大西桥村的任士诚接办。开办的业务有函件、包裹、汇票、发行等。
当年的邮递员是徒步投递,他们肩挑邮件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奔走于乡间小道。领取邮件从所里出发,到小寨、狗场屯、驿马寨、三个山、背陇、安庄返回所里。乡邮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风雨无阻,从不间断,保证邮路的畅通。
1996年大西桥邮政所升为邮政支局,地点在场坝上供销社大楼对面,支局长陈永顺,后新的邮政支局建在政府宿舍对面,现支局长肖平。新增设的业务有邮政储蓄、特快专递、国际航空信函、电子汇款等邮政业务。
2.电信
1998年11月,由于业务的需要,邮电局分为邮政、电信两家单位。现大西桥电信局共有4名工作人员,一名正式人员,三名委代办员。大西桥电信共计安装程控电话4463门。
二、市场建设
(一)曾有集市
九溪场:场市住户1068户,赶星期四。赶场人数:最多时达3000人,最少时也有千人。交易的物品种类米、苞谷、盐、烧酒、猪肉、糖食、布匹、铁器、杂货等。今无集市。
马场:现大西桥马场村,境内的农民与平坝县天龙、旧州方向的农民进行农副产品交易。在1949年以前,曾有烟土(罂粟)市场交易。1968年,改为十天赶一场,1975年又改为十四天赶一场,后由于时间过长,不方便交易,且分不清时间(休息时间),后改为每星期的星期五赶场。赶场人数最多时近万人,最少时也有4000~5000人。
中所集市:现大西桥中所村,市场住户806户。集市日期:猴、猫。最多时达3000余人,最少时也有千余人。交易的物品种类以油料作物为主。今无集市。
吉昌场:现今吉昌村,市场住户886户,集市日期:鸡。最多时达5000余人,最少时也有2000余人,交易物品有粮食、油、盐、杂货、布匹、牲畜等。今无集市。
(二)市场建设
大西桥集贸市场建于1952年,从现今马场村“猪场”迁至大西桥,仍按十二生肖的“猪”进行集市交易,交易的物品种类有:牲畜、粮食、油、盐、杂货、布匹等。在1958年,市场管理取消私商贩运,禁止弃农商,农副产品不准上市。1962年,国家又允许个体商贩和手工业者开展经营活动,集市恢复。在“农业学大寨”中,大砍“资本主义尾巴”,没有集市交易的农副产品,仅允许每月赶两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交易日期恢复为每星期的星期天。现在的大西桥集贸市场已发展成为西秀区东大门交易吞吐量最大的综合农贸市场。市场经营的主要商品有蔬菜、成衣、布匹、鞋帽、蔬菜、肉类、副食品、水果、牲畜。人流量上万人,最低人流5000余人。2003年,大西桥镇政府对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化,镇政府投资28万元,进行了过境段主干道改造,禁止了主干道两边摆摊设点,进行归行纳市,组建了畜牧交易市场、粮食交易市场、蔬菜交易市场、副食品交易市场、成衣交易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同年成立了镇城管队及村治安员,保证了市场安全,集货的交易量稳步发展。
(三)新生交易市场
中所生猪市场
主要交易地点位于中所村的关帝庙(黄金寨)。中所的生猪交易市场起源于1985年,当时是中所村的村民到周边各村寨收购生猪,屠宰后运往贵阳销售。1995年以后,规模进一步扩大,原地屠宰已不适合市场发展的要求,也不符合屠宰行业规定,且影响村寨的环境卫生,市场从村移到滇黔路边的关帝庙,生猪收购从周边地区扩大到省内各县市。销售市场从省内贵阳扩大到广东、广西、深圳等地。每天的交易生猪头数800余头,年交易生猪总头数24万头,年交易额1440万元,年创利480万元。同时带动本村运输业发展,从事生猪运输的车辆从1995年的8辆发展到现在的50辆,年创利300万元,每辆车年创利6万元,纯收入3万元。全村从事生猪交易的农户有150户、180人,占全村男劳动力的50%(其中生猪交易大户有:张振贵、张振富、张家发、吴宝昌、李文安、吴四有等),从事交易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3万元。生猪交易市场的活跃,带动了养殖业发展,到2004年底,饲养生猪50头以上的有30户(其中以吴四有、张洪妹、李黔安、张这远等的代表),50头以下30头以上的有50户,30头以下10头以上的有120户,共200户,养殖户户均年纯收入5000元。
2004年9月,在规范生猪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成立了养殖协会,使生猪收购、销售走向规模化、市场化、经济化。
小寨、下九茶叶交易市场
清《安顺府志》第四册物产篇中记载:“茶俗名从茶,谷雨前采者名毛尖,色味俱佳。多出鸡场屯、狗场屯,采时大水桥有茶市,茶叶交易早以有之。”
1949年,小寨村的茶叶交易市场有所发展。1968年“文化大革命”禁止弃农经商,市场萎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茶叶市场开始复苏,1982年~1984年,有部分商人收购“刺莉叶”、“救济粮”叶(本地方言)做成茶叶,茶叶市场又受到冲击。1992年撤并建以后,政府对茶叶的种植、加工非常重视,在下九开辟荒山荒坡,大面积种植茶叶,引进先进的加工技术,市场渐渐繁荣,逐渐形成以小寨、下九为中心的两个茶叶交易市场,茶叶远销浙江、江苏等很多省市。
三、公路建设
(一)民国以前的公路概述
镇境内的公路建设还要从明洪武十四年(1381)开始,明朝大军远征云南,为打通其通道,随即开筑道路,并按古制设驿,又在驿道沿线设置卫所,派兵驻守。镇境内的村寨,则是当时留下镇守驿道的军屯。现在的杨家关村是当时镇守驿道的哨所,故有“走云南、下四川,不走杨家关只有飞天”的说法。这条古驿道是当时镇境域内的交通主干道。1928年春,在古驿道的基础上拉开一定的距离,新建滇黔路贵阳至安顺段,途经大西桥镇境内的石板房、中所、大西桥、带子街、三铺、白泥、杨家关、小寨,全长5公里。1952年,关帝庙至双堡公路建成通车,过境段长5公里,经过的村有中所、马场、新寨、九溪、下九溪。
(二)镇境公路
1.大西桥至狗场屯
修建于1953年,为境内修建的第一条通村公路,路线为大西桥—小寨—狗场屯。公路全长4公里。
2.大西桥至安庄至背陇
1953年建成通车,线路为大西桥—安庄—背陇,以后又延伸至平坝县天龙镇二官村,过境段长7公里。
3.关帝庙至狗场屯
1949年以前是一条由中所—江常—狗场屯的一条乡村小路,1958年改造成通村公路,线路为关帝庙—江常—中所,全长3公里。
2000年底,镇境内形成以滇黔路、关双公路、天龙至乐平公路为主线,通村公路为支线的立体交通网络。境内四通八达,全镇24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都通了公路。
4.过镜公路
贵黄高等级公路:1988年动工修建,1991年12月建成通车,过境段全长7公里。经过镇境内的石板房村、中所村、小寨村、三铺村、小屯村、杨家关村。
清黄高速公路:2002年6月份动工修建,2004年10月正式通车,全长7公里。经过镇境内的杨家关、小屯、安庄、小寨、江常、河桥。
(三)运输
1970年以前,境内运输为人力、畜力运输。粮食、肥料、建筑材料、燃料、油盐、布匹为人挑马驮。时有专门供人雇用的挑工和马帮。以后,随着公路建设,境内的运输以马车为主,车辆运输为辅。1970年以后,各村陆续出现了拖拉机从事运输。1980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进一步活跃,境内的个体运输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到目前止,境内从事货运的车辆有240辆,车型有大货、小货、农用车、微型车。从事客运的车辆有50辆,石板房村从事客运中巴车就有27辆。
四、村寨建设
(一)街道建设
镇境域内大部分村寨都是屯堡村寨,街道都井然有序,但大部分都是土街道或石街道。20世纪90年代以前,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民在温饱线上挣扎。街道年久失修,排水设施不齐备,雨水、污水横流,垃圾遍野,到处臭气薰天。80年代以后,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村集体经济改善,部分村寨街道建设提上了议事日程。到2004年止,镇境域内24个行政村、44个自然村,有大部分村的街道实施了水泥路面硬化,增加了排水设施,村集体经济较好的村拿出资金聘人,常年负责街道的环境卫生。
(二)人畜饮水
20世纪70年代以前,镇境域内的人畜饮水,一是通过打井饮用井水,比较卫生;二是饮用流经村寨的河流,人畜混饮,极不卫生。80年代以后,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上级拨款、村民自筹、投工投劳等方式,部分村寨用上了干净清洁的自来水。90年代以后,大部分村寨争取农发项目、渴望工程的支持,都用上了干净清洁的自来水。到2004年底止,全镇24个行政村,有23个用上了自来水。
(三)其他建设
2004年底止,乡村公路基本实现村村通。农村电网23个行政村改造完毕,24个行政村修建了村支两委办公室、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老年活动娱乐室等。有3个村成立了远程教育办公室。
五、生活发展状况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境内人民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带领下,发展生产,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1949~1978年间,人均占有经济收入在39.30~154元之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79~2004年,人均占有经济收入从1979年的121元递增到2004年的2260元。
(一)物质生活
1978年前,镇境域经济发展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尽管由于“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左”的思想造成了失误,使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在某些时期出现了下降,但国民经济仍在波折中前进,收入增长缓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人民生活了有显著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21元上升到1988年的382.6元,增长了2.1倍,平均递增12.2%,1998年的382.6元上升到2004年的2260元,增长了4.9倍,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也由1983年的121元上升到1988年的252元,增长了1倍,年均递增15.1%,1988年的252元一升到2004年的900元,增长了3.5倍。
近年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也随着收入的增加不断提高。
1988年镇农民人均生活费支出达364.3元,比1978年增长2.2倍,年均递增12.4%,在生活消费支出中,吃、穿、住和非商品支出成倍增长。1988年与1978年比较,用于食品消费支出247.2增加2.1倍,用于衣着消费支出29.3,增加8.2倍,用于住房支出25.3元,增加3.7倍,和于非商品支出19.7元,增加3.9倍,用于燃料消费支出14元,增长68.7%,2004年在1988年的基础上,住房支出进一步增加,大件中、高档商品支出明显增长。
消费结构明显变化:1988年,农民生活消费中,消费序列由1978年的吃、穿、烧、住变化为吃、用、穿、住、烧。由追求温饱型转为追求“享受型”。主要的特点是:食品和衣着消费支出明显所占比重下降;燃料消费的占比重随食品支出下降而降低;用品和住房支出所占比重大幅度上升。1990年以后,在1988年追求“享受型”基础上,对住房的质量,各种高、中档消费品需求进一步扩大。
居住条件有所改善:在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基础上,人们对改善居住条件更为迫切。广大农民努力改善居住环境。
1951~1953年,20%以上的村民占有住房20余平方米,居住在改建后的石木结构房屋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以上的村民新建了钢筋混泥土结构的楼房。20世纪90年代以后,农村新建房屋除对质量严格要求而外,内外装饰装修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住房面积也不断增大,到2004年底止,全镇每户住房2.5间,人均住房15平方米。
1988年全区农民人均消费粮食(原粮)232公斤,比1978年减少2公斤,下降幅度1.7%;人均消费食油5.5公斤,比1978年增加了3.2公斤,增长了1.4倍,人均消费猪肉10.7公斤,比1978年增加6.8公斤,增长1.7倍;人均消费棉布、化纤布2.7米,比1978年增加1.6米,增长1.4倍。20世纪90年代后期至今,人们的生活消费追求,吃讲营养、讲环保,穿讲究高档、舒适。
拥有车辆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部分人逐渐购买了农用车、货运车、客车、轿车、面包车、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到2004年底止,境内有农用车680辆,大货车29辆,大小客车38辆(石板房村拥有客车27辆),农用三轮车、拖拉机194辆,三轮摩托车291辆,二轮摩托车1940辆。
(二)精神生活
1949~1978年,人民的精神生活是以唱书、唱山歌、看露天电影、玩花灯、跳神(在“文革”期间间断)。1978年以后,电视进入普通百姓家庭,随着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黑白电视机变成了彩色电视机,影碟机、洗衣机进入了家庭。到2004年底止,彩色电视机、影碟机、摄像机的拥有量占全镇总户数分别为:92%、75%、0.1%。1994年,大西桥镇建了第一个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2001年大西桥镇对全镇的24个行政村实施闭路电视进行了连网,开办节目35套。到2004年底止,有15个村实施闭路电视网。
20世纪90年代是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90年代后期,电话进入普通农户家庭,部分富裕起来的人用上了移动电话“大哥大”。2000年以后,固定电话用户迅速增长,移动电话“大哥大”抛入脑后,换成了随身携带方便、灵巧适用、通话质量更高的手机。到2004年底止,全镇24个行政村有23个行政村通了电话,占全镇总户数的5%,6000余人用上了手机。
随着屯堡文化庄旅游的升温,镇境域内的各种民间组织纷纷组建起来,现全镇24个行政村都分别成立了篮球队、地戏队、花灯队、屯堡歌舞队,九溪村还成立了屯堡研讨会,农闲时节,各组织纷纷登场,并制作光碟,在镇闭路电视网进行宣传。
旅游: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走出家门,浏览祖国的名山大川,人文景观提上了农民家庭的议事日程,2000年,我镇外出旅游的人数有1千多人,2004年底,外出旅游人数达5000多人,其中省外旅游的有1000多人。
第五节 企 业
一、国有企业
枫阳液压机械厂
枫阳液压电磁原件厂(往称183厂),国有军工企业,厂址位于镇境内的吉昌村、九溪村和平坝县白云镇高寨村。始建于1967年,是011系统的重点企业,占地面积34.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87万平方米。主要生产航空液压、电磁元件等。1982年开发民用产品有汽车马达、石油钻机、气路元件、采茶机等。产品出口香港、新加坡等地,技术和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厂服从国家整体规划需要,1992年,全部搬迁到贵阳市小河。该厂址现建有铁厂、轧钢厂、水泥厂三个小型企业和市属小型供水供电公司。
安顺化肥厂
厂址位于西秀区大西桥镇南面的鲍屯村,始建于1972年。国有中小型企业,年生产合成氨3万吨,碳酸氢氨2万吨,1996年又建成年产4万吨尿素的生产能力,该厂在1997年创下产值1000万元的良好效益。2000年以后,市场供求失衡,受市场因素的影响,造成大量产品积压,效益下滑,企业陷入困境。2001年8月份该厂进行改革,把生产、供销等一切业务承包给全江公司经营,产量、质量逐步提高,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
安顺市茶场
安顺市茶场,原名为贵州省安顺专区公署茶叶场,1959年建立,场地位于安顺市二铺区狗场屯村,为起伏不大的丘陵地区。全部可以机耕,土质酸性黄壤,适宜栽茶,全场有土地面积约2550亩,属国有农垦企业,地属安顺市农业局。建场时有职工54人,场长,王启贤。到2004年底止,场部职工发展到204人,场长程铸,支部书记夏国清。
1960年,开辟茶园1376亩,建设800平方米初制厂房;1973~1976年,建设1400平方米制茶车间;1988~1992年投资62.3万元,改造低产茶园500亩,密植免耕茶园107.4亩的茶园并建设高产优质桑园200亩和蚕种车间800平方米的厂房;1994~2000年期间,共投资135.5万元,改造密植高产茶园330亩,种桑树40亩,种药材100亩,苗圃30亩,并建成2000平方米蚕种车间,1000平方米精制茶车间(其中5万元用于开发高档炒青绿茶,并获得“星火项目”称号开发);2000~2004年,利用科技三项费11万元,用于机制扁茶龙井、翠芽研制开发,建设茶叶无性繁殖基地。
茶场经过四十五年的建设,开发研制一系列高中档茶叶品牌,主要产品有手工毛峰茶、机制毛峰茶、微机茶、机制扁茶、翠芽青绿茶等“瀑布”牌高中档名茶,并销往云南、江苏、浙江等地。
大西桥茶厂
筹建于1956年9月,厂址大西桥村,占地面积25亩。刚成立时,隶属于安顺市外贸局,主要以收购和加工外贸出口茶叶,主要品牌有“珍眉”、“贡熙”,其中“珍眉”茶叶荣获国家上海口岸茶叶审评一等奖。每年加工精制茶叶上万担,为地方创税25万元,1986年,企业改制,成立安顺地区茶叶公司,现任经理王克明。
安顺县二铺供销合作社
1.概况
1951年,安顺县建立供销合作社。1951年6月正式成立安顺县二铺供销合作社。境域内建有大西桥供销社总点及马场、石板房和部分村寨分点。供销合作社号召境内社员入股、创办农村基层供销社,股含每股2元、部分社员当时没有现金,将农副产品茶叶、辣椒等折价入股。建社初期、上级供销社根据全区情况,设置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供销社在农村是双重领导,一是上级社,二是当地政府。指导思想是一个方针、两个服务、三大观点。一个方针是毛主席提出的“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两个服务是“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服务”;三大观点是“政治、生产、群众”观点。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扩大购销,增加了网点,职工也同时得到增加。
20世纪50年代合作化高潮时期,按上级的要求实行对私营企业工商业的改造,把境内工商业户组织起来,成立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由供销社成立专门的对私改造机构、配备在职的对私改造干部、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市场流通环节时作用。1958年“大跃进”、“人民公社化”,供销社的指导思想“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农副产品实行派购任务,棉布实行发放布票供应,化肥实行对粮食、生猪和农副产品奖售、燃料按定量供应,实行统购统销。为搞好和开展购销工作,在较远的村寨设立“代销代购”店,供销社在公社定期召开物资交流会,农忙时组织货郎挑担送货下乡。1980年初期,随着农村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体商业逐步发展,“双代”店自然消失,农村供销社改革进一步深化。
1952~1992年40年间,供销社发展壮大,固定资产增加,计划逐年上升,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每年按时上交国家利税。90年代初期,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供销社由于缺乏竞争能力,购销工作越来越被动,经济效益逐步滑坡,原来的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全部亏损,成了空壳社。经上级同意,与二铺区供销社现有行政领导和退休人员协商,将部分固定资产划给退休人员出租,解决生活费,其余大部分固定资产由行政人员、下岗职工出租,用于办理劳动保险和解决部分职工生活费。
2.商品购销
(1)日用工业购销
境内供销社设有针织、棉布、百货、副食品、日杂仓库。门市、分点和公私合营、综合商店、合作小组的货源调拔到区社仓库提货。商品组织是从安顺二级批发站进货,供销社配备了专职的工业品采购员,每星期组织1~2次商品,统一验收入库。各门市、分店到区社仓库提货到门市、分店所在地供应给农民。仓库还兼批发业务。门市、分店销售款当日存入银行、月终盘点。仓库建立商品数量帐,当天发生的单据、当天结算,季末盘点。1960~1970年期间部分工业品供应紧张,实行凭票供应,将供应数量由区分配到公社,再由公社分配大队或生产小队。1978年后,工业品货源充足,取消了凭票供应。
(2)棉布供应
从1950年初开始,实行计划供应,由安顺县商业局按二铺区人口数负责发放布票,农民领取布票后可到安顺百货公司或供销社门市、分店购买。棉布由安顺地区仿织品公司按二铺区入口分配计划,到区社再按公社人口数调拨棉布到门市,分店供应给农民。1989年后,不再发放布票供应棉布。
3.农副产品收购
1952年后境内农副产品收购统一由供销社收购门市和分销店收购站收购。收购品种有茶叶、干辣椒、花生、烤烟、畜牧产品及废旧物资,有时也收购粮食、油料、作物产品。1960~1970年,除门市收购点每天正常收购外,还采取在物资旺季、召开物资交流会,由公社分配农副产品计划安排到生产小队,把分配任务的品种送到交流会,由供销社收购。供销社以棉布等物贸进行交流兑换,部分农副产品采取分配任务到生产小队,供销社约时定点上门收购,并给予化肥奖售。1980年市场开放,取消农副产品派购,农副产品收购不再由供销社统一收购。
4.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2年后,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由二铺区供销社统一调拨给乡镇门市经营。经营品种主要是化肥、农药、农用机械、铁、竹、木、铧、麻袋等。
(1)化肥供应
1954年,由安顺县分配计划,区社到安顺地区农资公司调进硫酸铵供应农民。1955年化肥使用逐步推广。1960年初期,公社组织调进氨水供应给农民使用,因效果良好,推广较快。之后,公社、大队、生产队陆续修建小型氨水池,各生产队积极与供销社联系调入氨水使用。1960年后期,除使用氨水外,尿素、硝酸铵、硫酸铵、磷肥、复合肥逐步调入供应。由于供不应求,仍然采取分配指标,供应到生产队。1980年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化肥供应采取农户交售公余粮后的奖励办法,凭票供应到公社供销社分店购买。从1995年开始,随着省内化肥生产的增加,农民所需化肥得到满足,在化肥上取消了凭票供应。
随着深化商业内部改革,化肥市场开放,竞争激烈,内部打破“大锅钣”、铁饭碗、采取了化肥经营组承包责任。供销社为了支援农业化肥供应,采取了淡储旺销服务到村,稳定了市场物价,满足了农民的需要。1999年后,化肥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各村均有个体户销售化肥,供销社专销化肥的历史宣告结束。
(2)农药、机械、地膜
从1956年开始,境内的农业生产资料门市和供销分店调入“六六粉”供应。1960年后,农药销售主要以安顺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经营,当时属紧消商品,分销店只有少量农药销售。1980年后农药、农机、地膜货源增多,基本满足了市场和农民需求。1985年后,市场的竞争逐步加剧,此类市场都为个体户和农业部门控制销售,而且走向了正规化、专业化。
(3)铁、木、中小农具
民国时期,境内农民使用铁、木、中小农具以赶场天购买为主。九溪、杨家关有几户手工业铁匠生产锄头、镰刀、钉钯、耙齿等,农民需要直接向他们订打。1953年安顺县供销合作社直接以生产农具的9户挂钩成立铁、木原料和农具生产合作社,由安顺县联社统一收购、统一调拨安排分配到各基层供销社供应农民,供应品种有锄头、镰刀、钉钯、耙齿、风簸、打斗、粪桶、竹制品(撮箕、牛料箩、晒席、囤箩、水桶)等,统一由供销社直接经营。1980年后,市场开放,产量增加、货源充足,供销社设立的铁、竹、木农具经营门市分店逐步减少,销售也同时下降。
安顺县二铺粮管所
1.境域网点
在境内的大西桥公社、马场公社建立粮食供应站,负责两个公社干部、职工、教师以及工厂非农业人口的粮油供应,每月凭粮油供应证到公社粮站去购买粮食。此外,还在枫阳厂建立一个粮食供应站,负责该厂的粮食供应。根据《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粮管所主要业务是完成镇境域内的农业税征收任务。2000年后因征收政策的变革,农业税征收以“实物”为主改成以“货币”为主上缴农业税,粮站的工作任务就不再以征收粮食为主要工作,从而成为面向社会全面经营粮食的企业单位。2001年随着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和粮食市场的开放,粮站宣布倒闭。
2.余粮流购、派购、议购、定购
余粮流购在1954年采取了随征带购,“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1955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规定对农户实行“三定”。1965年,中共中央下发《关于稳定农民粮食负担,进一步搞好粮食工作安排意见》,粮食征购任务实行“一定三年”的办法,对1959年的粮食征购任务基数进行调整。1979年对粮食征购政策进行了调整,粮食征购价格提高20%,对农民交售的超购粮食,加价幅度从原来的3%提高5%,同时针对部分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减免。1985年后由于粮食生产和销售发生转折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3.油菜籽收购
油菜籽收购从1953年开始,实行计划收购。“大跃进”时期,油菜籽产量大幅度减免,收购量也减少。1961~1963年实行无留后购政策,油菜籽产量和收购量均有减少。1966~1978年,虽执行合理统购及合理提价,超购加价、奖售粮食等政策,因当时收购价格偏低,收购量亦减少。1980年开始,油菜籽种植面积和产量逐年增加,收购量加大。199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上级政府和农技部分引进优良品种,推行油菜籽进田、小麦上坡地,油菜籽产量逐年递增,镇内的油菜有10%由粮管所和公社粮站收购,50%为个体户和周边粮站收购。
4.粮油销售
从1951年开始,国家实行粮油统销。1955年,国务院规定对非农业人口实行居民指定粮店购买,供应标准有多个类别,食油供应从1978年以后每人每定量供应250克,城镇居民仍然保留供应;同时粮油也承担民政救济粮的供应。1993年后,粮食市场放开,粮油计划供应逐渐取消,粮管所按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收购议销业务。
5.粮油仓储
1960年后期,由于二铺区粮管所逐步壮大,政府拨给专款,修建粮管所和粮站。解放初期秋粮入库后,粮食调运至安顺较远,加上当时交通不便,又缺乏运输工具,就组织用马驮、按公里公斤计算运费,送交安顺县“三台湾”仓库,1957年改为用花轮马车拉粮到安顺。1957年后全部改由汽车运输,马驮与花轮车运输也随之淘汰。
安顺食品公司大西桥食品站
1.收购
历史上肉食、蛋禽产销为上市的自由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期,国家对食品实行派购政策,境内生猪收购由食品站负责组织。1956年以前。肥猪收购随行就市。1956年猪肉纳入国家计划经营,执行议购议销政策,1963年~1970年,收购肥猪又采取以优先供应工业品挂钩。1970~1979年,又执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肥猪由食品站采取毛猪定等级、毛重计价收购。1978年除食品站收购外,每星期一至五食品站安排职工下队定时收购。全区每年按计划收购肥猪由安顺食品公司下达计划,按分配计划如数上调安顺食品公司。
2.猪肉供应
1958年后,猪肉供应由上级食品部门统一经营,食品部门负责计划收购供应,食品站搞议购议销。按照有关规定标准定量供应:非农业人口每人每月供应2.5公斤,国庆、元旦节分别供应2.5公斤,春节每人供应1公斤,对境内非农业人口只限于产妇,病号供应猪肉,凭公社证明到食品站购买猪肉2公斤。1975年后取消对农村妇产户和病号供应。妇女作计划生育手术后,凭证明供应猪肉0.5~1公斤。1978年9月开始,农民完成肥猪派购任务后,凭“三证”可在市场上出售肥猪。1985年后取消肥猪派购任务和肉食供应。1982~1985年以后取消肥猪派购任务和肉食供应指标,食品站经营业务就无法开展下去了,到1987年该部门宣布倒闭。
二、乡镇集体企业
(一)大西桥镇水泥厂
位于大西桥镇王家院村,1990年更名为“安顺市水泥厂”。该厂于1979年建成投产。1984年扩建,1986年投产,占地面积为18330平方米,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实际生产能力是1.5万吨。1991年,承包给西陇村的王作俊经营管理,1997年再次承包给西陇村的鲍中勇经营管理。2002年因还建厂银行贷款,拍卖给鲍中勇。2003年,鲍中勇再次对水泥厂进行技改,技改后的年生产能力达1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8.8万吨。
(二)下九水槽头煤厂
位于大西桥镇下九溪村,1992年建成投产,年产原煤3万吨。1993年承包给九溪村黄国桃经营,因经营管理不善和政策原因,1995年倒闭。
(三)西秀区大西桥镇兴乐页岩机砖厂
位于大西桥镇中所村关帝庙,占地面积21.69亩,1994年建成投产,是大西桥镇引进的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原名安顺市闽顺机砖厂,法人代表林宝秋,总投资30万元,年生产能力800万块砖,从业人员40人,主要生产红砖的主要原材料是白粘土。建厂初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后因国家对良田好土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主要原材料缺乏,加之设备老化,管理不善,到2003年底止,该厂已面临倒闭,针对这种情况,2004年,大西桥镇党委、政府又引进外商吴顽刚,投资80万元,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更名为西秀区大西桥镇兴乐页岩机砖厂,法人代表吴顽刚,从业人员30人。并把生产红砖的主要原材料改用为本地丰富的页岩石,同时,在企业管理上狠下功夫,产品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到2004年底止,企业已生产红砖970万块,产值180万元,创利税25万元。经济效益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四)枫阳大理石厂
由镇政府出场地、厂房,福建人黄建生出资兴办,厂址位于原枫阳液压电磁原件厂的小学部分场地,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从业人员30人,原材料以镇境内小屯村开采的米黄色大理石毛料。1995年9月建成投产,产值100万元;1998年,由于原材料枯竭,市场上的装饰装璜材料品种繁多,竞争激烈,同时,以因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存在着很多原因而倒闭。
(五)下九村茶场
镇政府创办的一个茶叶基地。1971年开始兴建,场地位于下九溪村。1974年投产,当年生产茶叶200公斤,后经过几次开辟新茶园,茶园种植面积扩大到360亩,产量逐年上升。到2000年,产量达10000公斤,成为镇创办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典型。2000年1月,根据市场需求,引进先进加工技术,创出一系列高中档茶叶品牌。
三、私营企业及个体加工业
1949年以前,大西桥镇的植物油加工厂只是小型的半机械式个体作坊,数量不多,产量不高。1999年以后,一些个体小作坊逐步发展起来,最具有代表性的有:九溪的张胜刚,三铺的严章荣、王成林,马场的邓二筛等。
(一)私营企业
1.植物油加工厂[表9]
安顺市西秀区广源绿色油脂有限公司:位于安顺市大西桥镇马场村,法人代表黄华,是西秀区党委、政府成功盘活国有资产的典型范例。2004年9月建成投产,以收购、加工油菜籽为主,生产国家二级菜油。
公司占地面积13724.80平方米,土地取得的方式为出让,房地产总投入5050923元,其中:厂房、原料仓库等建筑面积3626.8平方米,造价为2333413元,土地购买、出让费税金等2717510元。机器设备总投入2184935元,其中:浸出设备876527元,炼油设备428000元,4T锅炉438000元,预榨设备404000元,地磅(电子秤)38363元。公司投资总额7235858元。
公司现有职工78人,具有大中专文化程度21人,初中文化程度57人,直接生产人员63人,行政管理人员15人,其中高级技术专业人员18人。
公司建成了日产量预榨菜籽80吨、菜饼浸出50吨、精炼菜油30吨(8—5—3)的一条菜油生产线;年加工油菜籽20000吨,生产成品油6600吨,菜粕15000吨;年生产总值可达5985万元,年创利润239万元。
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投资80万元,在本区乡镇建立7000亩,以“黔油7号”为主的“双低”优质高产油菜籽种植基地;以村为单位建立小型(95型)初级加工厂,以促进项目区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2.骨粉加工厂[表10]
3.安顺市西秀区宏华金属制品厂
厂址在大西桥镇吉昌村枫阳一村,占地面积22亩;职工人数37人,法人代表陈松官。总投资750万元,第一期投资350万元,产品有角钢、槽钢、微型钢等。现年生产能力1000吨,产值500万元。
4.回风炉加工厂
厂址在石板房,职工人数8人,法人代表李星佳。年生产回风炉1万个,产值400万元。
5.安顺鸿祥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果苗基地
原安顺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占地面积1000余亩。由安顺鸿祥绿色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租。2000年到今已完成种植各类优质果和育苗630亩,品种78个,投入资金280万元。果树种植后第三年进入盛果期,平均亩产1500公斤,平均亩收益可达3000~7500元。
(二)个体加工业
1.粮食加工
1950年以前,粮食加工都是用擂子、碓或利用水源作为动力,推动碾子。镇境内水资源丰富,沿河的白泥、三铺、鲍屯、马场、九溪、下九、背陇、安庄、小寨、大西桥、河桥、江常都有磨房。1970年以后,境内通电,有了电动的加工机械。到1990年以后,出现了大型的加工机械。到2004年底,境内有大型的粮食加工机械24台,石板房村、带子街村、三铺村共90家面条加工,创产值720万元,纯收入93.60万元。
2.酿酒业
境内酿酒历史悠久,1977年之前多为村民自酿自食。1978年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分工,出现了专门以酿酒为业的专业户。酿制原料为大米、高梁、玉米。1998年镇乡镇企业统计资料显示,酿酒专业户共56户,年产量500吨,产值180万元。到2004年,酿酒户达82户,年产量达800吨,产值250万元。
3.豆制品加工
以黄豆为原料,加工成豆腐、豆豉、豆腐干、豆腐丝、乳豆腐。镇境内的新寨村石坝自然村家家都加工,生产的豆制品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特点是豆制品白而嫩,久放而不酸不臭;经烘干做成的豆腐干黄、肉亮质细嫩。年销售量40万块,销往安顺、贵阳等周边县市,产值60万元,创利润12万元。
4.竹编业
境内的竹制品主要有粪箕、菜篮、提篮、背箩等。镇境内杨家关村从事此行业,从业人员201人,年用竹量292.8吨,产值71.02万元。
5.蜡染
境内从事蜡染的有娄家庄、黄家庄、黄坡上、上下摇车、小白岩等苗族同胞。农闲时节,苗族妇女从事蜡染工作,成品销售给到当地旅游的游客。
6.屯堡服饰
屯堡服饰包括衣服和丝头系腰,服装在镇境内的九溪、鲍屯有专门的裁缝制作师傅。丝头系腰,系用棉布纱线作原料。腰带两端为丝线织成,当地俗称丝头系腰,主产于鲍屯村。据鲍姓言,丝头系腰为鲍姓十一世祖于明朝(1550)由江苏将此艺传入鲍屯,每根腰带长度为1丈5尺左右,中间束腰部分为棉纱织成,两头为丝织成,长约1尺3寸,妇女着大袖口服装用此带束腰,产品主要销往周边县市和屯堡村寨。随着屯堡文化的升温,屯堡服饰价格一路猛涨,一件服装从1990年的18元/件,丝头系腰40元/根;到2004年止,一件服装的价格是40元/件,丝头系腰180元/根。
7.木制品加工业
境内的木制品加工历史悠久,俗称墨木手工业。早期是木匠师傅上门给人加工,专业的专制条凳、八仙桌、靠椅、书柜、老式床、大立柜等。1980年以后,境内开始有专门从事木制品的加工,且从业人数不断增多。到2004年底,大西桥镇共有18家专门从事木制口加工,主要产品有组合柜、写字台、课桌、转角柜、直角柜、门窗等。从业人员80人,年创产值500万元。
8.建筑
境内各村分散有石工、水泥工等建筑人员,多为农忙务农,农闲做工。1977年之前,主要是境内农户自建自住,无商业性质。1978年,境内大西桥公社有1支专业的建筑队伍。2004年底境内从事建筑的石工有200余人,水泥工有200余人。
9.服务业
(1)批发零售
民国时期,境内从事经商的多为小商贩,坐商少。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4年这段时间,由于政策方面的原因,小商贩比较少。1984年以后,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取消对农副产品的统购派购政策和生活用品的包销制度,农民跳出过去单一的种植圈子,个体经商迅速发展。境内便利的交通,国家政策的扶持,到2004年底止,从事百货经营个体户294户,从业人员450人,营业收入1102万元,产值600多万元。
(2)餐饮、旅店
民国时期,境内场坝逢场期有饮食摊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成立饮食、旅店合作社。1987年以后,境内兴起专门从事餐饮业的行业。到2004年止,从事餐饮的有30户,从业人员共90人。
(3)理发、服装缝纫、照像、修理业
民国时期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境内从事理发、服装缝纫、照像和修理业的很少。1956年,从事理发、服装缝纫、照像和修理业的组建成综合服务部。80年代以后,就开始有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行业。1990年以后迅速发展,到2004年止,发展到117户,从业人员354人。
知识出处
《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志》
出版者:贵州人民出版社
本书系统的记述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大西桥镇的境域及建制、自然地理、人口民族宗教、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发展、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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